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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
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
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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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
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其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古群     徐莉萍       熊翔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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