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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9—02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传阅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

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洛阳钼业拟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洛 钼 控 股 ” )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NCCL Natur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New Silk Road Commodities

Limited (以下简称“NSR”)收购NSR下属的New Silk Road Commodities

SA(以下简称“NSRC”)100% 的股权,从而通过NSRC 间接持有IXM

B.V.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洛阳钼业本次通过商业

谈判的方式购得NSR持有的NSRC100%的股权,将以495,000,000美元加

上“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该等“标的集

团期间净收益”是指标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从2018年10月1日至本

次交易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标的集团在该等期间的分红总

额之金额;“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于本次交易交割时先按照卖方NSR

于不晚于预期交割日30日前向买方洛钼控股提供的预估交割报告中

的该等期间净收益的预估值进行确定并据此完成交割;交易双方将于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最终确定“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并对交割时计
算的交易对价进行相应调整支付。

   本次交易的定价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为了便于投资者对本

次交易定价水平公允性的判断,洛阳钼业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就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对价系以洛阳钼业或洛钼控股自筹的现金支付。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购 买 的 交 易 对 方 为 NCCL Natur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 之全资子公司 NSR,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与 NSR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资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资产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定价未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为了便于

投资者对交易定价水平公允性的判断,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就该项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

评估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资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假设前提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资产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选取的可比公

司和价值比率等重要资产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资产评估

依据及资产评估结论合理。

   3、资产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便于投资者对交易定
价水平公允性的判断。资产评估机构实际资产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

资产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资产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资产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资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资产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既定发展战略前提下,经过充分的前期尽职

调查、财务分析后与卖方进过多轮商业谈判最终确定,该项交易定价

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业务协同等基础上充分参考已有市场交易定

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服务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资

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签署相关协

议。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差异情况表及鉴证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股本。

未来如果 IXM 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或其他因素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可能

被摊薄,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1、充分发挥公司业务协同,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的金属采购、混合、

运输和贸易服务体系,有助于拓展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上市公司

综合竞争力,同时也使上市公司更好地把握市场供求信息,增强上市

公司抗周期风险的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产业链下游延伸,

与目前业务形成协同并向客户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提高

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9-2021)》。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

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宜,具体为: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负责

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融资、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股权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进行价款支

付、办理资产移交或变更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负责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实施价格、实施主体等,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

   3、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进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及报

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

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5、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或法

律、法规、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反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6、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采取

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一切事

宜。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

     议案;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均衡分配股利,公司制订了《洛

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2021年)》。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

的相关议案,该等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