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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