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8-06-09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4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1.3689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 年 6 月 21 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
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11.3689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39%。
一、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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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
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确定以 2017 年 4 月 28 日作为授予日,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6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符
合相关规定。
4、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与 2017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64 元/股调整为 45.055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7 万股调整为 283.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
5、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向 17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693,994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202,693,99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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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2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完成注销,公司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269.3994 万股减至 267.9734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20,269.3994
万股减至 20,267.9734 万股。
7、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3.929 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即解除限售数量为 111.3689 万股。公司独立
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尚在办理中,办理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375.1628 万股减至 371.2338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8,375.1628 万股减至 28,371.2338 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已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公司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一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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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述情形,满足解除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3-2015 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97,477.06 万元,公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司 2016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3-2015 年营业
三 为 148,894.82 万元,
收入均值为基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较 2013 年-2015 年
营业收入均值增长
52.75%。上述公司
业绩考核达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
个人层面系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数
除 4 名激励对象离
优秀
职外,其余 174 名
良好 100%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四
结果符合业绩基本
符合业绩基本标准
标准,均满足解除
合格 70% 限售条件。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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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30%,即公司 17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3689 万股。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刘丹丹等 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17 年 9 月 29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回购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26 万股,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69.3994 万股调整为 267.9734 万股。
2、由于原激励对象朱荣臻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回
购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929 万股,公司尚未完成前述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完成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75.1628 万股调整为
371.2338 万股。
三、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11.36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1 李红 24.2090 7.2626 30%
人、董事会秘书
5
2 何卫 副总经理 10.3661 3.1098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4.5751 10.3724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172
336.6587 100.9965 30%
人)
合计(174 人) 371.2338 111.3689 3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6 月 2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1.3689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468,138 -1,113,689 76,354,4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6,283,490 1,113,689 207,397,179
合计 283,751,628 0 283,75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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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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