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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哈森股份”)
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 543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15 元。截
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97,39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30.14 元,募集资金净额 449,215,669.86 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 0006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本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449,215,669.86

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                                   7,258,250.70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6,116,695.00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246,326.00

      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09,169.00

      置换先期自筹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354,661,200.00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70,357,225.56
其中:活期存款总额                                               8,357,225.56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2,000,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2 年 3 月 21 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业经本公司 201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第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
    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分别与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
    监管协议》,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的,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
                          1102232329000097801      100,000,000.00      3,698.09       活期
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
                          32250198644600000153     149,215,669.86    736,771.40       活期
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
                          3052251012014000000433   100,000,000.00   7,417,684.44      活期
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
                            8112001013900153640          100,000,000.00         199,071.63       活期
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总计                            449,215,669.86       8,357,225.56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 1,200 万元,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截止日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信银行昆山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 22245 期人民币
                                                                                             12,000,000
                                结构性存款产品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5,000 万元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但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管理
    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
    32250198644600000153 账户(以下简称“建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花桥支行 1102232329000097801 账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商务城支行 3052251012014000000433 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2001013900153640 账户(以下简称“中信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支付营销网络项目。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建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仅
    能满足信息化建设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支付。在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从建行募集资金专户支出 1043.96 万元,造成建行募
集资金专户超额支付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从而违反了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补足上述建行募集
资金专户超额支付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哈森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哈森股份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经核查:哈森股份在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建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在超额支付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况,从而存在募集资金支付不规范的情形。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从中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补足建行募集资金专户
超额支付募集项目的资金。保荐机构已要求哈森股份规范募集资金专户使用,确
保后续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除此之外,哈森股份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921.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24.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611.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可
                     已变更项目,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的   (%)(4)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
                                    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如有)                                                                     差额          =         期                  效益 重大变
                                                                                               (3)=(2)-(1)   (2)/(1)                                   化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无       38,921.57   38,921.57   38,921.57    2,456.00    37,382.97    -1,538.60     96.05   2019.12.31     2,473.32     否     否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无       4,000.00    4,000.00    4,000.00      0.00         0.00       -4,000.00     0.00    2019.12.31                         否
信息化建设项目            无       2,000.00    2,000.00    2,000.00      68.63       1,228.70      -711.30     61.43   2020.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44,921.57   44,921.57   44,921.57    2524.63     38,611.67    -6,249.90      —         —                      —     —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受销售端趋弱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延期实施该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信息化建设项目: 因销售网点减少,公司对 IT 需求和压力减少,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放缓信息化建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6]003712 号鉴证报告。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5,466.12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
况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4,334.21 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 1,131.91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均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自筹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况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可以滚动使用。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18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12,600 万元,到期收回 20,500 万元、取得投资收益 238.56
                                 万元。截止 2018 年末,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 1,20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