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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对外担保公告2019-05-20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9—03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合营公司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川矿

       业”)。

     本次公司向富川矿业提供之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公司未向富川矿业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情形。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其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

币的融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决

定和处理公司为富川矿业的相关融资担保、富川矿业以其持有的上房

沟钼矿采矿权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等事宜,且同意在董事会获

得股东大会以下授权的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和

处理该等授权事宜。具体授权内容为:


   1、授权公司董事会于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决定并

处理公司对其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事宜,该等额度

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公司对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具

体方案,其中包括单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反担保等具

体事宜;

   3、根据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与上述担保事宜

相关的审批程序(若有),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该等担保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5、经营范围:钼、铁矿采选及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6、股权结构:




    7、法定代表人:李春晓

    8、富川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65,230.70                     65,936.98
    总负债                         107,907.91                    112,155.95
其中:银行贷款                      95,000.00                     95,000.00


                                   3
  流动负债                        11,886.27                 16,134.31
    净资产                       -42,677.21               -46,218.98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2,018.57                 -3,536.8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的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根据后续公司与富川矿业的具体商业安排予

以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富川矿业作为公司重要合营公司,公司为其商业融

资需求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的融资担

保,符合富川矿业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

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融资担保事宜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富川矿业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融资担保、富川矿业以其持有的上房沟钼矿采

矿权(证号:C1000002011073120115610)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的相关事宜,且同意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以下授权的同时,授权董

                                 4
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和处理该等授权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按 2019 年 5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

率中间价,1 美元兑人民币 6.8859 元,1 欧元兑人民币 7.6926 元,1

澳元兑人民币 4.7438 元折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44.84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3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97.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9.79%。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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