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08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6.5059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 9 月 6 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77 名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6.5059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83%。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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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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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可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二 述情形,满足可解除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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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2017 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156,914.57 万元,公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司 2018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5-2017 年
三 224,578.63 万元,较
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5 年-2017 年营业
35%。
收 入 均 值 增 长
43.12%。 上述 公司
业绩考核达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除 10 名激励对象离
个人层面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职和 2 名激励对象
系数
考核结果“不合格”
优秀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
良好 100%
件外,其余 177 名激
四 符合业绩基本标准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合格 70%
果符合业绩基本标
不合格 0%
准,均满足全部解除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限售条件。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30%,即公司 17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5059 万股。
(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由于张欣等 9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回购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2.432 万股,公司尚未完成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由于原激励对象刘
凯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期离职及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后续会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上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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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65 万股。综上,回购完成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 93.215 万股调整为 63.2121 万股。
三、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26.505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永波 副总经理 3 0.9 30%
郑涛 副总经理 2.7 0.81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7 1.71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82.653 24.7959 30%
(175 人)
合计(177 人) 88.353 26.5059 30%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及正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9 月 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5059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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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320,447 -265,059 38,055,3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2,218,196 265,059 282,483,255
合计 320,538,643 0 320,538,643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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