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17-07-27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7—03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以募集资金17,858,632,663.30元及其孳息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8号文核准,公司
已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367,333.58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8,632,663.30元。针对该事项,德勤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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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20日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17)第00317号《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目前募集
资金存于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行(账号为
259854572391)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号为
371902020710605)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巴西铌、
磷资产收购项目和刚果(金)铜、钴资产收购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对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完成总投资额为2,951,619万元,以上均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
入。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858,632,663.30元及其孳息置换募投
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德师报
(核)字(17)第E00182号《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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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858,632,663.30元及其
孳息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
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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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858,632,663.30 元
及其孳息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
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17,858,632,663.30 元及其孳息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
入的自筹资金。
3.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后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以 募 集 资 金
17,858,632,663.30 元及其孳息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7)
第 E00182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认为:德师报(核)字(17)第 E00182 号《关于洛阳栾川
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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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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