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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8-04-16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财务顾问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兆易创新                    证券代码          603986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联意(香港)有限公司、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肥晨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
交易对方
                       伙)、杭州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赵立
                       新和梁晓斌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是 □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
更                                             约收购义务
                       1、兆易创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联意香港、青岛海丝、上
                       海正芯泰、合肥晨流、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京集成、上海
                       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合计持有的上海思立微 100%股权,同时拟采取询
方案简介               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上海思立微 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70,385.90 万元。经上
                       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参考上述评估值,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0,000.00 万元。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
           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不适用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不适用
           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1
         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
         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     √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不适用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
          理人员的情况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
          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不适用
          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
          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
          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
          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     √
          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适用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不适用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不适用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不适用
          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不适用
                                             3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
          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
          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
          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截至目前,上海思立微拥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有的专利:生物识别模组
                                                                        (专利号:
                                                                  ZL201520270636.8)已抵
                                                                   押予上海浦东科技融资
                                                             √   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上海
                                                                   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为上海思立微向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借款事宜提供保
                                                                    证担保的反担保物。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
          措施的情形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
          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
          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4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本次交易已聘请境外法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               律顾问对上海思立微全
                                                        √
         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               资子公司香港思立微进
         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行核查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不适用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不适用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
                                                             √
                                                                  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
                                                                        价的 90%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
                                                        √
         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
         确定

                                           5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
         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
         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司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
                                                       √
                                                                 上市公司将进行商誉的
                                                                 减值测试。
4.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
         允、合理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
         股东表决通过                                                    审议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不适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
         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不适用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
                                                       √
         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6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
                                                             不适用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
                                                        √
         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
         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
         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
         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
         (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等)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
         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     √
         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
         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
         独立

                                            7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     √
         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
         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
         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
         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
         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
                                                        √
         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
                                                             不适用
         性安排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
         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中列明)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
         关承诺

                                              8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
         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
         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     √
         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及《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兆易创新、兆易创新聘请的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
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
    3、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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