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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哈森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核准,哈森股份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360,000 股,每股发行价 9.15 元;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169 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63,000,000 股,
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17,360,000 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21.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出具大华验字【2016】
第 000635 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哈森股份设立了募
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哈森股份及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
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9,595.30         38,917.71   昆发改工(2012)21 号
                                                                    抚金开发改字(2012)10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10,124.20         4,000.00
                                                                    号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7,453.30         2,000.00    昆发改工(2012)22 号
           合      计                 67,172.80        44,917.7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35,466.12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4,334.21 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 1,131.91 万元。
      2019 年 3 月 8 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将前述用于暂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
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
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 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截止 2020 年 3 月 4 日)
      截止 2020 年 3 月 4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449,215,669.86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1,981,668.02
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                                                   7,808,171.46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55,042,173.30
其中:活期存款总额                                                              51,302,173.30
        定期存款                                                                 3,740,000.00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
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
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哈森股份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张海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