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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0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19-06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钼都利豪国际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564,353,13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474,196,3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090,156,7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3.5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8.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执行董事李发本先生,非执行董事袁宏林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友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严冶女士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
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寇幼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岳远斌先生出席会议;首席财务官吴一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华越镍钴(印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73,895,388      99.99710         299,000         0.00280       2,000        0.00010

           H股                 1,083,792,745      99.41623             1,000       0.00009   6,363,000        0.58368

       普通股合计:           11,557,688,133      99.94237         300,000         0.00259   6,365,000        0.05504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73,895,388      99.99710        299,000         0.00280       2,000        0.00010

         H股                    1,083,789,745      99.41632                 0      0.00000   6,363,000        0.58368

     普通股合计:              11,557,685,133      99.94237        299,000         0.00259   6,365,000        0.05504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73,895,388      99.99710        299,000         0.00280       2,000        0.00010
            H股                    1,083,789,745       99.41632                 0         0.00000        6,363,000          0.58368

        普通股合计:              11,557,685,133       99.94237            299,000        0.00259        6,365,000          0.055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华越镍钴(印尼)
  1                                            894,687,708     99.26056         300,000        0.03328     6,365,000        0.70616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之
  2                                            894,684,708     99.26066         299,000        0.03317     6,365,000        0.70617
         间融资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
  3                                            894,684,708     99.26066         299,000        0.03317     6,365,000        0.70617
         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2、3 系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2、3 对 A 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