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7-12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7-05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
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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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3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8,1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529,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账号
11050162500000000153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 账 号
10276000000239429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清 华 园 支 行 , 帐 号 :
110902562710902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明 珠 支 行 , 账 号
130201112910003450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98,896,400.18 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
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
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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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
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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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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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兆易创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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