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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材料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1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 3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42 万股调整为 141.7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31 人调整为 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15 万份调整为 0 万份。

    除前述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和 31 名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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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和 31 名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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