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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
准则 22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1、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
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
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因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