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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农立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19-023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
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在编
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
部最新会计准则及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议案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
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即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
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
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
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
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利润
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各
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
为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影响

    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原因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报表项目及金额:应收
 将 “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268,959,568.81 元;
 据”变更为“应收票据、应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收账款”分别列示。            应 收 账 款 249,501,577.85 元 、 应 收 票 据
                               19,457,990.96 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将 “ 应 付 票 据 及 应 付 账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 515,45,8,766.65 元;
 款”变更为“应付票据、应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付账款”分别列示。            应 付 票 据 206,374,187.98 元 、 应 付 账 款
                               309,084,578.67 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金额 3,868,040.16 元;
 变更为“ 其他权益工具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投资”列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金额 3,868,040.16 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资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报
                           产减值损失 6,835,684.20 元;
 表项目,金融工具减值损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信
 失不再在“资产减值损
                        用 减 值 损 失 3,486,680.38 元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失”项目列示。
                        3,349,003.82 元。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