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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8-06-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
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马培香    王殿禄         钱振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