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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兆
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7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