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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2018-01-31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摘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名称
 1   联意(香港)有限公司                   7   杭州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
 2                                          8
     合伙)                                     (有限合伙)
 3   上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合肥晨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赵立新
 5   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梁晓斌
 6   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一月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同
时刊载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北京
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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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
历史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涉及
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
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
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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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联意香
港、青岛海丝、上海正芯泰、合肥晨流、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
京集成、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

    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重组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如本次重组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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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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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兆易创新、本公司、上
                          指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
                          指   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思立微、思立微
标的资产                  指   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兆易创新向上海思立微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买资产                         其持有的上海思立微 100%的股权
                               兆易创新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思立微全体股东购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海思立微 85%的股权
                               兆易创新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联意香港购买上海思立微
现金购买资产              指
                               15%的股权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兆易创新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金、募集配套资金、配      指
                               配套资金
套融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上述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指
次交易                         资金
                               上海思立微全体股东,即联意香港、青岛海丝、上海正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泰、合肥晨流、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京
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集成、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之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对方
                               联意香港、青岛海丝、上海正芯泰、合肥晨流、上海思芯
业绩承诺方                指   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京集成、上海普若芯、赵立
                               新和梁晓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朱一明
香港赢富得                指   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
友容恒通                  指   北京友容恒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万顺通合                  指   北京万顺通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 2017 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北京矽成 100%股
前次重组                  指
                               权
联意香港                  指   联意(香港)有限公司,为上海思立微股东
格科微香港                指   格科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格科微开曼、格科微        指   GalaxyCore. Inc.
格科微上海                指   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正芯泰                指   上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上海思立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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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芯拓                   指   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上海思立微股东
上海普若芯                   指   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上海思立微股东
                                  合肥晨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思立微股
合肥晨流                     指
                                  东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上
北京集成                     指
                                  海思立微股东
                                  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思立
青岛海丝                     指
                                  微股东
青岛民芯                     指   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上海思立微股东
                                  杭州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思立微股
杭州藤创                     指
                                  东
战兴基金                     指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清豪威                     指   北京华清豪威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华登                     指   合肥华登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盛基金                     指   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思立微深圳                   指   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香港思立微                   指   思立微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律群发展                     指   律群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思立微曾用名
兆易有限                     指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矽成                     指   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
FPC                          指   Fingerprint Cards
汇顶科技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小米                         指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OPPO                         指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Vivo                         指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联想                         指   联想集团
三星                         指   Samsung Electronics
苹果                         指   苹果公司
中芯国际                     指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Globalfoundries              指   Globalfoundries Singapore Pte.Ltd.
欧菲科技                     指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思科技                     指   Synopsys Inc.
敦泰电子                     指   敦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晨星半导体                   指   晨星软件研发(深圳)有限公司
Atmel                        指   Microchip Technolog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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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指   Cypress Semiconductor Corp.
AuthenTec                 指   Authentech Software Developers, Inc.
Synaptics                 指   Synaptics Inc.
神盾股份                  指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义隆电子                  指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茂丞科技                  指   茂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迈瑞微                    指   苏州迈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费恩格尔                  指   成都费恩格尔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信炜科技                  指   深圳信炜科技有限公司
芯启航                    指   深圳芯启航科技有限公司
贝特莱                    指   深圳贝特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创北方                  指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IDC                       指   国际数据公司
AVL 认证                  指   合格供应商认证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指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预案、预案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预案摘要、预案摘要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报告书(草案)》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兆易创新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签署的《发行股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兆易创新与业绩承诺方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签署的《补偿
《补偿协议》              指
                               协议》
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三年合计
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承
                          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
诺利润累计数
                               于 32,100.00 万元
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指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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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意香港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实现/达成下
                               述指标:A.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新增 3 家全球前十的移动终
                               端客户,或业绩承诺期内保持在指纹识别芯片领域的中国
                               市场前三地位,排名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行业报告或研究报告为准,前述“新增”以客户实际使用
承诺业务指标              指
                               标的公司产品为准;B.通过 6 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
                               利的初审程序(国内或国际范围),以专利行政/主管部门
                               的公示或确认通知为准;C.完成 MEMS 超声波传感器工艺
                               和工程样片的研发,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实际业务指标              指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完成业务指标的累计数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8 年
专项审核报告              指   度至 2020 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差异情况进行披露,并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的报告/意见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10 月 31 日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有关资产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得
交割日                    指
                               到满足后,各方协商确定的日期
                               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资
过渡期间                  指
                               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10 月
期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6 年及 2017 年 1-10 月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
问、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
                          指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暂行规定》              指
                               管的暂行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128 号文                  指
                                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

二、专业释义

                                 一种微型的电子器件,是经过一定的工艺,把构成一定功
                                 能的电路所需的电子元器件及连接导线制作在一小块或
集成电路                   指
                                 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并封装在一个管壳内,
                                 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无晶圆生产线集成电路设计模式。指仅仅从事集成电路的
Fabless 模式               指    研发设计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业务外包给
                                 专门的晶圆代工、封装及测试厂商的模式。
NOR FLASH                  指    代码型闪存芯片
NAND FLASH                 指    数据型闪存芯片
SoC                        指    System on Chip,即系统级芯片
Serial NOR FLASH           指    序列式 NOR FLASH
Parallel NOR FLASH         指    并列式 NOR FLASH
CMOS                       指    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MEMS                       指    微机电系统
CMEMS                      指    CMOS+MEMS 技术
AI                         指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即人工智能
LED                        指    发光二极管
Sensor                     指    传感芯片

      本预案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
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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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集成电路产业同行业优质企业的产业并购,旨在整合境内
优质的芯片设计领域资产,获取智能人机交互领域的核心技术,拓展并丰富公司
产品线,在整体上形成完整系统解决方案;有助于强化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做大
做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具体交易方案为兆易创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收购联意香港、青岛海丝、上海正芯泰、合肥晨流、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
杭州藤创、北京集成、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合计持有的上海思立微 100%
股权,同时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4nm 工艺嵌入式异构 AI 推理信
号处理器芯片研发项目、30MHz 主动式超声波 CMEMS 工艺及换能传感器研发
项目、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
双方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一致确定。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及各方
确认,上海思立微 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 170,000.00 万元。经上
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参考上述预估值,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170,000.00 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
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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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9.95 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
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共需发
行 16,064,476 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再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也将做出相应处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拟
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 107,5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
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
格)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上交所的相关规则
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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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4nm 工艺嵌入式
异构 AI 推理信号处理器芯片研发项目、30MHz 主动式超声波 CMEMS 工艺及换
能传感器研发项目、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
的中介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号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5,500.00
 2       14nm 工艺嵌入式异构 AI 推理信号处理器芯片研发项目                       31,500.00
 3     30MHz 主动式超声波 CMEMS 工艺及换能传感器研发项目                         27,000.00
 4                 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300.00
 5                     支付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                                     4,200.00
                              合计                                              107,5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及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 次 交 易 中 , 标 的 资 产 为 上 海 思 立 微 100%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暂 定 为
170,000.00 万元。根据兆易创新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未经审
计的 2016 年度合并财务数据及暂定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占比情况计算
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占    是否构成重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比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166,965.03    170,000.00      101.82%         是
营业收入                             148,894.82     17,561.57        11.79%        否
资产净额                             127,853.57    170,000.00      132.96%         是

    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均取自其经审计的 2016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的财务
指标中,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各指标与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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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易标的暂定交易价格孰高值,营业收入指标取自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标的公司资产总额的孰
高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 50%以上,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价格和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孰高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审核。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朱一明直接持有兆易创新 13.58%股份;朱一明作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友容恒通及万顺通合分别持有兆易创新 2.69%及 0.91%股份;香港赢富
得持有兆易创新 10.32%股份,其已出具《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承诺在行使
股东表决权时与朱一明保持一致。基于上述,朱一明直接持有和实际控制及影响
的兆易创新股份表决权为 27.50%,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按照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作
价、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初步测算,朱一明直接持有兆易创新 12.59%股份,
朱一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友容恒通及万顺通合分别持有兆易创新 2.49%及
0.84%股份;香港赢富得持有兆易创新 9.56%股份并承诺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
朱一明保持一致。基于上述,朱一明直接持有和实际控制及影响的兆易创新股
份表决权为 25.48%,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情况及预估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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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上海思立微 100%股权的预估值
为 170,0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623.89%。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详情参见“第
四章 标的资产情况”之“四、标的公司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报告书(草案)》中
予以披露。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
注意。

六、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对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购买资产完成日起 36 个
月届满之日或其在《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
前不得转让。为免疑义,交易对方任一方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情形
时,前述股份锁定范围限于《补偿协议》约定的其应当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
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非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质押、转让。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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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

    兆易创新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联意香港、青岛
海丝、上海正芯泰、合肥晨流、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京集成、
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签署了《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限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8 年度实施
完毕或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
议予以确认。

(二)业绩承诺方案

    1、双方确认,交易对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指标和有关
业务指标作出预测及承诺,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未能实现上述部分或全
部指标,则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2、利润指标及其补偿

    (1)承诺净利润累计数

    经双方协商及初步确认,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累计应不低于 32,100 万元。

    此外,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8 年度交割及实施完毕,则交易对方的业绩承
诺期及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将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双
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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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2)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为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3)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

    1)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承
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披露,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双方理解并确认,《补偿协议》项
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交易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

    2)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累
计数,交易对方应就有关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承诺净利润累计
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50%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

    3)应补偿金额的 5%由交易对方中联意香港先行进行补偿,剩余的应补偿金
额,即应补偿金额的 95%,由交易对方中各方按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
非连带地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务指标及其补偿

    (1)业务指标

    经双方协商及确认,联意香港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实现/达成
下述指标:A.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新增 3 家全球前十的移动终端客户,或业绩承诺
期内保持在指纹识别芯片领域的中国市场前三地位,排名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
方机构出具的行业报告或研究报告为准,前述“新增”以客户实际使用标的公司
产品为准;B.通过 6 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初审程序(国内或国际范
围),以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或确认通知为准;C.完成 MEMS 超声波传感
器工艺和工程样片的研发,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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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准。

    (2)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

    联意香港同意,如标的公司未能部分或全部实现《补偿协议》规定的业务指
标,联意香港将按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承诺业务指标总项数-已完成的业务指标项数)÷承诺业务指标
总项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50%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4、各方确认,交易对方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总额(包括《补偿
协议》规定的利润指标和业务指标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各自基于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5、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方应在股份补偿实
施前向上市公司返还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股已
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则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补偿协议》规定的利润指标和业
务指标补偿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6、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业绩承诺方应对
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已
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中各方按照截至《补偿协议》签
署日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计算应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
影响;“对价股份数”为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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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技术支
持和销售,本次交易属于对同行业优质企业的整合收购,交易完成后可以形成良
好的规模效应。主要产品方面,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产品以 NOR FLASH
等非易失性存储芯片和微控制器 MCU 芯片为主,标的公司为国内市场领先的智
能人机交互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以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等新一代智能移动终端
传感器 SoC 芯片为主。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丰富芯片产品线,拓展客户和
供应商渠道,在整体上形成完整系统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具有良好的盈利表现。根据半导体协会数
据,2012 年以来兆易创新为中国大陆地区最大的代码型闪存芯片本土设计企业。
2016 年 8 月上市后,公司成为 A 股市场中半导体存储行业唯一的上市公司,在
我国本土电子产业中的存储芯片市场优势明显。

    标的公司系国内市场领先的智能人机交互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为新一
代智能移动终端传感器 SoC 芯片和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触控
传感器芯片、指纹传感器芯片等相关电子元器件,作为国内市场领先的电容触控
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供应商,在国内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上海思立微的产品
广泛应用于智能移动互联网终端,产品和市场均具有较高壁垒。

    本次收购完成后,兆易创新将与上海思立微在现有的供应链、客户资源和销
售渠道上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同时,通过人机交互技术支持现有芯片产品技术
性能提升,促进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长,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将得到更广范围的提
升。

    此外,本次交易收购上海思立微将一定程度上补足上市公司在传感器、信号
处理、算法和人机交互方面的研发技术,提升相关技术领域的产品化能力,为上
市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注入动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上海思立微还将
在员工激励、培训、管理等多方面相互形成正向反馈,有望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
上海思立微的整体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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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兆易创新 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10 月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5,778.26 万元、17,642.76 万元和 38,569.17 万元。
本次交易拟收购资产上海思立微最近两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1,808.87 万元、-230.30 万元和 2,233.20 万元。根据《补偿协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三年合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2,1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了优质同行业芯片设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
兆易创新将整合并购双方各自在研发和市场上的优势,实现研发技术和销售渠道
共享,有效降低技术开发成本和销售费用,从而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利润空间,
有效增强彼此竞争力,形成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
进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20,267.97 万元,朱一明为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上海思立微全体股东发行 1,606.45 万股股
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874.42 万元(不考虑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前
                                                                      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朱一明                   27,529,400       13.58%      27,529,400       12.59%
  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
                                    20,919,000       10.32%      20,919,000        9.56%
           有限公司)
北京友容恒通投资管理中心(有
                                     5,449,650       2.69%        5,449,650        2.49%
           限合伙)
北京万顺通合投资管理中心(有
                                     1,848,000       0.91%        1,848,000        0.84%
           限合伙)
    联意(香港)有限公司                       -           -      7,945,525        3.63%
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           -      2,556,976        1.17%
        (有限合伙)
上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           -      1,559,199        0.71%
          合伙)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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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晨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
                                              -           -      1,289,605        0.59%
          限合伙)
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           -        642,579        0.29%
          合伙)
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555,864        0.25%
杭州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53,585        0.21%
          限合伙)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
                                              -           -        333,518        0.15%
    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           -        255,141        0.12%
          合伙)
          赵立新                              -           -        236,242         0.11%
          梁晓斌                              -           -        236,242         0.11%
         其他股东                 146,933,684      72.50%      146,933,684       67.17%
           合计                   202,679,734     100.00%      218,744,210      100.00%

    本次交易前,朱一明直接持有兆易创新 13.58%股份;朱一明作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友容恒通及万顺通合分别持有兆易创新 2.69%及 0.91%股份;香港赢富
得持有兆易创新 10.32%股份,其已出具《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承诺在行使
股东表决权时与朱一明保持一致。基于上述,朱一明直接持有和实际控制及影响
的兆易创新股份表决权为 27.50%,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按照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作价、上市公司股
份发行价格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直接持有兆易创新 12.59%股份,
朱一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友容恒通及万顺通合分别持有兆易创新 2.49%及
0.84%股份;香港赢富得持有兆易创新 9.56%股份并承诺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
朱一明保持一致。基于上述,朱一明直接持有和实际控制及影响的兆易创新股份
表决权为 25.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朱一明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上海思立微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思立微旗下的智能移动终端传感器 SoC 芯片业务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朱一明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


                                         2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因此本次交易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可能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上海思立微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上海思立微将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
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和减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朱一
明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
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技术、商
标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第三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
52,489.7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4.32%,资产负债水平较为合理。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海思立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所有资产和负债将被纳入上市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海思立微未经审计的合并财

                                        2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务报表中负债总额为 12,862.8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60%。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编制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届
时将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九、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8 年 1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标的公司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的方案已经上海思立微董事会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的方案已经全部交易对方的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购买资产协
议》,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报告出具后,兆易创新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方案;

    2、兆易创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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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停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起进入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
与上证电子指数(代码:950089.SH)、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波动情况
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兆易创新价格            上证电子指数              上证综指
       日期
                           (元/股)               (点)                    (点)
 2017 年 9 月 26 日          123.46                 5,389.74                3,343.58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63.12                 5,574.95                3,393.34
      涨跌幅                 32.12%                  3.44%                   1.49%

    公司 A 股股票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32.12%,扣除上证电子指数上
涨 3.44%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28.69%;扣除上证综指上涨 1.49%因素后,波动幅
度为 30.64%。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价在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 20%,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交易谈判仅局限于少数核
心人员、相关人员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
息,在本次停牌前六个月内,存在部分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相关人员已出具声明和承诺,不涉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行为(详情
参见“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
况”)。

                                           2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根据 128 号文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能会对公司重组停牌前的股价波动进
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因此,公司本次交易能否
按正常进度审核、以及能否通过审核,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
                          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
                          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发行股份及支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信息   付现金购买资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真实、准   产交易对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确和完整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承诺
                          4. 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上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
                          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本承诺人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承诺人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
            上市公司      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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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
                      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
                      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
                      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承诺人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
                      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
                      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
                      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
       上市公司董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
       事、监事、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级管理人员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上交所和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
                      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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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本承诺人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况。
             上市公司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3 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重
                          组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为。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上市公司董   情况。
           事、监事、高 3.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3 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
             级管理人员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内诚信情
           (除何卫、李 况良好,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合       红外)     4.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重大资产重
法、合规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
及诚信的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声明及承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
    诺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的计划。
                          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重
                          组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为。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上市公司董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事、监事、高 情况。
             级管理人员   3.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3 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
           (何卫、李红)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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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 根据《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承诺人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登记取得的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 30%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解除限售。因个人资金需求,本承诺人计划将于上述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上述减持,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项下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项下注入
                          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标的股权等有关情况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
                          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关于标的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
           发行股份及支
资产完整                  移的其他情形。
           付现金购买资
权利的承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
           产交易对方
  诺                      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其他任何代表
                          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股权行
                          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本承诺人的原因导致任何第
                          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
                          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
                          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
                          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
                          律障碍。
                          作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本公司现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截至本函出具日: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
                          情形,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本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本次                  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应的程序;本公司及子
重组有关                  公司的现有股东及股权比例均合法有效。
事项的声    标的公司      3.本公司股东合法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
明及承诺                  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股权代持等情形,不存在出资不
  函                      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或任何
                          权利负担导致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决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及子公司自设立起至今均守法经营,在登记或核准(如
                          有)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从事
                          经营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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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5.本公司及子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所有办公
                      及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出租人
                      签署相关租赁协议,可以合法占有及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
                      在任何现时或可预见的限制或障碍。
                      6.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
                      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本公司使用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法律
                      障碍。
                      7.本公司及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
                      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利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8.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适用法律法
                      规缴纳各种税款。
                      9.本公司及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
                      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足以影响公司
                      存续及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1.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外担保或为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12.本公司有效存续并正常、持续运营,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法
                      院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破产、清算、解散、接管或者其他足
                      以导致本公司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形。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
                      声明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实
                      施本次重组及享有/承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
                      体资格。
                      2.关于标的公司出资及资金来源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用于认缴
       发行股份及支
                      标的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均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资金
       付现金购买资
                      或自筹资金。
       产交易对方
                      本承诺人及上层出资人(直至最终实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委托
       (除联意香
                      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亦不存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港、上海正芯
                      契约型基金或其他具有杠杆融资性质的结构化产品等安排。
       泰、上海思芯
                      3.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
       拓、上海普若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性,促使
         芯外)
                      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
                      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
                      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
                      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
                      到破坏。
                      4.关于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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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本承诺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本承诺人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均无关
                      联关系。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5.关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6.关于内幕交易情况
                      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
                      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7.关于股东特殊权利
                      本承诺人享有的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股东特殊权利(如有),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请求权、优先认购权、随售权等,自上市公
                      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草案之前自动终止。
                      8.其他
                      本承诺人承诺,本次重组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根据监管要求
                      或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调整,本承诺人将尽
                      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以推进及实施本次重组。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即构成对本承诺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违反本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
                      声明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实
                      施本次重组及享有/承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
       发行股份及支
                      体资格。
       付现金购买资
                      2.关于标的公司出资
       产交易对方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用于认缴
       (联意香港)
                      标的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均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
                      3.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性,促使
                      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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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
                      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
                      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
                      到破坏。
                      4.关于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本承诺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本承诺人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 TAIYI CHENG
                      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上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
                      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承诺人与
                      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5.关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6.关于内幕交易情况
                      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
                      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7.其他
                      本承诺人承诺,本次重组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根据监管要求
                      或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调整,本承诺人将尽
                      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以推进及实施本次重组。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即构成对本承诺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违反本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
       发行股份及支   声明及承诺如下:
       付现金购买资   1.关于主体资格
       产交易对方     本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上海正芯     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实
       泰、上海思芯   施本次重组及享有/承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
       拓、上海普若   体资格。
           芯)       2.关于标的公司出资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用于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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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标的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均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
                   本承诺人及上层出资人(直至最终实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亦不存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
                   契约型基金等安排。
                   3.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性,促使
                   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
                   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
                   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
                   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
                   到破坏。
                   4.关于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本承诺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本承诺人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的普通合伙人 TAIYI CHENG 为本
                   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
                   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承诺人
                   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5.关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6.关于内幕交易情况
                   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
                   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7.其他
                   本承诺人承诺,本次重组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根据监管要求
                   或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调整,本承诺人将尽
                   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以推进及实施本次重组。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即构成对本承诺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违反本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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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出具的承诺事项外,相关各方长期履行的承诺事项
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次重组涉及的股份
                           锁定事宜,在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
                           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或在《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得转让。为免疑义,
                           如本承诺人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情形时,前述股份
关于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    锁定的范围限于《补偿协议》约定的本承诺人应当补偿股份数
锁定的承   付现金购买资    量的上限。
  诺函       产交易对方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
                           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仍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就减少及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宜,本承诺人现作出
                           声明、确认及承诺如下:
                           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北京
                           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
                           决策程序。
                           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兆易创新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
关于减少
           控股股东及实    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
及规范关
           际控制人朱一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联交易的
               明          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承诺函
                           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不通过与兆易创新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兆易创新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
                           兆易创新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兆易创新及其控制企
                           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
                           承诺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兆易创新或其
                           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   控股股东及实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仍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同业竞争   际控制人朱一    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本承诺人现作出声明、确认及承
  的承诺       明          诺如下:

                                          3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1.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
                           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
                           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
                           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
                           竞争。
                           3.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
                           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
                           创新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兆易创新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
                           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4.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
                           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
                           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
                           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2)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仍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为了
                           保持兆易创新的独立性,保护兆易创新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现作出声明、确认及承诺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兆易创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兆易创新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兆易创新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兆易创新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
                           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兆易创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
                           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关于保证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控股股东及实
上市公司                   1.保证兆易创新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际控制人朱一
独立性的                   系。
               明
  承诺                     2.保证兆易创新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兆易创新的资金使用、调
                           度。
                           4.保证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兆易创新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兆易创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项
                         3.保证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
                         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
                         情形。
                         4.保证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
                         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兆易创新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兆易创
                         新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兆易创新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兆易创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
                         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
                         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兆易创新与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兆易创新及
                         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兆易创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兆易创新
                         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兆易创新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
                         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
                         兆易创新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持独立。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
                         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
                         兆易创新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十二、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开始因重大事项停牌,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
核,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上交所提交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审
核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办理股票复牌事宜。




                                        3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不确定性外,本预案根据目前
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特别说
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第八章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二)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及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1、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

    2017 年 2 月 13 日,兆易创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 年 2 月 24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因证券市场监管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下的配套融资事项等予
以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2017 年 4 月 17 日,上市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因标的公司内部股权调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
商,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项下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并调减配套融资金额,该等
调整亦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2017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及事宜。

    上市公司前次重组终止,系因上市公司、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收到
北京矽成下属主要经营实体 Integrated Silicon Solution, Inc.(以下简称“ISSI”)
管理团队发出的供应商风险提示:ISSI 某主要供应商认为兆易创新与 ISSI 重组
后将成为其潜在的有力竞争对手,要求 ISSI 与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本次交
易完成时其有权终止相关供应合同。收到该风险提示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

                                         3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ISSI 管理团队随即进行了大量分析、沟通及论证工作;经评估,上市公司及交
易对方认为该事项将在重组完成后对北京矽成未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鉴于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认为,本次交易难以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并
实施。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及友好协
商,一致同意终止前次交易,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前次重组相关文件。前次
重组交易各方已履行终止前次交易的内部程序。

    2、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上市公司于前次重组终止后短期内启动本次重组,系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目标
的战略举措。集成电路产业技术革新较快,除内生性增长外,外延式并购是上市
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全品类芯片设计公司的重要手段之一。本
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充分发挥在产品类型、技术
研发、客户渠道和供应链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快产业优质资源的有效
整合,实现公司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储备的快速提升。

    (三)由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因此
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四)公司提示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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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
资料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报告出
具后,兆易创新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兆易创新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
终能否实施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交易的终止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
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
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
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本次交易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
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
能。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异常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电子指数(代码:950089.SH)、
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公司 A 股股票股价在
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32.12%,扣除上证电子指数上涨 3.44%因素后,波动幅
度为 28.69%;扣除上证综指上涨 1.49%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30.64%。综上,剔



                                        3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价在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超过 20%,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进程中,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同时根据本次重组相关方
出具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在本次停牌前六个月
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的自查范围内人员已出具声明和承诺,不涉及内幕
交易、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行为(详情参见“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
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 128 号文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能会对公司重组停牌前的股价波动进
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因此,公司本次交易能否
按正常进度审核、以及能否通过审核,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联意香港、青岛海丝、上海正芯泰、合肥晨流、
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京集成、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签
署的《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三年合计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2,100.00 万元。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资产
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
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此外,联意香港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实现/达成相关业务指
标。联意香港同意,如标的公司未能部分或全部实现各项业务指标,联意香港
将进行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系业绩承诺方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
景做出的综合判断,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标的公司
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
的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业务承诺指标未能部分或全部实现的风险。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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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联意香港、青岛海丝、上海正芯泰、合
肥晨流、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京集成、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
梁晓斌签署的《补偿协议》,在充分考虑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的作
用、未来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和风险、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义等因素
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约定了业绩补偿的限额,即业绩承诺方整体
业绩补偿金额上限未达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 100%。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都将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企业规模
增长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本次收购属于对同行业优质资产的整合,上市公司对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有深入了解,积累了大量发展经验。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
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在企
业文化、团队管理、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融合。但是,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整合,以及本次交易能否充
分发挥协同效应,均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影响本次收购的最终效果。

 (七)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标的资产评估工作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
预案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均为预估值。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相关资产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报告书(草案)》予以披露。鉴于以上原
因,本预案披露的财务数据、资产预估数据可能与最终的审计和评估结果存在
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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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500.00 万元,其中 77,800.00 万元用于 14nm 工艺嵌入
式异构 AI 推理信号处理器芯片研发项目、30MHz 主动式超声波 CMEMS 工艺及
换能传感器研发项目、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配套资金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的中介费用。

    受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化、监管机构政策以及资本市场影响,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方式解决本次收购交易标的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若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融
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市公司对本次合并成本与评估
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的暂定交易作价为 170,000.00 万元,增值率为 1,623.8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标的公司未来期间业绩状况未达预期,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商誉减值
将直接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进而对公司即期净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0 月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1.92%、21.18%和 26.5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净资产将在现有基础上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虽然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较
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但是,若上市公司经营
业绩未能有与净资产规模同等幅度的增长,未来一定期间内上市公司的净资产
收益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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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

    标的公司上海思立微的主营业务为新一代智能移动终端传感器 SoC 芯片和
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销售,属于集成电路产业的上游环节,与集成电路生产及应
用环节紧密相连。全球范围内,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一直保持稳步增长趋势,随
着新的技术进步导致旧技术产品逐渐淘汰,作为集成电路行业不断地追求新技
术发展的特征,产品周期越来越短,以此产生了集成电路行业特有的周期性波
动特点,且行业周期性波动频率要较经济周期更为频繁,在经济周期的上行或
下行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相反的集成电路产业周期。如果集成电路产业出现周
期性下行的情形,则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行
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上海思立微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受过专业高等教育及拥有丰
富行业经验的人才队伍是促成标的公司拥有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障。目前,
上海思立微拥有高素质的稳定管理设计团队,其产品和技术得到业内和市场的
一致认可。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收购后整合是否
成功的重要因素,虽然标的公司向其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了较为合适
的激励机制,然而随着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若没有跟进
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则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工作积极性、研发创造性等方
面可能出现下降,或产生人员流失、经营运作不利、盈利水平下滑等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供应商风险

    标的公司上海思立微采用无晶圆厂(Fabless)运营模式,作为集成电路设计
领域内通常采用的经营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研发,在生产制
造、封装及测试等环节采用专业的第三方企业代工模式。该模式于近十多年来
全球集成电路芯片产业中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厂商的运用,符合集成电路产业垂
直分工的特点。虽然无晶圆厂运营模式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使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能以轻资产的模式实现大额的销售收入,但同时也带来了在产品代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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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中,由供应商的供货所产生的不确定性。目前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言,
晶圆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由于晶圆加工对技术及资金规模的要求极高,不同
类型的集成电路芯片产品在选择合适的晶圆代工厂时范围有限,导致晶圆代工
厂的产能较为集中。在行业生产旺季来临时,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的产能
能否保障标的公司的采购需求,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同时随着行业中晶圆代工
厂和封装测试厂在不同产品中产能的切换,以及产线的升级,或带来的标的公
司采购单价的变动,若代工服务的采购单价上升,会对标的公司的毛利率造成
下滑的影响。此外,突发的自然灾害等破坏性事件时,也会影响晶圆代工厂和
封装测试厂向标的公司的正常供货。

    虽然标的公司向多家晶圆代工厂以及封装测试厂采购晶圆及封装、测试服
务,且报告期内供应关系稳定,但上述因素可能给标的公司晶圆代工厂、封装测
试厂的供应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原材料供应及外
协加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行业政策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型行业之一,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
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我国政府目前已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及产
业政策,大力推动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自 2000 年以来,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
策及法律法规,拟从提供税收优惠、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引导风险
资金的流入等角度,支持该行业企业的发展。2015 年颁布的《中国制造 2025》
中也明确计划 2020 年中国大陆集成电路产业内需市场自主生产制造率将达
40%,2025 年将更进一步提高至 70%,基于信息安全考虑和巨大的进口替代空
间,集成电路产业将是未来 10 年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政府对集成电路产
业的支持政策为我国各类型的高新科技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负面变化,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经初步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海思立微的预估值为
170,000.00 万元,截止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上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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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微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9,861.41 万元,预估增值 160,138.59 万元,增值
率 1,623.89%。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估值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但由
于评估和估值工作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如未来情况较预期发生较大变化,
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此外,预估值可能与最终评估结果
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作价也将参考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六)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报告期
内调整指纹识别芯片产品的经营策略所致。标的公司根据移动终端市场客户对
于指纹识别芯片需求高度定制化的特征,调整战略方向为主攻以品牌手机为主
的终端市场。标的公司为提高对终端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以增强竞争力,前期
指纹芯片备货较多,进而导致期末存货较多。由于终端客户需求波动较大,因
此标的公司期末存货导致的减值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策略调整进展顺
利,现已成为华为等国产品牌手机厂商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外,标的公司亦进
一步完善其存货及供应链管理制度。综上,存货减值的问题有望得到一定改善。
若标的公司上述存货问题解决不及预期或者指纹识别芯片的需求终端市场发生
较大波动,期末存货仍可能发生较大减值,进而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0 月,标的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
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9.74%、71.99%和 88.45%,其中,第一大客户的收入
占比分别为 22.60%、18.77%和 68.33%。标的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集
中度逐年增加,尤其是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最近一期增长,主要是因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指纹识别芯片业务快速发展,而面向品牌移动终端客户的指
纹识别芯片主要通过欧菲科技等模组厂商最终销往终端客户。如果来自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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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收入大幅下降,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标的公司存在
业绩波动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
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外部审批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
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
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
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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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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