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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2-3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对甬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0 号”《关于核准浙江甬
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7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5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872.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511.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19]45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年加工 7.5 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117,511.00            117,511.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建
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 7.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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