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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克来机电: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18-022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43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30        -            2018/5/31      2018/6/1     2018/5/3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4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872,000 元,转增 31,2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35,2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30      -           2018/5/31      2018/6/1     2018/5/3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利润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 0.143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 0.1287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

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28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3 元。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64,147,363     19,244,209        83,391,5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9,852,637     11,955,791        51,808,428
1、 A 股                                  39,852,637     11,955,791        51,808,428
三、股份总数                             104,000,000     31,200,000       135,2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35,2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850620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