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0-30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
份”或“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 192.9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3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潘   杰               王静艳                    刘   琦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