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17-07-27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7—03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以募集资金17,858,632,663.30元及其孳息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8号文核准,公司

已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367,333.58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8,632,663.30元。针对该事项,德勤华永


                             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20日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17)第00317号《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目前募集

资金存于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行(账号为

259854572391)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号为

371902020710605)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巴西铌、

磷资产收购项目和刚果(金)铜、钴资产收购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对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完成总投资额为2,951,619万元,以上均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

入。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858,632,663.30元及其孳息置换募投

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德师报

(核)字(17)第E00182号《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2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858,632,663.30元及其

孳息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

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


                              3
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858,632,663.30 元

及其孳息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

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17,858,632,663.30 元及其孳息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

入的自筹资金。


    3.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后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以 募 集 资 金

17,858,632,663.30 元及其孳息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7)

第 E00182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认为:德师报(核)字(17)第 E00182 号《关于洛阳栾川

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4
的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