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20-01-10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 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投资”)持有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总数为 33,244.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48%。本次质押 2,590 万股
后,目前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21,240.00 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75%。
继弘投资、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为一致行动人,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Wing Sing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14,688.00 万股,东证继涵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740.45 万股,继弘投资、东证继涵、Wing Sing 合计持有
公司 70,672.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04%;Wing Sing 累计质押本公
司股份为 8,500.00 万股、东证继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 0 股,本次继弘投资
质押 2,590.00 万股后,继弘投资、东证继涵和 Wing Sing 质押股份总数为
29,740.00 万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05%。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继弘投资的通知,继弘投资将其持有的公
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股东 为控 本次质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融资
为限 质权人
名称 股股 押股数 充质押 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资金用途
售股
东 (%) (%)
继弘
是 2,590 否 否 2020/1/8 2025/1/6 中信银行 7.79 2.53 生产经营
投资
合计 - 2,590 - - - - - 7.79 2.53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
情况
占其 占公
已质 已质 未质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股东 押股 押股 押股
持股数量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股份 股本 未质押股
名称 份中 份中 份中
(%)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份中限售
限售 冻结 冻结
(%) (%)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继弘
33,244.15 32.48 18,650.00 21,240.00 63.89 20.75 0 0 0 0
投资
东证
22,740.45 22.22 0.00 0.00 0.00 0.00 0 0 22,740.45 0
继涵
Wing
14,688.00 14.35 8,500.00 8,500.00 57.87 8.30 0 0 0 0
Sing
合计 70,672.60 69.04 27,150.00 29,740.00 42.08 29.05 0 0 22,740.45 0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500.00 万股,占
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7.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21%,对应融资余额 8 亿元;
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继
弘投资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
险,继弘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
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
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
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
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