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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理药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1-07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DALI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 118 号)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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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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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会议地点:昆明南亚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主持人:杨君祥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吴佩容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到会情况,审查会
议有效性。


    三、会议议程介绍、表决说明:


       (一) 关于股东大会表决方式、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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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股东代表 2 名,律师、监事各 1 名)


四、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会议表决


    1. 股东填写表决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统计


    3. 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


六、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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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发

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

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

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并出具有效证明。

    七、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一次,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

    八、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问题的回答时间

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九、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

进行大会表决。

    十、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

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

一股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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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应

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

    (二)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可登陆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

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操作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大会秘书处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至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直至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

并结果后复会。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十二、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三、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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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在,就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向各位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900 万
1
       13,000 万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900 万股,
2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 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司合并;                                 激励;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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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司收购其股份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公司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5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注销;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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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让给职工。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第六十七条 除确有正当理由且事先已经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 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出请假外,本
    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相关的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6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列席会议,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在股东
                                             大会上接受质询的,不得请假。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
    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 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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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
    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上进行表决。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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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定,履行董事职务。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数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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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弥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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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本公司股份事宜作出决议;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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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查总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股东大会审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
     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1/2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10
     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1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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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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