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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川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1-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并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正川
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9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
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2 元,共计
募集资金 38,664.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330.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的募集资金为 36,333.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
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63.87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70.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7〕8-3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
研发基地一期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7,124,334.40 元。根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
近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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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
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
    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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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
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六、履行程序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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