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4-18
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注意事项 . 1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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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注意事项
尊敬的股东:
欢迎您参加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26 日(周三)14:00 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50 号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侯海良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1. 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2.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议案。
议案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股东或股东代表就议案质询。
4. 董事会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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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6. 选票统计。
7. 宣布表决结果。
8. 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9.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结束。
五、注意事项
1.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保持安静,并请自觉维护会场的正常秩
序。
2. 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请控制在 3 分钟之内。
3. 表决票请交工作人员投入票箱以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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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会议规则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在股东
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
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
案(具体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执行)。
四、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设计票人、
监票人四名,其中律师一名,股东代表二名,监事代表一名。表决结
果由计票人、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签名。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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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
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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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0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1,8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1,870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00,0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55,834,99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74,534,998.00 元。上述资金已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463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情况,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的具体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
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
改,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
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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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将其修改为: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 号)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70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将其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53.4998 万元。
3、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万股。
现将其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7,453.4998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1,870 万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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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换届选举,主要内容如
下:
1、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侯海良、翁文彪、章玮
琴、迪玲芳、刘平、陈小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2、以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
董事会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案之日起三年。
3、如本次换届需涉及到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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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海良先生:董事长,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1984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
职郑州电缆厂,历任技术员、工程师、电缆研究所副所长,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天津洲际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995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上海联隆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6 月创建上海至
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4 年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
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理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
线电缆分会橡塑材料工作部副主任委员,热缩材料分会副理事长,电
气装备线缆与电线电缆材料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电线电缆协会理
事,上海塑料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副会长,闵行
区科技企业联合会会长,闵行区工商联执委。
侯海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4.99
万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海良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
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翁文彪先生:董事、总经理,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2 年至 1996 年任上海石化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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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工程师;1997 年至 2000 年任壳牌石油(新加坡)化学工业生
产主管;2001 年 12 月起任上海至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翁文彪先生为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198.09 万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翁文彪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
章玮琴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76 年 5 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硕士研究生。1996 年 5 月
至 2003 年 5 月任上海英宝橡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3 年 6 月
起任上海至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 6 月起任上海闵
行南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起更名为上海朴彦管理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章玮琴女士为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33.46 万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章玮琴女士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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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玲芳女士:董事、财务总监,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硕士研究生。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河北保定天威保变电气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安泰(宁波)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5 年 6 月起
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迪玲芳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迪玲芳女士不属于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
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平先生:董事,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2002 年 10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港澳资讯投资研究中心
研究员、总监助理、总监;2010 年 8 月起历任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泰豪(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
年 12 月起兼任公司董事。
刘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平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小岚女士:董事,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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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罗德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上海驻代表处审计员;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
级审计员;2011 年 5 月起任上海安益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监;2013 年
3 月起任合肥华清方兴表面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3 月起任安徽
省恒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起任北京中航双兴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2 月起兼任公司董事。
陈小岚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小岚女士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
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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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换届选举,主要内容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戚爱华、张爱民、陆顺
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以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经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
董事会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案之日起三年。
3、如本次换届需涉及到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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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爱华女士:独立董事,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
上海锅炉厂会计;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上海上房绿化建设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上海万隆众天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上海水利工程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上海东明会计师事务所
副所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上海安倍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投行部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任上海安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
拓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5 月起任拓海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4 月
起任上海拓海优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代表;2015
年 11 月起任上海上大鼎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起任
大易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上海龙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戚爱华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戚爱华女士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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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陆顺平先生:独立董事,195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动工具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
程师、主任助理、副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委员;2014 年 6
月起任上海宝庆通用电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陆顺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陆顺平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
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爱民先生:独立董事,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四川
大学高分子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室主任;
2015 年 6 月起任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起任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张爱民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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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爱民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
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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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主要内容如下:
1、经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同意提名崔传镇、沈丹英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与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各监事候
选人提名表详见附件。
2、第二届监事会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
案之日起三年。
3、如本次换届需涉及到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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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传镇先生: 194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 11 月至 1994 年 1 月
任江西赣南化工厂财务科长;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上海万泰
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上海
万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
任上海豪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12 月任上海正达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传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崔传镇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
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沈丹英女士: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上海宇厦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上海日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
务;2011 年 6 月起任公司审计部内审员。
沈丹英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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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沈丹英女士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
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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