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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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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
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
有所扩大,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
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更加强调套期会
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首日执
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

    3、变更前公司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且以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股权投资,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除一项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其余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核算科目和计量基础的变化,
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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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
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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