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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2018-04-1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立微”)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政
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思立微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采购、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抗风险能力强,有利
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