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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诚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18金诚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专项意见2019-11-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增
          加“18金诚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专项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18金
诚01”或“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
定,中信证券就发行人发起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拟增加“18金诚01”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相关事宜核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债券简称:18 金诚 01

    债券代码:155005.SH

    存续规模:1.2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1 年末及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7.5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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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第 1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金诚信矿业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354 号),维持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18 金诚 01”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背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18 金诚 01”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及第 2 年末,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存续期第 2 年及第 3 年的票面利率,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
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地回售给发行人。2019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公告决定不调整
“18 金诚 01”公司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第 2 年的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票面利率为 7.50%;并将债券回售申报期定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在回售申报期间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支
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布的回售结果公告,“18 金诚 01”本次回售
金额为 40,000,000 元,回售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完成发放。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18 金诚 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 80,000 手(总面值人民币
80,000,000 元)。

    本次回售兑付后,“18 金诚 01”债券余额为 8,000 万元,未申报回售的投资者持
有集中度将超过集中度上限,导致被动违规。因此,以上投资者向发行人提出申请,
商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满足其合规要求。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申请,发行人认为投资者的上述诉求系为满足其合规要求,具有合理性,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故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18 金诚 01”
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经发行人与投资者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发行人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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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投资者诉求,并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增加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对持有的“18 金诚 01”债券进行回售。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18 金诚 01”
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发行人同意在经发
行人与投资者友好协商并就实施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决议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安排,实施投资者回售工作。

    三、中信证券关于“18 金诚 01”申请增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专项意见

    本次发行人发起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申请增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系发行人基于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并与投资者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增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属于《管理办
法》第五十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
“《债券上市规则》”)第 4.3.2 条中规定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符合
《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不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
决议的范围。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18 金诚 01”
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发行人同意在经发
行人与投资者友好协商并就实施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决议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安排,实施投资者回售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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