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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瑞曼增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瑞曼增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曼增材”)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提
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对瑞曼增材的经营状况、资信情
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
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
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汉国                  余新培                      杨祖一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