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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7-03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1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 3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 142 万股调整为 141.7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 人调整
为 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15 万份调整为 0 万份。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对调整后
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相关公告及附件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
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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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鉴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 3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42 万股调整为 141.7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31 人调整为 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15 万份调整为 0 万份。
    除前述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 31 名激励
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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