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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2-3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对甬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0 号”《关于核准浙江甬
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7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5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872.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511.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19]45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年加工 7.5 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117,511.00            117,511.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建
  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05 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668.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固定资产投资                    合计
                                                资金
年加工 7.5 万
吨超薄精密不    117,511.00         8,668.45                  8,668.45          7.38
锈钢板带项目

    合计        117,511.00         8,668.45                  8,668.45          7.38

       在公司对江苏甬金增资后,江苏甬金拟用通过增资方式获得的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05 号),认为甬
  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甬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内核决策程序

       甬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668.45 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