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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04-3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
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和业绩贡献。


第四条 薪酬政策的基本原则
1、竞争性原则:在同地区同行业同职位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保持薪酬的合理
性和竞争力。
2、公平性原则: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来影响和决定所在
职位的薪酬水平,以及可能的晋升调整;其次,保证同等职位在同地区同行业对
标组内的基本薪酬水平,业绩贡献所得以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体现。


第五条 薪酬结构
整体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奖金、高管福利和中长期激励(如条件允许时提
供股权激励)
   年薪: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当月基本月薪按照年薪的 1/12 发放。
   绩效奖:包括年度绩效奖金和特殊贡献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依据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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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达成结果、高级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年度业绩评价结果、高级管理人员本
   人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根据这三项考核的结果来实施激励。特殊贡献奖金,
   经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事一
   议。
   福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福利制度,向高管提供各类福利。包括
   国家强制性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两类。
   中长期激励:在外部条件允许时,经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体系规则,
   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参与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机会。


第六条 薪酬调整
1. 薪酬调整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结果、高级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年度业
   绩评价结果、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业绩评价结果。
2. 薪酬调整包括调增、调减和不调三种情况,依据以上考核结果组织数据测算,
   经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3.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特殊调整。
   a) 整体调整:根据所处行业、企业发展规模、公司经营情况、同行业薪酬
       水平的变化,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统一调整。整体调整时间
       在每年年初,可追溯至当年 1 月起执行。
   b) 特殊调整: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提议,提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单独调整和执行。


第七条 绩效考核和评价
1. 考核目标确定: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如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年度工作目标的调整,需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备。
2. 年度评估安排:次年第一季度,根据上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组织年度
   绩效考评。
3. 高级管理人员评估方法:采用自上而下考核方法。
   a) 高级管理人员评估: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评价,以高级管理人员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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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述职的方式进行。
   b) 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同时提
      交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依据和评价结果。
   c)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评估。有需要时,可补充提交述职报告文件。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通
      过”和“不通过”两种。
4. 考核过程和结果,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八条 激励
1. 绩效评估结果直接与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挂钩。
   a) 与绩效奖金相关:考核结果为“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年度奖励
      计划的分配。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年
      度奖励计划的分配。如因行业环境、政策突变等特殊原因导致年度考核
      不通过,经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提议,可提交述职报告
      和处理建议,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b) 与年度薪酬调整相关:考核结果为“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现状,提出薪酬调整计划。考核结果为“不通
      过”的高级管理人员,次年度原则上薪酬不调增,可调减或不增。特殊
      情况经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一事一议。
   c) 与职位调整相关:如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通过”,视为不胜任,需与本
      人沟通调整至适合的工作职位。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
      授权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事一议。
   d) 与股权激励相关:考核结果为“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计划参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
      参与当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含代总经理、或其授权
      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事一议。
2. 以下情况发生时,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考核按“不通过”处理:
   a) 存在重大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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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总经理本人的考核得分,低于 4.0 分(5 分制);
   c) 除总经理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总经理(含代总
      经理、或其授权人)的评价结果均不超过 3.0 分(5 分制);
   d) 其他重大事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九条 附则
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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