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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4-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 号)批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767 万股,每股发行价 22.5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 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甬金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甬金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 2019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已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 计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甬金股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权利义务,并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甬金股份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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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
                                                  行了现场核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须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
 5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的各项承诺
                                                  华西证券已对甬金股份执行《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进行了核查,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
       范等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对甬金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甬金股份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甬金股份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甬金股份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制定了重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备的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9                                                披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认其合法合规。详见本报告书之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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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阅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股份或其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股份及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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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
    报告                                       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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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股份不存在该等情况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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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股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5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股份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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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西证券对甬金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
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
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涛                   邵伟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