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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新中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06-2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zhonggang Thermal Power Co., Ltd. )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009.02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比例为 20.00%。本次发行中本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发行方式
                           者定价发行的方式。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0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2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40,045.1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以及其近亲属丁玲莉、谢亮、丁玲君和谢六英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

                                            1
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欧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越、翁郑龙、张世
宏、吴建红、王幼妃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赵昱东、童英栽、胡浙军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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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
示: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为 32,036.08 万股,本次拟
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009.0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45.10 万股。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2、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以及其近亲属丁玲莉、谢亮、丁玲君

                                       4
和谢六英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
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欧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越、
翁郑龙、张世宏、吴建红、王幼妃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5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5、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赵昱东、童英栽、胡浙军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
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
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6
    3、停止条件:(1)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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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

    3)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



                                       8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
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
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
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审批、
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

    (1)控股股东应在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

                                     9
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2)控股股东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日
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
手续。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
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
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
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最低增持金额(人
民币 500 万元)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

                                     10
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
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
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
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每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
(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
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预案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有效。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遵守上述承诺。”


     四、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根据本次发行上市进度,至公司发行上市完成之前,董事会还可以结合期
间审计情况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利润分配

     (一)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所列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
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1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
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
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

                                    12
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
见。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

                                    13
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
督。

       (七)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
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
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14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
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
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15
     (二)本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中规定了: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
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1)现金分红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
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
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
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16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资金。

    (2)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
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区分下列情形,实现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以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
的现金分红方案。”


     六、特别风险提示

    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燃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燃料主要是煤炭,也有少量的天然气。报告期各期,煤炭价格逐年
小幅回落。2020 年末至 2021 年初,煤炭价格有所增幅。2017 年,随着《关于深化石

                                     17
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天然气价格的形成机制不断向市场化的方向
前进。虽然公司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但煤炭或者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建设成本风险

    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相比,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募投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
大,而长周期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建设成本。在项目建设
期间,经济环境的改变,通货膨胀,利率变化和环保政策要求的提升等因素都会增加
建设成本,这对公司的成本控制、融资能力是很大的挑战。


     (三)环保风险

    近年来,在环保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标准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在环境保护方
面的优势逐渐显现,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但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
及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
增加排污治理成本。公司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所采用的环
保技术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水较少,且已全部回
收利用。虽然发行人在新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所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但
运营成本较低,对收益水平的综合影响相对较小。


     (四)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由于热电联产企业的运营是一个
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
不可预期因素,不能排除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五)新冠疫情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陆续在中国、日韩、欧洲、美国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爆
发,并已波及到非洲等非发达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下游主要蒸汽客户
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暂时性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18
日,公司及下游主要用热客户已复工复产,公司下游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
整体需求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国内疫情
已基本稳定,国内生产生活经营逐渐恢复正常秩序,但国外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
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续或恶化,不排除相关部门采取新一轮限制措施,从而影响发
行人下游用热客户的生产销售计划,进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下游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供

热价格等经营策略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热电联产企业,下游客户受当地产业政策、土地/能耗/环境容量承载
力、市场需求等影响,进而影响到对发行人的现时及潜在供热需求。若在上述因素发
生变化时,发行人不能及时跟进调整供热价格,不能在持续经营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
加强管理水平并提高产能以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将会削弱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


     (七)诉讼风险

    2020 年 10 月 30 日,针对好运来诉新中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发行人不构成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超高定价”和“差别待遇”行为,驳回好运来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好运来承担诉讼费用。

    好运来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转送的《民事上诉状》,好运来“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
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之日,原告已上诉,发行人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该案一审代理律师、二审代理律师所在的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基于了解到的案件
事实,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不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好运来公司在上诉状中未提出新的权利主张及核心观点,未提供


                                     19
新的实质性的关键证据,其‘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的上
诉请求难以实现,结合贵公司提供的证据文件及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本所律师
对二审结果的基本判断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好运来实际用汽主体为其印染车间租赁户,本案一审以来,发行人向好运来印染
车间租赁户供汽、好运来公司付款等业务环节均正常开展,未影响发行人与好运来实
际用汽主体之间业务合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如发行人败诉,按照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的规定,发行人应赔偿
好运来 3,144.09 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性质与分类)以及《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4 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诉讼事
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属于会计前期差错,不涉及到财务报表的追溯
调整,该败诉模拟影响金额仅涉及到败诉当年财务数据。2021 年新中港募投项目及下
游客户将相继投产,经济效益预计进一步提升,保守按照 2020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模拟
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模拟计算
  财务报表科目   经审计数据      败诉影响金额    所得税影响     模拟后净利润
                     ①              ②              ③         ④=①-②-③
     净利润          15,733.79        3,144.09        -786.02          13,375.72


    通过对上述模拟数据的分析,败诉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限,不
影响公司的发行条件。


     七、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0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此期间,本公
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三、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
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

    四、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3、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
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4、关于股东不存在特定情形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不存在特定情形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1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股东嵊州市热电总公司存在因改制延迟注销的改制遗留
情形,该改制遗留情形已于 2009 年 4 月 1 日由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嵊州市热
电总公司所持出资得以解决。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
托持股等情形。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四)除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平安天煜持有本公司 4.44%的股份、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跟投
平台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0.44%的股份外,不存在本
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自愿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自愿股份锁定的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的相关内
容。

    谢百军和谢迅均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均通过越盛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越盛集团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2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内容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购回锁定期结束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
售部分)。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
相应进行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商
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
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参
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3
    4、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
军和谢迅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与实际控制人关
系密切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及配偶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配偶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
者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
父母、祖父母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配偶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将来也
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
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
活动。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从事或者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

                                     24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发行人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
下有优先收购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
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4、对于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发行人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
活动。

    5、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发行人和其他股
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
年度应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金分红和应付实际控制人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
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发行人所有,直至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
完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损失。本承诺函自实际控制人签署之日或控股股东盖章之日起
生效。本承诺函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关联交
易的声明与承诺》,内容如下:

    “1、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
发行人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与发行人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25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
则,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合法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并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其他股东,包括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关于股份锁定及
限售承诺的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的相关内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承诺如下: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6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内容
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为新中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


                                    27
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总体来看,新冠疫情对发行人采购、供应等环节几乎
没有影响,下游热用户也已复工复产,发行人的日常订单和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
碍。

    受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0 年蒸汽销量和电力结算量均有小幅下滑,发行人 2020


                                    28
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2.16%,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 0.70%,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2.66%。

    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影响较小,且该影响是暂时性的、阶段性的,更不会对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下游蒸汽客户已复工复产,逐步达到疫情前水平。发行人供热
量逐月呈回升趋势,新冠疫情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
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提示投资
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八、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汇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
了“中汇会阅[2021]3750 号”《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1 年 1-3 实现营业收入 14,150.62
万元,同比上升 41.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5.96 万元,同比下降 6.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8.23 万元,同比上升 26.97%。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间,发行人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行业周期、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2020 年末至 2021 年初,发
行人主要原材料煤炭的采购价格有一定比例增长,导致营业成本一定比例提升,但整
体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21 年 1-3 月经营业绩仍较 2020 年同期有小幅增长;
发行人采购规模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审计截止
日后,发行人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测等,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29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4,298.92 万元,同比上升 41.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为 6,460.47 万元,同比上升 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 6,452.64 万元,同比上升 13.82%。

    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41.52%,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的下游
热用户复工复产时间延后,导致了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供热量和供电量相对较低,
营业收入的同比基数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热用户用热需求持续增长,2021 年上
半年营业收入有一定比例增长。

    上述导致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的因素和煤炭采购价格同比上
升的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上升 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13.82%,后者同比情况好于前者,主要由于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获得总部型企业培
育发展专项资金 741.44 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 2021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金
额较小。

    上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
机构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




                                     30
                                                                         目 录
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4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4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6
       四、滚存利润分配........................................................................................................................... 11
       五、利润分配................................................................................................................................... 11
       六、特别风险提示........................................................................................................................... 18
       七、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 21
       八、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 29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9
目 录 ........................................................................................................................................................ 31
第一节 释义 ............................................................................................................................................ 36
       一、基本术语................................................................................................................................... 36
       二、专业术语................................................................................................................................... 37
第二节 概览 ............................................................................................................................................ 40
       一、公司基本情况........................................................................................................................... 40
       二、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1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42
       四、本次发行情况........................................................................................................................... 44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4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6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4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 49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5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3
       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53
       二、经营风险................................................................................................................................... 53
       三、财务风险................................................................................................................................... 56

                                                                               3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57
       五、其他风险................................................................................................................................... 5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0
       一、公司基本情况........................................................................................................................... 60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 60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2
       四、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验资情况及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89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和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 90
       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94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109
       八、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 111
       九、发行人历史上的员工持股会持股及委托持股的情况 ......................................................... 113
       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118
       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3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33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3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3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66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74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203
       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业务资质情况 ............................................................................. 206
       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情况............................................................................................................. 207
       八、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 213
       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 21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15
       一、公司独立性............................................................................................................................. 215
       二、同业竞争................................................................................................................................. 216
       三、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21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27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231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存在的亲属关系及兼职情况 ..................................... 232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233


                                                                              32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 234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定的协议、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23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3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 235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38
       一、概述......................................................................................................................................... 238
       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38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43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47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49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50
       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51
       八、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 253
       九、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 255
       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说明 ..................................................... 25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58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258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83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83
       四、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303
       五、非经常性损益......................................................................................................................... 303
       六、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304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 305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07
       九、现金流量情况......................................................................................................................... 308
       十、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09
       十一、财务指标............................................................................................................................. 312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313
       十三、验资情况............................................................................................................................. 31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5
       一、财务状况分析......................................................................................................................... 315
       二、盈利能力分析......................................................................................................................... 358
       三、现金流量分析......................................................................................................................... 395
       四、资本支出分析......................................................................................................................... 399


                                                                           33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399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 400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 401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407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411
      一、公司总体发展目标................................................................................................................. 411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具体业务发展计划 ............................................................................. 411
      三、拟定上述计划的假定条件及主要困难 ................................................................................. 415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15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1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 41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及相关性分析 ............................................................................. 41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418
      四、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 ......................................................... 436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37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 437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 437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437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438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38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39
      一、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部门 ..................................................................................... 439
      二、重大合同................................................................................................................................. 439
      三、对外担保................................................................................................................................. 443
      四、诉讼或仲裁事项..................................................................................................................... 443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44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47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44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449
      发行人律师声明............................................................................................................................. 450
      会计事务所声明............................................................................................................................. 451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52
      资产评估机构说明......................................................................................................................... 453


                                                                         34
       验资机构声明................................................................................................................................. 45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56
       一、备查文件................................................................................................................................. 456
       二、查阅时间................................................................................................................................. 456
       三、文件查阅地点......................................................................................................................... 456




                                                                          3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名词                                        解释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新中港清洁能
                         指
发行人、新中港                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

新中港有限、有限公司    指    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2003 年 5 月更名为“浙江越盛集团
绍兴越盛集团/越盛集团   指
                              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
平安天煜                指
                              东

晋商财富                指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嘉兴煜港                指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热电总公司、中方        指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新中港有限设立时股东

新中港电力              指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新中港有限设立时股东

越力投资                指    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曾系新中港有限股东

越盛热电                指    嵊州市越盛热电有限公司,曾系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职工持股会              指    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曾系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越电投资                指    嵊州市越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晋甬贸易                指    宁波市镇海晋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

报告期末                指    2020 年末

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经         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 年 10 月更名为浙江省
                        指
信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发改委            指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6
           名词                                     解释

嵊州市经信局         指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安财智             指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能源科技             指   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精密模具             指   嵊州市越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计量公秤             指   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

生活服务             指   嵊州市越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越盛科技             指   嵊州市越盛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越电节能             指   嵊州市越电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通租赁             指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宇丰纸业             指   嵊州市宇丰纸业有限公司

宇信纸业             指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源评估             指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富春环保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00247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600982,曾用证券
宁波热电             指
                          简称“宁波热电”,现用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东方盛虹             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000301


      二、专业术语

  本招股说明书对于专业术语的释义仅适用本公司,并可能与其他定义略有出入。

           名词                                     解释

ISO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

                          Cogeneration of Heat and Power 或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generation,电厂锅炉产生的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的过程,
热电联产、CHP        指
                          和之后的抽汽或排汽中的热量可以继续利用进行供热,这种
                          既发电又供热的生产方式称为热电联产。

                          以蒸汽、热水为载能体,通过管道网为一个区域的所有热用
集中供热             指
                          户供热。

                          热电厂输出的热能和电能与消耗的能量(燃料总消耗量×燃料
热效率               指
                          单位热值)之比,表示热电厂所耗燃料的有效利用程度。其

                                      37
           名词                                           解释
                            计算公式为:热效率=(供热量+供电量×3600 千焦/千瓦时)
                            /(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有效热能产出/有效电能产出,其计算公式为:热电比=供热
热电比                 指
                            量/(供电量×3600 千焦/千瓦时)×100%。

供热比                 指   统计期总供热量与汽轮机总输入热量之比。

热负荷                 指   单位时间内用户所消耗的热量

装机容量               指   电厂全部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汽轮机的进口蒸汽为一定参数,在汽轮机的中间级部位抽出
                            一定参数的蒸汽,送到热用户去使用,其末端排汽压力为
抽凝式汽轮发电         指
                            0.005 兆帕以下,只能使蒸汽凝结成水再返回锅炉中去的机
                            组。

                            汽轮机进口蒸汽按选定参数输入,在带动发电机发电后,汽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指   轮机末端所排出的具有一定压力的蒸汽(或转换为热水)供
                            热力用户使用的机组。

                            统计期内用于发电和供热的标准煤消耗量,该标准煤消耗量
标准耗煤量             指
                            为进入锅炉的所有燃料折成标准煤之和。

                            Circulating Fluidized Bed,循环流化床锅炉是在流化床锅炉
                            (又称鼓泡床或沸腾床锅炉)的基础上改进和发展起来的一
                            种新型锅炉,通过使燃料在炉内循环燃烧,保留了流化床锅
循环流化床锅炉、CFB    指
                            炉的全部优点,而避免和消除了流化床锅炉存在的热效率低、
                            埋管受热面磨损严重和脱硫剂石灰石利用不充分、消耗量大
                            和难于大型化等缺点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是一种操作现
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
                       指   实集中、控制功能分散、采用分级分层体系结构、局部网络
DCS
                            通讯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脱 硝 技 术 ( 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该技术系将氨气、尿素等还原剂喷入锅炉炉内
SNCR                   指
                            与 NOx 进行选择性反应,不用催化剂,迅速热分解成氨气,
                            与烟气中的 NOx 反应生成氮气和水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技术(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该技术系在催化剂作用下,还原剂氨水在 290-400°C 下将一
SCR                    指
                            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还原成氮气,而几乎不发生氨气的氧化反
                            应,从而提高了氮气的选择性,减少了氨气的消耗

NOx                    指   氮氧化物

SO2                    指   二氧化硫

饱和蒸汽               指   当液体在有限的密闭空间中蒸发时,液体分子通过液面进入


                                          38
            名词                                  解释
                          上面空间,成为蒸汽分子,当单位时间内进入空间的分子数
                          目与返回液体中的分子数目相等时,则蒸发与凝结处于动平
                          衡状态,这时虽然蒸发和凝结仍在进行,但空间中蒸汽分子
                          的密度不再增大,此时的状态称为饱和状态,在饱和状态下
                          的液体称为饱和液体,其蒸汽称为饱和蒸汽

                          如果把饱和蒸汽继续进行加热,其温度将会升高,并超过该
 过热蒸汽            指
                          压力下的饱和温度,这种超过饱和温度的蒸汽称为过热蒸汽

                          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
                          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
 超低排放            指   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烟尘、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6%)分别不超过 5 mg/m、35
                          mg/m、50 mg/m(天然气电厂标准)

 MPa                 指   兆帕斯卡,压强单位

 MW                  指   兆瓦,功率单位

 mg/Nm3              指   毫克每标准立方米

 蒸吨、t/h、吨/时    指   蒸吨/每小时,蒸汽的生产能力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9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zhonggang Thermal Power Co., LTD.

    注册资本:32,036.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百军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17 日

    变更设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


     (二)业务概况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以化石能源为
燃料(主要使用煤炭,少部分天然气作补充),在锅炉中燃烧将水加热为高温高压(及
以上)过热蒸汽,利用蒸汽驱动汽轮机进而带动发电机发电,利用抽汽和排汽的中低
压蒸汽供热,一个流程实现热能和电能的同时生产,以全背压运行的方式对外供应。
这种生产方式不但相比于传统凝汽发电厂、热电分产型企业,而且比抽凝式热电联产
机组,更符合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彻底避免了大量冷凝端能源损失;又发挥新型循
环流化床锅炉的环保优势,集中治理污染物排放,使能源得到高效、清洁利用。

    公司通过打造以热定电的“高参数全背压机组配套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独特
工艺,不断创新,在节约能源和清洁燃煤方面走在热电联产行业前列。

                                        40
    节约能源方面,公司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创造了全国热电联产行业较低的
能耗。与近 7 年(2012 年-2018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浙江省 6,000
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等行业统计数据相比,新中港在供热标准煤耗明显低于或与行业
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供电标准煤耗远低于行业统计数据;2008 年公司被国家
发改委节能技术推广中心选为全国最佳节能实践案例(第 108 例)并在全国推广;根
据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统计局的审核,2014 年 6 月、2015 年 6 月浙江日报发布了
全省高能耗行业产品单耗红黑榜,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同行业(热电联产)红榜第一
名(即能耗最低,近年一共仅公布过这两次)。作为同行业唯一一家“国家标准示范
创建项目——热电联产能效提升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2020 年 6 月,通过了中
期验收。

    清洁燃煤方面,公司经浙江省环保监测中心测试,2016 年 10 月通过了由绍兴市
环保局和绍兴市经信委组织的全厂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验收,
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公司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已作为《浙
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编制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
例,是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
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
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所述的炉内脱硫
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二、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20,360,8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299,021,050     93.34%

   2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0      4.44%

   3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45,300      0.89%

   4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      0.44%


                                        4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5      杨菁                                                     1,422,650        0.44%

    6      欧娜                                                     1,422,650        0.44%

                         合计                                     320,360,800      100.00%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越盛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93.3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谢百军、谢迅系
父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直接持有越盛集团 52%的股份,谢百军和谢
迅分别持有越电投资 21.3915%和 1.2241%的股权,越电投资持有越盛集团 48%的股
份。

    越盛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 5,033 万元,主要从事投资及投资
管理,无其他经营业务。

    谢百军、谢迅简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375,918,541.18         373,397,821.95         339,544,625.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0,529,405.67         384,841,354.13         367,374,903.12

资产总计                          946,447,946.85         758,239,176.08         706,919,528.55

流动负债合计                      234,567,999.31         200,219,329.24         203,318,942.7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7,996,242.57          41,383,811.91          63,124,057.86

负债合计                          352,564,241.88         241,603,141.15         266,443,00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3,883,704.97         516,636,034.93         440,476,527.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3,883,704.97         516,636,034.93         440,476,527.97



                                            42
     (二)简要利润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70,987,274.04        649,996,923.16         619,440,476.81

营业利润                              190,751,079.94        206,136,854.21         158,495,746.76

利润总额                              199,250,505.72        208,659,504.13         151,629,015.87

净利润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366,870.26     196,139,731.63       157,176,866.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454,500.50     -38,392,525.65        85,727,358.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09,407.71    -148,507,835.57      -155,756,526.9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9              -247.10          -1,028.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821,777.38       9,239,123.31        87,146,669.5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107,445.21     176,285,667.83       167,046,544.52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或 2020 年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0                     1.86                      1.67

速动比率(倍)                              1.46                     1.68                      1.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97                 31.63                      37.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25                 31.86                      37.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75                     9.41                   10.43

存货周转率(次)                            9.72                     9.37                   10.7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5,169.04             25,925.74                  20,444.27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95                 33.85                      18.77

                                             43
                            2020 年度或 2020 年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66                       0.61                    0.49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4                       0.03                    0.2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34                       0.22                    0.49
等)占净资产比例(%)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
旧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100%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009.0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及占比             的比例 20%;本次发行中本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
            发行方式
                                    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对象
                                    上海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



                                            44
                                      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

                                      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2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1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98.17          32,106.66   已完成绍兴市发改委核准
                                                                          已完成嵊州市发改局项目
 2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7,606.00          11,115.20
                                                                          备案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                                       已完成嵊州市经信局项目
 3                                           1,300.00              0.00
                 改造项目                                                 备案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0.00
 5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0.00   已完成嵊州市发改局核准
                合计                       78,272.91          43,221.8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实际投入予以置换。若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量大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依法经内部决策程序后决定
  其用途。




                                               4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及占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009.02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20%;本次发行中本公司股东不公开
                            发售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           6.07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5、发行市盈率:             16.1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
                            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85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56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2.3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0、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


                                   46
                                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
                                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8,614.75 万元、净额 43,221.86
                                万元

13、发行费用(不含税)概算: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16.89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033.02 万元

                                律师费用:                           518.87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7.55 万元

                                发行手续费:                          66.57 万元

                                合计:                              5,392.89 万元

14、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   发行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谢百军

         电话:                        0575-83122625

         传真:                        0575-83181278

         联系人:                      王幼妃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
                                       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47
         电话:             010-56800253

         传真:             010-59734978

         保荐代表人:       韩鹏、徐圣能

         项目协办人:       孙春雨

         项目经办人:       刘劲、张伟龙、兰俊龙

(三)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
                            楼南塔23-31层

         负责人:           张学兵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

         经办律师:         魏海涛、姚启明、王源

(四)   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
                            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强

         电话:             0571-88879888

         传真:             0571-88879000-9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孔令江、高峰

(五)   资产评估机构: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UDC时
                            代大厦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       钱幽燕



                             48
         电话:                    0571-88879779

         传真:                    0571-88879992

         经办注册评估师:          葛愉剑、顾桂贤

(六)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七)   收款银行:                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9014512078885

(八)   申请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平安天煜持有发行人 14,226,500 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4.44%。平安天煜为
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平安财智,平安财智为发行人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
司。

    嘉兴煜港持有发行人 1,422,650 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44%。嘉兴煜港系
根据平安财智《平财发〔2016〕4 号——跟投管理制度(1.0 版,2016 年)》由平安
财智及其时任员工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为平安财智。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49
    1、平安天煜及其管理人平安财智的业务资格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根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
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一批)》(2017 年 4 月 7 日公示),依照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经证券公司整改方案确认及相
关子公司申请,平安财智为第一批完成整改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平安天煜基金管理人平安财智已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76;平安天煜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32269。平安财智为依照《证券公司私
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整改合格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已
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平安天煜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嘉兴煜港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嘉兴煜港普通合伙人平安财智系平安证券
全资持有的直投子公司,有限合伙人韩长风、杨效东、李明、高鹏飞、张军、徐刚、
刘少杰、邵青、黄欢、丘健、钟实、胡盈盈、邹江华、祝靖、封群、冯苏、沈佳华、
何冰凌、朱丹琳、麦建宇、邹冬恬、刘程喆、董夫磊、涂海鹏系平安财智时任员工,
为根据平安财智《平财发〔2016〕4 号——跟投管理制度(1.0 版,2016 年)》由平
安财智及平安财智时任员工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合伙人不存在代他人出资或代他人
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情形,合伙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
情形;同时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决策并以本合伙
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合伙企业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
托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备案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平安财智具备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
司业务资格,平安天煜为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符合《证
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嘉兴煜港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2、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



                                     50
    2017 年 4 月 17 日,平安天煜以 4,998.50 万元认缴新中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769
万元,出资比例为 4.44%,嘉兴煜港以 499.85 万元认缴新中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76.9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44%;2017 年 12 月 12 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平安天
煜、嘉兴煜港作为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平安天煜、嘉兴煜港单一及合计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比例始终未超过 7%,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关于保荐机构及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规定。

    3、平安天煜、嘉兴煜港入股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证券开展保荐业务的时点

    2017 年 4 月 17 日,平安天煜、嘉兴煜港分别与有限公司、越盛集团、谢百军签
署《增资协议》,平安天煜以 4,998.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69 万元,嘉兴煜港以
499.85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6.90 万元。

    2017 年 4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14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新中港有限已收到深圳平安天煜、嘉兴煜港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

    2017 年 8 月 3 日,平安证券实际开展新中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业务。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订《股票发行与上市之辅导协议》,平
安证券担任新中港的辅导机构,对其股票发行上市进行辅导。

    2019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发行人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平安天煜、嘉兴煜港入股有限公司的时点
早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时点,亦早于保荐机构实际开展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业务的时点,符合《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平安天煜、嘉兴煜港入股发行人符合《证券
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券商直投相关规定。

                                      51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初步询价日期:           2021年6月21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年6月24日

3、网上网下申购、缴款日期: 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29日

4、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5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热电联产行业,其中热力业务主要面向工业用户供应所生产的蒸汽,
下游客户需求强度与宏观经济的活跃程度紧密相关。因此,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
将对电力、热力行业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工业
生产活跃,蒸汽需求增长;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工业生产放缓,蒸汽需求下
降。目前,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基本平稳,若未来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蒸
汽供需形势变化,政策、销售价格及燃料价格走势等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未来持
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燃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燃料主要是煤炭,也有少量的天然气。报告期各期,煤炭价格逐年
小幅回落。2020 年末至 2021 年初,煤炭价格有所增幅。2017 年,随着《关于深化石
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天然气价格的形成机制不断向市场化的方向
前进。虽然公司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但煤炭或者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建设成本风险

    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相比,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募投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
大,而长周期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建设成本。在项目建设
期间,经济环境的改变,通货膨胀,利率变化和环保政策要求的提升等因素都会增加
建设成本,这对公司的成本控制、融资能力是很大的挑战。

                                     53
     (三)环保风险

    近年来,在环保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标准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在环境保护方
面的优势逐渐显现,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但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
及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
增加排污治理成本。公司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所采用的环
保技术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水较少,且已全部回
收利用。虽然发行人在新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所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但
运营成本较低,对收益水平的综合影响相对较小。


     (四)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由于热电联产企业的运营是一个
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
不可预期因素,不能排除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五)新冠疫情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陆续在中国、日韩、欧洲、美国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爆
发,并已波及到非洲等非发达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下游主要蒸汽客户
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暂时性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公司及下游主要用热客户已复工复产,公司下游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
整体需求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国内疫情
已基本稳定,国内生产生活经营逐渐恢复正常秩序,但国外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
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续或恶化,不排除相关部门采取新一轮限制措施,从而影响发
行人下游用热客户的生产销售计划,进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下游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供

热价格等经营策略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热电联产企业,下游客户受当地产业政策、土地/能耗/环境容量承载


                                    54
力、市场需求等影响,进而影响到对发行人的现时及潜在供热需求。若在上述因素发
生变化时,发行人不能及时跟进调整供热价格,不能在持续经营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
加强管理水平并提高产能以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将会削弱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


     (七)诉讼风险

    2020 年 10 月 30 日,针对好运来诉新中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发行人不构成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超高定价”和“差别待遇”行为,驳回好运来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好运来承担诉讼费用。

    好运来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转送的《民事上诉状》,好运来“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
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之日,原告已上诉,发行人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该案一审代理律师、二审代理律师所在的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基于了解到的案件
事实,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不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好运来公司在上诉状中未提出新的权利主张及核心观点,未提供
新的实质性的关键证据,其‘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的上
诉请求难以实现,结合贵公司提供的证据文件及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本所律师
对二审结果的基本判断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好运来实际用汽主体为其印染车间租赁户,本案一审以来,发行人向好运来印染
车间租赁户供汽、好运来公司付款等业务环节均正常开展,未影响发行人与好运来实
际用汽主体之间业务合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如发行人败诉,按照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的规定,发行人应赔偿
好运来 3,144.09 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性质与分类)以及《监管规

                                      55
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4 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诉讼事
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属于会计前期差错,不涉及到财务报表的追溯
调整,该败诉模拟影响金额仅涉及到败诉当年财务数据。2021 年新中港募投项目及下
游客户将相继投产,经济效益预计进一步提升,保守按照 2020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模拟
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模拟计算
  财务报表科目    经审计数据     败诉影响金额    所得税影响     模拟后净利润
                      ①             ②              ③         ④=①-②-③
     净利润          15,733.79        3,144.09        -786.02          13,375.72


    通过对上述模拟数据的分析,败诉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限,不
影响公司的发行条件。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57.24 万元、8,255.56 万元和
8,658.04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37%、22.11%和 23.03%,为给热用
户一个月左右的账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
并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尽管发行人主要客户相对稳定,
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但是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
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资金回流出现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二)利率风险

    为满足热电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公司自金融机构借入借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15,418.4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化利息支出分别为 853.21
万元、635.23 万元和 560.98 万元。贷款利率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项目建设
成本造成影响,如果未来央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则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56
       (三)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37.69%、31.86%和 37.25%,公
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 1,短
期偿债能力较强。但由于热电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热电机组建设具有投资大、建
设周期长的特点,公司当前在建及前期项目多,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在公司偿债高峰
期时,如外部融资环境恶化,将可能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现金交易风险

    发行人部分客户为从事印染、洗涤、服饰的个体经营户或小型加工单位,基于其
付款习惯,存在以现金方式结算汽价的情况;对于热水、蒸馏水、除盐水、粉煤灰、
废品处理和短煤赔款等相关业务的小额资金往来,由于付款习惯也倾向于支付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结算方式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6%、0.01%和 0.01%,现金
收款结算方式比例较低。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现金交易情况已有明显改善。
但如果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因现金交易相对银行转账安全
性较差,存在现金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热电行业发展趋势等
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作了多方
面的准备,但可能会受到国家政策变化、热电市场环境变化、建造和运营成本上升及
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供热价格和用量以及成本与预
期值相比产生较大差异,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
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风险

    公司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运用于热电项目建设,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

                                    57
由于热电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项目
建设进程,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工期延误、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投资概算等情形,
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2,036.08 万股,根据公司发行方案,发行新
股数量不超过 8,009.02 万股,因此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0,045.10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大幅度提高。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至完工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将主
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期回
报的具体措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参见“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关于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五、其他风险

     (一)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约 2,000 亿美元的我国出口美国产品加
征 10%的关税,于 9 月 24 日开始实施,6,031 个税号中纺织服装产品税号达 1,000 余
个,涉及绝大部分纺织原料、半成品及少量服装附件产品,但不包含中国对美出口额
较大的梭织服装、针织服装和家用纺织制成品等商品;美国东部时间 2019 年 5 月 10
日 0 点,美国海关与边境管理局正式发布声明,将该批商品关税从 10%提高至 25%。
此外,2019 年 9 月 1 日起,美国对约 1,100 亿美元的中国输美产品加征 15%的关税,
包括衣服、鞋子等。

    中美双方在进行十余轮经贸高级别磋商后,于美东时间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贸易摩擦紧张局面有所缓和。
白宫于近期表示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仍然有效,特朗普总统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接

                                      58
受采访时发言,暂不考虑与中国商讨第二阶段贸易协议,在新冠疫情拖累全球经济的
背景下,美中紧张关系持续升温。

    美国为纺织服装产品的重要市场之一,浙江省为我国对美出口上述涉税商品的第
一大省份。随着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达成,美方承诺将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
关税,虽然中美双边贸易预计将进一步回升,降低发行人下游印染、纺织类企业涉及
对美出口业务受到的负面影响,但贸易摩擦相关问题的不可预测性依然可能降低发行
人下游印染、纺织类企业的开工率及其对发行人所产热力的需求,从而对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司股票
价格还将受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投资者的偏好和各
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
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
“计划”、“预期”、“估计”、“可能”、“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
管该等陈述是发行人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
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除非法
律协议所载,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发行人对未来计
划、战略、目标或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
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危机应对预案,但包括自然
灾害在内的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
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5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zhonggang Thermal Power Co., LTD.

    注册资本:32,036.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百军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17 日

    变更设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

    邮政编码:312400

    电话号码:0575-83122625

    传真号码:0575-83181278

    电子信箱:xzg1129@163.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提供电力热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
由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
准日,并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完成变更设立。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发行人股
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之
“4、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60
       (二)发起人

    新中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越盛
集团、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菁和欧娜 6 名股东。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
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299,021,050     93.34%

   2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0      4.44%

   3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45,300      0.89%

   4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      0.44%

   5     杨菁                                                 1,422,650      0.44%

   6     欧娜                                                 1,422,650      0.44%

                        合 计                               320,360,800    100.00%


    本公司改制设立至今,各发起人持股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发起人情况参见本节之
“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越盛集团,其直接持有发行人 93.34%的股份。改制设立
发行人之前,越盛集团的主要资产为对新中港有限的股权投资;越盛集团自设立以来,
仅作为控股平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系由新中港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新中港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发
行人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与新中港有限以及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一致,主要以热
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

    本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


                                        61
化。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

从事的主要业务

    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越盛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情况参见本节之“六、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内容。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

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变化,具体业务流程图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
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的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

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系由新中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参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系由新中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设立后,本公司完整承继了新中
港有限的全部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中港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变更手
续均已完成。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997 年 10 月 17 日,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成立;2017 年 12 月 28 日,新中
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名
称变更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为
32,036.08 万元,公司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62
                   1997 年 10 月 17 日
一、中外合资
企业设立并完   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设立            ①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8,320 万元,52%
成出资
                注册资本:16,000.00 万元             ②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7,680 万元,48%


                  1999 年 4 月 30 日

                      第一次减资
                                                     ①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4,992 万元,52%
                注册资本:9,600.00 万元
                                                     ②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4,608 万元,48%
                实收资本:9,600.00 万元


二、中外合资      2003 年 4 月 30 日
企业存续                                             ①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6,396 万元,52%
                      第一次增资
                                                                            *
                注册资本:12,300.00 万元             ②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4,608 万元,37.46%

                实收资本:12,300.00 万元             ③ 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1,296 万元,10.54%

                            *注释:“嵊州市热电总公司”已于 1998 年 6 月改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权属相应变更
                            为“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该变更手续至 2009 年 4 月 1 日办理完成,参见 “2、中外合
                            资企业存续”之“(3)2009 年 4 月 1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之“B.新中港有限股
                            权转让履行必要程序”。

                   2003 年 11 月 18 日

                       第二次增资                     ①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9,396 万元,61.41%

                注册资本:15,300.00 万元              ②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4,608 万元,30.12%

                                                                                 *
                实收资本:15,300.00 万元              ③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1,296 万元,8.47%

                            *注释:“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03 年 5 月 22 日更名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 1 日

                     第一次股权转让
                                                     ①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9,396 万元,61.41%
                注册资本:15,300.00 万元
                                                     ②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5,904 万元,38.59%
                实收资本:15,30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1 日

                    第二次股权转让
                                                     ①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9,396 万元,61.41%
                注册资本:15,300.00 万元
                                                     ② 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5,904 万元,38.59%
                实收资本:15,300.00 万元


                                                63
                   2012 年 12 月 12 日

                    第三次股权转让
                                                    ①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9,396 万元,61.41%
                注册资本:15,300.00 万元
                                                    ②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5,904 万元,38.59%
                实收资本:15,300.00 万元




 三、变更为内       2014 年 3 月 26 日
 资企业,并引
                     第四次股权转让
 入股权投资
                注册资本:15,300.00 万元
                                                     ①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15,300 万元,100.00%
                实收资本:15,300.00 万元



                                                  ①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16,163.30 万元,93.34%
                    2017 年 5 月 31 日
                                                  ②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第三次增资                    企业(有限合伙):769.00 万元,4.44%
                                                  ③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53.80 万元,0.89%
                注册资本:17,316.80 万元
                                                  ④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
                         *
                实收资本 :17,316.80 万元            企业(有限合伙):76.90 万元,0.44%
                                                  ⑤ 杨菁:76.90 万元,0.44%

                                                  ⑥ 欧娜:76.90 万元,0.44%

                             *注释:截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增资缴付完成。




四、整体变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①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299,021,050 元,93.34%
设立股份公司
及更名               整体变更设立                 ②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4,226,500 元,4.44%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③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45,300 元,0.89%

                注册资本:320,360,800 元          ④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422,650 元,0.44%
                 股本: 320,360,800 元
                                                  ⑤ 杨菁:1,422,650 元,0.44%

                                                  ⑥ 欧娜:1,422,650 元,0.44%




                                               64
                   2020 年 11 月 24 日          ①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299,021,050 元,93.34%

                     股份公司更名               ②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4,226,500 元,4.44%
                    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               ③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45,300 元,0.89%

                注册资本:320,360,800 元        ④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422,650 元,0.44%
                 股本: 320,360,800 元
                                                ⑤ 杨菁:1,422,650 元,0.44%

                                                ⑥ 欧娜:1,422,650 元,0.44%


    1、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并完成出资

    (1)1997 年 10 月 17 日,有限公司设立

    1997 年 1 月 23 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签署《为建立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
公司之合资合同》、《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章程》,新中港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资金 16,000 万元,热电总公司作为中方以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双方同意的其他资
产出资,拟投入资产作价 16,000 万元,其中 7,680 万元作为出资,剩余金额由有限公
司支付给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作为外方以人民币和/或等值美元的现金 8,320 万元
出资。

    1997 年 3 月 14 日,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为 1997 年 2 月 28 日,评估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
备、车辆和房屋建筑物(含土地),热电总公司拟用于合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中
的存货资产净值为 11,209.34 万元,资产评估值为 15,368.91 万元,评估结果有效期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至 1998 年 2 月 28 日。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 1997 年 12 月 29 日
出具“嵊国资(1997)27 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对该《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1997 年 9 月 25 日,嵊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具“嵊计经外[1997]330 号”《关
于中外合资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997 年 10 月 7 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经贸字第 25 号”《关于
同意“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复同意有限公司设立的相
关事项。

                                           65
     1997 年 10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资浙府字〔1997〕
8195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16,000 万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 16,000 万元人民币。同日,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合浙绍总字
第 00134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8,320              52.00

 2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7,680              48.00

                  合 计                                16,000             100.00


     由于外方无法按时出资,1998 年 4 月 10 日,热电总公司与新中港电力签署《关
于延长出资期限的协议》。1998 年 4 月 13 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
经贸字(1998)第 12 号”《关于同意延长出资期限的批复》,同意热电总公司和新
中港电力出资期限延长至 1998 年 6 月 17 日。

     1998 年 5 月,热电总公司作为中方交付全部拟投入资产,有限公司通过当月的《记
账凭证》、《新增固定资产移交表》、《新增存货移交表》等予以记录,中方股东履
行了出资义务及资产交付义务。

     1998 年 5 月、1998 年 7 月和 1999 年 3 月,新中港电力作为外方分别向有限公司
汇入 2,999,980.00 美元、2,999,980.00 美元、29,980.00 美元,有限公司分别于对应月
份制作了《记账凭证》和《收款收据》等。

     (2)1999 年 4 月 30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减资及完成出资

     1998 年 10 月 20 日,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
额由 16,000 万元减少至 9,600 万元,投资总额维持不变为 16,000 万元;中方出资额由
7,680 万元减少至 4,608 万元,外方出资额由 8,320 万元减少至 4,992 万元;相应修改
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

     1998 年 10 月 20 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签署《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减
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补充协议》。



                                       66
     1999 年 1 月 6 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经贸字[1999]第 04 号”
《关于同意变更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董事会成员的批复》,同意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原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相应变更。

     1999 年 1 月 13 日、1 月 14 日,有限公司在《绍兴日报》两次发出《嵊州新中港
热电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告》,有限公司提交验资的注册资本由原 16,000
万元调整为 9,600 万元人民币;1999 年 2 月 9 日,有限公司在《浙江市场导报》发布
减资公告。

     1999 年 2 月 3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资字〔1997〕8195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16,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9,600 万元人民币。同日,绍兴市工商局批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本次减资中,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维持不变,中方实物出资范围、作价依据、投
入资产总价值不变,该等资产已于 1998 年 5 月交付完毕,中方投入资产作价 16,000
万元与原出资额 7,680 万元的差额、出资额从 7,680 万元减至 4,608 万元的差额一并由
有限公司支付给中方,该差额有限公司后续已支付完毕。

     在外方最后一笔出资到位后,有限公司办理了验资手续,完成了设立和第一次减
资的出资程序。1999 年 3 月 18 日,嵊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嵊会所外验字[1999]第
0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1999 年 3 月 15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热电总公司
实物出资 4,608 万元,新中港电力货币出资 4,992 万元,有限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9,600
万元。由于热电总公司已于 1998 年 5 月交付完毕拟投入资产,有限公司本次减资金
额中热电总公司所占部分,由有限公司一并向热电总公司支付对价。

     1999 年 4 月 30 日,国家工商总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 001342 号”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后,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4,992              52.00

 2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4,608              48.00

                 合    计                                9,600             100.00


                                       67
    2020 年 4 月 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
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20〕
37 号),确认: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所交付资产
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经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由于外方股东新
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出资等原因,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未能及时缴付到位和验资;股东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调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维持不
变,减资事项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取得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并办理了
工商登记,后续注册资本缴纳完毕;经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7 年 12 月 29 日确
认的、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出具的《嵊州市热电厂资产评估报告》至嵊州新中港热
电有限公司第一次验资时(1999 年 3 月 15 日)依然有效,嵊州市热电总公司资产作
价部分入股、部分由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支付对价以及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
公司出资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外合资企业存续

    (1)2003 年 4 月 30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3 年 4 月 25 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及绍兴越盛集团签订《合营协议书》,
同意绍兴越盛集团为新中港有限的合营伙伴。

    2003 年 4 月 25 日,新中港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新中港有限增
资扩建一台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绍兴越盛集团参股事项作出决议,同意绍兴
越盛集团参股 1,296 万元;增加投资总额 4,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700 万元。其中,
绍兴越盛集团出资人民币 1,296 万元,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
公司出资人民币 1,404 万元,以出资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美元现汇出资;增资后,
新中港有限总投资从 16,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0,5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从 9,6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12,300 万元人民币。

    2003 年 4 月 25 日,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新中大验
字(2003)第 35 号),验证上述出资。

    2003 年 4 月 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资绍字〔1997〕
00563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 20,500


                                       68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12,300 万元人民币。

       2003 年 4 月 30 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
00134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6,396              52.00

 2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4,608              37.46

 3       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1,296              10.54

                    合    计                            12,3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前,热电总公司已国企改制,其
持有新中港有限股权权属应变更为越盛集团,因此本次增资实质上并未引入新股东,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系各方股东协商确定;新中港电力和越盛集团
本次出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本次增资为现金出资,不涉及相关税费;
本次增资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签署修改合资合同及修改章程的协议、外资主管部门批
准、工商登记、验资等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关于热电总公司国企改制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热电总公司改制设立越盛集团”。

       (2)2003 年 11 月 18 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3 年 11 月 8 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增资的决议》,同
意新中港有限投资 4,300 万元人民币扩建一台 18MW 高温高压背压供热机组,新增注
册资本 3,000 万元,全部由外方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汇美元出资,项目总投资
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新中港有限向银行贷款解决;因股东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对新中港有限合资合同、章程作出修改。

       2003 年 11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资绍字〔1997〕
00563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 24,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15,300 万元人民币。

                                        69
      2003 年 11 月 18 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
00134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 年 12 月 17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嵊信会外验字
(2003)74 号),验证上述出资。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9,396              61.41

  2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4,608              30.12

  3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1,296               8.47

                  合   计                              15,3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未引入新股东,本次增资的价格
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系各方股东协商确定;新中港电力本次出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
资金,来源合法;本次增资为现金出资,不涉及相关税费;本次增资履行了董事会审
议、签署修改合资合同及修改章程的协议、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工商登记、验资等必
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2009 年 4 月 1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A. 1998 年 6 月,热电总公司企业改制,持有新中港有限股权权属应变更为越盛
集团

      参见本节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
况”之“(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
热电总公司改制设立越盛集团”之“(3)改制方案实施”之“A. 职工持股会设立,
热电总公司的资产及业务承接情况”。

      B.新中港有限股权转让履行必要程序

      热电总公司于 1998 年改制后,未及时变更新中港有限批准证书及工商登记,主
要原因参见本节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情况”之“(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


                                       70
“2、热电总公司改制设立越盛集团”之“(3)改制方案实施”之“B. 热电总公司
注销”。

      2009 年 2 月 18 日,新中港有限董事会形成了《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按照嵊
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资产评估确认和政策处理后的界定通知书,嵊州市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对嵊州市热电总公
司持有新中港有限的股权进行转让,将热电总公司对新中港有限的 4,608 万元出资全
部转让给越盛集团。

      2009 年 3 月 6 日,热电总公司与越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嵊
州市热电总公司将其持有的 4,608 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新
中港电力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9 年 3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资绍字〔1997〕
00563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 24,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15,300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 4 月 1 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330600400013728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9,396            61.41

  2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5,904            38.59

                    合   计                                15,3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未引入新股东,系解决热电
总公司国企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其持有新中港有限股权权属相应变更为越盛集
团,不涉及价款支付,不涉及相关税费;股权转让不涉及向发行人出资;本次股权转
让履行了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新的合资双方签署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
程序,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1
      (4)2009 年 12 月 21 日,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27 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就中方股权转让事项形成决议,
同意“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作价 5,904 万元转让给浙江越力投
资有限公司”,同时修改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9 年 12 月 3 日,越盛集团与越力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浙江
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5,904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中港电力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放弃优先受让声明》,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
优先购买权。

      2009 年 12 月 1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资绍字
[1997]00563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
额 24,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15,300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33060040001372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9,396              61.41

  2      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                             5,904              38.59

                  合   计                                15,3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引入新股东越力投资,越力
投资与发行人、越盛集团为同受谢百军控制的关联公司,系考虑到建设银行浙江省分
行为其注册地(即杭州市)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性而在杭州设立越力投资并实施本次股
权转让;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系各方股东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
价款未支付;股权转让不涉及向发行人出资;越盛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收入与其原
投资成本一致,因此不涉及所得税等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
购买权、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合资双方签署合资合同
和公司章程、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2
      (5)2012 年 12 月 12 日,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23 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就中方股权转让事项形成决议,
同意“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计 5,904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作价 5,904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修
改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2 年 11 月 23 日,越力投资与越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浙江
越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8.59%股权作价 5,904 万元全部转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
限公司”。新中港电力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放弃优先受让声明》,放弃本次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012 年 12 月 3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外资浙府资绍字[1997]00563 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 24,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15,300 万元人民币。

      2012 年 12 月 12 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33060040001372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                        9,396            61.41

  2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5,904            38.59

                  合    计                                15,3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重新引入了原股东越盛集团,
越盛集团与发行人、越力投资为同受谢百军控制的关联公司,考虑到前次股权转让至
越力投资后实际未能明显改善银行融资状况,出于日常管理及工商登记便利性考虑越
力投资所持新中港有限股权转回越盛集团;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系
各方股东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不涉及向发行人出资;越力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收入
与其原投资成本一致,因此不涉及所得税等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原股东同意放
弃优先购买权、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合资双方签署合
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

                                       73
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变更为内资企业,并引入股权投资

      (1)2014 年 3 月 26 日,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2 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就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
事项形成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61.41%股
份作价 1 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终止《嵊州新中港热电有
限公司合资合同》、《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合资章程》(包括历次合同修改协议
和章程修正案)。

      2013 年 12 月 12 日,新中港电力与越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新
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61.41%股份作价 1 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浙江越
盛集团有限公司” 。

      2014 年 3 月 12 日,嵊州市商务局出具了《嵊州市商务局关于嵊州新中港热电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嵊商务[2014]14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
让及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并缴还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 年 3 月 26 日,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330600400013728 的
《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15,300             100.00

                 合   计                                15,3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未引入新股东;股权转让方
新中港电力 9,396 万元实缴资本作价 1 亿元,系各方股东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不涉及
向发行人出资;本次股权转让由新中港有限按转让对价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28.5852
万元,已依法缴清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新的合资双方签署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工商登记
等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4
       (2)2017 年 5 月 31 日,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4 月 6 日,新中港有限决定引入股权投资,计划增资 2,016.80 万元,新中
港有限注册资本由 15,300 万元增加至 17,316.80 万元,其中越盛集团出资额新增 863.30
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平安天煜出资额为 769 万元,晋商财富出资额为 153.80
万元,嘉兴煜港、杨菁、欧娜的出资额分别为 76.90 万元。

       2017 年 4 月 17 日,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分别与新中港
有限、越盛集团、谢百军签署《增资协议》,平安天煜以 4,998.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769 万元,晋商财富以 999.7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3.80 万元,嘉兴煜港、
杨菁、欧娜分别以 499.85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6.90 万元。

       2017 年 4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48 号),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新中港有限收到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
杨菁及欧娜货币出资合计 7,497.75 万元,其中 1,153.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344.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 16,453.50 万元。

       2017 年 5 月 9 日,新中港有限通过 2017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同意重新制定公
司章程。

       2017 年 5 月 31 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704477704R 的《营业执照》。

       2017 年 10 月 20 日,新中港有限通过 2017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越盛集团
变更出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108 号),
验证新中港有限收到越盛集团货币出资合计 5,611.80 万元,其中 863.30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4,748.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 17,316.8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增资缴付完成。本次增资后,新中港有限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16,163.30          93.34


                                         75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9.00                 4.44

  3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3.80                 0.89

  4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90                 0.44

  5      杨菁                                                      76.90                 0.44

  6      欧娜                                                      76.90                 0.44

                        合    计                                17,316.8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引入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
财富、杨菁、欧娜等外部投资者,主要为了优化新中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6.5 元/1 元注册资本,系各方根据一定的估值方法协商确
定;本次出资来源为股东自有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本次增资越盛集团、平安天煜、
嘉兴煜港、晋商财富为现金出资,不涉及相关税费;本次增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真
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①本次增资的背景、增资对象、增资价格情况

       本次增资的背景:一方面,充足的现金流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是公司快速发展的关
键因素,但受到经济下行大环境的影响,公司融资渠道受限。另一方面,发行人为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也需要引入外部有专业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平安天煜、嘉兴
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基于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发展计划、行业地位以及团队
等判断,认为发行人符合其自身投资布局以及投资要求。

       本次增资对象,不存在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任职的情况。

       本次增资价格在考虑公司市场价格、所处行业、成长性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估
值方法协商确定,投前估值 9.945 亿元,6.50 元/1 元注册资本。增资上年及当年的市
盈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倍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投前估值                                                          9.945              9.945

经审计净利润                                                       0.98                  0.69



                                           76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市盈率(P/E)                                                   10.19         14.39

    注:市盈率=投前估值/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新中港、越盛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出具了《确认函》:“2017 年 4 月 17
日,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菁、欧娜分别与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
公司、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谢百军签署《增资协议》,根据投前估值 9.945 亿元,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4,998.5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69 万元,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999.7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3.8 万元,嘉
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欧娜分别以 499.85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76.9 万元。本公司/本人与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菁、欧娜
及其关联方(关联方范围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准)之间
不存在影响增资价格公允性、影响公司股权清晰与稳定的隐藏性条款或协议等特殊安
排。”

    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出具《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关于与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联关系的确认书》:“公司股东与公司报
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
及主要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与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益输送。”

    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出具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确认函》:“本人/本单位及本单位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
利益输送安排。”“本人/本单位于 2017 年 5 月,增资入股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价格根据一定的估值方法并与有限公司股东协商确定,本人、本单位与贵司、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影响增资价格公允性、影响贵司股权清晰与稳
定的隐藏性条款或协议等特殊安排;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77
    2017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仅存在上述一次增资,不存在其他增资或股权转让情
形,故报告期内不存在相邻的增资或股权转让情形。

    ②新引入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
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越盛集团出具《确认函》,“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公司 2017
年 5 月新引入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菁、欧娜)不存在关
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平安天煜出具《确认函》,“本单位除与公司股东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同受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存在关联关系外,本单位与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谢百军、谢迅)、其他公司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晋商财富投资控股
新公司、杨菁、欧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本单
位除与平安证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平安证券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本单位与平安证券本项目签字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
益输送安排。”

    嘉兴煜港出具《确认函》,“本单位除与公司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存在关联关系外,本单位与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迅)、公司其他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晋商财
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菁、欧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
中介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输送安排;本单位除与平安证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平安证券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
利益输送安排;本单位与平安证券本项目签字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委
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晋商财富出具《确认函》,“本单位及本单位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谢百军、谢迅)、公司其他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天煜

                                     78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
菁、欧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输送安排。”

    欧娜出具《确认函》,“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
迅)、公司其他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杨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输送安排。”

    杨菁出具《确认函》,“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
迅)、公司其他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欧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输送安排。”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确认函》,“本人与发行人 2017 年新
引入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菁、欧娜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平安证券、负责人及签字人员出具《确认函》,“本公司与新中港 2017 年新引
入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本公
司与新中港 2017 年新引入股东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菁、欧娜不存在关联

                                    79
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本公司负责人及签字人员与深圳平安天煜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
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菁、欧娜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中汇、中伦、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确认函》,中
汇、中伦、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与有限公司新引入股东平安
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欧娜、杨菁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
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新引入股东平安天
煜与嘉兴煜港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平
安天煜、嘉兴煜港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平安证券之间不存在委
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平安天煜、嘉兴煜港与平安证券负责人、签字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与其他股东(越盛集团、晋商财富、欧
娜、杨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其他中介机构(中汇、中
伦、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
利益输送安排。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新引入股东晋商财富、欧娜、杨菁与发行人其
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更名

    (1)2017 年 12 月 28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5109 号),
对新中港有限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新中
港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95,478,447.89 元。

    2017 年 11 月 25 日,天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 0449 号),
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中港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47,226.25 万元。

    2017 年 11 月 25 日,新中港有限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作为新中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1 月 25 日,新中港有限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

                                       80
一致同意新中港有限利润分配 72,556,896.23 元;一致确认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中汇会审[2017]5109 号)和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
第 0449 号),一致同意以新中港有限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 395,478,447.89
元,扣除 2017 年 11 月 25 日股东会决议中将 2017 年 1 月至 10 月可供向投资者分配
的利润 72,556,896.23 元后的净资产值 322,921,551.66 元,折合股份 320,360,8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折股比例为 1:0.992070,差额 2,560,751.66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
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7 年 11 月 25 日,越盛集团、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菁和欧娜 6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各
发起人以其在新中港有限享有的权益(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所对应的净资产扣
除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股东会决议中将 2017 年 1 月至 10 月可供向投资者
分配的利润 72,556,896.23 元后的净资产 322,921,551.66 元为依据对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创立浙
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股东提名选举产生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362 号),
验证了上述整体变更。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704477704R 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299,021,050            93.34

  2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0             4.44

  3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45,300             0.89

  4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             0.44

  5      杨菁                                                  1,422,650             0.44



                                           8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6       欧娜                                                  1,422,650             0.44

                       合    计                              320,360,8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整体变更未引入新股东,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整体变更基于评估基准日新中港有限经审
计净资产及评估价值,在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后按照折股比例
1:0.992070 确定发行人的股本,系各方股东协商确定;本次整体变更出资来源为新中
港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来源合法;本次整体变更税费方面,
越盛集团、晋商财富作为有限公司不涉及相关税费,平安天煜、嘉兴煜港作为有限合
伙企业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等约定
扣缴或敦促自然人合伙人履行前述纳税义务,若因本合伙企业怠于履行前述义务的原
因导致新中港被税务机关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或遭受相关损
失,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新中港利益不受到损害”,杨菁、欧娜
作为自然人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整体变更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真实、
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20 年 11 月 24 日,股份公司更名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更名为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704477704R 的《营业执照》。

       本次更名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299,021,050            93.34

 2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0             4.44

 3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45,300             0.89

 4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2,650             0.44

 5       杨菁                                                  1,422,650             0.44



                                           82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6      欧娜                                                         1,422,650              0.44

                               合    计                                  320,360,800            100.00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节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
     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所述之股权变化外,本公司自设立之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之日,未进行任何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取得所需外资主管部门的批

     准,出资时间、主体、形式等是否与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一致,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
     之日外方股东新中港电力已注销。有限公司自 1997 年 10 月 17 日设立后至 2014 年 3
     月 26 日期间的股权变动需取得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期间共发生了 2 次增资,期间
     共发生的 4 次股权转让则不涉及向有限公司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外资主管部                            与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一致情况
       项目
                        门批准             出资时间                出资主体                出资形式

                                                             越盛集团:一致
2003 年 4 月 30 日,                                         新中港电力:新中港电
                                      越盛集团:一致                                越盛集团:一致
有限公司第一次增 已取得                                      力 委 托     CMIC
                                      新中港电力:一致                              新中港电力:一致
资                                                           MANAGEMENT
                                                             SERVICES LTD.出资

                                                                                     新中港电力:实际使用港
2003 年 11 月 18 日,                                        新 中 港 电 力 : 委 托 币现汇出资,而非经批准
有限公司第二次增 已取得               新中港电力:一致       POWER         CAPITAL 的合营合同及章程所约
资                                                           ASSETS LTD 出资         定的美元现汇出资,现金
                                                                                     出资已缴足

2009 年 4 月 1 日,
有限公司第一次股      已取得          股权转让,不涉及向有限公司出资
权转让




                                                       83
                       外资主管部                       与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一致情况
       项目
                         门批准         出资时间               出资主体              出资形式

2009 年 12 月 21 日,
有限公司第二次股 已取得             股权转让,不涉及向有限公司出资
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12 日,
有限公司第三次股 已取得             股权转让,不涉及向有限公司出资
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26 日,
有限公司第四次股       已取得       股权转让,不涉及向有限公司出资
权转让


          对于“2003 年 4 月 30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中新中港电力委托 CMIC
    MANAGEMENT SERVICES LTD.出资,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外方增资股东
    为新中港电力,与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致;合营各方亦未因该委托出资产
    生纠纷。因新中港电力委托 CMIC MANAGEMENT SERVICES LTD.缴存出资款系股
    东内部事务,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资经验资确认,该等出资真实有效,不影响发行
    人股权清晰。

          对于“2003 年 11 月 18 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外方股东新中港电力委托
    POWER CAPITAL ASSETS LIMITED 使用港币现汇缴存出资款,而非经批准的合营
    合同及章程所约定的美元现汇出资。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外方增资股东为新
    中港电力,增资后新中港电力出资 9,396 万元人民币,与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一致;合营各方亦未因该委托使用港币出资产生纠纷。因新中港电力委托 POWER
    CAPITAL ASSETS LIMITED 缴存出资款系股东内部事务,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资
    经验资确认,该等出资真实有效,不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

          嵊州市商务局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出具《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嵊州新中港
    热电有限公司为 1997 年 10 月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于 2014 年 3 月变更为内资企业,
    该企业在中外合资企业存续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有限公司自 1997 年 10 月 17 日设立后至

                                                   84
2014 年 3 月 26 日期间的股权变动均已取得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期间共发生的 2 次
增资出资时间、主体、形式与外资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致,期间共发生
的 4 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向有限公司出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审批、备案、工商登

记等法律程序瑕疵,是否存在外资、外汇、税收、工商管理违法违

规行为,相关瑕疵是否已得到完全解决,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是否

存在被外资、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1、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外资法律程序瑕疵、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存在如下外资程序瑕疵主要为有限公司 1997 年设立时
股东首期出资超过法定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997 年 1 月 23 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签署《嵊州市热电总公司与新中港
电力(嵊州)有限公司为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嵊州新中港热电有
限公司章程》,中方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0 日内出资,外方在中方出
资后 15 日内支付应付注册资本的 30%,在前述支付日期后的 30 日内、60 日内分别
支付应付注册资本的 30%、40%。

    1997 年 10 月 17 日,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合浙绍总字第 00134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设立登记。

    由于外方无法按时出资,1998 年 4 月 10 日,热电总公司与新中港电力签署《关
于延长出资期限的协议》。1998 年 4 月 13 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经
贸字(1998)第 12 号《关于同意延长出资期限的批复》,同意热电总公司和新中港
电力出资期限延长至 1998 年 6 月 17 日。

    1998 年 5 月,热电总公司作为中方交付全部拟投入资产,有限公司通过当月的《记
账凭证》《新增固定资产移交表》《新增存货移交表》等予以记录,中方股东履行了
出资义务及资产交付义务。1998 年 5 月、1998 年 7 月和 1999 年 3 月,新中港电力作
为外方分别向有限公司汇入 2,999,980 美元、2,999,980 美元、29,980 美元,有限公司
分别于对应月份制作了《记账凭证》和《收款收据》。

                                      85
    1999 年 3 月 18 日,嵊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嵊会所外验字[1999]第 03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1999 年 3 月 15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热电总公司实物出资 4,608
万元,新中港电力货币出资 4,992 万元,有限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9,600 万元。

    根据当时适用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批准,1988 年 1 月 1 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
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
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
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并且应当在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未能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1987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批准,1988 年 1 月 1 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发布)规定的期限及嵊州外贸局出具嵊经贸字(1998)第 12 号《关于同意延
长出资期限的批复》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出资,虽然出资时间与批复文件不一致,但股
东双方友好协商调减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嵊州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以嵊经贸字(1999)第 04 号《关于同意变更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及董事会成员的批复》予以批准,并在 1999 年 3 月 15 日经验资确认足额缴纳
出资,并经国家工商总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该等
出资真实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有限公司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支付首笔
出资的瑕疵未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外汇法律程序瑕疵、违法违规行为

    2003 年 11 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2,300 万元增加至 15,300 万元,其中新中港
电力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

    因越盛集团于 2003 年 11 月 28 日通过任波控制的 POWER CAPITAL ASSETS
LIMITED 收购新中港电力 100%股份,新中港电力 2003 年 11 月增资 3,000 万元出资
系越盛集团安排能源科技向境外支付。


                                      86
    为响应当时吸引外资政策,越盛集团于 2003 年 12 月安排能源科技、POWER
CAPITAL ASSETS LTD 代新中港电力以港币 2,816 万元向有限公司增资 3,002.1376
万元(汇率 1.0661),其中 3,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37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3 年 12 月 9 日至 13 日,能源科技代越盛集团对外支付人民币 3,072.30 万元,
相关款项依照当时汇率扣除费用后以港币形式汇入 POWER CAPITAL ASSETS
LIMITED 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账户;POWER CAPITAL ASSETS LIMITED
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向有限公司在建行浙江省分行的账户 132210000119 汇入港币
2,816 万元。

    2003 年 12 月 17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嵊信会外验字(2003)74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2 月 16 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新中港电力以港币
现汇缴纳的出资 3,000 万元,新中港累计实收资本为 15,3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

    新中港电力本次增资经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3 年 11 月 13 日出具嵊外
经贸[2003]136 号《关于同意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
新中港电力委托 POWER CAPITAL ASSETS LIMITED 将增资款项支付至有限公司在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资本金账户,符合当时有效的《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 18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 187 号
1996 年 6 月 28 日)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越盛集团安排能源科技对外支付未履行外汇审批手续,保荐机构及发行
人律师访谈国家外汇管理局嵊州市支局,对于越盛集团安排能源科技向境外支付等情
形,外汇主管机关未对谢百军、任波、越盛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嵊州市支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有限公司、越盛集团自
设立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需整改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谢百军截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需
整改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查询,发行人、越盛集团、能源科技不存


                                      87
在外汇处罚记录。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涉及的越盛集团安排能源科技对外支付事项已
向外汇主管机关访谈汇报,外汇主管机关未对谢百军、任波、越盛集团、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新中港电力已注销,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汇违法违规行
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涉及越盛集团安排能源科
技对外支付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税务法律程序瑕疵、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股权转让、增资
过程中涉及发行人的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已由发行人履行完毕,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
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亦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出具《证明》、2020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税务机关
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4、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工商登记法律程序瑕疵、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依照工商管理规定对历次变更履行了工商登记
程序,不存在工商登记法律瑕疵、违法违规行为。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遵守国家工商管理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工商登记
等法律程序瑕疵,不存在工商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工商等主
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综上,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涉及外资、外汇等法律程序瑕疵,主管机关出具
证明或访谈确认,该等程序瑕疵未导致发行人历史沿革存在纠纷争议,发行人等相关
主体未因该等情形受到外资、外汇主管机关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


                                      88
碍。


       四、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验资情况及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
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设立以来,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均由验资机构验证,股东所出资资产所有权均已
转移至发行人,出资资产不存在权属瑕疵或纠纷争议,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


       (一)新中港有限成立和第一次减资的验资情况

    1999 年 3 月 18 日,嵊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嵊会所外验字[1999]第 03 号”《验
资报告》,截至 1999 年 3 月 15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 9,600 万元,
其中,热电总公司实物出资 4,608 万元,新中港电力货币出资 4,992 万元。热电总公
司 投 入 房 屋 建 筑 物 41,183,868.25 元 , 机 器 设 备 101,725,158.65 元 , 原 辅 材 料
5,337,682.14 元,合计 148,246,709.04 元,以其中的 4,608 万元作为投资。新中港电力
投入货币资金 6,029,940.00 美元,以其中的 6,029,461.51 美元、按出资当日国家公布
的市场汇价折人民币 4,992 万元作为投资。

    对热电总公司的实物出资,根据有限公司 1998 年 5 月的《记账凭证》、《新增
固定资产移交表》、《新增存货移交表》等记录,上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原辅
材料等实物资产已由热电总公司交付至有限公司,其中房屋建筑物涉及产权证的所有
权人已于 1998 年 6 月 2 日变更为有限公司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二)新中港有限第一次增资的验资情况

    2003 年 4 月 25 日,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新中大验字(2003)第
3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11 月 30 日,新增注册资本 2,700 万元已全部到
位,出资方式为现金,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2,300 万元。


       (三)新中港第二次增资的验资情况

    2003 年 12 月 17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嵊信会外验字(2003)7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12 月 16 日,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

                                          89
出资方式为现金,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5,300 万元。


     (四)新中港第三次增资的验资情况
    2017 年 4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14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新中港有限已收到深圳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
菁及欧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153.50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金额为 16,453.50 万元。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7〕51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新中港有限已收到越盛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863.30 万
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7,316.80 万元。

     (五)新中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情况及发行人

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7〕536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新中港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新中港有限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扣除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 322,921,551.66 元,根据折股方案,将收
到的净资产按 1.008: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 32,036.0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
股本 320,360,800.00 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 2,560,751.66 元计入新中港资本公积。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和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
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及其职责参见“第九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90
              1、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证券事务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
                                                                         恶搞感觉




                                                                                                          计
                                                                                       化                 算
                                                     行                                                   机
总   生         财         供            供    法    政                      燃        学       检              工
                                                                   发                  水                 及
经   技         会         应            热    务    安            电        料                 修              程
     部                                                                                处                 计    部
办              部         部            部    部    保            部        部                 部        量
                                                     部                                理
                                                                                       部                 中
                                                                                                          心



              2、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情况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1、负责公司证券及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和协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证券事务         2、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负责投资者来访接待与咨询答疑;
          1
                  部             3、负责筹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事宜;
                                 4、参与董事会决定的有关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资产出售、证券投资等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监督等工作。
                                 1、文件(不包括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收发,档案、图书管理;
                                 2、车辆的调度与管理;
                                 3、人力资源、员工培训工作,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
                                 4、组织制订员工岗位职责,编制《员工岗位入职要求》和能力评价;
          2      总经办
                                 5、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的编制和审批;
                                 6、负责行政事务的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以及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7、负责公司印章及营业证、照的办理、管理和年审工作;
                                 8、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及宣传工作。



                                                              91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1、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生产计划,协助管理者代表制订年度管理目标,编制
                  质量计划、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机器设备、管网等固定资产管理;
                  3、组织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相关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及相关方意见、要求的收集处理;
                  4、主管以下过程:记录控制、标识和可追溯性、内部审核、质量、环境、职
 3      生技部
                  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和不符合事故事件控制、数据分析和纠
                  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发放、修订、换版的管理和控制;
                  6、主持规程、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编辑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7、直接领导各专职工程师实施技术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8、负责电力销售业务。
                  1、资金筹集,做好资金调度,确保生产运行、技改和质量管理、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所需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2、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
                  3、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应纳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
 4      财会部    4、对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和稽核;
                  5、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优化管理;
                  6、提供各项会计信息,通过对会计信息的统计分析,控制费用开支,努力降
                  低成本;
                  7、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1、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控制,编制采购计划并在合格供方实施采购;
                  2、制定和实施仓库管理制度,做好物资进出和贮存保管,确保满足公司生产、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5      供应部    3、煤、石灰石、氨水、液酸、液碱、各种油料等的计划、采购;
                  4、设备、备品配件、劳保用品等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5、废旧物资招标处理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6、对各部门物资消耗定额的统计,编制物资定额消耗考核报表。
                  1、供热用户的开拓、合同评审和相关的实施工作;
                  2、供热应收款的回笼;
 6      供热部
                  3、供热管线的巡视、热损的控制;
                  4、做好售后服务,负责对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及顾客意见、要求和投诉的处理。
 7      审计部    1、公司内部审计事务。
 8      法务部    1、公司法律事务。
                  1、消防、治安、后勤工作;
                  2、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发;
       行政安保
 9                3、房屋及建筑物、空调、食堂、宿舍、浴室等公共场所设施管理;
         部
                  4、文明卫生和环境绿化;
                  5、生活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1、落实生产计划,搞好调度,满足顾客要求,确保生产安全、经济、环保、
 10     发电部    连续运行;
                  2、与电力局调度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供电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92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3、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现场管理;
                     4、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对违反工艺要求、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负责;
                     5、做好运行过程场所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拟订控制方案,并实施。
                     1、确保燃料供应和除尘装置的正常运行;
                     2、负责进厂煤、石灰石等的验收、装卸、取样分析样品及库场存放管理。
 11      燃料部      3、负责渣、灰等的收集和装运。
                     4、负责燃料运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安全运行及人员培训上岗工
                     作。
                     1、炉外除盐水的制备运行;
                     2、炉内汽水品质的控制运行;
                     3、废水排放运行管理;
        化学水处     4、煤炭、脱硫剂等化验检测;
 12
          理部       5、消防水系统的运行管理;
                     6、循环水系统的水质、水位运行管理;
                     7、汽轮机透平油的部分指标检测;
                     8、机组相关化学清洗和化学监督工作。
                     1、设备检修,按检修计划和方案实施,确保检修质量;
 13      检修部
                     2、做好检修过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现场管理。
                     1、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系统的维护、电子设备资产管理;
        计算机及     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和自校装置的校准;
 14
        计量中心     3、对监测装置购置计划的审核及进厂验收、入库和发放;
                     4、负责监测装置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和配合供热部处理用户计量争议。
                     1、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预决算;
                     2、项目过程中相关的谈判,起草及审核工作;
                     3、设备安装,建筑施工类的合同,包括施工承包、专业分包等合同的谈判、
                     起草、评审、签订、履约控制工作;
 15      工程部
                     4、合同交底发放,修订的全过程管理协调与控制;
                     5、工程建设中材料及设备之招标采购工作(部分);
                     6、工程建设中与设计、监理、施工、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7、生产、经营、行政事务的配合工作。
注释:*各部门同时负责部门和辖区内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二)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除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即能源科技外,没有
控股、参股其他公司,亦没有分公司。能源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2-11-21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迅              住所            杭州市延安路 528 号标力大厦 B 座 19 层

股东构成及控       新中港持有 100%                      主营业务      煤炭贸易


                                                93
        制情况


                                                                              总资产                        1,316.42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722.12 万元
                       (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净利润                          -63.87 万元


                 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谢百军                         谢迅                      其他 173 名自然人股东

              21.3915%                    1.2241%                           77.3844%



                                                   越电投资
             52%                             48%


                               越盛集团                        平安天煜         晋商投资        嘉兴煜港        杨菁        欧娜

                                          93.34%              4.44%           0.89%            0.44%        0.44%      0.44%

100%            100%                100%                 100%

 越电节能           精密模具          计量公秤                 越盛科技                          新中港

                                                                                               100%

                                                                                                能源科技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发起人为越盛集团、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菁和欧娜 6 名股东。

                1、越盛集团

            成立时间       1998-06-30                  注册资本        5,033.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00.36 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 37 号嵊州
            法定代表人             谢百军                住所
                                                                       大厦 909 室

            股东构成       谢百军持有 52%,越电投资持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94
                  有 48%                                          (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

                                                     总资产                      97,203.49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61,357.40 万元
 (经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净利润                      15,781.63 万元


       2、平安天煜

  成立时间        2015-12-0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       平安财智投资管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住所
       伙人       理有限公司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出资情况        见附表                            主营业务
                                                                  询,企业管理咨询

                                                     总资产                      32,205.45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9,777.48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3,399.11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平安天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50.00       51.02%

 2       广州日报社                          有限合伙人                    7,000.00       17.81%

 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50.00        9.03%

 4       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00.00        6.62%

 5       广州市嘉逸皇冠酒店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3.82%

 6       叶贵芳                              有限合伙人                      700.00        1.78%

 7       云南云迈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27%

 8       楼惠玲                              有限合伙人                      500.00        1.27%

 9       陶桂仙                              有限合伙人                      500.00        1.27%

 10      汤妙计                              有限合伙人                      500.00        1.27%

 11      吴延奎                              有限合伙人                      500.00        1.27%

 12      陈丽                                有限合伙人                      200.00        0.51%

 13      缪寿明                              有限合伙人                      200.00        0.51%

 14      冯锐                                有限合伙人                      200.00        0.51%


                                               95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5       王静                                  有限合伙人                          180.00      0.46%

 16       刘飞                                  有限合伙人                          150.00      0.38%

 17       李红江                                有限合伙人                          150.00      0.38%

 18       行凌伟                                有限合伙人                          120.00      0.31%

 19       汪海龙                                有限合伙人                          100.00      0.25%

 20       张凯                                  有限合伙人                          100.00      0.25%

                            合计                                               39,300.00     100.00%
注: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20,0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1.02%,其中出资额 12,250
万元、出资比例占 31.17%来源于平安天煜财富私募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平安财智代表平安天
煜财富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工商登记。平安天煜财富私募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已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32589,其基金管理人平安财智已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76。

       平安天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平安”,股票代
码“601318”)子公司平安证券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平安财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平安天煜受中国平安实际控制。根据中国平安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
告》,在“公司管治”之“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部分,中国平安披露其股权结构较为
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据此,平安天煜无实际控制人。

       3、晋商财富

                                                                                        8,133.00 万
   成立时间        2014-04-0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元

  法定代表人       李登文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6 号楼 3 层 331

   股东构成        见附表                                主营业务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总资产                       8,221.54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6,084.24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232.85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晋商财富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667.00            66.67%

      2     山西金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96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海南舜华置业有限公司                                     1,333.00            13.33%

                          合    计                                  10,000.00           100.00%


      根据晋商财富出具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询,晋商财富股东为海南
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舜华置业有限公司,
其中李登文、强淑文分别持有海南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30%的股权,李
登文持有山西金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李登文、张晓芳分别持有海南
舜华置业有限公司 90%、10%的股权。李登文通过控制海南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山西金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舜华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晋商财富 100%
的表决权,为晋商财富实际控制人。

      4、嘉兴煜港

 成立时间        2017-03-3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       平安财智投资管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
                                          住所
  伙人           理有限公司                      楼 116 室-75

 出资情况        见附表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总资产                          2,762.64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734.32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87.97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嘉兴煜港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1%

  2       韩长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1.63%

  3       杨效东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1.63%

  4       李明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5       高鹏飞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6       张军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7       徐刚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8       刘少杰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97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邵青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0      黄欢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1      丘健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2      钟实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3      胡盈盈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4      邹江华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5      祝靖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6      封群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7      冯苏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8      沈佳华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19      何冰凌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20      朱丹琳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21      麦建宇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22      邹冬恬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23      刘程喆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24      董夫磊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25      涂海鹏                        有限合伙人               300.00       3.49%

                        合     计                              8,601.00    100.00%


      嘉兴煜港为中国平安子公司平安证券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平安财智担任普通合伙
人的合伙企业,平安财智根据《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执
行合伙事务,嘉兴煜港受中国平安实际控制。根据中国平安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在“公司管治”之“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部分,中国平安披露其股权
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据此,嘉兴煜港无实际控制人。

      5、杨菁

      杨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10105196507******,住
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6、欧娜



                                       98
    欧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50204197912******,住
所为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越盛集团,亦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谢百军、
谢迅系父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直接持有越盛集团 52%的股份,谢百
军和谢迅分别持有越电投资 21.3915%和 1.2241%的股权,越电投资持有越盛集团 48%
的股份。

    谢百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码
330623194812******,现任公司董事长,住所为浙江省嵊州市。1948 年出生,1967
年毕业于浙江电力学校,2010 年 6 月 18 日取得华中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已获大专、本科学历,MBA、EMBA 硕士学历。1968 年于浙江电管局金
华凤凰山发电厂担任汽机运行工、技术员;1969 年应征入伍,在部队历任战士、班长、
营书记(兼军械员)、团助理员、师助理员、市人武部军事科长等,曾被评为南京军
区“两用人才标兵”。1985 年于嵊县发电厂筹建办任支部书记,历任厂长、书记、热
电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 年转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
书记。1994 年 11 月荣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1994 年 12 月荣获浙江省科技
进步一等奖。自新中港 1997 年 10 月成立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长,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优秀复员转业军人,2016 年被评为“全国
爱国拥军模范”,2019 年被评为浙江省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并担任全国热电专委
会(行业协会)委员、浙江省节能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热电专委会会长、绍兴节能协
会会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能源基
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设备节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SC12)专家等社
会公职,曾任嵊州市 1 届市委候补委员、7 届人大代表,绍兴市 2 届人大代表。

    谢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身份证号为
330623197709******,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1977


                                      99
           年出生,2003 年毕业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硕士学历。2004 年加入新中港,历任新
           中港工程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为嵊州市人大代表。

               越盛集团由其前身热电总公司改制设立,越盛集团及其前身的股权演变简图如下:

                  1988 年 7 月 6 日
 一、地方
 国资阶段         嵊县发电厂设立
                                            主管机关:嵊县水利电力局
               注册资金:743.8937 万

                      ……
                        元


                  1998 年 6 月改制前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主管机关: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注册资金:1,500 万元




                                                                                     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
                                                                                会员总数:550 人(含谢百军)
二、国企改                                        谢百军                             股金总额:883 万元
             1、1998 年 3 月 30 日,嵊州
制,浙江越
             热电职工持股会设立             出资 350 万元                                           出资 2,683 万元
盛集团有限
             2、1998 年 6 月 26 日,嵊州    占比 11.54%                                             占比 88.46%
公司承接嵊
             市越盛热电有限公司设立
州市热电总                                                             嵊州市越盛热电有限公司
             3、1998 年 6 月 26 日,嵊州
公司的资                                                                注册资本:3,033 万元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
产、业务及                                                                         100%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国企改制
债权债务
             4、1998 年 6 月 30 日,绍兴                                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设立                                       注册资本:3,033 万元




                                                  谢百军                                       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
                                             出资 350 万元                                           出资 2,683 万元
             2001 年 12 月 4 日,嵊州市越
                                             占比 11.54%                                             占比 88.46%
                 盛热电有限公司注销
                                                                        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33 万元




                                                            100
              1、2001 年 12 月 7 日, 绍兴越
              盛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2,000 万
              元,全部由谢百军认缴                                                        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
              2、2003 年 5 月 22 日,“绍兴越                                        会员总数:175 人(含谢百军)
              盛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            谢百军                              股金总额:851 万元
              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2,350 万元                                          出资 2,683 万元
              3、2009 年 5 月 7 日,嵊州市热
                                                 占比 46.69%                                              占比 53.31%
              电总公司注销
              4、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有关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权结构如右图所示                                            注册资本:5,033 万元




三、职工持   1、2015 年 5 月 4 日,嵊州热电职
股会整合清   工持股会召开会员大会,通过整合                     *
                                                       谢百军                                     其他 174 名自然人股东
理           清理决议
             2、决议通过的方案付诸实施:                  出资 87.38 万元                                出资 321.10 万元
             (1)2015 年 6 月 9 日,嵊州热电             占比 21.3915%                                  占比 78.6085%
             职工持股会的 175 名会员发起设立                                             嵊州市越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越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48 万元
             (2)2015 年 7 月 7 日,浙江越盛           出资 2,617.16 万元                              出资 2,415.84 万元
             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5,033 万            占比 52%                                        占比 48%
             元增加至 8,606.92 万元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3)2015 年 9 月 14 日,浙江越盛
                                                                               注册资本:5,033 万元
             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8,606.92
             万元减少至 5,033 万元                   *注释:谢百军持有嵊州市越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1.3915%的股权,嵊州市越

             (4)2016 年 7 月 13 日,嵊州热电       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48%的股权,从而谢百军间接

             职工持股会注销。                        持有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10.2679%的股权。谢百军直接和间接持有浙江越盛
                                                     集团有限公司 62.2679%的股权。


                 1、热电总公司成立

                 热电总公司设立时名称为嵊县发电厂,1985 年嵊县发电厂经嵊县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嵊县发电厂”的通知》(嵊政(1985)205 号)批准开工建设,1986 年 12 月
             12 日第一套机组投产,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88 年 7 月 6 日核准嵊县发电厂登记,
             并核发“嵊工商工字 112006 号”《营业执照》。
                 1993 年 1 月 6 日,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将嵊县发电厂更名为嵊县


                                                               101
热电厂的批复》(嵊政办(1993)4 号),同意“嵊县发电厂”更名为“嵊县热电厂”。
    1993 年 7 月 28 日,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嵊县热电厂的《企业法人申请使
用从属名称审核表》,同意“嵊县热电厂”使用从属名称“嵊县热电总公司”。
    1995 年 8 月 28 日,国务院发文批准嵊县改设嵊州市;1995 年 8 月 30 日,民政
部正式批复;1995 年 9 月 8 日,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的通知》。
据此,“嵊县热电总公司”相应更名为“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2、热电总公司改制设立越盛集团

    1997 年 6 月 28 日,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嵊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
有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1997]25 号),该文件对嵊州市国有企业改革的
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及必要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997 年 6 月 28 日,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嵊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股
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政策规定》(市委[1997]26 号),对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
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政策、财产损失核销政策、资产提留政策、资产剥离政策、产权界
定政策、产权出资置换政策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

    (1)热电总公司资产评估及确认情况

    A. 资产评估情况

    1998 年 2 月 10 日,嵊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嵊资评字[1998]6
号),以 199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嵊州市热电总公司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资产
评估值为 118,034,574.39 元(不含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12,236,549.35 元),负债评估
值为 112,798,520.23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5,236,054.16 元。

    B. 评估确认情况

    1998 年 3 月 6 日,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嵊州市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经对嵊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嵊资评字[1998]6 号)进行审核、
验证,确认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1997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130,271,123.74 元 ( 含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价 值 12,236,549.35 元 ) , 负 债 总 额 为
112,798,520.23 元,净资产总额为 17,472,603.51 元。



                                          102
    C. 国有资产界定

    1998 年 3 月 16 日,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热电总公司下发《关于嵊州市热电
总公司经资产评估确认和政策处理后的界定通知书》(嵊国资[1998]12 号),明确“你
单位经资产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为 17,472,603.51 元(土地 12,236,549.35 元,按账面
数计入)。按市委[1997]26 号文件规定进行财产损失核销、资产提留、资产剥离后的
资产为 1,221,920.63 元。现界定该单位国有资产为 1,221,920.63 元。”

    (2)改制方案批准

    1998 年 6 月 26 日,嵊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嵊州市热电总公
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嵊体改[1998]38 号),批准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改组
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核销、提留、剥离后确认的国有净资产 122.19 万元由
职工置换,原债权债务及担保由改制后企业承接,企业有关证照和权属证明应在批文
收到后一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变更、过户等手续。

    (3)改制方案实施

    A. 职工持股会设立,热电总公司的资产及业务承接情况

    为实施热电总公司的改制,热电总公司职工设立职工持股会,热电总公司的资产
及业务由职工持股会与谢百军投资设立的越盛集团承接,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历
史上的员工持股会持股及委托持股的情况”之“(一)职工持股会设立”和本节之“六、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3、越盛热电和越盛集团
设立,以及越盛热电注销情况”。

    2020 年 4 月 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
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20〕
37 号),确认: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改制的方式和过程符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
关规定和政策,经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嵊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嵊资评
字〔1998〕6 号”《资产评估报告》至嵊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复改制时和嵊州
市越盛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1998 年 6 月 26 日)依然有效,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事



                                      103
项,也不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纠纷。嵊州市热电总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其损益自 1997
年 4 月 1 日起由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及谢百军或其成立的法人主体所有。

       B. 热电总公司注销

    受限于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
公司净资产的 50%,在投资后,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股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及越盛集团当时净资产低的实际情况,无法将有限公司中方股东由热电总公司变更为
越盛集团,因此热电总公司改制完成后仍以法人主体存续,但热电总公司已无具体业
务。

    2005 年《公司法》修订时删除第十二条,越盛集团成为有限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
障碍。2009 年 2 月 27 日,有限公司向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提交《关于要求转让股权的报告》(嵊港热电[2009]03 号),拟将热电总公司注销
工商登记,并将其在有限公司的 4,608 万元出资转让给越盛集团。

    经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变更合同章程
的批复》(嵊外经贸[2009]20 号)批准,热电总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1 日将所持有限
公司 4,608 万元出资转让给越盛集团。

    2009 年 5 月 6 日,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出具《嵊州市热电总公司资产清算及债权债
务清理完结证明》,经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认定该企业已没有国有资产,企业
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已处理完结。

    2009 年 5 月 7 日,热电总公司经嵊州市工商局核准注销。

    本次股权转让及热电总公司注销系解决热电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本次股权转让
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此,越盛集团承接了热电总公司改制的全部资产、业务及
债权债务,热电总公司改制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由于所适用公司法限制等原因直至 2009 年 4 月 1 日办理完毕,虽
然不符合“嵊体改[1998]38 号”对有关证照和权属证明变更办理时间的要求,但是嵊
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确认热电总公司已没有国有资产。因此,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权属变更/股权转让虽然在办理时间上存在瑕疵,但国资机构在转让前再次进行了

                                      104
确认,不影响发行人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实质性影响。

    2020 年 4 月 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
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20〕
37 号),确认: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受让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所持嵊州新中
港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系解决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
形。

       (4)国有资产置换资金核销

    1998 年 12 月 20 日,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热电总公司签署《嵊州市国有资产
置换(出让)金借款合同》((1998)国资借字 005 号),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按
照“市委[1997]26 号”文件规定同意对热电总公司应上缴的国有资产置换(出让)金
作为借款处理,国有资产置换(出让)金 1,221,920.63 元借给热电总公司用于生产经
营,借款期限自 199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20 日,按照月息 5.925‰计算占
用费。

    2002 年 4 月 18 日,越盛集团向嵊州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关于深化企
业改革,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实施办法的请示报告》,越盛集团因劳动关系转换所
需资金不足,申请政府将越盛集团下属碳素厂划拨用地 17 亩由工业划拨改为工业出
让并减免出让金,企业改制时尚未支付嵊州市国资局国有资产置换资金 122.19 万元予
以核销,申请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予批的项目用地 50 亩办理工业出让手续并减免出
让金,剩余部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002 年 7 月 9 日,嵊州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作出《关于同意绍兴越盛集团有
限公司深化企业改革方案的批复》(嵊企改办[2002]16 号),同意越盛集团按照《关
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实施办法》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为弥补
职工劳动关系转换资金不足,批准越盛集团下属碳素厂 17 亩工业划拨用地改为工业
出让并免缴出让金,同时将企业改制时的净资产置换金 122.19 万元补助给企业,一并
用于转换企业职工劳动关系。

    依据前述批复,热电总公司改制时与国有净资产置换金相关的《嵊州市国有资产


                                      105
置换(出让)金借款合同》((1998)国资借字 005 号)项下,越盛集团所承接的对
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借款本金不用清偿,且已支付完毕借款期间资金占用费。至
此,热电总公司改制国有资产置换金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完毕。

    2020 年 4 月 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
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20〕
37 号),确认: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改制过程中,嵊州市热电总公司经嵊州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界定的国有资产为 122.19 万元,由职工置换,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有关
文件规定同意对该国有资产置换资金作为借款处理,后 2002 年 7 月 9 日经嵊州市深
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嵊企改办〔2002〕16 号”批准,为弥补职工劳动关系转换资金
不足,该国有资产置换资金补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转换企业职工劳动关
系,该国有资产界定及后续处理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3、越盛热电和越盛集团设立,以及越盛热电注销情况

    (1)越盛热电设立

    1998 年 6 月 25 日,职工持股会与自然人谢百军作为越盛热电的发起人,提交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998 年 6 月 26 日,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越盛热电核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4639660-4)。

    (2)越盛集团设立

    1998 年 6 月 26 日,嵊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嵊州市越盛热电有限公
司要求组建绍兴越盛集团的报告》(嵊计经综[1998]112 号),经审核,越盛热电已
具备集团公司的组建要求。

    1998 年 6 月 26 日,嵊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嵊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具
《关于组建绍兴越盛集团的初审意见》(嵊体改[1998]35 号),认为以越盛热电为核
心企业,组建越盛集团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1998 年 6 月 28 日,越盛集团(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一致同
意越盛热电全资投入改制组建成越盛集团。

    1998 年 6 月 28 日,绍兴市计划委员会、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经


                                     106
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建立绍兴越盛集团的批复》(绍市计综[1998]130 号),同意建
立越盛集团。

    1998 年 6 月 30 日,越盛集团取得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 为
“1463966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越盛热电注销

    在越盛热电设立越盛集团过程中,将越盛集团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但越盛热电
与越盛集团实际为一套财务账目,越盛热电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出现了一套人马两
块牌子的情况。职工持股会和谢百军为规范前述情况决定注销越盛热电。

    2001 年 7 月 16 日,越盛热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为规范公司的
工商登记行为,越盛热电办理注销登记,越盛集团股东由越盛热电分解为谢百军和职
工持股会,清算后的资产全额移交越盛集团,并由其承担清算后的全部债权债务。

    2001 年 7 月 24 日,越盛热电分别与谢百军、职工持股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越盛热电将其在越盛集团的出资分别转让给谢百军、职工持股会,转让给谢百军、职
工持股会的比例与谢百军、职工持股会对越盛热电出资比例一致。因本次股权转让系
解决越盛集团、越盛热电的工商登记问题,受让方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越盛热电申请注销的公告在《浙江市场导报》公告三次:第一次 2001 年 8 月 30
日;第二次 2001 年 8 月 31 日;第三次 2001 年 9 月 1 日。由于注销清算前越盛集团
是越盛热电的全资子公司、越盛热电的股东为谢百军和职工持股会,清算后的债权债
务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解给谢百军和职工持股会,以同比例归属越盛集团。越盛热电
于 2001 年 12 月 4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越盛集团已承接越盛热电、热电总公司全部
资产及负债。

    越盛集团已承接越盛热电、热电总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之日,谢百军、越电投资在越盛集团的出资额中占比分别为 52%、48%。

    2020 年 4 月 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
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20〕
37 号),确认: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对所承接嵊州市热电总公司的资产、业务及债
权债务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107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越电投资

 成立时间      2015-06-09          注册资本       408.48 万元   实收资本   408.48 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 3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百军                    住所
                                                  嵊州大厦 908 室

               谢百军持有 21.3915%,谢迅持有
股东构成及控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
               1.2241%,其他 173 名自然人持有       主营业务
  制情况                                                        务。
               77.3844%

                                                     总资产                    1,188.34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371.73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11.10 万元

     2、越盛集团

     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参见本节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之“1、越盛集团”。

     3、精密模具

 成立时间      2002-12-06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炜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罗柱岙

股东构成及控                                                    制造、加工、销售;模具;
               越盛集团持有 100%                    主营业务
  制情况                                                        模型;装饰品。

                                                     总资产                     100.91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97.65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0.55 万元


     4、计量公秤

 成立时间      2002-1-23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童英栽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罗柱岙

股东构成及控
               越盛集团持有 100%                    主营业务    服务:公秤。
  制情况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33.19 万元



                                            108
                 (未经审计)                        净资产                    131.74 万元

                                                     净利润                     25.27 万元

     5、越盛科技

 成立时间      2010-11-24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密志春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罗柱岙

股东构成及控                                                    模具、造纸技术的咨询服务;
               越盛集团持有 100%                   主营业务
  制情况                                                        电脑开发。

                                                     总资产                     11.35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1.35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0.03 万元


     6、越电节能

 成立时间      2016-3-15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宝玉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9 号

                                                                节能环保科技的研发;烟气
股东构成及控                                                    和水污染治理;给排水项目
               越盛集团持有 100%                   主营业务
  制情况                                                        运行与管理;电子信息技术
                                                                开发。

                                                     总资产                         0.20 万元
       2020 年末/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0.10 万元
                 (未经审计)
                                                     净利润                         0.00 万元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

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2,036.0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9.02

                                            109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0%。若按本次发行新股 8,009.02 万股
来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持股比例(%)          股份(股)      持股比例(%)

  1          越盛集团                 299,021,050            93.34          299,021,050            74.67

  2          平安天煜                  14,226,500             4.44           14,226,500             3.55

  3          晋商财富                   2,845,300             0.89            2,845,300             0.71

  4          嘉兴煜港                   1,422,650             0.44            1,422,650             0.36

  5            杨菁                     1,422,650             0.44            1,422,650             0.36

  6            欧娜                     1,422,650             0.44            1,422,650             0.36

  7      社会公众股东                            -                  -        80,090,200            20.00

        合    计                      320,360,800           100.00          400,451,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越盛集团                                 299,021,050                    93.34

  2                        平安天煜                                     14,226,500                  4.44

  3                        晋商财富                                      2,845,300                  0.89

  4                        嘉兴煜港                                      1,422,650                  0.44

  5                          杨菁                                        1,422,650                  0.44

  6                          欧娜                                        1,422,650                  0.44

                      合    计                                      320,360,8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

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110
 序号        自然人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               杨菁                1,422,650             0.44   不在公司任职

  2               欧娜                1,422,650             0.44   不在公司任职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

比例

      本次发行前,平安天煜和嘉兴煜港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平安天煜持有发行人 14,226,500 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4.44%。平安天煜为
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平安财智,平安财智为发行人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
司。

      嘉兴煜港持有发行人 1,422,650 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44%。嘉兴煜港系
根据平安财智《平财发〔2016〕4 号——跟投管理制度(1.0 版,2016 年)》由平安
财智及其时任员工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为平安财智。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所有股东已分别就各自所持股份做出锁定承诺,内容参见“重
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八、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11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包括越盛集团、平安天煜、晋商
财富和嘉兴煜港。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股东

    发行人股东中,平安天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根据平安天煜《营业执照》,平安
天煜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因此,
平安天煜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平安天煜已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32269,其
基金管理人平安财智已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76。平安财智为依照《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相关要
求整改合格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平安天煜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二)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股东

    1、越盛集团

    越盛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最终权益人均为或曾为发行人员工,未设有基金管
理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2、晋商财富

    根据晋商财富及其股东、最终权益持有人出具的说明,晋商财富股东为海南晋商
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舜华置业有限公司,其
中李登文、强淑文分别持有海南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30%的股权,李登
文持有山西金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李登文、张晓芳分别持有海南舜
华置业有限公司 90%、1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晋商财富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同时晋商财富及海南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山西金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舜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由股东根据
公司章程约定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晋商财富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112
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程序。

    3、嘉兴煜港

    根据嘉兴煜港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嘉兴煜港普通合伙人平安财智系平安证券
全资持有的直投子公司,有限合伙人韩长风、杨效东、李明、高鹏飞、张军、徐刚、
刘少杰、邵青、黄欢、丘健、钟实、胡盈盈、邹江华、祝靖、封群、冯苏、沈佳华、
何冰凌、朱丹琳、麦建宇、邹冬恬、刘程喆、董夫磊、涂海鹏系平安财智时任员工,
为根据《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制度 1.0》由平安财智及平安财智时任
员工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合伙人不存在代他人出资或代他人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
情形,合伙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同时合伙企业的
对外投资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决策并以本合伙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合
伙企业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程序。


     九、发行人历史上的员工持股会持股及委托持股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历史上曾存在职工持股会的情况,系配合热电总公司
改制,由热电总公司职工出资设立职工持股会作为热电总公司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为
规范公司治理,职工持股会会员经转让、退出后的剩余会员(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所有会员)发起设立越电投资作为新的职工持股平台,并注销职工持股会。发行人不
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况。

    职工持股的形成及转换具体过程如下:


     (一)职工持股会设立

    1、设立审批


                                     113
      1998 年 3 月 12 日,嵊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嵊州市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持股会资格审查的意见》(嵊计经企[1998]035 号),同意筹备组建嵊州热
电职工持股会。

      2、资金构成

      1998 年 3 月 19 日,嵊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嵊会验所字(1998)
第 011 号)对职工持股会设立出资予以审验,根据《入股清单》,职工持股会共有初
始会员 550 人。具体出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现金缴纳股款                                                  7,947,000.00

  2      职工持股会实际分配股权的 10%比例优惠                           883,000.00

                               合计                                    8,830,000.00


      其中,“职工持股会实际分配股权的 10%比例优惠”883,000.00 元系职工持股会
成立时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缴纳股款而规定缴纳股款的员工可享受 10%的优惠折扣,
该部分出资款项未实际缴纳。

      3、设立登记

      1998 年 4 月 2 日,嵊州市民政局出具《关于批准“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注册登
记的通知》(嵊民事(1998)06 号),准予职工持股会注册登记,并已于 1998 年 3
月 30 日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嵊社证字第 6631 号),注册资金 883 万元。


       (二)职工持股会存续期间运作情况

      职工持股会自设立以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股金总额由 883 万元减至 851 万元。
职工持股会的股本形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1998 年会员初始股金                                           8,830,000.00

  2      2000 年谢百军向职工持股会现金增资                             1,222,000.00

  3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会员已退回股金                          1,542,000.00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股金总额                         8,510,000.00


                                             114
      1、职工持股会总股本增加 122.2 万股至 1,005.2 万股

      2000 年 7 月 15 日,越盛集团发出《关于召开浙江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
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暨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第一届核心层职工(常务会员)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通知》,越盛集团将于 2000 年 7 月 18 日上午 7 点 30 分在嵊州宾馆召
开浙江绍兴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暨嵊州热电职工持股
会第一届核心层职工(常务会员)大会第五次会议。2000 年 7 月 20 日,越盛集团发
出《关于印发二个报告及七个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届六次职代会暨第一届五次持股会
常务会员大会于 7 月 18 日在嵊州宾馆成功举行,《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优化企
业股权结构的方案》等七个改革方案经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的方案》,谢
百军于 2000 年 7 月 25 日与越盛集团财务部签署《关于谢百军认债扩股的协议》,谢
百军认购现有企业对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借款 122.2 万元转为扩股。

      扩股后《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章程》相应作出了修改,职工持股会总股本由 883
万元增加至 1,005.2 万元。

      2、截至 2006 年末,职工持股会人数降至 200 人以下

      职工持股会设立后经会员增加、退出、内部转让,截至 2006 年末,职工持股会
会员人数为 195 人,降低至 200 人以下。

      3、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职工持股会股金总额为 851 万元,共有会员 175 人

      职工持股会初始会员 550 人,后经会员增加、退出、内部转让,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共有会员 175 人。具体出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现金缴纳股款                                                 6,559,200.00

  2      职工持股会实际分配股权的 10%比例优惠                           728,800.00

  3      谢百军现金增资                                               1,222,000.00

                            合计                                      8,510,000.00


      其中“职工持股会实际分配股权的 10%比例优惠”728,800.00 元系职工持股会成


                                         115
立时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缴纳股款而规定缴纳股款的员工可享受 10%的优惠折扣,该
部分出资款项未实际缴纳,后续在职工持股会清理时未计入实际出资额中。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谢百军在职工持股会中出资额为 529.90 万元,占职工持
股会出资比例为 62.2679%。谢百军在职工持股会中出资形成过程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1998 年在职工持股会初始股金                                   2,000,000.00

  2     2000 年向职工持股会现金增资                                   1,222,000.00

  3     1999 年至 2004 年时受让其他会员股金                           2,127,000.00

  4     2009 年向其他会员转让股金                                       50,000.00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的股金                          5,299,000.00


      职工持股会历史上会员增加、退出、内部转让均记载于会员股权证,交易行为系
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截至本请示出具之日,不存在纠纷及未决诉讼情况。


       (三)职工持股会整合清理

      1、职工持股会决议解散并成立越电投资

      2015 年 5 月 4 日,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关于<职工持股会整合清理
方案>的决议》,确认职工持股会会员持有的份额及比例;为规范职工持股会治理,
决定由职工持股会会员另行设立越电投资作为持股平台持有越盛集团股权;为还原越
盛集团真实的股权,通过越盛集团增资、不同比例减资的操作实现。各会员在职工持
股会中享有的份额即对应直接或间接在越盛集团中享有的出资份额;同时,作出《关
于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清算注销的决议》,同意依照《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整合清理
方案》的规定将职工持股会注销。

      2015 年 5 月 5 日,职工持股会剩余 175 名会员签署《嵊州市越电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越电投资于同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嵊州市
越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在绍兴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2016 年 8 月 15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验资报告》(嵊


                                           116
信内验字(2016)第 048 号),截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止,越电投资全体股东已完成
出资。

       2、越电投资持有越盛集团股权

    为实现越电投资持有越盛集团股权、职工持股会退出越盛集团并保持职工持股会
相关员工在越盛集团实际权益比例不变,越盛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7 月 9 日减少注册资本。

    2015 年 6 月 28 日,越盛集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
由 5,033 万元变更为 8,606.92 万元,其中,谢百军增加出资 1,158.08 万元,总出资
3,508.08 万元;越电投资增加出资 2,415.84 万元;职工持股会出资 2,683 万元不变。
本次增资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越电投资本次增资后,职工持股会
剩余会员通过越电投资持有越盛集团 28.07%的股权,间接持有有限公司股权。

    2015 年 7 月 9 日,越盛集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 3,573.92 万元,由 8,606.92 万元减至 5,033 万元,其中,职工持股会减少 2,683 万
元(由 2,683 万元减至 0 万元),谢百军减少 890.92 万元(由 3,508.08 万元减至 2,617.16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后,谢百军认缴出资额为 2,617.16 万元,越电投资认缴出资额
为 2,415.84 万元,谢百军和越电投资在越盛集团的出资额中占比分别为 52%、48%(谢
百军在越电投资中持有 21.3915%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越盛集团 10.2679%的股份)。
2015 年 9 月 10 日,越盛集团出具《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说
明》,越盛集团已履行债权人通知、公告及债务清偿或担保相关程序。本次减资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通过本次减资,职工持股会在越盛集团实现持股退
出。

       3、职工持股会注销

    2016 年 7 月 7 日,受职工持股会清算组委托,杭州青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
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清算前的专项审计报告》(青泰会审[2016]456 号)。同日,嵊
州热电职工持股会形成《清算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职工持
股会已清算完毕,无剩余财产,净资产为 0 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注销嵊州热电职工

                                         117
持股会的批复》(嵊经信[2016]87 号)。同日,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向嵊州市民政局
提出了注销申请,2016 年 7 月 13 日,嵊州市民政局出具了《嵊州市民政局准予社会
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嵊民社社准字[2016]第 32 号),准予职工持股会注销登记。

    2020 年 3 月 30 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新中港清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申请确认事项的批复》(嵊政批〔2020〕7 号),
确认: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的设立,会员认购、转让及退出行为,职工持股会的清理
及注销均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不属
于变相公开发行行为,不影响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清晰。


     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 317 人、314 人和 343 人,其中,母公司
人数分别为 312 人、308 人和 337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正式员工 343
人中,包括退休返聘员工 29 人、聘用顾问 1 人和毕业实习生 1 人。


     (二)员工构成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专业分工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94                         27.41%

        销售人员                                   6                         1.75%

        技术人员                                  65                         18.95%

        生产人员                                 178                         51.90%

          合计                                   343                    100.00%




                                      118
    2、员工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                                         4                         1.17%

           本科                                        36                         10.50%

           大专                                       119                         34.69%

         大专以下                                     184                         53.64%

           合计                                       343                      100.00%


    3、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区间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0 岁以下(含 30 岁)                               47                         13.70%

   31-40 岁(含 40 岁)                               71                         20.70%

   41-50 岁(含 50 岁)                              118                         34.40%

        51 岁以上 1                                   107                         31.20%

           合计                                       343                      100.00%

注释:1、51 岁以上员工 107 人中,包括退休返聘员工 29 人,若剔除退休返聘员工,各年龄区间
对应的占员工总数比例依次为 14.97%、22.61%、37.58%和 24.84%。


     (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员工制定了必要的社会保障计划,根据国家
和所在地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同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
金。本公司已依法为员工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A. 新中港




                                         119
             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期末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2018 年度     14%      8%        5%         1%     0.72%         -       0.5%    0.5%    0.6%              -

2019 年度     14%      8%        5%         1%     0.36%         -       0.5%    0.5%    0.6%              -

2020 年度     14%      8%      5.6%         1%     0.36%         -       0.5%    0.5%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
 见》(国办发[2019]10 号)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
 并等有关规定,2019 年 10 月 29 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9]32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其
 职工医保参保地一并参加生育保险,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
 按照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机关、事业和省(部)
 属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 8.6%;其他用人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 5.6%。

      2020 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发行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变更为
 5.6%。

      B. 能源科技

            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期末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2018 年度    14%     8%       9%+1.5%           2%     0.2%          -    0.5%    0.5%   1.2%          -

2019 年度    14%     8%       9%+1.5%           2%     0.2%          -    0.5%    0.5%   1.2%          -

2020 年度    14%     8%     10.2%+1.5%          2%     0.2%          -    0.5%    0.5%          -      -


      2019 年 9 月 11 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
 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9 号)。2019 年 12 月 16 日,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
 市财政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
 州市税务局发布《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 4 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20
     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其职工医保参保地一并参加生育保险,办理
     两项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按照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
     费比例之和确定。

          2020 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能源科技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变更
     为 11.7%。

          (2)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人数情况

                                                                                                            单位:人

                       期末员工                                期末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年度
                         人数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2018 年度              317           285                285                285                285                285

       2019 年度              314           284                284                284                287                284

       2020 年度              343           299                299                299                303                299


          ①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及人数如下表
     所示:

                                                                                                            单位:人

                                                                     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保人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退休返聘员工                            29                 29                 29                 29                 29

员工为退伍军人,嵊州经信局为其缴纳                  2                  2                  2                  2                  2

           试用期内员工                             1                  1                  1                  1                  1

                总计                               32                 32                 32                 32                 3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册员工 317 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缴人数 285 人,未缴纳人数 32 人。上述未缴纳人员中,
     29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均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退休
     年龄,已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待遇,无需缴纳社会保险;2 人为退伍军人,每月由嵊
     州经信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 人为尚在试用期内员工,社会保险仍在原单位缴纳。

                                                    121
          ②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及人数如下表
     所示:

                                                                                      单位:人

                                                          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保人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退休返聘员工                      27                27          27          26           27

员工为退伍军人,嵊州经信局为其缴纳           2                 2           2           0           2

              外部顾问                       1                 1           1           1           1

               总计                         30                30          30          27           3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册员工 314 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生育保险实缴人数 284 人,未缴纳人数 30 人;工伤保险实缴人数为 287 人,未
     缴纳人数 27 人。上述未缴纳人员中,27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均达到我国《劳动合同
     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无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和生育保险。其中 1 人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绍兴市税务局关
     于贯彻落实浙人社发[2018]85 号文件意见的通知》:“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
     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 65 岁,
     女性不超过 60 岁,上述人员的工伤保险为单险种参保。”嵊州市于 2019 年正式执行
     上述文件,因此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退休返聘人员为 26 人;2 人为退伍军人,每月由嵊
     州经信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
     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
     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 2 人的社会保险在由嵊州经信局缴纳的同时,发行
     人为其缴纳工伤保险;1 人为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③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及人数如下表
     所示:

                                                 122
                                                                                       单位:人
                                                           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保人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退休返聘员工                                 29                29          29          27           29

员工为退伍军人,嵊州经信局为其缴纳            2                 2           2           0            2

外部顾问                                      1                 1           1           1            1

毕业实习                                      1                 1           1           1            1

2020 年 12 月下旬新入职员工                  11                11          11          11           11

                  总计                       44                44          44          40           4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册员工 343 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生育保险实缴人数 299 人,未缴纳人数 44 人;工伤保险实缴人数为 303 人,未
     缴纳人数 40 人。上述未缴纳人员中,29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均达到我国《劳动合同
     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无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和生育保险。其中 2 人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绍兴市税务局关
     于贯彻落实浙人社发[2018]85 号文件意见的通知》:“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
     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 65 岁,
     女性不超过 60 岁,上述人员的工伤保险为单险种参保。”嵊州市已于 2019 年正式执
     行上述文件,因此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退休返聘人员为 27 人;2 人为退伍军人,每月由
     嵊州经信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3 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和《浙江省工伤保险
     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
     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 2 人的社会保险在由嵊州经信局缴纳的同时,发
     行人为其缴纳工伤保险;1 人为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
     名员工为尚未毕业的实习生,未对其缴纳社会保险;11 人为 2020 年 12 月下旬新入职
     员工,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1 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23
     (3)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社会保险缴纳金额
缴费年度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合计

2018 年度            234.16          96.77           8.36          22.69         11.26       373.25

2019 年度            226.77         106.15           8.04          14.21         12.61       367.78

2020 年度             19.30         119.10           0.69           0.36             -       139.45
    注: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育保险合并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
 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0]13 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免征 2020
 年 2 月份至 6 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减半征收 2 月份至
 6 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发行人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均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半缴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
 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
 到 2020 年 12 月底。发行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均减免。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公积金缴纳人数和金额如下:

      缴费年度             期末员工人数(人)           缴纳员工人数(人)       缴纳金额(万元)

      2018 年度                                  317                       289                68.31

      2019 年度                                  314                       286                75.97

      2020 年度                                  343                       301                77.94


     (1)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人数如下
 表所示:

                                                 124
                                                                       单位: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正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退休返聘员工                                                                  27

    试用期内员工                                                                   1

           总计                                                                   28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册员工 317 人,其中 289 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28 人未缴纳。上述未缴纳人员中,27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 号)第七条
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具有职工身份,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二条规定缴存对象,无需缴存住房公积金;1 人为尚在试用期内员工,未缴纳住房公
积金。

    (2)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人数如下
表所示:

                                                                       单位: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正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退休返聘员工                                                                  27

         外部顾问                                                                  1

           总计                                                                   28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册员工 314 人,其中 286 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28 人未缴纳。上述未缴纳人员中,27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 号)第七条
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具有职工身份,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二条规定缴存对象,无需缴存住房公积金;1 人为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在其他单位
缴纳住房公积金。

    (3)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人数如下


                                     125
 表所示:

                                                                         单位: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正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退休返聘员工                                                                 29

         外部顾问                                                                    1

         毕业实习                                                                    1

2020 年 12 月下旬新入职员工                                                         11

            总计                                                                    4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册员工 343 人,其中 301 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42 人未缴纳。上述未缴纳人员中,29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 号)第七条
 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具有职工身份,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二条规定缴存对象,无需缴存住房公积金;1 人为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在其他单位
 缴纳住房公积金; 名员工为尚未毕业的实习生,未对其缴纳住房公积金;11 人为 2020
 年 12 月下旬新入职员工,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1 月起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
 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1)社会保险

      ①新中港

      2020 年 1 月 6 日,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浙江新中港清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遵守国家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无欠缴行为,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2 日,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浙江新中港清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遵守国家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无欠缴行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方

                                       126
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1 月 5 日,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浙江新中港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遵守国家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无欠缴行为,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②能源科技

    2020 年 7 月 1 日,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信意见书》,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严重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用人单位劳动保
障信用情况证明》, 2020 年 7 月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
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

    ①新中港

    2020 年 1 月 6 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出具《证明》,“浙江
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遵守国家住房公积金方面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为公司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行为,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
情形。”

    2021 年 1 月 12 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出具《证明》,“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遵守国家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为公司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行为,2020 年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②能源科技

    2020 年 1 月 3 日,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浙江越盛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中心”办理住房

                                      127
公积金登记手续并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客户号:0111384)。经本“中
心”系统查询,该单位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9 日,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浙江越盛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中心”办理住
房公积金登记手续并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客户号:0111384)。经本
“中心”系统查询,该单位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
积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2021 年 1 月 12 日,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浙江越盛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中心”办理住房
公积金登记手续并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客户号:0111384)。经本“中
心”系统查询,该单位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
诺函》:“如果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员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承担
任何罚款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
补缴,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及薪酬情况

    1、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公司发展
战略为依据,同时结合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制订了员工薪酬政策。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工资调整晋升办法》,在提供员工基本收入保障的基础上,
鼓励员工积极创造效益,根据员工的技能和绩效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技


                                      128
能工资档级表》、《岗位工资档级表》,公司员工分为不同岗档等级,员工依据自身
岗档等级领取薪酬。员工薪酬组成包括工资、季度奖金、年终奖及其他各类津贴。公
司内部不同部门、职级、岗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合理,兼顾公平。

    公司薪酬制度将公司效益与个人贡献相结合,以岗位及个人对公司的相对价值决
定不同员工薪酬水平,同时综合考虑外部市场水平,最终体现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对
等性。公司定期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员工薪酬作相应调整,并为优秀员工提供奖励和
晋升渠道。

    2、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及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

    (1)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

    发行人高管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职系,上市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
根据《员工工资调整晋升办法》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即高管薪酬
由固定薪酬、季度奖金、年终奖金及其他各类津贴等组成。上市后,公司计划暂不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进行较大调整,继续依据《员工工资调整晋升办法》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2)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
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
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各级别员工的薪酬水平、员工总薪酬、平均薪酬及增长情况,与行业水
平和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1)公司各级别员工的薪酬水平、员工总薪酬、平均薪酬及增长情况

    ①员工总体薪酬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员工总体薪酬如下表所示:



                                      129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高层员工                386.25                 8.64%               355.52            7.91%          329.45
 中层员工                904.90                 10.00%              822.63        11.34%             738.81
 普通员工               2,191.74                7.54%          2,038.02            -1.37%          2,066.37

   总体                 3,482.89                8.29%          3,216.17               2.60%        3,134.63


    ②员工平均薪酬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员工平均薪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高层员工               35.11              8.64%              32.32             -1.08%              32.67
  中层员工               18.47              3.27%              17.88             6.50%               16.79
  普通员工                   8.06           1.61%                  7.93          0.55%                   7.89

    总体                 10.49             2.42%               10.24             3.58%                   9.89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总体平均薪酬逐年增加,且中层员工和普通员工平均薪酬
亦逐年增加。

    (2)员工薪酬水平与行业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比较情况

    ①员工薪酬水平与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员工薪酬水平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富春环保                                 10.95                       7.36                      7.09

           宁波热电                                 14.60                      13.23                     13.17

           东方盛虹                                  8.63                       8.07                      6.88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11.39                       9.55                      9.05

            本公司                                  10.49                      10.24                      9.89


                                                    130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员工平均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期增加额/期末员工总数;2、同行业公
司数据来自上市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平均值差异不大,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未来随着公司发
展水平提升,公司将不断增加人力资本投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盟,不断提升公
司的人才竞争力。

     ②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平均水平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酬水平、发行人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体员工平均薪酬                                        10.49              10.24              9.89

嵊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6.37               6.13              5.64

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                            未披露                6.95              6.43
    1 数据来源:嵊州市统计局发布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数据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的 2018 年、2019 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通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员工薪酬水平高于嵊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亦高于
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


       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越盛集团、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131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
何实质或潜在的竞争,越盛集团、谢百军和谢迅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之“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越盛集团、谢百军和谢迅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内容参见
“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之“(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之“6、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四)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出具《关于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之“2、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承诺

    其他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的
相关内容。




                                    13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以化石能源为
燃料(主要使用煤炭,少部分天然气作补充),在锅炉中燃烧将水加热为高温高压(及
以上)过热蒸汽,利用蒸汽驱动汽轮机进而带动发电机发电,利用抽汽和排汽的中低
压蒸汽供热,一个流程实现热能和电能的同时生产,以全背压运行的方式对外供应。
这种生产方式不但相比于传统凝汽发电厂、热电分产型企业,而且比抽凝式热电联产
机组,更符合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彻底避免了大量冷凝端能源损失;又发挥新型循
环流化床锅炉的环保优势,集中治理污染物排放,使能源得到高效、清洁利用。

    公司通过打造以热定电的“高参数全背压机组配套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独特
工艺,不断创新,在节约能源和清洁燃煤方面走在热电联产行业前列。

    节约能源方面,公司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创造了全国热电联产行业较低的
能耗。与近 7 年(2012 年-2018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浙江省 6,000
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等行业统计数据相比,新中港在供热标准煤耗明显低于或与行业
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供电标准煤耗远低于行业统计数据;2008 年公司被国家
发改委节能技术推广中心选为全国最佳节能实践案例(第 108 例)并在全国推广;根
据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统计局的审核,2014 年 6 月、2015 年 6 月浙江日报发布了
全省高能耗行业产品单耗红黑榜,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同行业(热电联产)红榜第一
名(即能耗最低,近年一共仅公布过这两次)。作为同行业唯一一家“国家标准示范
创建项目——热电联产能效提升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2020 年 6 月,通过了中
期验收。

    清洁燃煤方面,公司经浙江省环保监测中心测试,2016 年 10 月通过了由绍兴市
环保局和绍兴市经信委组织的全厂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验收,
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公司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已作为《浙
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编制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
例,是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
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

                                      133
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所述的炉内脱硫
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二)公司产品
    1、热力业务

    公司的热力业务主要面向工业用户供应所生产的蒸汽,主要满足工业园区内的造
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 150 余家工业企业的热需求。

    2、电力业务

    公司生产的电力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三)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热力、电力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79%、99.14%和 98.7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
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6,392.21         98.76   64,438.99      99.14   61,191.94      98.79
其中:热力            40,744.36         71.36   47,455.51      73.01   45,115.11      72.83
     电力             15,647.86         27.40   16,983.48      26.13   16,076.83      25.95
其他业务收入               706.52        1.24     560.70        0.86     752.11        1.21
       合计           57,098.73        100.00   64,999.69   100.00     61,944.05   100.00

     (四)主营业务变化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热电联产业务,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D4412)。




                                          134
       (一)行业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 号)规定,“第
四十一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会同经济运行、环保、住建、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部门对本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的前期、建设、运营、退出等环节
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热电联产机组各项条件满足有关要求。每年一季度,省级能源主
管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要将本地区上年度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在建、规划情况报告国
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并抄报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四十二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要会同环保、住建、国家能源局
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热电联产项目检查核验制度,定期对热电联产项目检
查核验,重点检查煤炭等量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等落实情况。对新建热
电联产项目按要求应配套关停燃煤锅炉、小热电机组但未落实的,或未按照煤炭替代
等有关要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暂缓审批项目所在地区燃煤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核准要求的,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优惠政策。不
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电价、热价执行情况进
行定期核查,确保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采用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要严查供
热计量收费的收费滞后和欠费问题,确保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广。

       第四十四条 省级质检、住建、工信、环保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负责本地区燃煤
锅炉的运行管理及淘汰等相关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煤锅炉实施
改造或关停。

       第四十五条 地方环保部门要严格辖区新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审批,强化热电联
产机组和供热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对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燃
煤设施督促整改。

       第四十六条 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督促热电联产企业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
线监测装置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网,按“以热定电”原则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优先调
度。

       第四十七条 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热电

                                      135
联产机组接入电网、优先调度、以热定电,以及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情况实行监管,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1)各级发改委(能源局):为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主管机构,对热电联产项
目的建设进行核准。国家发改委已于 2014 年下放热电项目核准权限,目前,浙江省
对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浙江省发改委核准,其余类型热电联产项目由设区市的发改
委核准。

    热电联产行业同时接受电力行业监管,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 2013 年并入国
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
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等。从 2018 年开始,浙江省经信委原能源、电力管理职
能已并入省发改委(能源局),各设区市原经信委的能源、电力管理职能也已并入发
改委。

    (2)生态环境部及地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过程
中环保“三同时”工作监管和阶段及竣工环保验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
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
的通知》(浙环发〔2019〕22 号),新建的燃煤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行业自律组织,是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
织,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规行约,实行行业管理,
为全国电力行业服务;按照会员要求,开展咨询服务。

    (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为行业自律组织,是热电联产行业的
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主要功能是推动热电联产的指导性政策的提出,以及组织行业内
热电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5)浙江省节能协会热电专业委员会、绍兴市节能协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分别
是浙江省、绍兴市的热电联产行业自律组织。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都要求发展热电联产

                                    136
            从1997年国家第一部《节约能源法》,到2007年、2016年、2018年修订文本,
       都把热电联产作为高效通用节能技术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推广。浙江省为贯彻《节约
       能源法》所制定的地方配套性法规也将热电联产作为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与节约
       能源的具体措施。

            经2015年、2018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中规定,“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
       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序号    颁布部门      政策标题                                 相关内容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通用节能技
                   《中华人民共和    术:(一)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
        全国人大
 1                 国节约能源法》    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
          常委会
                   (1997 年制定)   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三)发展和推广适合国内煤种的流化床
                                     燃烧、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
                   《中华人民共和
                                     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
                   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                     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
 2                 (2007 年、2016
          常委会                     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
                   年修订、2018 年
                                     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
                   修订)
                                     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
        全国人大   国大气污染防治    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
 3
          常委会   法》(2015 年、   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
                   2018 年修订)     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
                   《浙江省实施<     市热力规划,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集中制冷,提高热电机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源利用率。有条件的城镇,在合理供热范围内,应当集中统一供热。
        浙江省人
 4                 节约能源法>办     在已经集中统一供热范围内,未经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新建
        大委员会
                   法》(1998 年制   生产性供热锅炉;已建的生产性供热锅炉,应当在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定)              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集中统一供热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定地供热。




                                                137
序号       颁布部门         政策标题                                       相关内容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1 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
                                          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分
                                          布式能源、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二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有关规
                                          定,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余
                        《浙江省实施<
                                          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并网运行。第二十七条 有条件的城镇、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
           浙江省人     节约能源法>办
 5                                        区等,应当在规定的合理经济供热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划实行集中统
           大委员会     法》(1998 年制
                                          一供热和热、电、冷三联产。集中供热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法律、
                        定,2011 年修订,
                                          法规规定和供需合同约定为用户安全、稳定供热。在已实行集中统一
                        2017 年修订)
                                          供热的区域内,未经节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生产性、生活性供热
                                          锅炉。集中统一供热后,该区域内已建成的生产性、生活性供热锅炉,
                                          除特殊工艺要求外,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补偿后责令限期停止使
                                          用;逾期不停止使用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强制
                                          关停或者拆除。

              (2)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定热电联产尤其是背压型
       热电联产为鼓励类产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年和 2004 年修订本将“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
       经营”列为鼓励类产业,自 2007 修订本开始及以后历次修订本均明确将背压型热电
       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实行“负面清单”后,热电联产也不在负面清单之列,《鼓励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同样将背压型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原国家经贸委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
       目录》1997 年制定及历次修订稿,都把“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但国家发改委
       2005 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只把“采用 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
       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
       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作了较大调
       整,把“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
       机组”作为鼓励类产业,直至 2016 年修订、2018 年修订此条均未调整。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表述为“第一
       类 鼓励类         四、电力      3、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
       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国家发改委等 5 部门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发布《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


       1   所列内容 2017 年修订后条目编号有所变化,文字表述与 2011 年修订比较未发生变化。


                                                         138
        [2016]617 号),提出“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 60%
        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

序号   颁布部门              政策标题                                     相关规定
                                                 2002 年和 2004 年修订本将“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列为鼓励类产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 年和 2011 年修订本将“背压型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
                    (2002 年、2004 年、2007 年、
 1     国家发改委                                 经营”列为鼓励类产业
                    2011 年、2015 年、2017 年修
                    订本)                        2015 年和 2017 年修订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
                                                  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电站的建设、
                                                  经营”列为鼓励类产业
                    ①《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①②:将“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
                    (2019 年版)》
 2     国家发改委                                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列为
                    ②《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类产业
                    (2020 年版)》
         国家经贸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
 3     委、国家发   业、产品和技术目录》(1997   将“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改委     年制定,2000 年修订)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①:将“采用 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
                    (2005 年本、2011 年本)》
                                                 以及热、电、冷多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②: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项目、热电冷多联产、
 4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列为鼓励类产业
                    2016 年修订,2018 年修订)
                                                   ③: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列为鼓励类产业
                    (2019 年本)》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提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是节能的主要领域,并将热电联产
 5      国务院
                    (2004-2020)》              列入国家十项重点节能工程
                    《中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提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是节能的主要领域,并将热电联产
 6     国家发改委
                    (发改环资〔2004〕2505 号) 列入国家十项重点节能工程
                                                 5.1.1 发展集中供热技术
         国家发改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技术,取代小型、分散
 7
       委、科技部   (2006)                     锅炉供热。合理选择集中供热方式,提高热电比重。需用电
                                                 供热时,应发展蓄热技术,利用低谷电。




                                                  139
序号   颁布部门              政策标题                                     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更不得
                                                    迫使热电厂减压减温供汽……
                                                    第十五条 供热锅炉单台容量 20 吨/时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
                                                    用大于 4000 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应改造为热电联产。
         国家发改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规划建设热电联
       委、国家经   (计基础〔2000〕1268 号修改,   产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或
 8     贸委、建设   2011 年 6 月 30 日国家发展和    永久性燃煤锅炉房,当地环保与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再审批其
       部、国家环   改革委员会令第 10 号再次修      扩建小锅炉。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投产后,在供热范围
         保总局     改)                            内经批准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态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
                                                    系统的调峰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
                                                    明令拆除。在现有热电厂供热范围内,不应有分散燃煤小锅
                                                    炉运行。已有的分散烧煤锅炉应限期停运。在城市热力网供
                                                    热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应使用集中供热,不应再采用小锅
                                                    炉等分散供热方式。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
                                                    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9      国务院
                    发〔2013〕37 号)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
                                                    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
                                                    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3)国家发布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替代的
        重要措施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首次提出了煤电节能减
        排“三降低三提高”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
        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
        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
        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为国家能源发展和
        战略安全夯实基础。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能源发展“十三五”
        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都提出能源领域煤
        炭消费减量替代的方针,要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 2015 年的 64%下降到
        2020 年的 58%以下(较早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为“62%以内”),但同时又提出要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从 2015 年的 49%提

                                                     140
          高到 2020 年的 55%以上(较早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为“60%以上”)。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    《能源发展“十三五”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
           项目          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规划》(发改能源〔2016〕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发改能源〔2014〕2093 号)        2744 号)        知》(国发〔2018〕22 号)
       发布日期               2014 年 9 月 12 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6 月 27 日
   2020 年煤炭占一次                                      下降到 58%以内(约束性
                             力争下降到 62%以内                                              下降到 58%以内
     能源消费比重                                         指标)(2015 年为 64%)
   2020 年电煤占煤炭                                      提高到 55%以上(预期性
                             力争提高到 60%以上                                              提高到 55%以上
       消费比重                                           指标)(2015 年为 49%)
   2020 年煤电机组供
    电煤耗(克标煤/千                <310                   <310(2015 年为 318)               国际先进水平
          瓦时)
                                                          1、31%(2015 年为 27%)
   2020 年非化石能源
                                                          2、39%(2015 年为 35%)
    1、发电量比重
                                      -                   3、15%(2015 年为 12%)                    -
     2、装机比重
                                                           1 和 2 为预期性指标,3
     3、消费比重
                                                                为约束性指标

              十三五期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至 2020 年已降至 56.8%,在
          58%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不断提高,至 2020 年已提高至 56.30%,在 55%以上;
          6MW 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不断下降,至 2017 年即已小于 310 克标煤/千瓦时,
          2020 年为 305.5 克标煤/千瓦时,达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设定的 2020 年指标要求;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装机比重、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均达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
          划设定的 2020 年指标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能源消费总量①                         49.8      48.6      46.4         44.9      43.6          43.0      42.6
能源消费
(亿吨标     其中,煤炭消费量②                     28.3      28.0      27.4         27.1      27.0          27.4      27.9
 准煤)      煤炭占比③=②/①                 56.80%       57.70%    59.00%     60.40%      62.00%        63.70%    65.60%

            6MW 及以上火电厂标煤量④         15.3795      15.1264   14.8909   13.8330      12.7968       12.9420   13.0048
电煤消耗
            6MW 及以上火电厂标煤量占
情况(亿                                      54.37%       53.94%    54.35%     51.04%      47.40%        47.32%    46.28%
            煤炭消费比重⑤=④/②
吨标准
  煤)       电煤占比(推算)
                                             56.30%       55.86%    56.28%     52.86%      49.08%           49%    47.93%
            ⑥=⑤×49%÷47.32%

6MW 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g/KWh)         305.50       306.40    307.60    309.43       312.08        315.38    318.96

非化石能    发电量比重                        33.9%        32.7%     30.9%         30.3%    29.3%         27.2%     25.1%


                                                           141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源比重
             装机比重                         44.8%     42.0%     40.8%       38.8%     36.6%       34.8%    33.1%

             消费比重                         15.8%     15.3%     14.3%       13.8%     13.3%       12.1%    11.1%

         数据来源:“能源消费”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电煤消耗情况”中,“6MW 及以上电厂标煤
         量” 2014 年-2018 年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 年、2020 年根据 2018 年该数据及对应发电
         量推算而得,“电煤占比(推算)”数据根据 2015 年该数据为 49%进行推算;“非化石能源发
         电量比重”、“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各年
         数据来自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我国每年散烧煤消费约 7~8 亿吨,主要用于采暖小锅炉、工业小锅炉(窑炉)、
         农村生产生活等领域,约占煤炭消费总量的 20%,远高于欧盟、美国不到 5%的水平。
         大量散烧煤未经洁净处理直接燃烧,致使大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2。在这一背景下,
         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1054 号),提出 2016-2020 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
         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 1.3 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 1.9%,带动电
         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 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 27%。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国家发改委等 6 部门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 号),
         均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考虑到我国目前散烧煤占煤炭消费
         总量较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较低,热电联产发展空间巨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
         策是热电联产发展的推动力而非阻力。

               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的建议》来看,十四五期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继续降低、电煤占煤炭消费
         比重继续提高的趋势不变。该建议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
         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经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2 《实施电能替代,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解读》,
         http://www.ndrc.gov.cn/zcfb/jd/201605/t20160523_804296.html


                                                        142
            由于发行人募投项目采用新型更高参数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技术,能效远高于常规
       火电机组,也明显高于一般背压式机组,而下游工业用户大量用热很难用风电、太阳
       能等新能源替代,即使到了 2030 年实现“碳排放顶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超高
       效率、超低排放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仍有发展空间。

序号      颁布部门               政策标题                               相关内容
                                                    二、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六)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坚
                                                    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
                          《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     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
                          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
       国家发改委、环保
 1                        (2014-2020 年)>的通知》 到 2020 年,燃煤热电机组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
       部、国家能源局
                          (发改能源〔2014〕2093 重力争达到 28%。
                          号)                      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鼓励
                                                    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在中小型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
                                                    园区,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
       国家发改委、工信
                        《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 第二章 目标与方案 第六条 工作方案应提出能源替代供
       部、财政部、环境
 2                      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 应方案,确保合理用能:……(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保护部、统计局、
                        改环资〔2014〕2984 号) 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
           能源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
                                                    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 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
                                                    量比重达到 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
                          《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代规模达到 1000 亿度以上。
 3         国务院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
                          发〔2018〕22 号)         的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
                                                    度。……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
                                                    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
                                                    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4)行业政策优先鼓励背压型、高参数、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
       标准)的热电联产机组的发展

            由于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彻底避免了汽轮发电机组大量的冷凝端能源损失,高参
       数背压机组又能更充分地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不但热效率高,而且效率高(即以工
       质的做功能力来衡量,充分利用了高品位能源),而“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
       天然气电厂的排放标准)是燃煤电厂必须达到的前置条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此作
       出了明确规定,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
       制。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确保机组与送出工程同

                                                   143
       步投产。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开展
       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
       政府定价结算。

序号     颁布部门           政策标题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区应当尽可能集中规划建
                                             设,以实现集中供热。
                                             第十二条 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
                                             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
                                             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关于印发<热电联
                                             第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背
                       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
                                             压型机组的发电装机容量不计入电力建设控制规模。……
        国家发改       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
 1                                           第十四条 ……限制新建并逐步淘汰次高压参数及以下燃煤(油)
        委、建设部     行规定>的通知》(发
                                             抽凝机组。
                       改能源〔2007〕141
                       号)                  第十五条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一
                                             般按 20 公里考虑,在 10 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
                                             目;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 8 公里考虑,在 8 公里范围内不
                                             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第二十四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优先上网发
                                             电。……
                                             (一)工作目标 ……清洁化目标:到 2017 年底,所有地方热电
                                             厂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高效化目标:到 2017 年底,
                                             地方热电厂淘汰全部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高温高压及以上
                       《关于印发<浙江省     背压机组比重超过 50%。……
        浙江省经信
                       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    (二)主要任务 ……严格热电项目建设管理。省、市企业投资
        委、发改委、
                       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    管理部门要严格地方热电项目建设管理,新建、改建地方热电项
 2      环保厅、财
                       计划>的通知》(浙     目必须采用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机组,鼓励次高压机组改造
        政厅、物价
                       经信电力〔2015〕371   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机组,鼓励现有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
        局、能源局
                       号)                  组,一家热电厂原则上最多只保留一台抽凝机组。未纳入规划的
                                             地方热电项目一律不得予以核准,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企业自
                                             备燃煤电站。……全面推行烟气超低排放。现有地方热电厂必须
                                             按要求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
                                             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第三条 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
                                             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
                                             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 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
          国家发改                           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
        委、能源局、   《关于印发<热电联     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财政部、住     产管理办法>的通      第八条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规划工业热电联
 3
        房和城乡建     知》发改能源〔2016〕 产项目优先采用燃气机组,燃煤热电项目必须采用背压机组,并
        设部、环保     617 号)             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
            部                               第十九条 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
                                             联产机组。
                                             第三十一条 鼓励各地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和各种全部利用汽
                                             轮机乏汽热量的热电联产方式满足用热需求。背压燃煤热电联产

                                                    144
序号     颁布部门        政策标题                                 相关规定
                                          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电网企业要
                                          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确保机组与送出工
                                          程同步投产。
                                          第三十六条 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
                                          企业优先收购。开展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
                                          与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国家发改     《能源发展“十三
                                         三、多元发展,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煤电。……民生热电联
 4      委、国家能   五”规划》(发改能
                                         产项目以背压式机组为主。……
          源局       源〔2016〕2744 号)
                     《关于印发<煤电节
        国家发展改   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   (二)行动目标 到 2020 年,……东部地区现役 30 万千瓦及以
        革委、环境   动计划(2014-2020    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 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
 5
        保护部、国   年)>的通知》(发    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
        家能源局     改能源〔2014〕2093   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号)
        十二届全国
 6      人大三次会   《政府工作报告》     明确要求“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议
                     《关于印发<全面实
                                          二、重点任务 (一)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国家环保   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将东部地区(……浙江……等 11 省市)
 7      部、发改委、 和节能改造工作方
                                          原计划 2020 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 2017 年前总体
          能源局     案>的通知》(环发
                                          完成……
                     〔2015〕164 号)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
        浙江省人民
 8                   物排放标准》         明确将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作为地方标准。
          政府
                     (DB33/2147-2018)

            (二)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1、国外热电联产供热发展概况

           由于热电联产是一个流程实现电能和热能同时生产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与热电
       分产相比具有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大气污染、提高供热质量、便于综合利用、改善城
       市形象、减少安全事故等优点,使能量得到梯级利用,减少能源损失,能量总利用率
       可以达到 80%以上,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得到大力提倡,特别是在经历了上世纪 70 年
       代的石油危机后,热电联产受到了西方国家的重视,从而加快了世界范围内热电联产
       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都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做为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有效措施。

           据美国能源部最新数据统计,截至 2019 年底,美国热电联产总装机 8,077.51 万
       千瓦。2019 年较 2000 年,美国热电联产装机容量增长 59.69%,装机容量从 5,058.31
       万千瓦增加到 8,077.51 万千瓦,发电站数量达到 5,751 座。其中,以天然气为原料的


                                                145
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达到 5,819.73 万千瓦,占热电联产总装机容量的 72.05%;天然气
项目占热电联产总数量的 69.27%。




                  图 1 美国热电联产 2000-2019 年累计装机量
    2018 年 6 月,欧洲热电联产促进协会(COGEN Europe)发表了一份题为《热电
联产在欧洲未来能源系统中的作用》的报告,介绍了欧洲热电联产至 2050 年的发展
蓝图。热电联产目前为欧洲提供了 11%的电力和 15%的热能,为欧盟 21%的二氧化碳
减排目标和 14%的能源效率目标作出了贡献;到 2030 年,热电联产将为欧洲提供 20%
的电力和 25%的热能,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热电联产将来自可再生能源,这将为欧盟
23%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和 18%的能源效率目标作出贡献;到 2050 年,欧盟预计将
热电联产在整体发电量占比中提升一倍,并把热电联产行业作为能源发展中的重中之
重。 早在 2010 年 12 月 COGEN Europe 就发布了《热电联产是欧洲 2050 年低碳能
源政策的基础》,认为热电联产在提高生物能源利用总体效率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可持
续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 2018 年 6 月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 COGEN Europe 第 25 届《热能源年度
会议》中,COGEN Europe 的主席 Margherita Ardagna 在开场致辞中呼吁国际社会加
大对热电联产的重视和投入,“实现《巴黎协定》是没有捷径可以走的,它将需要整
个能源价值链的共同推进,其中包括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能源效率的提升、到智能
数字科技的运用。而我们坚信热电联产将会是整合能源资源的最优解决方案”。 同
时,全球知名调研机构 GlobalData 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指出,2018 年亚太地区是热
电联产行业中总装机容量占比最高的地区,亚太地区的政府也致力于通过行业政策和

                                     146
研发计划进一步推动热电联产技术的地位和发展。

    2、国内热电联产供热发展状况

    (1)我国热电联产行业发展历程

    A. 热电联产的兴起和发展时期

    我国的热电联产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苏联援建的 156 个建
设项目,就包括北京、西安、吉林等城市的热电厂建设项目,这一时期也是各地电网
发展的初期。当时的热电厂以工业生产用蒸汽为主要负荷,但由于工业热负荷误差较
大,热电厂投产后热负荷很长时间上不来,致使热电厂的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这
一时期,绝大多数热电厂选了抽凝机组,以保证供汽供电;我国新投产 6,000 千瓦及
以上的供热机组容量占火电机组总容量的 20%,仅次于苏联,居世界第二位。

    B. 1971 年至 1980 年,自备热电厂建设增加

    1971 年至 1975 年,由于中央政府和其他影响,工业布局分散,没有中长期的工
业建设和城市规划,因而制定热电厂的发展规划没有基础,只能在短期计划中做些安
排。1976 年至 1980 年,仍然没有相对稳定的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但后期国民
经济恢复发展较快,热电厂建设开始增加,投产供热机组 97.5 万千瓦,占新增火电装
机 6.8%。投产供热机组中,公用的供热机组只占 23%,该阶段以工业企业自备热电
厂为主,仅满足本厂生产用蒸汽和建筑采暖的需要。

    C. 1981 年至 2005 年,热电联产行业快速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强大推动下,我国热电联产业务得以快速发展。1981 年以后,中央
提出到 2000 年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人民生活提高到小康水平的宏伟战略目标,在
能源政策上提出了节约和开发并重方针,在节约能源上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热
电联产集中供热,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中设置了节能机构,国务院建立了节能办公会议
制度,国家计委在计划安排上专列了“重大节能措施”投资,支持热电厂项目建设。
1981 年至 1990 年,原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共参与节能基建热电项目 291 个,
总容量 688 万千瓦(其中小热电 221 万千瓦),总投资 91.6 亿元,其中节约基建投资
52.6 亿元。

    由于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1990 年至 2010 年期间,很多城市和县镇均编制有热


                                     147
力规划,将热电建设纳入长期发展计划,有的城市在市区周边和开发区已建起十多个
热电厂,形成当地重要的热能动力供应系统。同时区域热电厂也从城市的工业区,蔓
延到了乡镇工业开发区,并且出现私营企业家看好热电联产行业并投资建设热电厂。
在此期间,国家出台的政策对热电联产与集中供热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1998 年《关
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出台之前,热电联产工作出现阶段性进展缓慢的局面,
该规定发布之后,克服了发展中的障碍,热电联产工作再次加快发展,1999 年和 2000
年都分别比上一年有较大的增长。2000 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和国家环
保总局等部委进一步对《若干规定》加以补充和修订,联合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
的规定》,对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问题做出更加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到 2001
年,全国集中供热面积比 2000 年的增长高达 32%,其后我国热电联产的发展走上了
快车道。

    D. 2006 年至今,热电联产行业注重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一五以来,国家在火电领域执行“上大压小”的行业政策,也即在建设大容量、
高参数、低消耗、少排放机组的同时,相应关停一部分小火电机组,引导了我国煤电
行业新建超临界、超超临界等大机组的热潮。我国燃煤发电技术不断创新,装备制造
水平不断提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技
术广泛应用,60 万千瓦级、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和世界首台 60 万千瓦
级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投入商业运行,25 万千瓦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
(IGCC)、10 万吨二氧化碳捕集装置示范项目建成。根据美国发展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2017 年 5 月发布的报告,其所列的中美各自前 100 位的最高效煤
电厂名单中,美国前 100 所最高效燃煤电厂建于 1967 年至 2012 年之间,而中国的则
建于 2006 年至 2015 年之间。中国这 100 所电厂里有 90 所是超超临界参数的,而美
国只有 1 所是超超临界的。

    我国热电联产行业主要以煤炭为原料,热电联产技术在“十一五”、“十二五”
时期均入选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
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截至“十二五”期末规模以
上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在火电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 37.04%左右,装机容量及增速均已
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十三五期间,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已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

                                     148
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它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在
三北等采暖地区,热电厂通过新建或技术改造,20 万、30 万千瓦大型抽汽冷凝两用
机组成为了城市集中供热的主力军;在工业园区供热方面,由于电力相关装备制造业
的进步,加之政府行业政策引导和环保政策的加强,匹配下游热用户需求、调峰方便
的中小机组也在向高参数方向发展。

    在高参数意味着能源高效利用的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热电厂清洁环保方面的要
求,要求新建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役机组要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总量控制需求,改造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参见本节之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一)行业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之“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之“(4)行业政策优先鼓励背压型、高参数、超
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的热电联产机组的发展”。

    (2)我国热电联产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0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一览表》, 2020
年,我国发电总量为 76,236 亿千瓦时,其中火电 51,743 亿千瓦时,占比为 67.9%;
截至 2020 年底,我国装机容量为 220,058 万千瓦,其中火电 124,517 万千瓦,占比为
56.6%。




       图 2 中国发电量结构(2020 年)         图 3 中国装机容量结构(2020 年)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49
            图 4 中国 2010-2019 年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热设备容量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近 10 年来,我国热电联产快速发展,供热机组装机容量迅速增加。据中国电力
企业联合会统计,我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热设备容量从 2010 年底的 16,655 万
千瓦增长至 2019 年底的 51,990 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65%,占同容量火电厂
装机容量从 23.66%增长至 43.70%,占全国发电机组容量从 17.23%增长至 25.86%,
已提前完成《2010 年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及 2020 年远景发展目标》制定的热电联产发
展目标,经分析也已提前完成《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发改能源[2014]2093 号)制定的热电联产发展目标。

          法规                   法规表述                          最新数据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 到 2020 年,燃煤热电机组
                                                     到 2019 年,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热
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
                                                     设备容量占同规模火电的 43.70%。
(发改能源[2014]2093 号) 量比重力争达到 28%。
                          到 2020 年,全国热电联产   到 2019 年,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热
                          总装机容量达到 2 亿千瓦    设备容量达到 5.1990 亿千瓦。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编制                             到 2019 年,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热
                           热电联产将占全国发电总
的《2010 年热电联产发展规                            设备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
                           装机容量的 22%
划及 2020 年远景发展目标》                           25.86%。
                          热电联产在火电机组中的     到 2019 年,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热
                          比例达到 37%               设备容量占同规模火电的 43.70%。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近 10 年来,热电联产供热量迅速增加,但其增长率慢于供热机组装机容量增长

                                        150
率。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我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的供热量从 2010 年的
280,760 万 GJ 增长至 2019 年的 492,492 万 GJ,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67%,近 10 年除
2014 年外均为正增长。近 10 年的供热量增长率慢于供热机组装机容量增长率,这主
要是由于新增加的供热机组尤其是大型抽凝式热电机组的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这一
局面在 2016 年初《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 号)出台后得以扭转,
2016 年和 2017 年两个增长率已基本匹配,《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规划
建设大型燃煤抽凝式热电机组,优先采用背压式热电机组。




               图 5 中国 2010-2019 年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热量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近 10 年来,我国集中供热面积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
我国总集中供热面积从 2010 年的 49.78 亿平方米增长至 2019 年的 110.26 亿平方米,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92%。其中,城市集中供热面积从 2010 年的 43.57 亿平方米增长
至 2019 年的 92.51 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32%;县城集中供热面积从 2010
年的 6.09 亿平方米增长至 2019 年的 17.48 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77%。




                                      151
                      图 6 中国 2010-2019 年集中供热面积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 10 年来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中由热电厂供应蒸汽和热水的热量和占比均持续增
长。集中供热从终端产品角度分为蒸汽和热水,前者主要供工业生产,后者主要供民
用采暖。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中,2019 年由热电厂供应蒸汽
57,435 万 GJ,占城市集中供热蒸汽总量的 88.27%,近 10 年均保持在 75%以上;2019
年由热电厂供应热水 176,044 万 GJ,占城市集中供热热水总量的 53.76%。




              图 7 中国城市集中供热中热电厂供应蒸汽及热水情况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是解决城市和工
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是解决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存在供热热源
结构不合理、热电供需矛盾突出、供热热源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但
是,根据发改委官网上对《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解读文章,当

                                     152
      前我国热电联产发展也正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热电联产在
      各类热源中占比低,热电机组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二是用电增长乏力,用热需求持
      续增加,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受限;三是大型抽凝热电比例过大,影响供电供
      热安全,不利于清洁能源消纳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四是背压热电占比低,运行效
      益较差,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从实际运营来看,背压热电效益较差主要是由于机组
      容量未能与下游热负荷需求相匹配。

              (3)我国热电联产行业发展趋势

              A. 热电联产机组将继续以燃煤机组为主

              虽然美国、欧洲热电联产的原料以天然气为主,但从资源禀赋来看,中国是一个
      煤多油气少的国家,这也决定了我国电力能源结构以煤电为主,燃煤发电无论是在装
      机结构、还是发电量结构中均居于首位,2020 年全国煤电装机及发电量规模占比分别
      为 49.08%、60.73%。未来一个时期,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仍将占主导地位3。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总量①                        220,058   201,006   190,012   177,708   165,051   152,527     137,018
发电装机容量
                 燃煤容量②                    108,000   104,063   100,835    98,130    94,624    90,009      83,233
  (万千瓦)
                 燃煤容量占比③=②/①          49.08%     51.77%   53.07%    55.22%     57.33%    59.01%     60.75%

                 总量④                         76,236    73,266    69,947    64,171    60,228    57,399      56,045
  发电量
                 燃煤发电量⑤                   46,300    45,538    44,829    41,498    39,457    38,977      39,510
 (亿千瓦时)
                 燃煤发电量占比⑥=⑤/④        60.73%     62.15%   64.09%    64.67%     65.51%    67.91%     70.50%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煤电的主体地位不会变,煤电行业的高效化和节
      能减排技术成为我国长期的发展战略。由于煤相对于天然气的价格低和供应来源稳定
      等优势,国家政策明确规定,要增加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而高参数、实现超低
      排放的燃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又是最清洁、最高效的燃煤发电生产方式,为工业园区
      企业提供蒸汽的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北方供暖地区热电联产机组将继续以燃煤机组为
      主。

              B. 无论是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蒸汽的热电联产机组,还是三北采暖地区的热电
      联产机组,从地域限制、能耗和环保成本来看,中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具有长期存在的

      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141 号)


                                                         153
必然性和合理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上对《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解读文
章,目前我国(特别是“三北采暖地区”)大型抽凝式热电机组或兼顾供热的纯凝发
电机组占比过高,供热期间存在系统调峰压力大、系统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差等问题。
为此,《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
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规划新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
应符合在电力空间、供热负荷、采暖期热电比和纳入电力建设规划等方面的约束条件。
对于系统调峰困难地区,严格控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

     地域方面,大型燃煤电厂一般建在坑口、港口和电负荷中心,受供热半径限制,
供汽一般在15公里半径内,供热水在40公里以内。而绝大多数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
居民采暖不可能靠近大型燃煤电厂周边。

     装机形式及能耗方面,大型燃煤电厂以发电为主,采用高参数、大容量机组,
例如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的凝(抽)汽式火电机组,锅炉采用2,000蒸吨/小时以上的
煤粉炉。而热电站以供热为主,一般采用中小型背压机组和较高参数的循环流化床锅
炉。由于背压机组避免了高达50%以上的冷端热损失,所以能耗远低于大型火电机组;
循环流化床锅炉环保性能好,一般炉内脱硫脱硝效率较高,因而具备环保处理成本低
和高可靠性的优势。

     热电站是为了解决供热(暖)而建设的,以热定电,供热与供电消耗煤炭的比
例一般在500%以上(即热电比),一般装机都比较小就可以满足供热(暖)需求。
大型燃煤电厂以发电为主,改造用于供热,热电比一般在30%以下,这么多的煤炭消
耗不是为了供热(暖)而是为了发电,若把厂建在人口聚集的城市周边和产业聚集的
工业园区,就会造成巨大的环保压力。

     因此,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燃煤机组不是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主流,中小型背
压热电联产机组具有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C. 热电联产机组也在向高参数方向发展

    由于热能不可能全部转换为机械能,热能的品位低于机械能和电能,从能源梯级
利用原理出发煤电行业应尽可能提高热能转化为电能的效率,这也是近来我国鼓励煤


                                     154
电行业新建超临界、超超临界等高参数机组不断提高发电效率的原因之一。

    热电联产机组的经济效益方面,浙江省 2020 年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非
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5058 元(含税),即不含税价格 0.4476
元/kwh(按 13%增值税率计算);据此可计算得 1GJ 热当量的电力销售收入为 124.33
元。而新中港 2020 年售热单价平均为 170.71 元/吨(不含税),折合为 57.02 元/GJ
(不含税),远低于电力的 124.33 元/GJ。因此,在保证供热,并符合排放标准、维
持较高热效率的前提下,应尽量多发电,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得益于近年来我国电力相关装备产业、机械电子信息产业及新工艺、新材料的发
展,中小功率、高参数、高转速、高效率背压式汽轮机技术的成熟,中小容量的超高
压、亚临界及以上参数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的成熟,以及配套热泵技术、计算机集散
控制系统的国产化成熟和普及化等等,为中小型热电联产企业采用高参数机组提供了
技术可行性。新中港是第一个、也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使用了超高压参数的热电联产企
业。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热电联产企业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特点。热电联产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各地
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城市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当地政府根据规划划分集
中供热区域,确定热源点的供热范围。

    热源点的供热范围方面,根据《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 号),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
般按 8 公里考虑,在 8 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根据《关于印发<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 号),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
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 1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
源点;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规划新增热源点供热半径不得小于 15 千米,禁止规
划新增企业自备燃煤热源点。

    因此,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在所在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
争度较低。但从发行人周边县市实际情况看,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


                                      155
目前降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比较大,
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180 余亿米。而蒸汽成本在印染、造纸客户的
成本结构中占比较大,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
质有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

    虽然热电联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自然垄断特征、市场集中度较为分散,但随着
行业内的规模企业向能源投资主体转换,企业的跨区域能力逐步增强,将进一步提升
行业竞争态势。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公司周边县市的热电联产主要企业以及以热电联产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1)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新昌县热电二厂,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大道东路 496 号,是目
前新昌县境内唯一一家热电联产企业。年产蒸汽 1,693,609GJ、电力 16,637 万千瓦时。
公司现有 2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2 台 B15 背压发电机组,总装机容
量 30MW。主要承担新昌制药厂、新和成公司等工业用户和白云大酒店、鹤群大酒店
等公建用户,以及约 4,000 户居民供热任务。

    (2)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02 年 11
月注册成立,占地面积 150,205 平米。公司共实施了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 3 台次
高温次高压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 2 台 15MW 背压机组,二期扩建 2 台 130t/h 高
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 2 台高温高压 15MW 背压机组。现有装机规模为 5 炉 4
机,年产蒸汽 3,315,000 吨、电力 360,000 兆瓦。

    (3)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天马印染集团有限公司(即现为浙江天马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个自备热电厂,于 2002 年改建为公共热源点,承担着向绍
兴滨海工业园区一期及马鞍镇部分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的供热任务,主要为印染、轻纺、
化工等用热企业。公司位于绍兴滨海工业区西南端即马鞍镇姚家埠,滨海工业区所在
的马鞍镇位于柯桥区的北部。全厂已形成 7 炉 6 机的规模,即 2 台 220t/h 和 5 台 130t/h


                                        156
的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 台 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和 4 台 15MW 的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供热量 18,421,967GJ、上网电量 78,799 万千瓦时。

    (4)绍兴中成热电有限公司

    绍兴中成热电有限公司是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绍兴袍江
工业区内的唯一一家公用热电联产的民营企业。企业位于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马山路 299 号,占地面积 8.0 公顷。装机规模为六炉五机,即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6 台、6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2 台和 12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3 台,总装机容量达
到 48MW。公司年供热量 15,561,301GJ、发电量 49,342.545 万千瓦时。

    (5)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
路 188 号,2010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2479,为
国内大型的环保公用及循环经济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固废(污泥、垃圾)协同处置
及节能环保业务。热电联产业务主体中,母公司处于“全国白板纸基地”(浙江省富
阳市),子公司常安能源、江苏热电、新港热电、东港热电分别地处常安纺织科技园、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位于溧阳经济开发区内)、常州市新北工业园区、“中国特
种纸基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机组 2020
年合计销售蒸汽 1,002.19 万吨、上网电量 141,386.91 万千瓦时。

    富春环保上市前仅由母公司开展集中供热业务,上市后开展并购或域外拓展设立
了前述 4 个子公司。

    (6)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公司
前身为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于 1994 年筹建,200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982。公司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融资租赁、大宗
商品贸易以及股权投资和管理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装机容量为 374.38MW,
其中子公司溪口蓄能装机容量 80MW、明州热电装机容量 45 MW、科丰热电装机容
量 110.76 MW、春晓热电装机容量 54.62MW、光耀热电装机容量 54MW、金华热电
装机容量 30MW。公司 2020 年度自产蒸汽销售量 285.61 万吨,另外购蒸汽 211.09 万
吨对外销售,合计销售蒸汽 496.70 万吨;上网电量 97,611.01 万千瓦时。

                                     157
    宁波热电上市前仅在宁波市北仑区开展集中供热业务,上市后开展并购或域外拓
展设立了光耀热电(位于余姚市黄家埠镇)和金华热电(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
宁波热电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9 日
公告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其中热电联产业务的交易标的包括科丰热电(以天然气为
燃料,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久丰热电和明州热电(均以煤炭为燃料,分别位于
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化工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宁波热力(采购蒸汽用于趸售),
另外也包括水上运输业企业宁电海运、水电企业溪口蓄能等业务主体,宁波热电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公告该等交易标的已过户完成。宁波热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称由“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宁波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7)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盛虹,证券代码:000301)2018 年 8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该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行业分类由“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变更为“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组及名称变更前为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
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市场)。2016 年、2017 年,上市公司的热电联产业
务主体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盛泽热电厂,装机容量 54MW,供
热区域为江苏省吴江区盛泽镇,创办于 1986 年的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是盛泽镇纺织产
业的汇聚地,也是国内重要的纺织品集散中心;2018 年重组上市后置出了前述热电资
产,上市公司置入资产中依然有热电联产业务,但收入占比已较小。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政策壁垒

    企业进入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需要相关多部门的准入审批。同时,国家政策及行
业发展规划都不提倡在同一区域重复建设多个燃煤锅炉,对于部分地区由于历史原因
形成的分散燃煤锅炉现状,有关政策规划也提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加以淘
汰。潜在竞争者进入行业发展较为困难,已存在的行业企业受到潜在竞争者的压力较
小。

       (2)资金壁垒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建设热电联产机

                                       158
组和供热管网等都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和显著的沉淀成本特征。《关于加强锅炉节
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 号)明确提出,“全国原则上不再新
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
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
下的燃煤锅炉。”这也要求,要进入热力生产与供应行业,就要形成规模,产能和体
量要达到一定水平才能上马。这也要求行业的投资者必须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稳定
运营的能力。

       (3)区域壁垒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受到传热介质等因素的限制,具有较强的区域局限性。多数
热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使用蒸汽作为热力传导的媒介,它只能通过固定的管道进行传
输,且在固定管道传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热量损失,限制了热力传输的距离。为
了避免重复建设,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都不提倡在同一区域重复建设多个燃煤锅
炉,并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部分地区历史上形成的分散燃煤锅炉现
状。一个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往往只设立一个主要热源,形成了进入行业的区域壁
垒。

    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在所在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争度较
低。但从发行人周边县市实际情况看,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
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比较大,特别
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180 余亿米。而蒸汽成本在印染、造纸客户的成本
结构中占比较大,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
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

       (4)技术和管理壁垒

    电力生产经营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同时热电联产作为
城市供电、供热的基础设施行业,需要协调好供电、电网公司、热用户企业、当地政
府等多方利益,才能使得电厂持续稳定经营。

       (5)环保能力壁垒

    我国热力生产与供应行业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生产工艺和技术流程是通过锅炉内
燃煤加热水来生产蒸汽或热水,生产过程中会有含硫、含硝等废气、粉尘和废水等产

                                    159
生。根据环保要求,热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开工生产的排水、排气等指标如果不达标则
禁止生产。所以,为了使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达到环保要求,需要企业投入大量
资金建设环保处理设施,并与自身的生产工艺紧密结合,这也成为拟进入热力生产与
供应行业的重要壁垒。

    4、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
务指标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具有较
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上网电量、蒸汽供应量为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非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1,191.94 万元、64,438.99 万元和 56,392.21
万元。由于公司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稳定增长的收入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2)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88%、38.97%和 41.06%。公司毛利率主要
受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电力和蒸汽销售价格变化的影响,其他
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煤炭价格上涨会降低公司的毛利率,蒸汽价格的上涨会提升公司
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适当调整蒸汽销售价格,很好地
维持了公司的毛利率没有发生大的波动,保证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17.69万元、19,613.97万元和
21,236.69万元,保持良好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短期负债和长期
负债形成了合理的比例。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能够为维持公司安全、有序运
转提供强有力支持。

    (4)蒸汽供应量

    报告期内,公司热力销量分别为 252.67 万吨、264.62 万吨和 238.67 万吨。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受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影响,公司蒸汽供应量有所增长,对公
司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增强有较强的支撑作用。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热力
销量有所下降。


                                     160
    (5)结算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结算电量分别为 36,976.39 万千瓦时、38,346.97 万千瓦时和
32,251.09 万千瓦时。公司采用全背压机组运行,真正实现了“以热定电”,所产电力
与热力数量一般呈现正相关关系,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公司结算电量有所增长,
对公司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增强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综上,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盈利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在未来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仍将具有较强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
争力。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行业政策的支持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是
国家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行业。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国
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多项政策加大对大气环保,尤其是锅炉供热的治理
整治,使得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成为大趋势。2014 年开始,我国针对燃煤锅炉设立极为
严格的排放标准,并提出取缔小锅炉,鼓励热电联产替代等政策,供热方式在从分散
向集中转变的持续进程中。

    (2)集中供热为发展趋势

    为解决针对工业锅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现状,国家及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应
政策推动工业锅炉的升级改造。诸多政策、规划都提倡集中供热替代分散供热,这也
成为工业锅炉改造的主流方式。

    伴随国家加快产业升级、提升节能减排标准,工业园区化趋势愈加明显。在钢铁、
有色、化工、轻工等产业园区开展热电联产,实现资源梯级利用的需求日益强烈。可
以看到诸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各级政府在工业园区规划、改造中,均采取集中供
热、热电联产的技术方案进行招标,行业的市场需求正在逐步释放。



                                      161
    (3)行业仍然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我国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但与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
然有较大发展空间。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作为公共事业的重要方
面,对于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
快、老城区管网建设的节能改造,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不利因素

    (1)行业市场化竞争机制有待完善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资金、技术和服务上,资金雄厚、技术领
先及服务专业的企业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易获得市场的认可。但热力生产与供应行
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进入行业具有较高的政策壁垒、资金壁垒、区域壁垒、环保能
力壁垒等,行业市场化程度有待深化,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制约
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2)行业的投资回收期长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行业,前期的建设投入大,成本回收期较
长,其建设投资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和显著的沉淀成本特征。热力生产与供应行业
项目建设总投资较大,前期的基础设施投入包括供热管网的建设、供热设备的购置、
供热厂房建设等都要求投入大量的资金,行业整体的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影响行业
的快速发展。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特点

    热电联产行业的主要设备有锅炉和汽轮机组。我国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现阶段仍
以煤炭为主要燃料,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开始使用天然气、轻油或电力作为集
中供热能源。

    (1)锅炉

    目前热电联产所用锅炉设备主流是循环流化床锅炉。

    全国第一台 75 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 1992 年在新中港前身投产后,上个世纪
90 年代中期,循环流化床技术日趋成熟,浙江省有关部门(经贸委)在 2000 年就规

                                      162
定,对于热电联产项目,不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就不批,之后又提出了将常
规层燃锅炉改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鼓励措施。循环流化床锅炉主要有如下优势:

       ①燃烧效率高,热效率可达 90%以上,一般可比链条炉提高 10%以上,吨汽煤耗
下降 15%左右;

       ②环保性能优异,脱硝方面,循环流化床锅炉是天然的低氮燃烧锅炉,燃烧温度
在 850~920℃之间,远低于常规煤粉炉和链条炉 1300℃的燃烧温度,温度低因而生成
的 NOX 极少,不专门脱硝,NOX 也只有常规锅炉的三分之一;脱硫方面,可以实现
炉内脱硫,因而脱硫成本低。

       ③煤种适应性广。无论是有烟煤、无烟煤;褐煤、洗场煤、炼油厂的下脚料泥煤、
洗中煤和石油焦等,都能在循环流化床锅炉中充分燃烧。这一优势是链条炉和煤粉炉
做不到的。

       ④负荷调节性好。全背压机组并联运行的区域热电厂必须具有较强的调峰能力,
以适应热负荷的昼夜各时段变化和季节性变动。煤粉炉一般低于 70%,就必须投油助
燃,而且燃烧效率大幅降低;链条炉虽然可以在低负荷下运行,但此时炉膛温度大幅
下降,本来很低的燃烧效率进一步下降。而循环流化床锅炉,可在 50%以下负荷稳定
运行,各项参数符合运行要求,燃烧效率却没有明显下降。

       (2)汽轮机组

        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热电联产电厂热力产品》
(DL/T891-2004)附录中列明了热电联产5种主要的汽轮机组及其特性。

序号      机组名称                                机组特性
                       背压式供热机组是纯粹的热电联合生产机组,其热能的利用率最高。它结
                       构简单,不需凝汽器,投资省。不足之处:1、背压式供热机组生产的热、
 1      背压式汽轮机   电量间互相制约不能独立调节。一般是按照热负荷来调节,即形成自由热
                       负荷、强迫电负荷。2、机组在热负荷(供热流量)变化时,电功率波动
                       剧烈。我国现有的背压式汽轮机,单机容量多为 3MW-50MW。
                       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相当于背压式汽轮机和凝汽式汽轮机的组合。电力的生
        抽汽凝汽式汽
 2                     产有一定的自由度,在规定范围内,各自独立调节,其适应性较大,但热
        轮机
                       经济性较背压式汽轮机差。其机组容量和参数范围较大。
                       它是凝汽式机组经过较少改动而成(主要是在中—低压缸导汽管上加装蝶
        凝汽-抽汽两    阀,或加装回转隔板作为抽汽调节机构),在采暖期从蝶阀前抽汽对外供
 3
        用型汽轮机     热并相应减少电量(此时电量是不自由的);非采暖期仍按还原按凝汽方
                       式发电。凝汽-抽汽两用机有以下特点:1、与凝汽式汽轮机相比,在采暖


                                           163
 序号       机组名称                                   机组特性
                          期因采用了部分热电联产方式,提高了原机组的经济性,非采暖期的凝汽
                          工况,却因增加了调节机构的阻力,经济性下降,但仍比抽汽凝汽式汽轮
                          机高。2、两用机在采暖期的调峰能力下降,这时两用机的供热是靠牺牲
                          部分电力生产来实现的,电力生产成为非自由式的。3、两用机较类似的
                          供热机组可缩短设计、制造周期,降低成本,增加通用性。
                          这种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的优点是:1、供电效率高,已远远超过
                          燃煤的超临界参数的蒸汽轮机电站。2、投资费用低、建设周期短、资金
          燃汽-蒸汽联     利用最有效,用地用水都比较小。3、运行高度自动化,每天都能起停,
     4    合循环供热机    便于快速地“黑启动”。4、运行的可用率高达 85%-95%。5、对环境污染
          组              小,一般来说,无飞尘,SOx、NOx 也很少,特别是在燃用天然气时,还
                          可以大大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由于天然气价格高,生产成本远高于
                          其他类型机组。
          低真空循环水    这是一种人为降低凝汽式汽轮机组的真空,提高循环水出口温度,实现对
     5
          供热机组        城市居民采暖供热的机组。

         目前供应工业蒸汽的热电联产所用汽轮机组主流是背压式汽轮机组,这也是政策
 鼓励引导的方向,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一)行业管
 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之“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内容。

         (3)新中港技术特征

         根据锅炉主蒸汽的压力等级可以将锅炉及配套机组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
 压、亚临界、超临界等。另外,产业界还有超超临界、次高压的称谓,但其不具备明
 确的物理定义,其中超超临界仅表示相对于超临界更高的压力和温度,次高压表示介
 于中压和高压之间。各种类型应用情况如下:

序号       分类           压力等级 P       大电厂应用情况      中小热电厂(背压机组)应用情况
 1         低压          小于 2.45 MPa
                                                                           淘汰
 2         中压          2.94 ~ 4.9MPa
 3         高压        7.84 ~ 10.8MPa           淘汰                       主流
                                                               少数先进企业使用。新中港实现了
 4        超高压       11.8 ~ 14.7MPa
                                                               行业内首台,并占总装机 50%。
                                                               目前没有。新中港本次募投项目建
 5        亚临界       15.7 ~ 19.6MPa    至少是亚临界,目前    设亚临界背压机组,将是行业内首
                                         新建 100 万千瓦级以                 台。

 6        超临界         大于 22.1MPa    上机组大多为超超
                                              临界机组                   目前没有
 7       超超临界        24.1 ~ 31MPa

         以锅炉和汽轮机组的技术特征可以划分燃煤发电供热行业二维矩阵图。新中港采
 用全背压机组,主力锅炉及配套的汽轮机组参数已经达到超高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64
拟投资亚临界机组,持续攀登技术高峰。高参数机组不仅具有能耗低的优势,而且其
他参数一样的情况下能比低参数机组多发电,效率和效益都大大提高。

        锅炉

 超超临界
                    大型燃
 超临界             煤电厂


 亚临界
                                                   新
                                                   中
 超高压                                            港

 高    压
                                 其他热电
 次高压                          联产企业
                    小火电

 中    压

                                                           汽轮机组
            冷凝、抽凝机组     背压、抽凝机组   背压机组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1)周期性

      集中供热系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发展水平是城市现代化
的标志,供热业务带有很强的公共产品属性。虽然下游客户个体易受经济周期影响,
但总体上随着社会发展公司供热业务将不断增长。综合来看,本行业的周期性不明显。

       传统的燃煤工业锅炉由于热效率低、能耗高、环保治理成本过高等原因,难以
得到整治,但在能源环境、环保压力和政策等因素的推动下,集中供热将是大势所趋,
热电联产行业处于发展黄金期。

      (2)区域性

   新中港的热力业务集中在嵊州市,电力业务的客户则为国网嵊州市供电公司,因
此公司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

      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在所在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争度较
低。但从发行人周边县市实际情况看,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
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比较大,特别


                                       165
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180 余亿米。而蒸汽成本在印染、造纸客户的成本
结构中占比较大,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
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

    (3)季节性

    与以冬季民用采暖为主的北方热电企业比较,由于北方热电企业受采暖期季节影
响,全年热负荷波动较大,导致机组热电联产利用小时低;而新中港客户是园区内的
工业企业,尤其以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工业客户为主,由于连续生产的工
艺特点决定了其对热负荷需求比较稳定,相比北方采暖负荷,季节波动性较小,但也
有一定的淡旺季区别。

     (六)上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上游包括煤炭、燃油、天然气、电能、核能、太阳能和地热
等能源行业,煤炭、天然气、自来水、电力等是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重要的原材料。
我国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现阶段仍以煤炭为主要燃料,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开
始使用天然气、轻油或电力作为集中供热能源。以煤炭作为集中供热能源,煤炭占供
热成本的 70%以上,由于供热企业的供热价格一般与煤炭价格联动,因此煤炭价格的
变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有限。

    热力生产和供应下游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蒸汽的工业企业和居民。对于居
民来说,采暖季的热力供应属于生活必需品,新中港目前不涉及到向居民供热的业务。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主要的工业企业客户涉及造纸、印染、食品、医药、化工等诸多
领域,应用非常广泛。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需求将保持快速扩张的态势,为本行业的
未来发展提供着强大的推动力。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嵊州市重点骨干企业,由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的前身热电总公司以其主要资
产出资设立,热电总公司创建于 20 世纪 80 年代。公司一直专注于热电联产业务,具
备综合能耗低与热效率高的优势、环境保护优势、区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管理和
技术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能耗低、热效率高、低碳的优势

                                    166
               截至 2019 年底,浙江省共有 139 家地方热电企业,2019 年供热量为 5.84 亿 GJ;
         地方热电装机总量为 460 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 4.7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项目       单位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浙江省电力    万千
                          9,789      9,565     8,899    8,331       8,158      7,310       6,484    6,170       6,069       5,728    5,616
 总装机容量    瓦
 浙江省总发    亿千
                          3,544      3,508     3,348    3,198       3,011      2,885       2,942    2,710       2,777       2,568    2,246
 电量          瓦时
 地方热电装    万千
                            460       456        457       404          413     425         411          414     405          380     382
 机容量        瓦
 地方热电企
               家           139       125        132       124          117     120         125          123          -         -     126
 业家数
 地方热电发    亿千
                                -        -       313       220          214     216         201          180     166          172     205
 电量          瓦时
 地方热电供
               亿 GJ       5.84       5.65      4.40     3.80        3.60       3.57        3.45      3.36       3.30        3.20     3.20
 热量
 占比(地方
 热电装机容
 量/浙江省电        -     4.70%     4.77%      5.14%   4.85%       5.06%      5.81%     6.34%       6.71%      6.67%       6.63%    6.80%
 力总装机容
 量)
 占比(地方
 热电发电量/
                    -           -        -     9.35%   6.88%       7.11%      7.48%     6.83%       6.64%      5.98%       6.70%    9.13%
 浙江省电力
 总发电量)
         数据来源:浙江省历年《能源生产与消费白皮书》、2019 年《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编》

               近 8 年来,与“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浙江省 6,000 千瓦及以上火电
         厂”等行业统计数据相比,新中港在供热标准煤耗明显低于或与行业统计数据基本持
         平的情况下,供电标准煤耗远低于行业统计数据,能耗低的优势明显。

      项目              单位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全国 6,000 千瓦及
以上电厂供电标          g/KWh         306.4            308          309              312           315         319           321        325
准煤耗
全国 6,000 千瓦及
以上电厂供热标          kg/GJ           39.5           37.7         39.2          38.9             39          38.7          39.6      39.8
准煤耗
浙江省 6,000 千瓦
及以上火电厂供          g/KWh           297            296          296              298           298         299           303        305
电标准煤耗




                                                                  167
      项目          单位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浙江省 6,000 千瓦
及以上火电厂供      kg/GJ            37.7       37.5     38.67          37.1        37.4        37.1        37.9       39.1
热标准煤耗
新中港供电标准
                    g/KWh            166        174       172           188        190.2        195          197       197
煤耗
新中港供热标准
                    kg/GJ            37.4      37.51     37.33         38.39       37.55       37.15       37.98      37.64
煤耗
         数据来源:浙江省历年《能源生产与消费白皮书》、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新中港报表

              新中港采用全背压机组运行,避免了抽凝及冷凝机组高达 50%以上的冷端热损
         失,报告期内全厂综合热效率保持在 8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投入:
         消耗标煤量(吨)                                323,342.150           365,429.720         360,088.980
         其中,天然气折算标煤量(吨)                      2,389.320             2,952.560              2,713.060
         投入热当量(GJ)                              9,476,382.395     10,710,014.230         10,553,343.790
         产出:
         供热量(吨)                                  2,400,855.000        2,666,353.000        2,552,672.000
         供热量(GJ)                                  7,026,363.851        7,877,223.000        7,658,016.000
         供电量(万千瓦时)                               32,157.104            37,101.848             36,889.220
         供电对应热当量(GJ)                          1,157,655.744        1,335,666.530        1,328,011.920
         产出热当量(GJ)                              8,184,019.595        9,212,889.530        8,986,027.920
         全厂综合热效率                                       86.36%               86.02%                 85.15%
         注:上表中,“产出热当量”未计入公司办公、生活、检修、基建等用电用热,因此实际全厂综
         合热效率应高于表中“全厂综合热效率”。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
         候〔2020〕3 号),将全国 2,225 家发电企业(包括燃气电厂)纳入 2019-2020 年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发行人也纳入其中。基于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 2019 年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为 1,381,892.03 吨二氧
         化碳当量,2020 年为 1,266,989.01 吨。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对发行人 2019 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核查,于 2020 年 7 月 4 日核定发行人 2019 年度二氧化碳排


                                                        168
放总量为 1,196,912.95 吨,较当年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低 184,979.08 吨。

      发行人经自查已出具 2020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在全国
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填报提交,尚未经第三方机构核查,2020 年度二氧化碳
排放总量为 954,069 吨,较当年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低 312,920.01 吨。

      根据有关办法,上述节余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可在市场交易。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低于生态环
保部“国环规气候〔2020〕3 号”文规定的碳排放供电基准值、供热基准值,其中 2019
年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电碳排放强度分别较基准值(全国 III 类机组)低 48.26%、
3.54%,2020 年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电碳排放强度分别较基准值低 57.59%、
15.87%。具体对比如下:

  机组                                               供电碳排放强度       供热碳排放强度
                           机组类别范围
  类型                                               (tCO2/MWh)           (tCO2/GJ)

         Ⅰ   300MW 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                          0.877             0.126
全
         Ⅱ   300MW 等级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0.979             0.126
国
基            燃煤矸石、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
准     Ⅲ                                                         1.146             0.126
              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值1
       Ⅳ     燃气机组                                            0.392             0.059
                                                           2019 年度(核查 2)
 发                                                              0.5929           0.12154
 行    Ⅲ     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人                                                        2020 年度(初审 3)
                                                                  0.486             0.106
注释:发行人申报 2020 年碳排放强度比 2019 年低,主要是 2019 年燃煤元素碳含量按缺省值计算,
2020 年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值计算。
数据来源:1、2019 年-2020 年全国发电行业各类机组碳排放基准值来自生态环保部《关于印发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 2019-2020 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
环规气候〔2020〕3 号);
2、发行人 2019 年数据来自广州能源监测研究院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发行人核查出具的
《2019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2020 年 7 月 4 日,P39);
3、发行人 2020 年数据来自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发电设施(2020
年)》(2021 年 4 月 24 日,P11)。

      2、环境保护优势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经浙江省环保监测中心测试、通过了由绍兴市环保局和绍兴
市经信委组织的全厂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验收。公司的超低排


                                             169
放工艺路线已作为《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编制
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例,是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
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
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
所述的炉内脱硫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
线。

    公司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所采用的环保技术工艺路线
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水较少,且已全部回收利用。虽然发
行人在新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所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但运营成本较低,
对收益水平的综合影响相对较小。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自 2016
年超低排放验收以来,在环保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标准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在环
境保护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

       3、区位优势

    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前期需要投入较大资金完成管网铺设、热源点布局等长期基础
性设施才能开始输送蒸汽进行供热,在经营上也存在规模效益,因此,某一区域内的
供热基础设施一旦完成建设,其他企业因为成本高昂以及管网布局困难等原因很难再
介入该行业,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是嵊州市地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
企业,具有 150 多家下游客户,其区域优势和先发优势明显。

    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在所在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争度较
低。但从发行人周边县市实际情况看,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
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比较大,特别
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180 余亿米。而蒸汽成本在印染、造纸客户的成本
结构中占比较大,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
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

       (1)嵊州市 2016-2020 年均被评入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百强县之列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县域经济课题组主编的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中国县域经济发展报告》,嵊州市均被评入全国县域经
济综合竞争力百强县之列。根据嵊州市 2014 年至 2019 年各年统计年鉴,从嵊州市近

                                       170
    五年经济数据表可看出,2019 年嵊州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589.15 亿元,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61,271.00 元,财政总收入达到 69.67 亿元。

         项 目           单位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年末总人口               万人      73.31       73.05      72.99      72.87       72.63       72.4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423.04      444.92     485.39     525.30      560.65      589.15
增长率                   -         7.03%      5.17%      9.10%       8.22%       6.73%       5.08%
全社会工业总产值         亿元     990.15      873.49     848.84     892.87      923.75      982.91
增长率                   -        -1.71%     -11.78%    -2.82%       5.18%      14.80%       6.4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92.12      223.02     269.12     299.51      228.20      233.83
增长率                   -        18.22%     16.08%     20.67%      11.29%      17.00%       2.47%
财政总收入               亿元      41.46       46.79      48.78      60.28       69.32       69.67
增长率                   -        10.34%     12.86%      4.26%      23.56%      15.00%       0.5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41,058.00   44,506.00 48,062.00   52,039.00   56,360.00   61,271.00
增长率                   -         1.17%      8.40%      7.99%       8.27%       8.30%       8.70%
    数据来源:嵊州市 2014 年至 2019 年各年统计年鉴。
         (2)嵊州市位于浙江省四大都市区的中心地带




         嵊州属浙江省“一小时经济圈”,处于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
    都市区的十字交叉位置,位于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
    的中心位置。未来在甬金铁路和杭绍台客运专线建成后,嵊州市将形成十字型的铁路


                                              171
枢纽,在经济方面将全面受益于四大都市区的外溢效应。其中,甬金铁路即宁波至金
华铁路,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将在 2022 年底前建成投用,借
此嵊州将正式纳入义绍甬舟大通道范畴;杭绍台客运专线是连接杭州、绍兴、台州三
地的城际客运专线,已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 2021 年底完工。

    4、客户资源优势

    (1)嵊州市 4 家医药公司均为公司客户,其中 3 家为医药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
公司

    嵊州市 4 家医药公司均为公司热用户,合计贡献了公司 2020 年供热收入的 3.43%。
其中包括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40)、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19)、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6)全资子
公司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3 家医药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未来随着医药
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充产能,对公司的热力需求将继续增长。

    (2)绍兴市是亚洲最大的印染加工基地,嵊州市又是全球最大的领带生产和外
贸出口基地,纺织产业相关工艺用热需求较大

    绍兴市纺织产业已形成涵盖上游的 PTA、聚酯、纺丝,中游的织造、印染,下游
的服装、服饰、领带、袜业、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是国内产业
链最完整、最具竞争优势的纺织产业集群;绍兴中国轻纺城是亚洲规模最大、成交额
最高、经营品种最多的纺织品专业批发市场。中游环节方面,绍兴市是亚洲最大的印
染加工基地,绍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17 年生产印染布 182.10 亿米,产量占全国
的 34.71%;下游环节方面,嵊州市又是全球最大的领带生产和外贸出口基地,年产
领带 3 亿多条,产量占全国的 90%,占全球的 60%。纺织、领带产业的印染、色织、
定型工艺均需要供热。其中,雅戈尔盛泰纺织印染基地贡献了公司 2020 年供热收入
的 11.59%。

    (3)嵊州市的仙岩造纸基地所生产的瓦楞箱板纸需求旺盛,供热持续增长

    仙岩工业园区的造纸厂主要制造瓦楞箱板纸,近几年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快递商
品等不可或缺的瓦楞箱板纸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造纸厂加热烘干等工艺热需求持续
增长,因近年来环保压力较大,仙岩造纸基地各造纸厂已关停自备热电厂或小锅炉,
由新中港供热,造纸厂共贡献了公司 2020 年供热收入的 29.58%。

                                     172
    (4)嵊州作为中国厨具之都及中国最大集成灶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配套泡沫包
装材料生产需持续用热

    嵊州市被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评为“中国厨具之都”,是中国最大的集成灶产品研
发制造基地。厨具电器等成品销售需要使用泡沫包装材料,而生产泡沫需要持续用热,
泡沫厂共贡献了公司 2020 年供热收入的 3.24%。

    (5)嵊州产业结构比较均衡,公司供热收入不受单一产业景气度影响而造成大
幅波动

    嵊州市产业结构不断转型优化,公司客户包含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
行业 150 余家工业企业,公司供热收入不受单一产业景气度影响而造成大幅波动。

    5、管理和技术优势

    公司多年发展以来重视技术创新,公司前身 1992 年投产了配置全国第一台双温
分离循环流化床锅炉,得了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2
年投产了全国首台高温高压 130 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全国首台用于热电联产的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的 4 号机。2012 年采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循环流化床燃烧
技术,以及超高压参数的反动式背压机组(130 吨/小时 CFB 锅炉,18 兆瓦背压机组)
的 5 号机投产。此后,又对 3 号机(升为超高压背压机)、2 号机(升为次高压背压
机)进行彻底翻新技术改造。由于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方
面,都远超于同行业水平。

    本公司管理层和主要技术骨干具有多年热电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自公司创立以来
一直服务于公司,且长期保持稳定,他们在热电联产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
和管理经验,特别是在节能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优势,为公司
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公司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
    公司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生产经营,行业中其他供热企业在本公司供热区域内不
构成竞争关系,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竞争
情况”之“1、行业竞争格局”。




                                    173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其中热力产品以蒸汽形式供下
游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加热、烘干、定型等工艺使
用,电力产品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供应终端电力用户。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烟囱                      氨水储仓         燃料



 湿式电除尘器                                  破碎
                                氨泵

                                                      石灰石库   国家电网
   引 风 机                                                      公司供电
                                               输煤

                   氢氧化钙   喷氨脱硝
                   ()                                  石灰石
  布袋除尘器                  (SNCR)         锅炉      柱磨
                                               SCR                汽轮发
                  脱硫塔                                          电机组
                (半干法)
                              烟气             排渣
  输灰系统
                                                                  热用户

                                               渣库
    灰库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供应部负责组织原材料采购,协同生技部结合仓库库存来确定合理的采购计
划,主要原材料为煤。供热所需的水主要从曹娥江直接取水进行澄清、过滤、去离子
(阴阳极)、除氧等工序后输送至锅炉,公司具有嵊州市水利水电局颁发的取水许可
证(编号:D330683S2021-0024)。

    公司目前平均每月耗煤 4 万余吨,一般至少储备一个月用煤库存。采购煤炭时,
会考虑价格趋势和天气情况,在价格低谷时适当增加库存,价格高峰时减少库存。每
个月至少有 1 次进货,在保证安全库存(一般 4 万吨左右)的条件下,考虑采购价格、
季节天气、各批次煤炭质量等因素,采购量有所不同。



                                         174
    所需煤炭主要购自神华、中煤两大公司,发运自秦皇岛港、黄骅港,离岸平仓交
货,公司选择港口服务公司、运输公司将煤炭送货入厂,以装船港水测数量及双方认
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参数指标开展结算。公司采购煤炭的指标要求
包括灰份、含硫量、热值、水份等。煤场中的煤通过前置皮带秤的传送带传送至生产
流程带上使用,供应部、财会部、燃料部、生技部定期对堆放余煤数量进行盘库确认。

    2、生产模式

    热力和电力均是瞬时型产品,公司全背压机组运行方式真正做到了“以热定电”,
决定了公司热力和电力生产直接或间接取决于下游客户热负荷情况。热力生产方面,
公司在蒸汽供应管网的末端装有传感器,实时监测末端用户蒸汽的温度与压力等参
数,实时掌握客户的需求量,传送反馈给工厂调整蒸汽的产量和参数,保证蒸汽的供
需平衡;电力生产方面,公司所产出的电力除部分厂用电外全部销售给国网嵊州市供
电公司,公司综合厂用电比例在 14%左右。

    3、销售模式

    (1)热力销售

    公司是嵊州市唯一一家公用集中供热企业。公司有专人负责客户拓展与对接工
作,客户主动提出供汽用量和参数品质要求。现有热力主管网范围内,由公司的供热
部负责与客户洽谈、组织内部评估、签订合同,确定额定用汽量(最大供应量)、蒸
汽价格等条款。供汽之后,客户基本都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长期关系。

    热力销售量方面,由客户蒸汽入口的计量表实时计算,每月底由公司抄表并下发
缴款通知单经客户签字确认,开具发票并确认为当月收入。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
款,账期一般在 12~30 天,个别大客户账期根据协议延长到 1~2 个月,公司 2019 年
初开始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实行“刷卡消费”,建设了“预付费充值蒸汽流量计系
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先充值后用汽,由“人工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

    热力销售价格方面,《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
617 号)规定,“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煤热联动机制”;“推
动热力市场改革,对于工业供热,鼓励供热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供热价格由企业与
用户协商确定。”根据嵊州市发展改革局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供热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的通知》(嵊发改价〔2010〕128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定

                                    175
价目录>的通知》(嵊发改价〔2010〕116 号),新中港所在的浙江省的集中供热销
售价格管理形式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已调整为市场调节价,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标准
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发行人蒸汽定价机制包括中心价、阶梯价、优惠价三部分构成。中心价是综合宁
波煤炭网公布的当期 5,500 大卡绍兴煤炭价格及发行人实际市场采购成本,并且主要
考虑了运输市场(海运、陆运、水运)行情,天然气和环保处理材料价格变化,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区)蒸汽价格变化行情等因素决定;
阶梯价是根据不同用户的当月用汽量分档分别计价,月用汽量越大的企业,阶梯价越
便宜;优惠价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热损情况、交易成本、政府政策导向等多种因
素,分别给予不同用户不同的优惠折扣。

     公司与蒸汽用户签订合同,执行以中心价(每月用汽量 500-1000 吨的用户)为
基准,按用汽量大小分档计价体系。每月给用户开出用汽结算通知单(包括汽量汽价
及金额),经用户书面确认后开票结算。

     (2)电力销售

     电力销售量方面,《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
617 号)明确提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
开展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电力销售的市场竞争 4,所发电量
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对外供应的电力销售给国网嵊州市
供电公司,双方签订了长期购售电合同,供电公司侧安装结算仪表,每月底结算,开
具发票确认为当月收入,账期 1-2 个月。

     电力销售价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价
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具体电价方面,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
新中港等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作为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浙江省
物价局制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2016 年以来,安装烟气处理设施的非省
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5058 元(含税);脱硫、脱硝、除尘设
施未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1.5 分钱、1 分钱和

4 “市场竞争”具体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
件精神,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量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
自主确定的交易模式


                                                 176
0.2 分钱,同时,小时均值超标的电量不享受环保电价。

     (四)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近三年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变化情况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锅炉总容量(蒸吨/小时)                              500                500                500

对外最大供热能力(蒸吨/小时)                        420                420                420

设计理想热负荷(蒸吨/小时)                        290.8            290.8              290.8

供汽量(蒸吨)                                 2,400,855        2,666,353           2,552,672

发电装机容量(兆瓦)                                 64.5               64.5               64.5

公司结算电量(万千瓦时)                       32,251.09        38,346.97           36,976.39

消耗标煤(吨)                             323,342.150         365,429.72          360,088.98

其中,天然气折算标煤量(吨)                     2,389.32        2,952.56            2,713.06

    2、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客户名称                  产品      销售金额             占比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电力         15,647.86             27.40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蒸汽          5,213.85                9.13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蒸汽          4,720.24                8.27
 2020 年度    及其子公司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蒸汽          4,358.76                7.63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蒸汽          2,819.33                4.94
                              前五大客户合计                      32,760.03             57.37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电力         16,983.48             26.13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蒸汽          6,273.85                9.65
              及其子公司

  2019 年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蒸汽          5,707.48                8.78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蒸汽          5,482.65                8.43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蒸汽          3,369.79                5.18
                              前五大客户合计                      37,817.25             58.18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电力         16,076.83             25.95
  2018 年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蒸汽          5,957.82                9.62
              及其子公司


                                           177
   年份                客户名称               产品     销售金额       占比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蒸汽         5,099.43          8.23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蒸汽         4,577.44          7.39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蒸汽         3,242.38          5.23
                          前五大客户合计                  34,953.90      56.42

    上述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通过信
托、委托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开始时间、合作历程、发行人获取订
单方式及执行过程

   根据国家政策及热电联产行业属性,企业进入热电联产行业门槛较高,主要包括:
(1)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都不允许在同一区域重复建设多个热电站,对于部分
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热电厂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有关政策明确规定要求
限期拆除;(2)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要
求企业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稳定运营的能力;(3)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受到传热介
质等因素的限制,具有较强的区域局限性;(4)电力生产经营是技术密集型行业,
对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很高;(5)我国热力生产与供应行业以煤炭为主要燃料,对
企业的环保能力要求很高,明确达到“超低排放”,即天然气电厂排放标准。鉴于上
述国家政策的要求及热电联产行业的自身属性,潜在竞争者进入已有热电厂的供热区
域发展较为困难。但是,从发行人周边县市实际情况看,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
比较大,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180 余亿米。而蒸汽成本在印染、造
纸客户的成本结构中占比较大,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
和蒸汽品质有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
场竞争。

    热力销售方面,发行人作为嵊州市唯一一家供热企业,嵊州市自 2015 年起进行
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在 3 年内全部淘汰。公司有
专人负责客户拓展与对接工作,客户主动提出供汽用量和参数品质要求。现有热力主
管网范围内,由公司的供热部负责与客户洽谈、组织内部评估、签订合同,确定额定
用汽量(最大供应量)、蒸汽价格等条款。供汽之后,客户基本都与公司建立稳定的

                                        178
       长期关系。

           电力销售方面,《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
       号)明确提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开展
       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电力销售的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
       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结合上述内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开始时间、合作背景、合作历程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客户名称        合作开始时间                合作背景                     合作历程

 1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                  国家电网是电力上网唯一的选择。自     长期合作,不间断业务
                              1986 年
       有限公司                            1986 年机组投运开始保持长期合作。    关系

 2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                  客户主要生产针织面料,染烫工艺需使 长期合作,不间断业务
                              2008 年
       份有限公司                          用蒸汽。客户成立后即与发行人合作。 关系

 3     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                  客户主要生产服饰,染色工艺需使用蒸   长期合作,不间断业务
                              2013 年
       司                                  汽。                                 关系
                                           客户主要生产新型纺织纤维材料,蚕丝
 4     嵊州盛泰新材料研究
                              2019 年      等,工业养蚕等,客户成立后即与发行   将长期合作
       院有限公司
                                           人合作。

 5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                  客户主要业务为印染,印染工艺需使用   长期合作,不间断业务
                              2001 年
       限公司                              蒸汽。                               关系
                                           承继原嵊州市剡东印染有限公司业务。
                                           客户主要业务为印染,印染工艺需使用
 6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                                                      长期合作,不间断业务
                              2013 年      蒸汽。2013 年前,客户使用自有锅炉供
       份有限公司                                                              关系
                                           汽。因行业整顿,停止使用自有锅炉,
                                           2013 年正式与发行人合作。

 7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                  客户主要业务为生产瓦楞纸,需使用蒸 长期合作,不间断业务
                              2014 年
       公司                                汽。2014 年 9 月,正式与发行人合作。 关系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获取订单方式及执行过程如下:

           对于电力客户,发行人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按电力业务许可证要求生产电力;
       对于热力客户,公司作为嵊州市唯一一家供热企业,近年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
       炉已淘汰。若下游客户有蒸汽需求,即与发行人进行接洽,经发行人总经理同意后,
       向客户所在位置铺设供热管道,管道铺设完成后开始供热。发行人针对客户均配备供
       热部负责人员,通过及时沟通及定期拜访了解客户各阶段对公司蒸汽产品的总体需求
       及对蒸汽品质的具体要求等。



                                               179
                (2)报告期主要客户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增减变动。

                (3)报告期主要客户销售额变化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额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1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15,647.86         -7.86%   16,983.48         5.64%    16,076.83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2                                           4,720.24       -24.76%     6,273.85         5.30%     5,957.82
                     公司
 3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2,819.33       -16.34%     3,369.79         3.93%     3,242.38

 4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4,358.76       -23.63%     5,707.48         24.69%    4,577.44

 5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5,213.85         -4.90%    5,482.65         7.51%     5,099.43

                ① 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发行人对国网嵊州的销售金额增长 5.64%,一方面系
           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下降导致电费结算单价有小幅度提高;另一方面系 2019 年与 2018
           年电力结算期间不同。2017 年 11 月,发行人与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重新签
           订《购售电合同》,明确约定抄表日为每月 20 日,合同有效期 5 年,据此,2018 年
           电力结算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浙江
           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全省电力用户抄表周期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供电公
           司和增量配网企业要在 2019-2021 年将所有电力用户调整为按自然月抄表计算。2019
           年 12 月,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调整抄表例日的告知书》,
           “2019 年 12 月,您户的抄表日期调整为月末 24 点”。据此,2019 年电力结算期间
           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发行人 2019 年电力结算期间较
           2018 年多 11 天,电力结算期间差异导致 2019 年结算电量高于 2018 年结算电量。

                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发行人对国网嵊州的销售金额减少 7.86%,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下游热用户蒸汽用量有所下降,基于热电联产“以热定电”原则,
           发行人结算电量较 2019 年有所下滑。

                ②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发行人对盛泰服装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增长 5.30%,
           主要系盛泰服装及其子公司的 5 个新车间 2017 年投运后,其业务量逐年稳步提升,
                                                      180
导致发行人蒸汽销售额增长。

    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发行人对盛泰服装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减少 24.76%,
一方面系 2020 年发行人下调了对主要客户的低压蒸汽价格,下降原因参见本节之“四、
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四)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之“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
之“(1)蒸汽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之“②低压蒸汽”之“A、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不
同时期的单价对比”;另一方面系 2020 年受疫情影响,盛泰服装及其子公司的用汽量
较 2019 年有所下降。

    ③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发行人对宇信纸业的销售金额增长 3.93%,主要系瓦
楞纸需求增长,宇信纸业用汽量上升,销售金额有所增长。

    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发行人对宇信纸业的销售金额减少 16.34%,一方面系
2020 年发行人下调了对主要客户的低压蒸汽价格,下降原因参见本节之“四、主营业
务的具体情况”之“(四)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之“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之“(1)
蒸汽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之“②低压蒸汽”之“A、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不同时期的
单价对比”;另一方面系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宇信纸业的用汽量较 2019 年有所下降。

    ④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发行人对好运来印染的销售金额增长 24.69%,主要原
因系好运来的中压蒸汽业务增长较快。

    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发行人对好运来印染的销售金额减少 23.63%,一方面系
2020 年发行人下调了对主要客户的低压蒸汽价格,下降原因参见本节之“四、主营业
务的具体情况”之“(四)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之“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之“(1)
蒸汽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之“②低压蒸汽”之“A、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不同时期的
单价对比”;另一方面系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好运来印染的用汽量较 2019 年有所下
降。

    ⑤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发行人对新剡东的销售金额增长 7.51%,主要系新剡
东中压蒸汽用量有所增长,销售金额有所增长。

    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发行人对新剡东的销售金额减少 4.90%,一方面系 2020
年发行人下调了对主要客户的低压蒸汽价格,下降原因参见本节之“四、主营业务的
具体情况”之“(四)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之“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之“(1)


                                       181
    蒸汽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之“②低压蒸汽”之“A、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不同时期的
    单价对比”;另一方面系 2020 年受疫情影响,新剡东的用汽量较 2019 年有小幅下降。

           (4)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并保持着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的持续符合双方
    共同的利益,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业
    务持续性的问题或因素。

           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蒸汽和电力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波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元/kwh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蒸汽销售平均单价        170.71          -4.81%             179.34            0.44%            178.55

电力结算平均单价        0.4476           0.61%             0.4449            2.32%            0.4348
       注:蒸汽销售平均单价=(低压蒸汽收入+中压蒸汽收入)/(低压蒸汽销量+中压蒸汽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其制定的蒸汽定价机制进行蒸汽定价,电力价格严格
    遵守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进行定价。

           (1)蒸汽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

        ①中压蒸汽

        自 2017 年 2 月起,中压蒸汽的销售价格统一为含税价格 219.04 元/吨,对不同客
    户不存在差异。

        ②低压蒸汽

        A、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不同时期的单价对比

        报告期内,同一客户的低压蒸汽平均销售单价在不同期间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2020 年较 2019 年                 2019 年较 2018 年
                   客户名称
                                                      变化率                            变化率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6.52%                            0.29%
    子公司


                                                   182
                                            2020 年较 2019 年       2019 年较 2018 年
                客户名称
                                                 变化率                  变化率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6.25%                     -0.91%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5.14%                     1.88%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6.01%                     -8.60%
注释:2018 年度好运来结算单价=各车间年度不含税结算金额总和/各车间年度用汽量总和,各车
间分开结算;2019 年度好运来结算平均价格=(各车间年度不含税结算金额总和 - 发行人给予好
运来不含税补偿金额)/各车间年度用汽量总和,各车间分开结算;2020 年结算平均价格=好运来
结算金额总和/好运来用汽量总和,根据好运来总表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同一客户低压蒸汽的价格大部分较为平稳。2019 年好运来低
压结算单价较 2018 年下降 8.60%,主要由于发行人与好运来合作模式变化以及发行
人于 2019 年补偿其 5,098,957.03 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之“(四)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之“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之“(1)蒸汽
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之“②低压蒸汽”之“B、相同时期相同产品在不同客户
之间的单价对比”。

    2020 年主要客户低压蒸汽价格均有小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第一,发行人 2020
年煤炭采购价格有所下降;第二,受新冠疫情影响,新中港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
产业链受到不同程度冲击,产品订单涉外的印染等行业客户的热力需求疲软,为支持
下游企业妥善应对疫情冲击、渡过难关,发行人下调了中心汽价;第三,在发行人环
保设施投入大幅增加且存在较大比例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的情况下,虽
然发行人销量及业绩有所下降,但由于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毛利仍然较高,为
中心汽价的下调创造了条件。

    B、相同时期相同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单价对比

    报告期内,相同时期低压蒸汽平均销售单价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年度                               客户名称                      价格差异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0.40%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183
        年度                          客户名称                        价格差异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11.70%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24.16%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注释:1、价格差异=(最高价格-最低价格)/最低价格。
      2、2018 年度好运来结算单价=各车间年度不含税结算金额总和/各车间年度用汽量总和,
各车间分开结算;2019 年度好运来结算平均价格=(各车间年度不含税结算金额总和 - 发行人给
予好运来不含税补偿金额)/各车间年度用汽量总和,各车间分开结算;2020 年结算平均价格=好
运来结算金额总和/好运来用汽量总和,根据好运来总表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低压蒸汽产品在主要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差异率分别为
24.16%、11.70%和 10.40%,2018 年度差异率较高,主要体现为 2018 年度发行人前五
大客户之一的好运来 2018 年结算单价较其他印染企业高,2019 年、2020 年结算单价
与其他印染大客户差距缩小,而这主要由于发行人与好运来合作模式变化以及发行人
于 2019 年补偿其 5,098,957.03 元。

    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与好运来的合作模式为“分开供汽”,即发行人与租赁
好运来印染厂房的各车间租赁户分别签订供热协议,各月末发行人分别与各车间租赁
户进行用汽量结算,并根据其实际用汽量对应的阶梯档位决定结算单价,发票开具给
好运来,由各车间租赁户付款。好运来 2018 年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之一,由于好运
来分开结算的 15 家车间租赁户单个用汽量明显低于其他印染大客户,按照各车间租
赁户各月用汽量确定各自对应的阶梯档位结算价后,导致好运来平均结算单价高于其
他印染大客户。

    2019 年 12 月 17 日,好运来、发行人签订《供用热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
根据好运来申请,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终止与好运来印染厂区内各车间租赁


                                         184
户的供用热关系,同时终止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签订的《供用热补充协议书》
(该协议书确立了上述的“分开供汽”模式);好运来印染、发行人发生供用热关系,
低压蒸汽用汽结算价格按发行人供热中心价的 0.838 折计算(如果采用充值方式用
汽,在此基础上再减 3 元/吨),如用汽量 2.5 万吨/月以上,汽价双方再另行协商;
发行人同意补偿 2019 年 1 至 11 月低压蒸汽差额 4,639,168.76 元,12 月份差额按厂
区内各车间实际低压蒸汽结算金额减去厂区内各车间总低压蒸汽用量乘 196.44 元/吨
计算,上述两项补偿款发行人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给好运来。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就该协议向好运来印染付款共计 5,098,957.03 元。据此,2020 年开
始,发行人与好运来印染的合作模式为“合并供汽”。

    因此,在计入发行人给予好运来的上述补偿款后,好运来 2019 年度结算平均价
格与其他印染大客户差距缩小;在“合并供汽”模式下,好运来 2020 年度结算平均
价格与其他印染大客户差距相较于 2019 年差距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蒸汽产品单价波动合理,不存在不同客户之间明显差
异的情形。

    (2)电力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产品主要销售至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其结算单
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wh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客户名称
                     单价         变化率        单价             变化率        单价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     0.4476         0.61%       0.4449           2.32%         0.4348
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2016 年以来,安装烟气处理设施的非省统调热电
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5058 元(含税);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未经有
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1.5 分钱、1 分钱和 0.2 分钱,
同时,小时均值超标的电量不享受环保电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产品结算单价变动原因如下:

    2019 年电力产品结算单价较 2018 年增长 2.32%,主要系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下
调所致。2020 年电力产品结算单价较 2019 年增长 0.61%,主要原因系 2019 年 1 月至
                                      185
2019 年 3 月,电力增值税税率为 16%,自 2019 年 4 月至报告期末,电力增值税税率
均为 13%,进而导致 2020 年电力结算单价略高于 2019 年电力结算单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产品单价波动合理。

    (3)相关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

    ①蒸汽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蒸汽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发行人               170.71          -4.81%      179.34           0.44%        178.55

   富春环保              155.28          1.91%       152.37           5.60%        144.28

   宁波热电              182.46          -3.68%      189.43           4.23%        181.74
注释:1、富春环保“热电联产机组”、“清洁热能与清洁电能”业务的毛利率基本持平,后者的
业务范围除涵盖前者(收入约占后者的七成以上)外,还包括部分垃圾焚烧机组、污泥焚烧机组,
后者披露了电能与热能的销量数据,前者未单独披露,为计算单价,本表格中列示其“清洁热能”
业务数据。
    2、宁波热电年度报告披露的蒸汽销量中包含部分外购蒸汽。

    报告期内,发行人蒸汽产品单价分别为 178.55 元/吨、179.34 元/吨和 170.71 元/
吨,与宁波热电蒸汽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趋势保持一致。与可比上市公司蒸汽价格不存
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蒸汽销售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和相关协议确定,主要客户中不
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销售价格变动符合行业变化趋势,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②电力产品

    发行人电力产品非市场定价,按照浙江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统一定价:根据浙江省
物价局的相关文件,2016 年以来,安装烟气处理设施的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
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5058 元(含税);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未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
收合格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1.5 分钱、1 分钱和 0.2 分钱,同时,小时均值
超标的电量不享受环保电价。


                                          186
        (五)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供应商名称                         产品         采购金额    占比
           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                  煤            11,678.45         33.33
           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                          煤             3,790.88         10.82
           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锅炉           3,040.27          8.68
2020 年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       节能减排升级改
                                                                        2,363.30          6.74
           公司                                   造项目安装、土建
           天津津能能源有限公司                          煤                 2,196.11      6.27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23,069.01         65.84
           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                  煤            13,292.56         35.64
           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                          煤             9,690.83         25.98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燃料有限公
                                                         煤             1,176.22          3.15
           司
2019 年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       港杂费、堆存费、
                                                                        1,026.42          2.75
           公司/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费
           宁波市雄镇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雄伟物
                                                  陆运费/短驳运费       1,008.49          2.70
           流有限公司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26,194.51         70.22
           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                  煤            13,542.50         34.42
           宁波浙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广
                                                         煤             7,559.74         19.21
           路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华佳热电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煤             2,637.87          6.70
2018 年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             2,575.13          6.54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燃料有限公
                                                         煤             2,091.70          5.32
           司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28,406.94         72.20

     上述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通过
信托、委托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1、各期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平均采购价格及占总体采购比例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物资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煤炭      采购量(万吨)                         42.19             48.12            51.79


                                          187
                 主要物资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单价(元/吨)                        583.57                610.74          650.91
                采购金额(万元)                       24,620.67           29,391.75         33,713.68
                占采购总额比(%)                         70.26                 78.81           85.68
                采购量(万吨)                              2.26                 2.65             2.73
                平均单价(元/吨)                        148.05                128.57          116.82
   石灰石
                采购金额(万元)                         334.60                340.28          318.74
                占采购总额比(%)                           0.95                 0.91             0.81
                采购量(万立方米)                       187.00                263.05          229.85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                       2.35                 3.04             3.01
   天然气
                采购金额(万元)                         440.23                800.45          692.51
                占采购总额比(%)                           1.26                 2.15             1.76
注释:1、煤炭采购金额包括煤炭价格、海运费、水陆运费、港杂费、磅费等;
        2、石灰石采购金额包括石灰石价格、陆运费。

    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煤炭采购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煤炭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较大;石灰石采购平均单价报告
期内呈上升趋势,天然气采购平均单价报告期内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石灰石和天然
气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较小。

       2、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如下:

       (1)煤炭价格情况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煤炭,报告期内,发行人煤炭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煤炭采购单价               583.57         -4.45%              610.74            -6.17%        650.91


    报告期内,发行人煤炭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 650.91 元/吨、610.74 元/吨和 583.57
元/吨。发行人煤炭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动力煤价格指数(CCI)和国内主要港口平均
价格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188
对比数据来源:Wind 资讯。其中 CCI 价格指数和国内主要港口平均价均为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煤炭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动力煤价格指数(CCI)和国内主要
港口平均价格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石灰石价格情况

    发行人采购石灰石主要用于脱硫,供应商主要为绍兴市上虞区王氏贸易有限公司
和绍兴市王氏物流有限公司,无公开的市场价格可供比较。

       (3)天然气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立方米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天然气采购单价                 2.35        -22.70%      3.04              1.00%           3.01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采购单价分别为 3.01 元/立方米、3.04 元/立方米和 2.35
元/立方米,2019 年度天然气采购价格小幅上涨,2020 年天然气采购价格有所下降。
发行人天然气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全国液化天然气 LNG 市场价对比情况如下图所
示:




                                             189
对比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全国液化天然气 LNG 市场价趋势
基本保持一致。

       (六)安全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除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办公室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外,还建立了以总经理为总
负责人,以各生产部门为责任部门,各部门安全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网络。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将继续通过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与员工奖惩结合起来,促
使员工把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借鉴
其他行业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
害监控法”、“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企业违章记分登记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经
验。

       2、环境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生产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03 年 7 月 15 日,公司通过了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通过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复审;2008 年 5


                                      190
月公司获得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浙江省绿色企业”
称号。2016 年公司通过了全部机组烟气超低排放的验收。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锅炉废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公司通过控制燃煤含硫率、锅炉烟气处理、高空排放等方式,控制公司废气的排放。
公司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低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
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公司热电联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针对不同的
污染物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方法,并取得了较好的环保效果。

    (1)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D4412)。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第三条的规定,
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
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
严重的行业。发行人生产热力和电力以煤炭为主要燃料,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历年目录,发行人报告期内被
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发行人作为热电联产企业,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2)环保审批许可文件

    发行人的主要环保设备嵌入在机组中,主要通过炉内脱硫脱硝等工艺,在生产过
程中减少废气的产生,而非片面通过增加炉后环保设备治理废气。根据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生产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发行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191
序号   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   环保部门    发文日期                     文件标题                     文号

       增     建                                             《关于嵊州热电总公司增建 130t/h 循
                                浙江省环                                                          浙 环 开 建
       130t/h 循     环评批复              2000.11.2         环流化床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境保护局                                                          [2000]149 号
 1     环流化床                                              书审查意见的批复》
       锅炉技改                 浙江省环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 130t/hCFB 锅炉    浙 环 建 验
       项目          环保验收              2003.10.20
                                境保护局                     技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003]30 号
                                                             《关于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增建
                                绍兴市环                                                          绍    市    环
       增建高温      环评批复              2003.10.30        高温高压背压供热机组技改工程环境
                                境保护局                                                          [2003]214 号
       高压背压                                              影响报告书》
 2
       供热机组                                              《关于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增建
       技改工程                 绍兴市环                                                          绍市环建验
                     环保验收              2007.12.21        高温高压背压供热机组技改工程的环
                                境保护局                                                          [2007]124 号
                                                             保验收意见》

       嵊州新中                 浙江省环                     《关于新中港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浙    环    建
                     环评批复              2009.10.13
       港热电有                 境保护厅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009]116 号
 3     限公司节                                              《关于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节能     浙 环 竣 验
       能技术改                 浙江省环
                     环保验收              2013.12.23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2013 〕 118
       造项目                   境保护厅
                                                             意见的函》                           号
                                嵊州市环                     《关于新中港 2#锅炉实施改造性大修    嵊 环 建 表
       2# 锅 炉 实   环评批复              2013.07.05
                                境保护局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意见的函》     [2013]24 号
 4     施改造性
       大修项目                 嵊州市环                     《关于 2#、3#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综合 嵊 环 治 验
                     环保验收              2016.01.14
                                境保护局                     改造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6]1 号
                                嵊州市环                     《关于新中港 3#机炉实施改造性大修    嵊 环 建 表
       3# 机 炉 实   环评批复              2013.11.25
                                境保护局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意见的函》     [2013]37 号
 5     施改造性
       大修项目                 嵊州市环                     《关于 2#、3#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综合 嵊 环 治 验
                     环保验收              2016.01.14
                                境保护局                     改造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6]1 号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嵊州市环                                                          编号:
                     环评备案              2017.05.1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
                                境保护局                                                          (2017)01 号
       煤改气工                                              书》
 6
       程1                                                   《关于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煤改
                                嵊州市环                                                          嵊环建验
                     环保验收              2018.04.17        气工程(一期)竣工(噪声、固废)环
                                境保护局                                                          [2018]32 号
                                                             境保护验收意见》
       节能减排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新中港
                                浙江省生                                                        浙    环    建
 7     升级改造      环评批复              2019.07.02        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
                                态环境厅                                                        [2019]22 号
       项目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8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其中:城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东中压热                 绍兴市生                                                          嵊环核〔2020〕
                     环评批复              2020.03.16        公司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环境影响
       网管道项                 态环境局                                                          50 号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目
       城东线热
       网扩容改      非新建管道项目,无须履行环评手续
       造项目




                                                       192
序号   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     环保部门   发文日期                  文件标题                    文号

       巴贝新园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区低压热                 绍兴市生                                                     嵊环核〔2020〕
                   环评批复                2020.03.16    公司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
       网管道新                 态环境局                                                     51 号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建项目
       仙岩线热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绍兴市生                                                     嵊环核〔2020〕
       网管道复    环评批复                2020.03.16    公司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环境影
                                态环境局                                                     48 号
       线项目                                            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DN600 东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北线热力                 绍兴市生                                                     嵊环核〔2020〕
                   环评批复                2020.03.16    公司 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造项目
       管道改造                 态环境局                                                     49 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工程
       80000Nm3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绍兴市生                                                     绍 市 环 审
 9     /h 空压机   环评批复                2020.09.04    公司 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环境影
                                态环境局                                                     [2020]50 号
       项目                                              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注释:1、煤改气工程相关的项目备案、环评备案为建设 4 台天然气锅炉(2 台先期建设), “嵊
       环建验[2018]32 号”文件系煤改气(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针对的是先期建设的 2 台天然
       气锅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未开展另外的 2 台天然气锅炉建设工作。

              (3)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制定了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此外,公司还通过
       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污染物           运行状况

          1            脱硫除尘设备                4                废气            有效运行

          2              脱硝设备                  4                废气            有效运行

          3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3                废气            有效运行

          4             湿式除尘器                 4                废气            有效运行

          5            烟囱防腐设施                3                废气            有效运行

          6            刷卡排污系统                1                废气            有效运行

          7           环保在线监控室               3                废气            有效运行

          8            污水处理系统                1                废水            有效运行

          9                   灰库                 2                废灰            有效运行

          10                  渣库                 2                废渣            有效运行

          11           噪音治理系统                4                噪音            有效运行

                                                   193
    (4)超低排放认定结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热电联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烟气、废水、噪音等排放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对其锅炉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炉内脱硫和炉后高效
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成为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
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发行人超低排放相关权威机构的认定结果如下:

    2016 年 8 月,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烟气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监测报告》
(浙环监业字[2016]第 163 号),认定公司在监测期间,在 100%和 70%两种负荷,
燃烧较高含硫率煤质的条件下,2#炉、3#炉、4#炉、5#炉湿式除尘后烟尘排放浓度满
足不高于 5mg/m的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不高于 35 mg/m的要求;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满足不高于 50 mg/m的要求,实现了烟气超低排放。

    2016 年 9 月,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出具《2~5#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评估报
告》(浙环监咨字[2016]第 42 号),认定公司改造完成后各炉排放的大气主要污染物
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016 年 10 月 20 日,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
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2#-5#4 台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审查意见》,公司通过烟
气超低排放技术审查。公司成为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

    (5)污染物治理情况

    A、废气治理

    燃煤锅炉燃烧主要产生 SO2、NOx、烟尘等污染因子,对于这些污染物,公司采
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

    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治理措施

    选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炉膛温度严格控制在 850℃ ~ 920℃ ,烟气在炉内停
留时间远大于 2 秒,这种条件下燃烧生成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有利于分解,可大大
降低烟气中的 NOx 排放量,烟气出口浓度完全满足国家有关指标的要求。流态重构循
环流化床锅炉具有低温低氧高循环倍率的燃烧优势,通过低温分段低氧燃烧大大降低
NOx 的原始生成浓度,NOx 原始排放浓度约在 120mg/m3 左右,脱硝采用 SNCR 选择
性非催化还原工艺,将氨水脱硝剂喷入循环流化床锅炉出口烟道,每台锅炉由 4 支喷


                                     194
枪喷入,脱硝效率可达到 70%以上。经处理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②SO2 治理措施

    公司锅炉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控制主要在三个方面:

    a.控制锅炉入炉煤质,采用低硫(Sar<0.8%)高热值优质动力煤作为锅炉燃料,
从而降低 SO2 初始浓度,未经脱硫时 SO2 初始浓度在 1,000~1,500mg/m3;

    b.炉内喷钙,正常运行经炉内脱硫后锅炉出口 SO2 浓度在 100~200mg/m3,实际
运行中通过提高 Ca/S,可使炉内脱硫效率≥95%;

    c.主要利用菲达环保的技术,在烟气出口处新建脱硫塔及布袋除尘器,在布袋
除尘器前增设机械预除尘联箱,预除尘器的灰通过空气斜槽一返进脱硫塔,布袋除尘
器灰斗的灰经过空气斜槽二返进脱硫塔,硝石灰由加料螺旋输送机输送至脱硫塔,在
塔内使脱硫剂能够充分吸收 SO2,通过喷水将炉内脱硫生成的 CaO 活化成 Ca(OH)2,
与 SO2 反应,脱硫设计效率最高达 90%。采用炉内脱硫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
硫工艺相结合,经处理后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B、烟尘治理措施

    除尘系统改造主要利用菲达环保的技术,布袋采用 30%超细纤维 PPS 经 PTFE 深
层浸渍处理滤料,过滤风速为 0.83m/min,出口烟尘浓度在 20mg/Nm3 以下。

    为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公司采用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的技术,由浙江中泰环
保装备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在布袋除尘引风机后新建了湿式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
采用卧式独立布置,壳体采用碳钢衬玻璃鳞片防腐,采用 Spraying System 空心锥喷
嘴,材质采用 316L。出口烟尘浓度在 5mg/Nm3 以下。经处理后的烟尘排放浓度符合
超低排放要求。

    C、废水处理

    公司所采用的环保技术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
水较少,且已全部回收利用。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池预处
理、酸碱废水经中和池处理会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煤场等地方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再会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的沉淀
池沉淀后综合利用。


                                     195
    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沉淀,依据协议,所产生的污泥清理后运至嵊
新污水处理厂区内的嵊州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D、噪声处理

    公司噪音污染源主要为转动机械、风烟道气体流动噪音及锅炉对空排汽噪声、冲
管噪声及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等。对此,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置,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办公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同时尽量
将噪音设备布置在室内,在汽轮机房和泵房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②在风、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对因风机及烟道、二次风机及热风道
进行保温,并在风、烟管道上设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减少流
动噪声及相应引起的振动噪声的传递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

    ③一、二次风机布置在厂房内,引风机安装隔音罩,进口处设置消音器,风机底
座加装减振垫;

    ④合理安排排汽及冲管时间,不在夜间进行排汽、冲管,并在排汽口设置消声器;

    ⑤在运行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设置吸声装置,室内设置吸声吊顶;

    ⑥厂区加强绿化,设置绿化带以降低噪声。

    E、固体废物处理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飞灰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由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炉渣和飞灰综合利用,通过招投标全部出售给建材厂和水泥厂。

    (6)环保合规情况

    就发行人环保合规情况,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相关的排污许可
证、相关项目的环评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和环保验收相关文件,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生
产车间,查看了环保设施及其运行状况。

    综上,发行人已建项目均履行了环评手续,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良好;发行人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进行了有效处理,做到了废水、噪音的
达标排放、废气的超低排放、废渣得到妥善的处置和利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发行人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196
    (7)环保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成本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环境保护税                   279,819.69              436,395.71       439,812.33
初始排污 权有偿使用 费
                            2,252,542.76             946,220.04      2,523,576.00
及摊销
环保设施建设投入           17,294,828.42           1,645,701.72       900,521.39
日常环保材料购置投入        6,887,326.99           7,072,262.09      6,548,398.19
其他环保投入                1,023,245.62           2,032,373.58       447,489.90

        合计               27,737,763.48          12,132,953.14     10,859,797.81

    A、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支付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 439,812.33 元、436,395.71 元和
279,819.69 元。2020 年较 2019 年,环保税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缴纳的
煤粉尘环境保护税有所下降。发行人租船将采购的煤炭从离岸码头运至到岸码头宁波
港并负责卸货时,需缴纳因卸货所产生的煤粉尘环境保护税,2020 年发行人煤炭采购
量有所下降,导致煤粉尘环境保护税下降。2019 年发行人缴纳的煤粉尘环境保护税金
额为 397,681.82 元,而 2020 年下降至 212,628.1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税缴纳不及时的情况。

    B、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摊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
政发[2009]47 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新中港收到所核发排污许可证中已明确允许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需缴纳初始排污权使用费。

    公司报告期内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摊销金额分别为 2,523,576 元、946,220.04
元和 2,252,542.76 元。2018 年该项费用较大,主要由于公司按照嵊州市环保局的核定
通知单缴纳了“十二五”期间余下的有偿使用费 1,577,356 元,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同时由于 2018 年缴纳了“十三五”期间余下的有偿使用费 2,027,580 元,计入无形资
产,当期补充摊销 675,860 元计入当期费用。2020 年该项费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当
年新购买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指标导致摊销金额增加。


                                           19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不及时的情况。

    C、环保设施建设投入

    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实施了 5#炉湿式电除尘、4#炉烟气原半干法脱硫系统改
造、2#和 3#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2#机组高效化节能改造相关环保设施建设、厂区雨
水收集、沉淀池建设、干煤库拼建等环保设施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环保设施建设投入
分别为 900,521.39 元、1,645,701.72 元和 17,294,828.42 元,其中 2019 年该项投入较
2018 年相比增长较大,主要由于公司 2019 年实施了干煤库拼建项目控制粉尘无组织
排放,相关环保设施建设投入为 1,644,833.96 元;2020 年较 2019 年该项金额较大,
主要由于公司 2020 年实施 6#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相关环保设施建设投入为
15,254,863.72 元。公司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会因节假日、定期检修或突发事项等原因发
生机组启停,在启停过程中因炉内温度较低会导致脱硫、脱硝及除尘等受到影响,产
生污染物短暂超标的现象。报告期内,除启停过程极少时段(以季度计 0%-2.12%)
小时均值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外,其余时段均实现超低排放,公司环保设施运行
正常。

    D、日常环保材料购置投入

    公司的废气治理工艺中,通过炉内喷钙及增湿灰渣烟气脱硫,通过 SNCR 工艺实
现烟气脱硝,在煤的燃烧过程中需投入石灰石粉末和氨水。

    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环保材料购置投入,也即石灰石和氨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6,548,398.19 元、7,072,262.09 元和 6,887,326.99 元。

    E、其他环保投入

    公司其他环保投入包括废气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废气刷卡排污控制系统运行
维护、废气和噪声定期检测、废水定期检测、污泥处理、环保应急预案编制等。公司
报告期内其他环保投入金额分别为 447,489.90 元、2,032,373.58 元和 1,023,245.62 元。
2019 年该项投入增加较大,主要由于购买了粉尘仪和水分仪等环保监测设备。

    F、未来环保支出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未来发行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环保投
入、污染物控制和处置,保持超低排放,确保环保事项合法合规,环境保护税、初始

                                        198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摊销、日常环保材料购置投入、其他环保投入等环保相关费用成
本支出均将持续发生。
    对于环保设施建设投入,一方面,公司将根据环保要求以及公司日常生产需求,
对现有环保设备进行维护、老旧环保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替换;另一方面,发行人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和“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
包含环保设施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的环保投资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

    1      烟气处理系统                                                 2,548.40
    2      除灰、渣系统                                                  525.09
    3      除尘电控楼                                                    108.00
    4      各种污水处理系统                                              147.57
    5      噪声治理费用                                                   12.00
    6      绿化费用                                                       16.00
    7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123.46
    8      环保及劳保监测站                                                5.00
                   环保投资合计                                         3,485.5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的环保投资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

    1      烟气处理系统                                                 2,137.24
    2      除灰、渣系统                                                  174.89
    3      烟 囱                                                               -
    4      各种污水处理系统                                               22.79
    5      噪声治理费用                                                   23.00
    6      绿化费用                                                        4.60
    7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46.36
    8      环保及劳保监测站                                               15.00
                   环保投资合计                                         2,423.88

    (8)环保费用成本与生产经营所产生污染物的匹配性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提升,煤炭消耗量持续增加,烟气排放量也呈逐年上升趋


                                      199
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费用分别为 10,859,797.81 元、12,132,953.14 元和
27,737,763.48 元。2020 年较 2019 年,环保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2020 年实施 6#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投入较大,金额为
15,254,863.72 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煤炭消耗量(万吨)                         43.70               48.46               48.50

烟气排放量(立方米)           4,340,510,321.80    4,509,623,127.00    4,275,988,418.00

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环保总
                                 27,737,763.48       12,132,953.14       10,859,797.81
投入(元)
  其中:环境保护税(剔除
因卸货所产生的煤粉尘环境             67,195.56           78,578.86           71,555.27
保护税)(元)
        日常环保材料购置
                                  6,887,326.99         7,072,262.09        6,548,398.19
投入(元)

废气污染物总排放量(吨)                  109.62            129.28              118.50

  其中:二氧化硫(吨)                      1.73                2.98                2.31

        氮氧化物(吨)                    102.06            118.34              109.95

        烟尘(吨)                          5.83                7.96                6.24

    基于发行人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公司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
匹配性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税和日常环保材料购置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环境
保护税(剔除因卸货所产生的煤粉尘环境保护税)为 71,555.27 元、78,578.86 元和
67,195.56 元,与废气污染物总排放量呈正相关关系,而后者波动与报告期内 2019 年
煤质变化导致烟气排放量波动有关。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日常环保材料购置投入也即石灰石和氨水的采购金额分别
为 6,548,398.19 元、7,072,262.09 元和 6,887,326.99 元,与公司烟气排放规模、煤炭消
耗量呈现正相关关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污染物处理标准安排日常环保材料购
置投入,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相匹配。

    此外,公司根据相关费用的核定、生产经营需要、污染物处理标准安排煤粉尘排
污费/环境保护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摊销、其他环保投入的缴纳及支出,其金
额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相匹配。

                                          200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环保支出保障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
的达标排放与合规处理,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
生的污染相匹配。

    (9)环保监测检测及应急预案

    根据嵊州市环保局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
机构运行维护公司的出口“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废气刷卡排污控制系统”,此外,
公司与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了每季度的废气和噪声检测和每月
的废水检测。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经营性质、规模、
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等要素,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嵊州市环境
保护局的备案。

    A、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公司采用日本岛津与德国西可麦哈克公司先进技术,对锅炉烟气排放进行在线监
测,为保证烟气的达标排放提供了保障,公司的 1#通道、2#通道、3#通道废气在线监
测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后,分别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3 月 8 日、2012 年 8 月
30 日通过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嵊环验[2011]150 号、嵊环验[2016]502 号、嵊环
验[2012]037 号)。公司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承担公司“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的运行维护工作。

   公司的三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共计 11 项指
标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小部分时均值指标未达
到脱硫等标准,系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电机组会因节假日、定期检修或突发事
项等原因进行停机,在停机及开机的过程中,因炉内温度较低会导致脱硫脱硝受到影
响,产生二氧化硫等指标排放超限的情形。其余时段废气污染源各项指标均为正常,
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
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等规定的中超低排放的各项指标要求。

    B、废气刷卡排污控制系统

    废气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由企业端“刷卡排污设备”、中心端“排污许可与总量

                                       201
监管平台”和数据安全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其中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器向公司实时显
示本企业的总量排放数据和与之对应的企业生产工况数据,并通过声光报警的方式提
醒企业关注自身总量额度,为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供了有效手段,为保证废气
的达标排放提供了保障。公司的废气刷卡排污系统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安装调试,并
通过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公司委托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废气
刷卡排污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C、废气和噪声检测

    公司自 2016 年第一季度开始进行每季度的废气和噪声检测,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与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测检测”)签署第一份《环境检
测合同书》,约定中测检测为发行人提供 2016 年度每季度废气和噪声检测,并出具
检测报告。此合同到期后公司分别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与中测检测
再次签署《环境检测合同书》,2021 年与浙江越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环境检测
合同书》。

   根据报告期内中测检测出具的公司各季度的废气和噪声检测报告,发行人燃煤锅
炉和天然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物均符合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发行人厂
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D、废水检测

    根据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6 月 27 日颁发给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
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7 月开始进行每月的废水检测,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三合检测”)签署第一份《检测合
同书》,约定三合检测为发行人提供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每月废水、每季度废
气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此合同到期后公司于 2018 年 7 月、2019 年 7 月、2020 年
8 月与三合检测再次签署《检测合同书》。

    根据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三合检测出具的公司每月的废
水检测报告,发行人废水排放口中 pH、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等指标均符合《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
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标准要求)。

                                     202
       E、环保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经营性质、规模、
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等要素,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此预案于 2018
年 2 月 5 日通过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 330683-2018-003-L。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 69,307.75 万元,累计折旧为
40,463.12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8,844.64 万元,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为 41.62%。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825.23     6,253.14                -     4,572.09     42.24%
机器设备                 38,227.31    26,331.51                -    11,895.81     31.12%
管网                     18,084.59     6,061.17                -    12,023.42     66.48%
运输工具                  1,133.94       929.65                -      204.29      18.02%
电子设备及其他            1,036.68       887.65                -      149.03      14.38%
      合 计              69,307.75    40,463.12                -    28,844.64     41.62%

       1、主要机器设备

       公司主要设备有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供热管网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2#锅炉本体                  1               1,139.85                   820.11      71.95%
2#汽轮发电机组              1                   560.47                 215.35      38.42%
3#锅炉本体                  1               1,926.42                   935.18      48.55%
3#汽轮发电机组              1               1,560.92                   644.72      41.30%
4#锅炉本体                  1               2,353.16                   117.66       5.00%
4#汽轮发电机组              1               2,929.52                   146.48       5.00%
5#锅炉本体                  1               3,049.71                   637.96      20.92%
5#汽轮发电机组              1               1,755.72                   310.28      17.67%
燃气锅炉本体                2                   844.56                 573.65      67.92%



                                         203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热网城东线                        1                  6,151.36                 3,756.63         61.07%
 热网东北线                        1                  1,132.41                  425.99          37.62%
 热网南线                          1                  1,334.23                  402.46          30.16%
 热网西北线                        1                      129.94                   89.62        68.97%
 热网仙岩线                        1                  3,960.84                 2,937.47         74.16%
 热网园区线                        1                  1,965.22                 1,272.49         64.75%
 热网中压北线                      1                      579.30                480.17          82.89%
 热网中压南线                      1                      160.10                134.20          83.82%
 热网中压城东线                    1                  2,527.21                 2,517.20         99.60%
 热网主蒸汽管道等设备              1                      143.98                    7.20         5.00%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

       浙 ( 2019 ) 嵊 州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1                                               新中港       嵊州市罗东路 28 号              22,696.35
       0052843 号
       浙 ( 2019 ) 嵊 州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2                                               新中港       嵊州市罗东路 28 号               8,039.00
       0054976 号
       浙 ( 2019 ) 嵊 州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3                                               新中港       嵊州市罗东路 28 号                  59.09
       0067267 号
       浙 ( 2019 ) 杭 州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
 4                                              能源科技                                       1,385.43
       0177624 号                                             528 号 1901 室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
 况如下: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用途

       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
  1                                      新中港     嵊州市罗东路 28 号        46,660.00      工业用地
       第 0052843 号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
  2                                      新中港     嵊州市罗柱岙                782.61       工业用地
       第 0023114 号




                                                   204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用途

            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
      3                                     新中港    嵊州市罗东路 28 号         75,757.00    工业用地
            第 0054976 号
            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
      4                                     新中港    嵊州市罗东路 28 号          1,582.00    工业用地
            第 0067267 号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
      5                                 能源科技                                   147.40    综合(办公)
            第 0177624 号                             路 528 号 1901 室

            上述的 1、3、5 土地和相应房产存在抵押情况。

            2、知识产权情况

            发行人知识产权均为专利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10 项
     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1    一种开关柜               ZL201921802594.2       2020 年 5 月 1 日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2    一种开关柜               ZL201921805257.9       2020 年 5 月 1 日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热网蒸汽流量计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3                             ZL201921802855.0       2020 年 5 月 8 日
     自控保温防冻装置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4    一种布风板风帽           ZL201921802641.3       2020 年 6 月 30 日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5    一种导向支架             ZL201921802644.7       2020 年 6 月 23 日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供热负荷调峰用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6                             ZL201921805234.8       2020 年 6 月 9 日
     蓄水箱系统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7    一种换热装置             ZL201921802666.3       2020 年 6 月 30 日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8    一种环锤式破碎机         ZL201921801331.X       2020 年 7 月 10 日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低氮燃烧循环流化床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9                             ZL201921802668.2       2020 年 7 月 28 日
     锅炉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节能降压的低压                                                   实用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10                            ZL201921805178.8       2020 年 7 月 31 日
     除氧系统                                                             新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中压除氧器乏汽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
11                            ZL201911019222.7       2021 年 5 月 11 日   发明
     热能回收系统                                                                       有限公司

            上述 11 项专利均在有效期内,根据《专利法》第 42 条的规定,上述实用新型专

                                                     205
 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发明专利的期限为 20 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业务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拥有特许权经营权。

        (二)业务资质
       1、新中港业务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中港拥有的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电力业务许可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
 1                    1041709-00298             2020.12.03    2029.03.09
       证(发电类)                                                        管办公室

 2     取水许可证     D330683S2021-0024         2021.04.19    2025.12.31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3     排污许可证     91330683704477704R001P    2020.07.28    2025.06.30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发行人经营范围载明经营事项已取得业务资质,上述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
 存在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有效期超出效力期限的情形。

       2、能源科技业务资质

       根据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0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103745070804B 的《营业执照》,能源科技经营范围为“服务:能源技术研
 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
 品及易爆品);批发、零售:能源设备,煤炭(除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科技报告期内从事煤炭批发、零售业务,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1)2014 年 9 月 1 日前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

       2004 年 12 月 27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5 号),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
 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能源科技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取得编号为 20330000010028 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206
经营方式为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为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期间备案管理

    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
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5 号),煤炭经营由行政许可变更为备案管理。根据《煤炭
经营监管办法(2014)》相关规定,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
后,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煤
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
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能源科技取得的编号为 20330000010028《煤炭经营资格证》在《煤炭经营监管办
法(2014)》施行之日尚在有效期内,不存在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有效期超出效力期限
的情形。能源科技设立后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无需办理设立告知性备案;后
续相关信息未发生变更无须向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

    (3)2019 年 3 月 28 日后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2019 年 3 月 28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3 号)的公告》,《煤炭经营
监管办法》(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3 号)自公布之日
起废止。能源科技煤炭经营业务不需履行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下属单位已取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获得全部相应资质许
可,不存在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有效期超出效力期限的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情况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目前热电联产技术在国内处于成熟阶段,表现为技术工艺成熟,设备安全可靠、
效率高,设备已成套化、系列化,保障热电厂实现“两低两高”(低能耗、低排放;
高效率、高效益)。

    目前高参数机组在大型火电厂已广泛采用,大机组高参数技术成熟。大型火电厂


                                      207
       所投运的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的锅炉已较为普遍,但容量较大,且配套的汽轮
       机大多为凝汽式或抽凝式。

           在小机组高参数方面,新中港使用的高压、超高压背压机组均为行业首台,本次
       募投项目中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新建全国首台亚临界(一次再热)220T/h CFB
       锅炉配 35MW 背压汽轮机组及超低排放环保设施,相关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

            (二)技术创新
           公司充分利用管理层和主要技术骨干在热电联产生产领域积累的丰富的技术和
       管理经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和技术改造,充分利用节能技术,节
       约能源节省成本。近几年的技术革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机(锅炉、汽轮机)创新

           公司及前身发展过程中,在热电联产领域创造了多个“第一台”。公司前身 1992
       年投产了配置全国第一台双温分离循环流化床锅炉,得了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
       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2 年投产了全国首台高温高压 130 吨/小时循环流化
       床锅炉,配全国首台用于热电联产的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的 4 号机组;2012 年投产采
       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以及超高压参数的反动式背压机组
       (130 吨/小时 CFB 锅炉,18 兆瓦背压机组)的 5 号机组,也是第一台超高压参数的
       背压机组。本次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新建全国首台亚临界(一次再热)
       220T/h CFB 锅炉配 35MW 背压汽轮机组及超低排放环保设施,也将是全国同行业首
       家实施。


序号     投产时间                             内容                                     备注

                                                                             全国首台。
                      公司二号机组投产,在国家计委、经贸委、物资部的支持下,
                                                                             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
 1     1992 年 3 月   与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东北电力学院、杭州锅炉厂合
                                                                             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
                      作,配置全国第一台 75t/h 双温分离循环流化床锅炉。
                                                                             奖。
                                                                             全国首台。
                      投产作为国家经贸委全国循环流化床锅炉完善化示范项目     被国家经贸委列为 75t/h 循
 2     1996 年 8 月
                      的 3 号机组。                                          环流化床锅炉完善示范项
                                                                             目
                                                                             全国首台。
                      投产了全国首台高温高压 130 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
 3     2002 年 5 月                                                          国家经贸委“双高一优”
                      全国首台用于热电联产的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的 4 号机。
                                                                             项目



                                                 208
序号    投产时间                                内容                                       备注

                       经过省能源监测中心,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的分别检测和审
 4       2008 年       核,中国发改委节能技术推广中心向全国同行业发布了《全
                       国最佳节能实践案例(108)》,推广“五个转变”的经验。
                       5 号机组投产。锅炉与清华大学、太原锅炉厂合作,采用了
                                                                                 该锅炉技术于 2010 年 1 月
                       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以及超高压
 5     2012 年 2 月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参数的反动式背压机组(130 吨/小时 CFB 锅炉,18 兆瓦背
                                                                                 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压机组)。
                       2010 年到 2012 年 4 月,公司完成了全部机组炉内脱硫、炉
         2010 到
 6                     外二级脱硫,炉内 SNCR 脱硝、静电除尘改袋式除尘的改
         2012 年
                       造,排放指标全部优于国家标准(2011 版)。

                                                                                 省同行业被评为节能冠军。
                       浙江省高能耗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红黑榜,本公司在热电
 7       2013 年                                                                 2013 年度省热电行业单位
                       联产行业中,2013 年摘得节能冠军,位于红榜首位!
                                                                                 能耗第一名

                       浙江省高能耗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红黑榜,本公司在热电      2014 年度省热电行业单位
 8       2014 年
                       联产行业中,摘得 2014 年度节能冠军,蝉联红榜首位!         能耗第一名
                       2013 年至 2014 年,拆除原有的 2 号机组和 3 号机组,重新
                                                                                 锅炉从中温中压改造为超
         2013 到       安装新机组,机组参数从中温中压升级为超高压,抽凝式改
 9                                                                               高压配 15MW 背压机组,
         2014 年       进为背压式,同时改造加装脱硫脱硝、除尘设备,使之达到
                                                                                 为全国首台。
                       天然气电厂标准。
                       全国首创在 CFB 锅炉后配半干法两级脱硫加袋式除尘,又
        2014 年到                                                                实现了全厂“超低排放、超
 10                    加湿式电除尘脱硫除尘的新模式,大大优于国家大型燃气电
         2015 年                                                                 低能耗”。
                       厂的排放限值。
                       受省经信委、环保厅委托,经省环保监测中心监测,省环保
                       工程公司评估,通过了绍兴市经信委、绍兴市环保局组织的
 11    2016 年 10 月                                                             全省同行业首家
                       全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验收。公司超低排放成为后续制定省
                       标的唯一案例。

                       2017 年 12 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公司上报的国家节能标准
 12    2018 年 4 月    化示范项目进行了公示,2018 年 4 月获得通过成为热电领      全国热电领域首家
                       域唯一的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新建全国首台亚
           预计
 13                    临界(一次再热)220T/h CFB 锅炉配 35MW 背压汽轮机组       全国同行业首家
       2021 年 3 月
                       及超低排放环保设施。

           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有:

           (1)多台供热机组全背压运行技术。公司突破了“供热机组为了保证稳定运行,
       必须以抽凝机组为主,适当配置背压机组”的定式,将全背压机组运行付诸实施,避
       免了冷凝机组及抽凝机组的冷端损失,全厂热效率维持在 80%以上。

           (2)小机组高参数技术应用。公司突破了“供热机组初参数必须与容量匹配,
       按常规火电定型系列选型,小机组不能配高参数”的定式,是全国最早应用“小机组

                                                   209
     高参数”的中小型区域热电厂,这也得益于我国材料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整体提高,使
     得高参数小容量的锅炉和汽轮机得以研制并可保证安全运行。

         (3)多参数“单元制—并联”运行。公司突破了“一个厂只能有同参数的机炉
     并联运行,否则系统复杂、不安全”的定式,目前实现了次高压、高压、超高压三种
     参数机组并联供热,不但节省了投资,而且采用较高参数机组满足基本热负荷,较低
     参数机组启停方便、带备用和调峰负荷,发挥了各自优势。

         (4)超低排放技术。公司突破常规的脱硫、除尘、脱硝技术,采用炉内喷钙+
     半干法脱硫(尾部增湿)、锅炉低氮燃烧+SNCR 脱硝、布袋除尘+湿电除尘。这种技
     术脱除污染物效率高、使用成本低、且没有二次污染。公司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是《浙
     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编制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
     例,是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
     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
     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所述的炉内脱硫
     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2、辅机及系统创新

         公司紧紧围绕节能降耗目标,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辅机和系统
     进行改造。近年来,公司紧跟行业内科技发展步伐,先后应用了四十多项国内乃至国
     际领先的辅机及系统创新成果。

序号                技术                                       内容

                                    随着开关柜使用时间及操作次数的增加,开关梅花触头弹簧紧力
                                    下降,使动静触头的接触电阻增大,特别是对如发电机、主变线
       6KV、35KV 金属铠装式开关柜
 1                                  路等大电流开关,动静触头的接触面发热增加,严重危害开关安
       加装无线测温装置
                                    全,装设无线测温后能直观地看到各相上下桩头实时温度(测温
                                    点),并带有超温报警,极大提升了开关使用时的安全性。

                                    在锅炉所有辅机及汽轮机水泵上采用液力耦合和变频调速技术,
 2     液力耦合和变频调速技术       使工况调节更灵敏,对电动机的保护也更可靠,同时降低了泵与
                                    风机的电耗,大大降低了厂用电量。
                                    由于白天、晚上对外供汽量相差大,为使超高压及高压机组能在
                                    晚上能带基本负荷,避免高压以上机组开停机。为增加晚上的用
 3     蓄热罐技术                   汽量,公司建造了总容量约 5,000 m3 的 2 只蓄热水罐;利用晚上
                                    对外供汽量少来加热公司除盐水放在蓄热水罐里,白天对外供热
                                    量大时减少加热除盐水的蒸汽,利用蓄热水罐来调节。



                                            210
序号              技术                                         内容
                                     原来低压除氧器的除盐水加热是通过超高压或高压背压汽轮机
       背压小汽轮机的排汽加热除盐    的排汽经减压阀后来实现,现利用低品位的低压蒸汽通过背压小
 4
       水技术                        汽轮机拖动异步电动机发电,背压小汽轮机的排汽来加热除盐
                                     水,可利用蒸汽压差来进一步发电,达到了蒸汽的梯级利用。
                                     3#炉高温过热器处压缩空气激波吹灰器升级改造,更换了活塞
                                     环、喷头、激波导管、增压泵,改造后使主汽温度升高 5~10℃,
 5     空气激波吹灰器升级改造
                                     多发电 300~500KW/h,按年发电 6000 小时计,多发电至少 180
                                     万 KWh。
                                     对 4#炉屏过穿墙管处前墙水冷壁进行加道防磨梁,降低水冷壁管
 6     水冷壁防磨损技术
                                     磨损,达到长周期运行目的。
                                     对 5#炉旋风分离器入口区位置施工用高温耐磨涂料,有效保证在
 7     旋风分离器入口区改造
                                     2 年内几乎不磨损,延长运行时间,防止冲刷后磨损导致停炉。
                                     对 3#、4#、5#炉返料风管改造,由母管制改成单元制运行,解决
 8     返料风管改造
                                     在中低负荷运行时返料不畅,提高锅炉燃烧稳定性。
                                     2#炉冷风道改造,加装空气/蒸汽换热器,使风温在冬天 0℃时加
 9     空预器防腐蚀技术              热到 40℃左右,提高空预器管壁温度,预防空预器腐蚀,增加使
                                     用寿命。
                                     应用了豪顿华(Howden)的高效风机,配套动力比常规风机减小
10     高效风机技术
                                     了 50%,降低了电耗。
                                     无需人工及机械动力,自动过滤水中的杂质,降低了水的浊度,
 11    无阀滤池技术
                                     提高了水的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消耗。
                                     锅炉、汽轮机采用 DCS 控制技术,即集中监视控制技术,提高了
12     DCS 控制技术                  自动化程度,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大大减轻
                                     了劳动强度。
                                     用不锈钢管代替高压加热器的铜管,减少了泄漏,提高了高加投
13     不锈钢高加技术
                                     入率(达到 100%),提高了热效率,降低了煤耗。
                                     为低值能源(低压蒸汽)替代电能技术,用小汽轮机代替锅炉给
                                     水泵、汽机循环水泵的电动机,一方面,节约了厂用电,降低了
14     汽动给水泵、循环水泵技术
                                     厂用电率;另一方面,为高参数背压机组多发电创造条件,提高
                                     了机组热效率,增加了发电量。
       电动给水泵改为背压式汽机      以小汽机代替原 250 kw 的电动机可节约厂用电。小汽机用供热
15
       拖动                          蒸汽驱动,使全厂汽机拖动装置增加到 3 套。
                                     公司于 2002 年使用了 3 套与高温高压机组配套的给水泵,采用
       与水泵厂商合作研制成功中小
                                     了浙江省瑞安科尔水泵厂的技术,当时该厂只能生产常温油田注
16     机组高压给水泵/超高压给水泵
                                     水泵。2011 年,又依托瑞安科尔的技术使用了 3 套超高压高温机
       并加以应用
                                     组用的给水泵,当时该厂从未生产过超高压水泵。
                                     投运 75 万大卡/小时的低压蒸汽集中溴化锂双效空调系统,替代
       采用低压蒸汽集中溴化锂双效
17                                   全公司电气压缩机氟利昂分散空调系统,不但节约用电,同时由
       空调系统
                                     于供热量增加 1 t/h 左右,又增加了背压机组的发电量。
                                     对每台锅炉燃料消耗进行了规范管理,为小指标考核、节能计量
18     电子调速皮带称重技术
                                     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19     环锤式节能碎煤机技术          保证了入炉煤的粒径,提高了碎煤效益及锅炉燃烧效益。
       琴弦式加钻孔式双层振动筛      解决因煤水份大造成碎煤机易堵塞的问题,提高了碎煤机效益,
20
       技术                          减少了用电量。
                                     用此技术改造解决了低压大容量电机空气开关触头使用寿命短、
21     真空式负荷开关技术
                                     维修费用大的问题,保证了电机安全运行。

                                             211
序号               技术                                       内容
                                    采用微机控制自动补偿技术,使电厂电压和无功符合最佳工况,
22     电容式无功自动补偿器技术
                                    保障了机组最经济的运行状态,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率。
                                    解决了 CFB 锅炉耐火材料易变形、脱落和施工困难的问题,延长
23     刚玉龟甲网耐火材料技术
                                    了锅炉运行时间。
                                    该装置利用压缩空气激波作用,使锅炉省煤器、过热器附着的灰
24     蒸汽、压缩空气激波清灰装置
                                    尘破裂、脱落,从而达到除灰目的,降低了引风机电耗。
                                    实现了锅炉除尘灰全封闭管道输送,性能稳定,无粉尘污染,是
25     喷射泵式气力输送技术
                                    一种既经济又可靠的气力输送系统。
       钟罩式风帽技术和新型钟罩式   减少 CFB 锅炉风帽磨损现象,解决了风室漏灰渣问题,降低了灰
26
       风帽技术                     渣含碳量及送风机耗电量。
                                    增加了锅炉省煤器受热面,并且不易扭曲变形,提高锅炉热效率
27     鳍片式省煤器技术
                                    及运行稳定性。
                                    耐腐蚀性好,传热效果高,耐磨性能高,使用寿命长,是普通钢
28     搪瓷式空预器技术             管的 2~3 倍,维护、检修工作量大大减少,锅炉运行效率得到提
                                    高。
                                    采用日本岛津与德国西可麦哈克公司先进技术,对锅炉烟气排放
29     烟气在线监测技术
                                    进行在线监测,为保证烟气的达标排放提供了保障。
                                    采用了国内先进的基于工业以太网的计算机监控系统(SCADA),
       微机式电气继电保护和控制系   由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组态,是发电厂电气自动化领域
30
       统                           中的高端产品,具有高可靠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及系统构成和
                                    维护的简易性,保证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高频电源开关和免维护铅酸蓄   具有先进的高频整流技术,更高的可靠性,更长的循环寿命,容
31
       电池                         量损失少,是电厂安全运行的可靠电源。
                                    解决了热网直埋的防水、膨胀、保温等技术问题,为热网拓展提
32     热网管道直埋技术
                                    供了保障。
                                    采用硅酸铝针刺毯加高温铝箔反射层,再加高温剥离棉和中温铝
33     热网管道保温技术             箔反射层及单气泡铝箔板,外护彩钢板,全封闭式保温,减少空
                                    气流动的对流热损失,大大提高保温效果
34     电动摆动式煤仓自动疏通技术   解决了断煤造成的锅炉燃烧不稳,负荷波动大等问题。
                                    采用国产先进的减温减压阀、和利时系统 DCS 控制,自动化程度
35     高可靠性减温减压技术
                                    高,体积小,安装方便,减温、减压十分可靠,能量损失小。
36     加热器水位自动调节技术       操作简便,保障了加热器正常运行,提高了机组热效率。
37     灰渣汽力输送封闭循环技术     消除了灰渣收集后的两次污染
                                    振动式冷渣器投运后,有利控制住锅炉运行时的循环灰量,保证
38     振动式冷渣器技术。
                                    锅炉燃烧稳定性,降低灰渣可燃物,提高锅炉效率。
       增加 100T/h 西门子双减供热   保证供热参数稳定,锅炉取样水回收管路安装、超声波清洗机等
39
       系统                         技术改造。
                                    通过技改,计算机控制、数字化控制成为电气控制系统的主力,
       电气专业的电气综合自动化公
40                                  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选择性、经济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共部分的改造
                                    抗干扰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采用钢管抱箍,工作钢管与钢管抱箍之间用纳米气凝胶作为隔热
41     热网隔热支架技术             材料,使用后隔热效果良好。该支架技术安装方便制作成本低,
                                    能降低支架热损失。
                                    在一、二次风冷风道上采用蒸汽/空气换热装置,使风温提高,管
42     一二次风加热技术
                                    壁温度提高,不易腐蚀积灰。


                                            212
       (三)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于2018 年成立院士工作站(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国家煤炭清洁利用
重点实验室岳光溪院士团队;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国家煤炭清洁利用重点实验
室岑可法院士团队),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开展创新攻关活
动。根据“抓培训、提素质、抓创新、促效益”的总目标,公司为课题研究提供资金、
设备、物资和人力支持。近期的课题是(募投项目)亚临界(一次再热)新型循环流
化床锅炉配亚临界反动式背压汽轮机组高效节能减排技术及应用。

      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学历和专业培训,安排技术和专业人员参
加各类专业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专业水平;定期邀请专家来厂讲座,派出人员
取经学习,为公司技术创新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机制。

       八、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未拥有境外资产。

       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概况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在全省热电行业中率先通过了 ISO9002 国际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和 “四合一”管理体系(即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2015 版、ISO14001 环境
管理体系 2015 版、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 GB/T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建立了严格的质
量管理体系。公司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

      公司执行的主要质量控制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质量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类型

  1               热电联产电厂热力产品           DL/T 891-2004      行业标准

  2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       DL/T 1198-2013     行业标准

  3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技术规范          DL/T 1227-2013     行业标准

  4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运行规程          DL∕T 1228-2013    行业标准

  5         电能质量评估技术导则供电电压偏差     DL∕T 1208-2013    行业标准

      1、采购产品质量控制

                                          213
       公司制定了适用本公司的电煤指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招
标采购;成立煤炭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煤炭进厂前,验收小组进行质量目
测和初样化验,煤炭进厂时,按照规定取样化验,以加权平均化验结果作为开票入库
依据;煤炭数量验收以进煤港口平仓数量和质量为准,以公司进厂地磅计量、化验作
考核依据,由煤炭方、供方、收方三方监督。近年煤炭海运、陆运(内河水运)、港
口场损,到厂入炉煤计量总计损耗在 0.3%以下,也没有发生质量异议诉讼。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从抓吊开始对原煤输送和给煤系统的各设备及输送状况进行电视监视,对运行数
据进行电脑监控,以便运行人员根据显示情况及时跟踪调控。对汽机、锅炉,电气的
生产过程的监视控制采用 DCS 计算机控制,由工程师站、操作员站、过程控制站,
以太网和控制网,本地和远程 I/O 站及打印机等构成,把主设备的控制、电气控制和
现场各辅机系统控制融为一体,具有热工及电气过程的数据收集、远程监视及控制、
故障报警、故障诊断、历史趋势管理、实时数据库、信息储存、通讯和打印等功能。
实现了热电联产和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和过程监视,生产过程模拟量参数的调节控
制,生产过程的开关量控制、逻辑控制及安全监视的全自动控制,从而保证发电和供
热的参数符合要求。

       3、最终产品质量控制

       本公司最终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保证上网电力的质量,通过与华东电网并网,
确保上网电力的频率,再通过电气系统的综合自动化控制保证了上网电力的功率因
素。

       供热蒸汽主要通过末端热用户的压力、温度实施监控,末端热用户的监控信息通
过无线信号输送到集控室的电脑上,由专管员实施监控,并通过调节汽轮机的排汽压
力、加热蒸汽调节阀来保证整个供热系统压力和温度符合要求。

       (二)发行人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及服务质量良好,未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21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相互
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有效分离。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
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地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
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号的情况。

    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了以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聘任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建立适应自身发展


                                   215
需要和市场规范要求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
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
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各项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经营场所。公
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关公司独立性的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提供电力热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
口。本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越盛集团持有本公司 93.34%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主要从事
投资及投资管理,无其他经营业务。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详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谢百军和谢迅,谢百军和谢迅未在本公司以外从事与本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详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16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
何实质或潜在的竞争,越盛集团、谢百军和谢迅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之“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关联方包括: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越盛集团                               控股股东
              谢百军、谢迅                            实际控制人

    越盛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谢百军、谢迅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
方的基本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外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谢百军
外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见“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容。

    4、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7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表所示:

 编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谢百军持股 21.3915%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
  1                 越电投资             事汪爱民、刘景越、翁郑龙、张世宏及财务总监吴建红
                                         担任董事
  2                 越电节能             越盛集团持股 100%的公司

  3                 越盛科技             越盛集团持股 100%的公司

  4                 精密模具             越盛集团持股 100%的公司
                                         越盛集团持股 100%的公司、公司监事童英栽担任执行
  5                 计量公秤
                                         董事兼总经理
  6          杭州越印科技有限公司        谢亮(谢百军之子、谢迅之弟)持股 70%的公司
                                         独立董事娄杭担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7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务总监
  8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杭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杭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10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杭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11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杭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述关联方中 1-5 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人、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对外投资企
业的《营业执照》、工商资料、财务报表以及相关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络查询,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谢百军之子、谢迅之弟谢亮存在对外投资或实际控制的盈利性组织的情
况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存在对外投资或实际控制盈利性组织的情况。谢亮
对外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系                               基本情况
                   谢亮(发行人实     成立时间                 2017 年 9 月 13 日
        杭州越印科
 1                 际控制人谢百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青年广场 3 幢 1002 室
        技有限公司
                   军之子、谢迅之     经营范围     印刷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机电设备、


                                             218
序号       企业名称          关系                             基本情况
                       弟)对外投资的                 印刷材料(除油墨)、包装材料的批发、零售。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长期
                                          实际业务               包装材料的批发、零售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磊明

       杭州越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谢亮                          1,400,000.00                70.00
       2                    孙磊明                              600,000.00                 30.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杭州越印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86.40
                      净资产                                                              121.55
                      营业收入                                                             27.36
                      净利润                                                                3.68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经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杭州越印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交易;不存在
相同或相似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上下游业务关系,对发行
人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5、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即能源科技,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
发行人组织结构和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之“(二)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
况”。

       6、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本公司无合营及联营企业。

       7、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219
         编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原为越盛集团持股 80%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2
            1              生活服务
                                                  日注销。
                        POWER CAPITAL
            2                                     报告期内为越盛集团控制的 BVI 公司,已注销
                        ASSETS LIMITED
                                                  原 为 保 利 集 团 控 制 的 BVI 公 司 , 报 告 期 内 为 POWER
            3             新中港电力
                                                  CAPITAL ASSETS LIMITED 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二)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                            占发行                       占发行                        占发行
关联方名                  定价
                交易                            人同类                       人同类                        人同类
    称                    政策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容                            交易的                       交易的                        交易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过 磅    协 议
 计量公秤                          47.70        100.00         0.14   50.94    100.00      0.13      49.21    100.00      0.12
                费       价
                餐 饮    协 议
 生活服务                                 -            -          -       -         -         -       9.79    100.00      0.29
                服务     价
            合 计                  47.70        100.00         0.14   50.94    100.00      0.13      59.00         -         -

         注:表格中计量公秤占比为当期关联采购额与当期营业成本之比;公司将生活服务提供的餐
         饮服务计入管理费用,表格中生活服务占比为当期关联采购额与当期管理费用之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计量公秤采购过磅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 49.21 万元、50.94
         万元和 47.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0.12%、0.13%和 0.14%,占比较小,预
         计该关联交易将持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生活服务采购餐饮服务,2018 年度,发行人向生活服务的采
         购金额为 9.79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为 0.29%,占比较小,为规范关联交易,
         生活服务已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注销,该关联交易已不再发生。

                2、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承租方      租赁资       定价                 占发行                            占发行     占营               占发行      占营
  名称      产种类       政策                 人同类       占营业收             人同类     业收               人同类      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交易的       入的比例             交易的     入的               交易的      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220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承租方      租赁资     定价             占发行                                 占发行      占营             占发行     占营
  名称      产种类     政策             人同类      占营业收                   人同类      业收             人同类     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交易的      入的比例                   交易的      入的             交易的     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房屋建     协议
计量公秤                         1.04    100.00         0.00          1.04      100.00      0.00    1.04     100.00     0.00
              筑物     价

               发行人向计量公秤出租磅房,供计量公秤提供过磅服务。报告期内,计量公秤向
           发行人支付的磅房租金分别为 1.04 万元、1.04 万元和 1.0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0.0017%、0.0016%和 0.0018%,占比较小,预计该关联交易将持续。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11                           11                 11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人数                              11                           11                 11

                     报酬总额                            386.25                          355.52            329.45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指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
           述人员在公司任职并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因此需要支付上述人员薪酬。

                (三)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无。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会计
           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的承
           诺事项”之“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之间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3、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221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越盛集团          出售固定资产                           -                         -                -

   越盛集团          购买固定资产                           -              75,911.00                   -

   越盛集团          购买无形资产                           -             788,568.00                   -

               合   计                                      -             864,479.00                   -

    2019 年 8 月 2 日,本公司与越盛集团签署资产购买协议,越盛集团将位于嵊州市
罗东路 28 号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9)嵊州不动产权第 0055010 号、面积 1,582 平方
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面积 59.09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本公司,转让资产价格以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2019 年 8 月 5 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该部分资
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天源评报字[2019]第 029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
评估结论中列示纳入评估范围的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83.93 万元,其
评估增值 17.55 万元,增值率为 26.44%。2019 年 8 月,转让资产最终入账价值为 86.45
万元,其中资产不含税评估值为 83.93 万元,契税为 2.52 万元。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           计量公秤                           -                         -           10,869.6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付款                谢亮                           -                     -        4,316.00

    谢亮与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往来为正常的员工报销所形成,不构成对公司的资金占
用。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与计量公秤、生活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很小,有关协议定价公允;发


                                              222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本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三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投票前,提
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
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和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

                                      223
避。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按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
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
方式参加表决。”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
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
议,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由关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由关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如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
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4
    “第三十七条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
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参照
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
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
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
免或减少损失。”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的,监事会应责成予以
改正;因上述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董事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责任董事的职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监
事会应责成予以改正;因上述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
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当罢免其职务。”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当罢免其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
相应的法律责任。”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
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25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
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
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评价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报
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定价
公平合理,并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
认,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本公司将进一步
采取以下措施,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交易
的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2、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的原则确定价格,并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内容参
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之“(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之“6、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22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高
级管理人员 6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总经理助理 1 名、
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

       (一)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 9 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提名人

   谢百军      董事长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谢迅     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汪爱民       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刘景越       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张世宏       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翁郑龙       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骆仲泱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娄杭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周淳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关联人直接或间接委派的情况。公
司全体董事简历如下:

    1、谢百军先生:其简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人、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227
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谢迅先生:其简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人、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汪爱民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
2003 年 2 月至 2003 年 12 月参加同济大学经管学院嵊州市干部研修班学习。自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电气一司配、电气班长、值长、分厂设备动力科长、检修部副主任、发电
部主任、生技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刘景越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浙
江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997 年至 2005 年于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从事汽机安装工作。
2005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发电部副主任、发电部主任、检修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生
技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

    5、翁郑龙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浙
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991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检修部副主任、检修部主任等职务。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发电部主任。

    6、张世宏先生: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
师,毕业于武汉化工学院。2000 年加入本公司后,曾担任计算机及计量中心工程师。
现任公司董事兼计算机及计量中心主任。

    7、骆仲泱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
江大学教授,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系。原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院长、能源清洁利
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能源动力学
科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山西省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中国工程热物理学
会常务理事、中国动力工程学会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浙江省特级专家、
浙江省能源研究会理事长、浙江省科协常委。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政府特殊津
贴、“全国模范教师”、第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
层次人选、浙江省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多项个人荣誉奖。担任《Applied
Energy》、《Fuel Processing Technology》等 11 个国内外期刊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228
    8、娄杭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现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浙江
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迈得医疗工
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货
币银行学专业。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9、周淳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博连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
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 3 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提名人

 赵昱东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童英栽        监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越盛集团

 胡浙军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职工民主选举

    公司全体监事简历如下:

    1、赵昱东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
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电气运行班长、
值长、发电部副主任、主任,检修部主任、供应科科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
务。现任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

    2、童英栽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经济
师。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保卫科科长、车辆管理科科长、保安经理、行政安保部主


                                         229
任、武装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行政安保部主任、武装部部长等职务。

    3、胡浙军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浙
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发电部值长、燃料部副主任、供热部副
主任、发电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供热部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谢迅                     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汪爱民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刘景越                  总工程师                 2020 年 11 月

          翁郑龙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11 月

          吴建红                  财务总监                 2020 年 11 月

          王幼妃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谢迅先生:其简历见本小节之“(一)董事会成员”之“2、谢迅”。

    2、汪爱民先生:其简历见本小节之“(一)董事会成员”之“3、汪爱民”。

    3、刘景越先生:其简历见本小节之“(一)董事会成员”之“4、刘景越”。

    4、翁郑龙先生:其简历见本小节之“(一)董事会成员”之“5、翁郑龙”。

    5、吴建红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
师,1993 年毕业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自公司成立至今从事公司财务工作,历任财务
负责人、财会部主管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6、王幼妃女士: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
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级。2003 年加入公司后,任总经办主任。2018 年 2 月
至 2018 年 11 月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任总经办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30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一)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持股情况

谢百军            董事长            持有越盛集团 52%的股权,持有越电投资 21.3915%的股份

 谢迅          董事、总经理                     持有越电投资 1.2241%的股份

汪爱民        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越电投资 1.7871%的股份

刘景越        董事、总工程师                    持有越电投资 1.2241%的股份

翁郑龙       董事、总经理助理                   持有越电投资 1.2241%的股份

张世宏             董事                         持有越电投资 1.2241%的股份

赵昱东          监事会主席                      持有越电投资 4.2842%的股份

童英栽             监事                         持有越电投资 0.9303%的股份

胡浙军             监事                         持有越电投资 0.4896%的股份

吴建红           财务总监                       持有越电投资 1.2241%的股份

王幼妃          董事会秘书                      持有越电投资 1.2241%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亲属关系                                持股情况

丁玲莉     谢百军的配偶,谢迅之母               持有越电投资 1.6402%的股份

 谢亮       谢百军之子,谢迅之弟                持有越电投资 1.2241%的股份

丁玲君       谢百军的配偶之妹                   持有越电投资 0.6120%的股份

谢六英          谢百军之妹                      持有越电投资 0.1224%的股份

 俞琦        汪爱民的配偶之弟                   持有越电投资 0.1224%的股份

 沈华          赵昱东的配偶                     持有越电投资 0.1224%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发生变

                                         231
动,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存在的亲属关系及
兼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谢百军与谢迅为父子关系外,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表所示:

           在本公司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任职                                                        关系
                           越盛集团           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
 谢百军    董事长
                           越电投资           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董事、副        越盛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
 汪爱民
           总经理          越电投资                董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董事、总        越盛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
 刘景越
           工程师          越电投资                董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董事、总        越盛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
 翁郑龙
           经理助理        越电投资                董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越盛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
 张世宏     董事
                           越电投资                董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浙江大学能源清洁利用
                                                   主任                   无
                        国家重点实验室
 骆仲泱    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可持续能源研
                                                常务副院长                无
                              究院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    副总经理、董事会
                                                                          无
                            有限公司          秘书、财务总监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娄杭     独立董事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
                                                 独立董事                 无
                            有限公司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232
                在本公司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任职                                                            关系
       周淳     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助理教授                    无
                                    越盛集团                监事                    控股股东

                监事会主            越电投资                监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赵昱东
                  席
                                    计量公秤                监事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精密模具                监事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越盛集团                监事                    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执行
       童英栽       监事            计量公秤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兼总经理
                                    越电投资                监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越盛集团                监事                    控股股东
       胡浙军       监事
                                    越电投资                监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越盛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
       吴建红   财务总监
                                    越电投资                董事          持有控股股东 48%的股权

          除上述人员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职情况。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确认与声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之日,除本节之“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之“(二)
  间接持股”中所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单位是否与本
           本公司                                                    投资金额及持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姓名                 投资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职务                                                      股比例         司之间发生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认缴出资金额
          董事、总 杭州骏固机械      批发、零售机械设备、汽车
谢迅                                                            50 万元,持股                  否
          经理     设备有限公司      轮胎、汽车配件、橡胶制品。
                                                                比例为 10%
                                     原料药、片剂制造(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 有机中间体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
                                     化学品);医药化工产品(不
                     浙江奥翔药业
                                     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0.6975%              否
          独立董     股份有限公司
娄杭                                 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
          事                         技术进出口,医药化工产品
                                     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以上
                                     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浙江滕华资产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
                                                                             20%               否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

                                                 233
                                                                              投资单位是否与本
        本公司                                                 投资金额及持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姓名             投资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职务                                                   股比例       司之间发生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
                 浙江舒友仪器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     器械研发、技术转让;咨询            0.75%         否
                 公司             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任何与
  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20 年薪酬总额

       谢百军             董事长                                                    53.85
        谢迅           董事、总经理                                                 43.24
       汪爱民         董事、副总经理                                                36.03
       刘景越         董事、总工程师                                                37.91
       翁郑龙        董事、总经理助理                                               35.45
       张世宏              董事                                                     22.20
       骆仲泱            独立董事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注]
        娄杭             独立董事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注]
        周淳             独立董事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注]
       赵昱东           监事会主席                                                  36.34
       童英栽              监事                                                     17.95
       胡浙军          职工代表监事                                                 36.82
       吴建红            财务总监                                                   36.96
       王幼妃           董事会秘书                                                  29.52

  [注]发行人独立董事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但三名独立董事在本公司领取独董津贴,2020 年
  度骆仲泱、娄杭、周淳三名独立董事领取的独董津贴金额合计 26.00 万元。



                                             234
     2020 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享受退休金计划等其它
收入相关的待遇。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定的协议、所
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董事长谢百军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见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
要事项”之“(二)重要的承诺事项”之“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包括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在内的重大商务合同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的变动情
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及变动均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重大变化。近三年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7 年,新中港有限董事会成员包括:谢百军、汪爱民、刘景越、吴建红、张世

宏、黄士祥、密志春、翁郑龙、徐继军,其中谢百军为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选举谢百军、谢迅、汪爱

民、刘景越、吴建红、翁郑龙、骆仲泱、娄杭、周淳为新中港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

中谢百军为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12 月 20 日,新中港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原董事吴建

红自愿辞去董事职务,股东大会选举张世宏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为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选举谢百军、

                                      235
谢迅、汪爱民、刘景越、张世宏、翁郑龙、骆仲泱、娄杭、周淳为新中港第二届董事

会成员,其中谢百军为公司董事长。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原 9 名董事人员中有 5 名留任,公司在保持原董

事会核心成员不变的情况下,增选 3 名独立董事(即骆仲泱、娄杭、周淳),进一步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此外,公司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中增选的董事(即谢迅)

和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选的董事(即张世宏)均由控股股东提名且

由内部培养产生。上述董事的变动是对公司原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充实和适当调整而发

生的,也是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符合上市规则的需要,公司最近三年董事未发生重

大变化。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7 年,新中港有限的监事会成员包括:赵昱东、安云锋、胡浙军、邱晓斌、童

英栽,其中赵昱东为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选举赵昱东、童英栽为股

份公司监事。根据 2017 年 12 月 12 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胡浙军为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其中,赵昱东为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选举赵昱东、

童英栽为股份公司监事。根据 2020 年 11 月 23 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胡浙军为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其中,赵昱东为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 年,新中港有限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谢迅、副总经理汪

爱民。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谢迅担任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汪爱民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翁郑龙为

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景越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原财务总

                                     236
监及董事会秘书谢迅自愿辞去其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聘任吴建红为财

务总监、王幼妃为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谢迅担任

公司总经理、汪爱民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翁郑龙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景越担任公

司总工程师、吴建红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幼妃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现任高管人员报告期初均在公司任职,由股份公司董事会聘任之前,在公司

日常的生产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已担任重要的管理岗位,熟悉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

参与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并主持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上述管理团队实际视同在

被聘任前即履行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职责。上述高管人员的变动是对公司原核心管理团

队进行充实和适当调整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其管理决策水平,公司最近

三年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为正常的人事变动,主要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的增选、调整,以及因工作职务调整的相关变动。公司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的

重大变动。




                                     23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概述
    自整体变更之日起,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在董事
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权责和决策程序。前述公司治理制度符合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与该等要求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自成立以来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并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方面均做了
具体规定。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38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5)审议公司拟以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16)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239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与
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二)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5 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
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40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
    1、董事会提议召集

    董事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应当通过相应的
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提议召集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3、监事会提议召集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241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收到请求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四)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股东大会的提案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召集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
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2、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五)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应载明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

                                      242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
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东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 11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时
间、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         2017 年 12 月 12 日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2         2017 年 12 月 30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3          2018 年 6 月 21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4         2018 年 12 月 20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5          2019 年 3 月 4 日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6          2019 年 3 月 15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7          2020 年 2 月 14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8          2020 年 8 月 25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9         2020 年 11 月 23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10         2021 年 3 月 5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11         2021 年 3 月 30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出席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方面均做了具体

                                         243
规定。

     (一)董事会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
立董事 3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二)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8、制订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上述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244
权。

       (三)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的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
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者其他
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五)董事会的表决与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以上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该事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
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
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245
       (六)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9 次会议,历次董事会召开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召开方式

 1       2017 年 12 月 12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现场

 2       2017 年 12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现场

 3       2018 年 2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现场

 4        2018 年 6 月 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现场

 5       2018 年 11 月 1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现场

 6       2018 年 12 月 2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现场

 7       2019 年 2 月 1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现场

 8       2019 年 2 月 2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现场

 9       2019 年 8 月 12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现场

 10      2020 年 1 月 1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11      2020 年 3 月 2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现场

 12      2020 年 8 月 1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现场

 13      2020 年 11 月 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14      2020 年 11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15      2020 年 12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16      2021 年 1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17       2021 年 2 月 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18      2021 年 3 月 1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19      2021 年 4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现场及通讯

      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规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事宜均做了有效决策。董事会决议内
容和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246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方面均做了具体
规定。

     (一)监事会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监事的任期为每届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47
       (三)监事会的召集
     监事会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
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的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五)监事会的表决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出席会议
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举手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
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六)监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4 次会议,历次监事会召开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召开方式

 1      2017 年 12 月 12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现场

 2      2018 年 2 月 15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现场

 3       2018 年 6 月 1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现场

 4      2019 年 2 月 11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现场

 5      2019 年 2 月 28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现场

 6      2019 年 8 月 12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现场

 7      2020 年 1 月 16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现场



                                         248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召开方式

 8       2020 年 8 月 10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现场

 9       2020 年 11 月 8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现场

 10      2020 年 11 月 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现场

 11      2021 年 1 月 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现场

 12       2021 年 2 月 9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现场

 13      2021 年 3 月 1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现场

 14      2021 年 4 月 29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现场

      公司历次监事会均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规范。监事会决议内容和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聘任与职权、履行职责的保障等
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一)独立董事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设有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1/3。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骆仲泱、周淳、娄杭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聘任与职权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独立董事聘任规定如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除《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
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

                                          249
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为本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
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本公司
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及任免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按照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上交


                                    250
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关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
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上交所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上交所报告;

    8、《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通
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
股东大会职权的正常行使。

     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
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述四
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一)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谢百军、骆仲泱、谢迅、刘
景越和翁郑龙,其中骆仲泱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51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独立董
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世宏、娄杭(独立董事)、
周淳(独立董事),其中娄杭系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完善内控制度;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三)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谢百军、骆仲泱(独立董事)、周淳(独立董事),其
中周淳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52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谢百军、周淳(独立董事)、娄杭(独立董事),
其中周淳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任何国家机关及行业主管
部门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1 例,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决定文书号        行政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决定日期
                      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
                                                1、没收违法所得
                      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
                                                209,173.14 元;
                      环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
         绍市发改价                             2、从轻处以二氧化
                      千瓦时加价 0.015 元),                       绍兴市发   2018 年 8 月
  1      检处〔2018〕                           硫排放超限值 1 倍
                      导致多收价款 209,173.14                       改委       10 日
         5号                                    及以上时段的环保
                      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
                                                电价款 1 倍的罚款,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
                                                计 9,911.24 元。
                      二条的规定。

      1、该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253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该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而且新中港未因该行政处
罚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

       绍兴市发改委向新中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发改价检处〔2018〕5 号)
也说明,新中港“能认真配合检查,违法事实确属客观原因造成,违法行为较轻,未
造成严重后果,并能积极进行整改”。

       2、罚款已缴纳,该行政处罚由于环保电价按照全电量核定并已先期支付所致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发改价检处〔2018〕
5 号)要求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 219,084.38 元。

       该环保电价款目前由国家电网根据全电量核定并支付,2017 年 4 月之后在国网浙
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与新中港的结算电价中已包含该环保电价,之前的环保电价款
由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4 月核定。根据新中港出具的说明,国网
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4 月核定环保电价款时,按照全电量环保电价退
补方案核定并需要新中港签字确认,新中港即联系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营销
部,要求在退补方案中扣减小时均值超标部分的上网电量,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
公司联系了国网浙江绍兴市供电有限公司,后者又联系了绍兴市物价局,得到的答复
是按照全电量执行。

       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会因节假日、定期检修或突发事项等
原因发生机组启停,在启停过程中因炉内温度较低会导致脱硫、脱硝及除尘等受到影
响,产生污染物短暂超标的现象。无论是欧盟现行的《大型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导则》(2001/80/EC)还是美国现行的联邦法典 CFR40,对煤电机组污染物达标评
判标准中均不包括机组启、停时间,但我国目前尚未对此进行明确界定。

       另据了解,该处罚情况在绍兴市全市范围内的燃煤机组均存在同样的处理方式。

       3、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情况及处罚作出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对绍兴市发改委价检处5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受
访者表示发行人的处罚行为由客观原因造成,非由其主观原因造成,绍兴市发改委价


5   因政府机构调整,目前该项职能已移交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4
检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从轻处罚。发行人收到处罚决定后,及时足额缴纳处罚款
项,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绍兴市发改委和绍兴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已出具证明文件:“浙江新中港清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行为,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市发改价检处[2018]5 号),被没收违法所得 209,173.14 元及被罚款 9,911.24 元。
该公司认真配合本委检查,足额缴纳前述款项,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
整改完毕。”

    4、该行政处罚所针对事项不再持续进行,后续不因该事项产生新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3 月 7 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电价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新中港在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脱硫、脱硝、除尘多收环保价款一事,由新中港出具情况说明提出退缴申请,并按
核定金额向财政局退缴相关款项。对此不再作行政处罚” 。“今后如遇同类情况参
照以上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共
同核定,新中港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环保电价款需退款 761,911.70
元。新中港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将该款项上交嵊州市财政局。

    保荐机构认为,绍市发改价检处〔2018〕5 号行政处罚,发行人已按照要求缴纳
了罚款,违法行为已及时纠正;同时绍兴市发改委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上述违法行
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该行政处
罚所针对事项不再持续进行,后续不因该事项产生新的行政处罚。因此,该事项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检索信用中国网、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发行人所在地主
管机关网站及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
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255
     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说明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
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在
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了对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子
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效控制,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

    组织结构方面,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为基础
的法人治理架构,以及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公司各职能部门有明确的管理
职责和权限,部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
序展开,以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我评估,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
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由于内部控制有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为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
现提供合理保证。”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256
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652 号):“新中港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5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财务数据和相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中汇会计师审计了新中港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
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065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是中汇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
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中汇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中汇会计师确
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新中港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1,191.94 万元、64,438.99 万元和 56,392.21 万元,新中港对于电
力,在公司收到经客户确认的每月电量电费结算表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蒸汽,在公
司收到经客户确认的每月蒸汽销售结算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由于收入确认对新中港当
期利润有重大影响,管理层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中汇会计
师将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并选取样本测试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
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58
    (3)获取报告期各年度销售清单,对收入记录选取一定样本,核对销售合同、
发票、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新中港公
司的会计政策;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报告期内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
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以及与同行业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等;

    (5)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通过实地走访、查询或者获取其工商档案资料等
核查程序,以确定收入的真实性及其与新中港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选取重要客户对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当期销售额实施函证,同时对于销
售回款,取得了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全面核查了交易方信息以及交易金
额;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选取一定样本,检查发票、经双方签
字确认的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以确定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中汇会计师认为,新中港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要求。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和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公司报
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本公司过
去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请阅读备查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全文。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8,121,171.27        189,578,667.83         167,053,082.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59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58,805,937.36         60,034,975.83          59,281,257.18

  应收账款                86,580,419.75         82,555,597.29          55,572,385.97

  预付款项                 4,325,504.39          3,652,800.63           3,291,367.02

  其他应收款                 179,585.76          1,186,986.07              88,705.52

   其中:应收利息            134,585.76            954,236.07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33,001,118.36         36,247,227.93          48,420,608.74

  其他流动资产             4,904,804.29            141,566.37           5,837,218.61

     流动资产合计        375,918,541.18        373,397,821.95         339,544,625.4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0,019,255.76          9,225,775.16           8,495,134.71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68,916.87             84,453.51              99,990.15

  固定资产               288,446,370.54        284,777,784.88         311,288,511.60

  在建工程               161,486,825.54         15,732,903.18           1,298,459.94

  无形资产                35,886,027.07         36,678,985.63          38,539,706.81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396,517.78          1,496,285.10           1,680,82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52,913.47          5,258,882.29           4,164,493.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272,578.64         31,586,284.38           1,807,783.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0,529,405.67        384,841,354.13         367,374,903.12

     资产总计            946,447,946.85        758,239,176.08         706,919,528.5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4,184,830.56        114,000,000.00         146,000,000.00

  应付票据                             -        18,990,000.00                      -

  应付账款                25,769,448.04         12,070,587.46          11,736,874.79

  预收款项                             -         5,474,185.70           3,607,069.98



                                 260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负债                           4,981,296.57                      -                     -

  应付职工薪酬                       8,316,587.87          7,958,836.58           7,448,786.49

  应交税费                          10,604,676.85         19,133,116.09          12,071,625.90

  其他应付款                         9,890,175.55          3,457,095.99           1,552,909.53

    其中:应付利息                               -           154,847.92             206,020.83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820,983.87         19,135,507.42          20,901,676.03

         流动负债合计              234,567,999.31        200,219,329.24         203,318,942.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133,451.39                      -                     -

  长期应付款                        15,701,475.28         39,731,812.13          62,076,672.57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1,315.90          1,651,999.78           1,047,385.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7,996,242.57         41,383,811.91          63,124,057.86

          负债合计                 352,564,241.88        241,603,141.15         266,443,000.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资本公积                           1,879,709.73          1,879,709.73           1,879,709.73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盈余公积                          45,345,181.92         29,466,483.78          13,662,651.37

  未分配利润                       226,298,013.32        164,929,041.42         104,573,366.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3,883,704.97        516,636,034.93         440,476,527.97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3,883,704.97        516,636,034.93         440,476,527.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6,447,946.85        758,239,176.08         706,919,528.55




                                           261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750,004.99         186,447,624.31            163,921,363.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58,805,937.36          60,034,975.83              59,281,257.18
  应收账款                      86,580,419.75          82,555,597.29              55,572,385.97
  预付款项                        8,644,848.08          3,652,800.63               4,776,360.60
  其他应收款                       179,585.76           6,713,569.64                  88,705.52
    其中:应收利息                 134,585.76             954,236.07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34,081,729.39          36,247,227.93              49,376,935.96
  其他流动资产                    4,904,764.77                         -           5,837,218.61
      流动资产合计             378,947,290.10         375,651,795.63            338,854,227.2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0,019,255.76           9,225,775.16               8,495,134.71
  长期股权投资                  10,732,225.93          10,732,225.93              10,732,225.93
  投资性房地产                      68,916.87              84,453.51                  99,990.15
  固定资产                     279,125,321.13         274,711,235.02            301,603,431.90
  在建工程                     161,486,825.54          15,732,903.18               1,298,459.94
  无形资产                      35,886,027.07          36,678,985.63              38,539,706.81
  开发支出                                   -                         -                         -
  长期待摊费用                    1,396,517.78          1,496,285.10               1,680,82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05,857.47          3,985,138.44               3,476,73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272,578.64          31,586,284.38               1,807,783.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0,193,526.19         384,233,286.35            367,734,285.87
         资产总计              949,140,816.29         759,885,081.98            706,588,513.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4,184,830.56         114,000,000.00            146,000,000.00
  应付票据                                   -         18,990,000.00                             -



                                           262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25,768,287.32           12,069,426.74              11,735,714.07
     预收款项                                    -          5,474,185.70               3,607,069.98
     合同负债                        4,981,296.57
     应付职工薪酬                    7,098,026.98           6,748,509.10               6,544,633.74
     应交税费                      10,224,707.44           19,129,640.31              11,601,613.57
     其他应付款                      9,866,293.50           3,450,634.67               1,518,505.79
       其中:应付利息                            -            154,847.92                206,020.83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820,983.87           19,135,507.42              20,901,676.03
            流动负债合计          232,944,426.24          198,997,903.94            201,909,213.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133,451.39                           -                         -
     长期应付款                    15,701,475.28           39,731,812.13              62,076,672.5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1,315.90           1,651,999.78               1,047,385.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7,996,242.57           41,383,811.91              63,124,057.86
             负债合计             350,940,668.81          240,381,715.85            265,033,271.0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资本公积                        2,560,751.66           2,560,751.66               2,560,751.66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盈余公积                      44,945,899.59           29,067,201.45              13,263,369.04
     未分配利润                   230,332,696.23          167,514,613.02            105,370,321.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8,200,147.48          519,503,366.13            441,555,242.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9,140,816.29          759,885,081.98            706,588,513.10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70,987,274.04              649,996,923.16              619,440,476.81



                                              263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减:营业成本            336,559,773.84         396,684,924.53    409,580,686.20

        税金及附加             4,727,269.86          5,426,236.20      4,243,308.45

        销售费用               1,705,453.09          1,848,646.11      1,775,067.12

        管理费用             33,738,064.62          33,366,449.58     33,437,960.95

        研发费用                  7,700.00            217,130.58          78,327.58

        财务费用               3,463,182.99          5,637,531.96     12,799,488.30

          其中:利息费用       5,609,809.78          6,352,293.98      8,532,083.86

          其中:利息收入       5,564,792.47          5,993,459.92      2,915,357.56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261,231.01            -724,265.96                 -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                     -        355,257.03
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518,767.12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                     -                 -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                     -                 -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
                                          -                     -                 -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63,211.88              6,445.86        -15,343.72
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289,693.19              38,670.11        111,428.1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90,751,079.94         206,136,854.21    158,495,746.7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8,749,339.00          2,763,346.76      2,599,342.38

  减:营业外支出                249,913.22            240,696.84       9,466,073.2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99,250,505.72         208,659,504.13    151,629,015.8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1,912,635.68          52,409,797.17     38,109,813.3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亏损以“-”号填列)


                                          264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者的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
                                         -                     -                 -
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
                                         -                     -                 -
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
                                         -                     -                 -
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
                                         -                     -                 -
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
                                         -                     -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
                                         -                     -                 -
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
                                         -                     -                 -
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
                                         -                     -                 -
算差额
      9、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损总额以“-”填列)


                                         265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归属 于母公司所 有者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 于少数股东 的综
                                           -                       -                   -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9                   0.49                 0.35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9                   0.49                 0.35
(元/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70,987,274.04       649,996,923.16          619,440,476.81
    减:营业成本             338,258,541.16       397,909,282.38          416,874,497.87
        税金及附加             4,552,934.76         5,266,033.96            3,884,159.91
        销售费用               1,705,453.09         1,848,646.11            1,775,067.12
        管理费用              30,295,812.79        29,831,758.14           30,204,979.37
        研发费用                   7,700.00           217,130.58               78,327.58
        财务费用               3,462,787.19         5,671,749.49           12,836,920.81
            其中:利息
                               5,609,809.78         6,352,293.98            8,532,083.86
费用
           其中:利息
                               5,553,768.78         5,944,361.67            2,865,868.03
收入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355,257.03
(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261,231.01          -724,265.96                       -
(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投资收益(损
                                           -                   -             518,767.12
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
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
资收益
                 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损失以“-”号填列)


                                           266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63,211.88            7,229.21           -8,492.43
(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289,693.19           38,670.11         105,976.1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92,669,295.35      208,573,955.86      154,758,032.0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8,749,339.00        2,700,742.59        2,593,968.68

    减:营业外支出             245,705.17          240,596.84        4,965,823.2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201,172,929.18      211,034,101.61      152,386,177.45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2,385,947.83       52,995,777.54       38,286,741.8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58,786,981.35      158,038,324.07      114,099,435.63
“-”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号填      158,786,981.35      158,038,324.07      114,099,435.63
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号填                   -                   -                   -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
                                        -                   -                   -
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
                                        -                   -                   -
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
                                        -                   -                   -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
                                        -                   -                   -
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
                                        -                   -                   -
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
                                        -                   -                   -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
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金额



                                        267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                     -                   -
      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
                                                    -                     -                   -
      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
                                                    -                     -                   -
      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
                                                    -                     -                   -
      折算差额
             9、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
      合 亏 损 总 额 以 “-” 填       158,786,981.35        158,038,324.07      114,099,435.63
      列)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
                                                    -                     -                   -
      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
                                                    -                     -                   -
      益(元/股)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1,773,137.28      670,335,185.91      666,636,814.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272,005.68        9,834,221.26        6,378,486.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8,045,142.96      680,169,407.17      673,015,301.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8,918,471.39      353,505,723.16      416,137,744.2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257,444.83       39,540,881.48       40,889,922.58

支付的各项税费                            69,889,243.44       70,338,743.12       49,706,361.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13,113.04       20,644,327.78        9,104,406.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5,678,272.70      484,029,675.54      515,838,43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366,870.26      196,139,731.63      157,176,866.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00,000,000.00


                                                     268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518,767.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70,796.46           68,256.88          119,173.42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796.46           68,256.88       200,637,940.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25,525,296.96       38,460,782.53        14,910,582.31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0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525,296.96       38,460,782.53       114,910,582.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454,500.50      -38,392,525.65       85,727,358.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4,000,000.00      164,000,000.00       187,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007,308.32         5,247,304.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4,000,000.00      221,007,308.32       192,247,304.8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4,000,000.00      196,000,000.00       22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88,624,768.29       86,493,666.89        19,860,007.73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65,824.00       87,021,477.00       101,143,82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9,090,592.29      369,515,143.89       348,003,831.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09,407.71      -148,507,835.57     -155,756,526.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09          -247.10            -1,028.39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821,777.38        9,239,123.31       87,146,669.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6,285,667.83      167,046,544.52        79,899,874.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107,445.21      176,285,667.83       167,046,544.52


                                                  269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1,773,137.28   670,335,185.91     666,636,814.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243,561.26      9,746,015.65      5,916,952.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8,016,698.54   680,081,201.56     672,553,767.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1,220,778.71   353,600,568.29     427,428,989.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809,315.19    37,403,018.14      38,813,510.81

    支付的各项税费                        69,875,806.09    69,670,299.21      48,248,684.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38,328.06    20,229,311.49       8,688,661.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5,144,228.05   480,903,197.13     523,179,846.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872,470.49   199,178,004.43     149,373,921.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0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518,767.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70,796.46        68,256.88         118,873.42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050,000.00                 -     43,072,896.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120,796.46        68,256.88     243,710,537.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25,271,019.95    37,115,048.01      14,910,582.31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0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050,000.00    89,490,108.49      40,872,044.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8,321,019.95   126,605,156.50     155,782,626.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200,223.49   -126,536,899.62     87,927,911.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70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4,000,000.00    164,000,000.00    187,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2,107,308.32      5,247,304.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4,000,000.00    306,107,308.32    192,247,304.8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4,000,000.00    196,000,000.00    22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88,624,768.29     86,493,666.89     19,860,007.73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65,824.00     87,021,477.00     96,643,82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9,090,592.29    369,515,143.89    343,503,831.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09,407.71    -63,407,835.57   -151,256,526.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9                -               1.3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81,654.62      9,233,269.24     86,045,306.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154,624.31    163,921,355.07     77,876,048.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5,736,278.93    173,154,624.31    163,921,355.07




                                              271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 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项 目                                                                                                              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    其他综合       专项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存股        收益         储备
一、上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29,466,483.78   164,929,041.42          -     516,636,034.9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
                                     -              -         -              -       -               -                -          -                    -
合并
    其他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29,466,483.78   164,929,041.42          -     516,636,034.9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15,878,698.14    61,368,971.90          -      77,247,670.04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157,337,870.04          -     157,337,870.0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              -         -              -       -               -                -          -                    -
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              -         -              -       -               -                -          -                    -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              -         -              -       -               -                -          -                    -
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




                                                                        2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项 目                                                                                                              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    其他综合       专项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存股        收益         储备
(三)利润分配                      -              -         -              -       -   15,878,698.14   -95,968,898.14          -     -80,090,2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15,878,698.14   -15,878,698.14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80,090,200.00          -     -80,090,200.00
3、其他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              -         -              -       -               -                -          -                    -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              -         -              -       -               -                -          -                    -
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45,345,181.92   226,298,013.32          -     593,883,704.97




                                                                       273
          (2)2019 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项 目                                                                                                                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    其他综合       专项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存股        收益         储备
一、上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13,662,651.37   104,573,366.87          -     440,476,527.97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
                                       -              -         -              -       -               -                -          -                    -
合并
    其他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13,662,651.37   104,573,366.87          -     440,476,527.9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              -         -              -       -   15,803,832.41    60,355,674.55          -      76,159,506.96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156,249,706.96          -     156,249,706.9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              -         -              -       -               -                -          -                    -
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              -         -              -       -               -                -          -                    -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              -         -              -       -               -                -          -                    -
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15,803,832.41   -95,894,032.41          -     -80,090,2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15,803,832.41   -15,803,832.41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80,090,200.00          -     -80,090,200.00



                                                                          2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项 目                                                                                                                             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    其他综合       专项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存股        收益         储备
3、其他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                   -         -              -       -                   -                     -           -                       -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                   -         -              -       -                   -                     -           -                       -
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29,466,483.78       164,929,041.42            -     516,636,034.93

         (3)2018 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
         项 目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    其他综合                                                         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一、上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2,252,707.81      2,464,107.90            -    326,957,325.44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2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
      项 目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    其他综合                                                    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
                                   -              -         -              -          -               -                 -        -                 -
合并
    其他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2,252,707.81     2,464,107.90         -    326,957,325.4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填                -              -         -              -          -   11,409,943.56   102,109,258.97         -    113,519,202.53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113,519,202.53         -    113,519,202.53
(二)所有者投入和
                                   -              -         -              -          -               -                 -        -                 -
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              -         -              -          -               -                 -        -                 -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              -         -              -          -               -                 -        -                 -
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11,409,943.56   -11,409,943.5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11,409,943.56   -11,409,943.56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
                                   -              -         -              -          -               -                 -        -                 -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2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
        项 目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    其他综合                                                                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               -             -              -              -                   -                 -            -                    -
 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1,879,709.73              -              -              -    13,662,651.37      104,573,366.87             -      440,476,527.97

        2、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 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减:库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一、上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29,067,201.45        167,514,613.02                519,503,366.1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29,067,201.45        167,514,613.02                519,503,366.13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号                 -                   -        -               -          -       15,878,698.14         62,818,083.21                 78,696,781.35
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        -               -          -                   -        158,786,981.35                158,786,981.35



                                                                             277
                                              减:库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额
(二)所有者投入
                           -              -        -              -          -               -                -                    -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
                           -              -        -              -          -               -                -                    -
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
                           -              -        -              -          -               -                -                    -
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
                           -              -        -              -          -               -                -                    -
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15,878,698.14   -95,968,898.14      -80,090,2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15,878,698.14   -15,878,698.14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80,090,200.00      -80,090,200.00
3、其他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              -        -              -          -               -                -                    -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              -        -              -          -               -                -                    -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              -        -              -          -               -                -                    -
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
                           -              -        -              -          -               -                -                    -
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78
                                                    减:库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2、本期使用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44,945,899.59   230,332,696.23      598,200,147.48

       (2)2019 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减:库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一、上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13,263,369.04   105,370,321.36      441,555,242.06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13,263,369.04   105,370,321.36      441,555,242.06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              -         -              -          -   15,803,832.41    62,144,291.66       77,948,124.07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         -              -          -               -   158,038,324.07      158,038,324.07
额
(二)所有者投入
                                 -              -         -              -          -               -                -                    -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
                                 -              -         -              -          -               -                -                    -
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
                                 -              -         -              -          -               -                -                    -
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
                                 -              -         -              -          -               -                -                    -
有者权益的金额




                                                                     279
                                                      减:库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15,803,832.41   -95,894,032.41      -80,090,2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15,803,832.41   -15,803,832.41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80,090,200.00      -80,090,200.00
3、其他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              -         -              -          -               -                -                    -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              -         -              -          -               -                -                    -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              -         -              -          -               -                -                    -
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
                                   -              -         -              -          -               -                -                    -
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29,067,201.45   167,514,613.02      519,503,366.13

          (3)2018 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80
                                                                                                                                   单位:元
                                                    减:库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一、上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1,853,425.48     2,680,829.29      327,455,806.4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1,853,425.48     2,680,829.29      327,455,806.43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              -          -              -          -   11,409,943.56   102,689,492.07      114,099,435.63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          -              -          -               -   114,099,435.63      114,099,435.63
额
(二)所有者投入
                                 -              -          -              -          -               -                -                    -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
                                 -              -          -              -          -               -                -                    -
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
                                 -              -          -              -          -               -                -                    -
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
                                 -              -          -              -          -               -                -                    -
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11,409,943.56   -11,409,943.56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11,409,943.56   -11,409,943.56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              -          -              -          -               -                -                    -



                                                                      281
                                                    减:库   其他综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              -        -              -          -               -                -                    -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              -        -              -          -               -                -                    -
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
                                 -              -        -              -          -               -                -                    -
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0,360,800.00   2,560,751.66        -              -          -   13,263,369.04   105,370,321.36      441,555,242.06




                                                                    282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
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本次三年期申报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万元)      直接      间接
        浙江越盛能源科技                                                     同一控制下的
 1                         浙江省杭州市         1,000   100.00           -
        有限公司                                                             企业合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设、收购、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
收账款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
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重要性原则列示如下。其他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参见
备查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应收款项减值的确认和计提
       (以下与应收款项减值有关的会计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应收票据减值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
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
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
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

                                          283
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2、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
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
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
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
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3、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
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
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
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284
    (以下与应收款项减值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 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
金额标准                     ——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应收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关联方组合
                     方款项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50.00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5、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285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
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
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
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30             5.00     19.00-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5.00     19.00-4.75

      管网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2-5             5.00    47.50-19.00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
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


                                      286
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
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
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
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
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
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 3 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
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87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
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
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
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
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基础确定。2018 年度,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019 年 1 月 1 日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
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
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
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
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
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
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88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
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
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
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
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
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
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
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期限(年)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24.5-40.75

          排污权                预计受益年限                                 5

           软件                 预计受益期限                                 5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
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
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
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
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

                                       289
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
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
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
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
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
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四)收入确认原则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
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
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
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
理确定为止。

                                      290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
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
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
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
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
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
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
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
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
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
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
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
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对于电力,在公司收到经客户确认的每月电量电费结算表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
蒸汽,在公司收到经客户确认的每月蒸汽销售结算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2019 年度)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91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
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
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
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
和方法计算确定。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对于电力,在公司收到经客户确认的每月电量电费结算表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
蒸汽,在公司收到经客户确认的每月蒸汽销售结算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五)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说明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
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
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
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
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
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
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
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
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
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292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
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
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
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的减值(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
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
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
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
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
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3、坏账准备计提(适用于 2018 年度)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基于
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涉及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应收款项减值结果与
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坏账准
备的计提或转回。

    4、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
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
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
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或转回。

    5、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


                                     293
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
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
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
调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
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
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7、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
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
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8、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预计合同亏损等估计并计提相应
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
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
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   [注 1]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
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


                                           29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变化                                                             [注 2]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
                                                                                 [注 3]
会[2017]22 号),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注 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
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
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
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2017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现已
被财会[2018]15 号文废止),2017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修订对报
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
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
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该项目列报。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2018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现已被财会[2019]6 号文废止),2018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保留 2017 年新修订
的财务报表格式的内容外,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

                                           295
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
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
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列报。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保留 2018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的内容外,将“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
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
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
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2019 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
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
2019 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
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
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其余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96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18 年度利润表项目

管理费用                                       -78,327.58              -78,327.58

研发费用                                       78,327.58               78,327.58

其他收益                                       30,976.85               25,524.90

营业外收入                                     -30,976.85              -25,524.90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4,853,643.15         -114,853,643.15

应收票据                                   59,281,257.18            59,281,257.18

应收账款                                   55,572,385.97            55,572,385.9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736,874.79          -11,735,714.07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11,736,874.79            11,735,714.07

    [注 3]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
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
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
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
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
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
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
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297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②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9,578,667.83          189,578,667.83

   应收票据                      60,034,975.83           60,034,975.83

   应收账款                      82,555,597.29           82,555,597.29

   预付款项                       3,652,800.63            3,652,800.63

   其他应收款                     1,186,986.07            1,186,986.07

     其中:应收利息                 954,236.07              954,236.07

             应收股利                         -                       -

   存货                          36,247,227.93           36,247,227.93

   其他流动资产                     141,566.37              141,566.37

流动资产合计                    373,397,821.95          373,397,821.9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9,225,775.16            9,225,775.16

   投资性房地产                      84,453.51               84,453.51

   固定资产                     284,777,784.88          284,777,784.88

   在建工程                      15,732,903.18           15,732,903.18

   无形资产                      36,678,985.63           36,678,985.63

   长期待摊费用                   1,496,285.10            1,496,285.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8,882.29            5,258,882.29



                                        298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586,284.38          31,586,284.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4,841,354.13         384,841,354.13

资产总计                            758,239,176.08         758,239,176.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4,000,000.00         114,000,000.00

    应付票据                         18,990,000.00          18,990,000.00

    应付账款                         12,070,587.46          12,070,587.46

    预收款项                          5,474,185.70                          -5,474,185.70

   合同负债                                不适用            5,474,185.70    5,474,185.70

    应付职工薪酬                      7,958,836.58           7,958,836.58

    应交税费                         19,133,116.09          19,133,116.09

    其他应付款                        3,457,095.99           3,457,095.99

        其中:应付利息                  154,847.92             154,847.92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9,135,507.42          19,135,507.42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00,219,329.24         200,219,329.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39,731,812.13          39,731,812.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51,999.78           1,651,999.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383,811.91          41,383,811.91

负债合计                            241,603,141.15         241,603,141.1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资本公积                          1,879,709.73           1,879,709.73

    盈余公积                         29,466,483.78          29,466,483.78

    未分配利润                      164,929,041.42         164,929,041.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16,636,034.93         516,636,034.93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99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6,636,034.93         516,636,034.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58,239,176.08         758,239,176.08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②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6,447,624.31         186,447,624.31

    应收票据                     60,034,975.83          60,034,975.83

    应收账款                     82,555,597.29          82,555,597.29

    预付款项                      3,652,800.63           3,652,800.63

    其他应收款                    6,713,569.64           6,713,569.64

     其中:应收利息                 954,236.07             954,236.07

             应收股利

    存货                         36,247,227.93          36,247,227.93

流动资产合计                    375,651,795.63         375,651,795.6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9,225,775.16           9,225,775.16

    长期股权投资                 10,732,225.93          10,732,225.93

    投资性房地产                     84,453.51              84,453.51

    固定资产                    274,711,235.02         274,711,235.02

    在建工程                     15,732,903.18          15,732,903.18

    无形资产                     36,678,985.63          36,678,985.63

    长期待摊费用                  1,496,285.10           1,496,285.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85,138.44           3,985,138.4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586,284.38          31,586,284.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4,233,286.35         384,233,286.35


                                        300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资产总计                            759,885,081.98         759,885,081.9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4,000,000.00         114,000,000.00

    应付票据                         18,990,000.00          18,990,000.00

    应付账款                         12,069,426.74          12,069,426.74

    预收款项                          5,474,185.70                          -5,474,185.70

   合同负债                                不适用            5,474,185.70    5,474,185.70

    应付职工薪酬                      6,748,509.10           6,748,509.10

    应交税费                         19,129,640.31          19,129,640.31

    其他应付款                        3,450,634.67           3,450,634.67

        其中:应付利息                  154,847.92             154,847.92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9,135,507.42          19,135,507.42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98,997,903.94         198,997,903.9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39,731,812.13          39,731,812.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51,999.78           1,651,999.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383,811.91          41,383,811.91

负债合计                            240,381,715.85         240,381,715.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资本公积                          2,560,751.66           2,560,751.66

    盈余公积                         29,067,201.45          29,067,201.45

    未分配利润                      167,514,613.02         167,514,613.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9,503,366.13         519,503,366.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59,885,081.98         759,885,081.98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信息

       (1)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


                                            301
 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金融资产类别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
  货币资金                              167,053,082.39   摊余成本                167,053,082.39
                   收款项)
                                                         摊余成本                114,853,643.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
  应收款项                              114,853,643.15   则要求)
                   收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准则要求)

      (2)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原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
 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单位:元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 目             示的账面价值(2018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列示的账面价值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
余额和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167,053,082.39                                 167,053,082.39
列示的余额
应收款项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
                                  114,853,643.15
余额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准备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
                                                                                 114,853,643.15
余额
       (七)前期差错更正和影响
      报告期公司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302
      四、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发行人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
     增值税                                                                          [注]
                  的增值额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房产税       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                           1.2%、12%
                  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和财政部、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本公司销售货物
或提供劳务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在本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电、煤[注]                蒸汽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17%                  11%

 2018 年 5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                           16%                  10%

 2019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13%                   9%

   [注]:煤为能源科技销售产品,其税率见上表。

     (二)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未享受任何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五、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有关规定,中汇会计师出具了报告期内《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654 号)。公司报告期内非
经常性损益如下表:

                                             303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67,369.93          557,198.07        33,539.61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9,117,993.19        2,175,974.28      2,484,994.29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                   -                 -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                   -       518,767.12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                   -     -9,000,000.00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437,783.83         -170,406.46       -289,180.39
收入和支出
            小      计                      9,488,407.09        2,562,765.89     -6,251,879.37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
                                            2,377,290.57          650,865.68     -1,453,491.23
少以“-”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111,116.52        1,911,900.21     -4,798,388.1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
                                                       -                   -                 -
损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7,111,116.52        1,911,900.21     -4,798,388.14
损益净额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50,226,753.52      154,337,806.75    118,317,590.67
司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合并                      4.52%               1.22%            -4.23%
口径)

        六、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折旧年限(年)         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5-30       108,252,302.87     62,531,360.59     45,720,942.28
机器设备                          5-20       382,273,114.28    263,315,064.28    118,958,050.00
管网                                20       180,845,883.64     60,611,691.69    120,234,191.95
运输工具                            5         11,339,423.24      9,296,503.53      2,042,919.71


                                                304
           项目         折旧年限(年)            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电子设备及其他                    2-5          10,366,796.81           8,876,530.21          1,490,266.60
           合计                        -     693,077,520.84           404,631,150.30        288,446,370.54

         (二)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初始金额           摊余价值         摊销期限(年) 剩余摊销期限(年)

土地使用权           购置         48,345,790.45    33,893,306.07            24.5-41.12              1.83-40.00

 办公软件            购置           505,036.93          284,057.45                   5               0.75-4.25

  排污权             购置          6,394,366.39     1,708,663.55                    5                      4.08

            合计                 55,245,193.77     35,886,027.07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一)短期借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84,000,000.00

                      保证借款                                                             70,000,0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                                                            184,830.56

                       合 计                                                             154,184,830.56

         (二)应付账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25,064,435.37

                        1-2 年                                                                  9,196.72

                        2-3 年                                                               134,426.03

                      3 年以上                                                               561,389.92

                       合 计                                                               25,769,448.04



                                                  305
 (三)合同负债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4,981,296.57

             合 计                                                  4,981,296.57

 (四)应付职工薪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8,316,587.8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辞退福利                                                           -

             合 计                                                  8,316,587.87

 (五)长期借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100,000,0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                                              133,451.39

             合 计                                             100,133,451.39

 (六)长期应付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通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                                           18,258,252.13

      其中:未确认融资费用                                          2,556,776.85

             合 计                                                 15,701,475.28




                                 306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发行人合并范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一)股本情况
                                                                                      单位:元
   股东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越盛集团                   299,021,050.00              299,021,050.00            299,021,050.00

平安天煜                    14,226,500.00                 14,226,500.00           14,226,500.00

晋商财富                     2,845,300.00                  2,845,300.00             2,845,300.00

嘉兴煜港                     1,422,650.00                  1,422,650.00             1,422,650.00

杨菁                         1,422,650.00                  1,422,650.00             1,422,650.00

欧娜                         1,422,650.00                  1,422,650.00             1,422,650.00

       合     计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320,360,800.00

        (二)资本公积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12.31

   股本溢价           1,879,709.73                    -                    -        1,879,709.73

       合   计        1,879,709.73                    -                    -        1,879,709.73

       2020 年发行人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化。

                                                                                      单位:元
        项目        2018.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9.12.31

   股本溢价           1,879,709.73                    -                    -        1,879,709.73

       合   计        1,879,709.73                    -                    -        1,879,709.73

       2019 年发行人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化。

        (三)盈余公积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余公积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期初余额                 29,466,483.78                   13,662,651.37            2,252,707.81

  本期增加                 15,878,698.14                   15,803,832.41           11,409,943.56

                                             307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本期减少                               -                               -                         -

  期末余额                   45,345,181.92                   29,466,483.78           13,662,651.37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

    2018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 11,409,943.56 元,系按照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导致。

    2019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 15,803,832.41 元,系按照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导致。

    2020 年盈余公积增加 15,878,698.14 元,系按照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导致。

       (四)未分配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上年年末余额                                    164,929,041.42     104,573,366.87      2,464,107.9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7,337,870.04     156,249,706.96   113,519,202.5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878,698.14      15,803,832.41    11,409,943.56

   应付普通股股利                                80,090,200.00      80,090,200.0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226,298,013.32     164,929,041.42   104,573,366.87


       九、现金流量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简要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366,870.26          196,139,731.63     157,176,866.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454,500.50          -38,392,525.65      85,727,358.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09,407.71      -148,507,835.57     -155,756,526.9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09              -247.10           -1,028.39
影响

                                               308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821,777.38    9,239,123.31      87,146,669.55

    对于现金流量的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
现金流量分析”的相关内容。

    十、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

    无。

    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二)重要的承诺事项
    1、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12.31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58,814,828.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5,262,172.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5,262,172.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5,262,172.00

      以后年度                                                           43,028,312.00

                     合 计                                               58,814,828.00

    (2)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融资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309
                                                                                         单位:元
                          项    目                                   2020.12.31

     不可撤销融资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39,079,236.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23,030,471.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16,048,765.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

           以后年度                                                                             -

                          合    计                                                  39,079,236.00

         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1)合并范围内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抵押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抵押物账     抵押物账面                      借款
担保单位       抵押权人         抵押标的物                                担保借款余额
                                               面原值           价值                      到期日
                               固定资产-管网
本公司      金通租赁                             7,037.36      3,276.48           1,953.96     2022.6.8
                               及设备
                               固定资产-管网
本公司      金通租赁                             7,578.89      3,528.61           1,953.96     2022.7.3
                               及设备
                               固定资产-房屋
                                                 3,998.78      1,194.32
                               建筑物
            中国建设银行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0.46           6.89           2,100.00    2021.6.15
                               房屋建筑物
            嵊州支行
                               无形资产-土地
                                                 1,175.33        103.94
                               使用权
                               固定资产-房屋
            中国建设银行                         1,039.51        883.38
                               建筑物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2021.5.26
                               无形资产-土地
            嵊州支行                             3,553.31      3,229.95
                               使用权
            中国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管网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8,070.46      6,044.99           2,700.00    2021.5.27
                               及设备
            嵊州支行
                               固定资产-房屋
                                                 5,038.29      2,077.71
                               建筑物
            中国建设银行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0.46           6.89       10,000.00        2025.6.3
                               房屋建筑物
            嵊州支行
                               无形资产-土地
                                                 4,728.64      3,333.90
                               使用权

         上述对外借款所对应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310
                                                                                  单位: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越盛集团、谢百军、丁
                        本公司       50,000,000.00     2020.2.26     2021.2.26       否
玲莉
谢百军、丁玲莉          本公司       36,000,000.00     2020.5.27     2021.5.26       否

谢百军、丁玲莉          本公司       27,000,000.00     2020.5.28     2021.5.27       否

谢百军、丁玲莉          本公司       21,000,000.00     2020.6.16     2021.6.15       否
越盛集团、谢百军、丁
                        本公司       20,000,000.00    2020.11.11      2021.5.9       否
玲莉
越盛集团、谢百军、丁
                        本公司       69,990,000.00     2020.6.23      2025.6.3       否
玲莉、能源科技
越盛集团、谢百军、丁
                        本公司       30,010,000.00     2020.6.24      2025.6.3       否
玲莉、能源科技
谢百军、越盛集团        本公司       19,539,618.00      2017.6.8      2022.6.8       否

谢百军、越盛集团        本公司       19,539,618.00      2017.7.3      2022.7.3       否

    (2)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质押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质押物       质押物       担保借款        借款
担保单位   质押权人     质押标的物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余额         到期日

 本公司    金通租赁    应收账款           [注 1]               -      1,953.96    2022.6.8

 本公司    金通租赁    应收账款           [注 2]               -      1,953.96    2022.7.3

    [注 1]:根据本公司与金通租赁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本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金通租赁融资,租赁期限从 2017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租金(含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67,012,060.00 元。对上述融资款,本公司以与
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用热协议书》项下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以
账面原值为 7,037.36 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另外提供 565.00 万元的保证金作为保
证担保。同时由越盛集团和谢百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5 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注 2]:根据本公司与金通租赁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本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金通租赁融资,租赁期限从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租金(含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67,012,060.00 元。对上述融资款,本公司以与
嵊州盛泰色织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信纸


                                           311
业签订的《供用热协议书》项下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以账面原值为 7,578.89 万元
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另外提供 565.00 万元的保证金作为保证担保。同时由越盛集团
和谢百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至被担保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或有事项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或 2020 年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0                    1.86                  1.67
速动比率(倍)                              1.46                    1.68                  1.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97                  31.63                  37.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25                  31.86                  37.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75                    9.41                 10.43
存货周转率(次)                            9.72                    9.37                 10.7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7                    0.89                  0.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169.04              25,925.74              20,444.2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95                  33.85                  18.7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66                    0.61                  0.49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4                    0.03                  0.2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34                    0.22                  0.49
等)占净资产比例(%)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1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
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100%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发行人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度               29.40              0.49             0.49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9 年度               34.08              0.49             0.49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29.58              0.35             0.35

                      2020 年度               28.07              0.47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普通        2019 年度               33.66              0.48             0.48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30.83              0.37             0.37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天源评估对整体变更前的新中港有限于评
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拟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审计审定后财务报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资产评
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 0449 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
产评估原则,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条件,本次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新中港有限资产账面价值 77,722.51 万元,评估价值 85,400.92 万元,评
估增值 7,678.40 万元,增值率 9.88%;负债账面价值 38,174.67 万元,评估价值 38,174.67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 39,547.84 万元,评估价值 47,226.25 万元,评
估增值 7,678.40 万元,增值率 19.42%。



                                        313
   新中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没有评估调账情况,资产账面价值未按
照上述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十三、验资情况
   发行人验资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
验资情况及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的相关内容。




                                   31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对报告期内
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进行如下讨论和分析。投资
者阅读本节内容时,应同时参考“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其附
注的内容。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37,591.85         39.72           37,339.78        49.25      33,954.46        48.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052.94         60.28           38,484.14        50.75      36,737.49        51.97
   资产总计       94,644.79        100.00           75,823.92       100.00      70,691.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比均较为稳定。作为资本密集
型行业,公司非流动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8,812.12            50.04       18,957.87         50.77   16,705.31        49.20

 应收票据             5,880.59            15.64         6,003.50        16.08     5,928.13       17.46

 应收账款             8,658.04            23.03         8,255.56        22.11     5,557.24       16.37

 预付款项                 432.55            1.15           365.28        0.98      329.14         0.97

 其他应收款                17.96            0.05           118.70        0.32           8.87      0.03



                                              315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存货                  3,300.11           8.78        3,624.72        9.71      4,842.06        14.26

 其他流动资产            490.48           1.30           14.16        0.04        583.72         1.72

  流动资产合计        37,591.85         100.00       37,339.78      100.00     33,954.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结构相对稳定,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存货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7.29%、98.67%和
97.49%。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252.07 万元,增幅为 0.68%;2019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3,385.32 万元,增幅为 9.97%。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              -              -            -            -              -
    银行存款         18,810.74          99.99       17,627.20       92.98     16,704.65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              1.37         0.01        1,330.67        7.02          0.65          0.00
    合    计         18,812.12         100.00       18,957.87     100.00      16,705.31        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
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6,705.31 万元、18,957.87 万元和
18,812.12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9.20%、50.77%和 50.04%,各期占
比基本保持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                      5,874.49                   6,003.50                     5,928.13

    商业承兑汇票                         6.42                             -                           -


                                              316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面余额合计                     5,880.91                6,003.50                 5,928.13

       减:坏账准备                           0.32                     -                           -

       账面价值合计                     5,880.59                6,003.50                 5,928.13

      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为下游蒸汽用户以票据形式支付的蒸汽款,主要为银行承兑
  汇票。报告期内,公司未将应收票据用于贴现,会直接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给供应商,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与票据到期日以及期末是否背书有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以及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合
  计分别为 6,202.82 万元、6,526.90 万元和 6,230.59 万元,其波动与票据到期日有关;
  其中,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须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分别为 274.69 万元、
  523.40 万元和 350.00 万元,其波动与各期付款性质及对应供应商变化以及是否接受背
  书票据有关。在两者抵减后,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变动幅度分别为
  1.27%,-2.05%,系正常波动。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9,147.16                8,718.15           5,862.91

        减:坏账准备                            489.11                 462.59                 305.6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658.04                8,255.56           5,557.2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                 23.03%                  22.11%             16.3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重                    9.15%                 10.89%                  7.86%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                 15.16%                 12.70%                  8.97%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热力业务和电力业务未收回的结算款,根据公司对客户的
  信用政策,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应报告期末 1~2 个月的结算款。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57.24 万元、8,255.56 万元和 8,658.04 万元,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7%、12.70%和 15.16%。公司 2019 年初开始推广应用电子信
  息技术实行“刷卡消费”,建设了“预付费充值蒸汽流量计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


                                                317
先充值后用汽,由“人工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若年底 1~2 个月的结算款同
比未大幅增长,预计未来应收账款余额则将会进一步减少。

    ①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对应的未收回的结算款、公
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有关。信用政策方面,公司电力销售的下游客户为国网浙江
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多数应收账款的付款周期为 1-2 个月;蒸汽销售的下游客户付
款周期为 1 个月。公司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2 月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长率分别
为 14.41%、13.77%。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9,147.16         8,718.15         5,862.91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                      4.92             48.70           -12.07

 12 月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6,988.47         6,142.64         5,368.83

 12 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13.77             14.41                    -

    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末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4.41%,应收账款余额增长
48.70%,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主要系 2019 年末发行人对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两个月的结算电费,而 2018 年末发行人对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
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一个月的结算电费。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末月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 13.77%,应收账款余额增长 4.92%,主要由于公司 2020 年加强了应收账款的
催收力度,严格控制了应收账款规模,提升了公司的收益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回款情况较好,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相匹
配,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三、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析”之“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

    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A、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18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113.36              99.63           8,679.35         99.56      5,810.74        99.11

      1至2年                           -                  -            0.70           0.01         32.96         0.56

      2至3年                     0.70                 0.01            19.09           0.22         14.74         0.25

      3 年以上                  33.10                 0.36            19.00           0.22          4.47         0.08

    应收账款余额              9,147.16             100.00           8,718.15        100.00      5,862.91      100.00

    减:坏账准备                                   489.11                           462.59                    305.6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658.04                     8,255.56                      5,557.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均在 99%以上,账龄结构
     良好。

            B、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电力客户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内,不存在逾期情形。蒸汽客
     户方面,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 2018 年略有增长,2020 年末发行人应
     收账款逾期金额较 2019 年末略有增长,大部分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回款较为及时。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蒸汽客户的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注]                             857.50                        754.79                    730.23
            注:公司蒸汽客户信用期通常在 30 天以内,逾期金额根据单个客户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各
     期最后一月含税销售额的差额汇总计算得出(即:逾期金额=各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2 月含税
     销售额)

            C、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截至 2021 年 3 月 9 日收
                应收账款余           收回情况                       日收回情况                       回情况
  时间
                    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020 年末          9,147.16                -              -                -            -         9,105.49      99.54%


                                                              319
               应收账款余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截至 2021 年 3 月 9 日收
  时间
                   额                 收回情况                 日收回情况                      回情况
2019 年末           8,718.15              -           -       8,684.35   99.61%              8,684.35     99.61%
2018 年末           5,862.91      5,824.11     99.34%         5,829.11   99.42%              5,829.11     99.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均在 99%以上,公司大部分客户资信
     情况良好,回款较为及时。

            D、应收账款坏账实际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及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核销                  期末余额

         2020 年度                   462.59                26.52                   -                    489.11

         2019 年度                   305.67               156.92                   -                    462.59

         2018 年度                   341.20               -32.53             3.00                       305.67

            报告期内,嵊州市凤凰绞丝染色有限公司等 7 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 3.00
     万元,由于长期挂账预计无法收回,公司于 2018 年将其核销,除此之外,报告期内
     无其他坏账核销情况。

            E、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政策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依据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发行人坏
     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              富春环保           宁波热电               东方盛虹                 发行人
            1 年以内                  0.5%                     5%                      5%                  5%
            1至2年                     20%                    10%                      20%                 10%
            2至3年                     50%                    30%                      50%                 50%
            3至4年                    100%                    50%                  100%                   100%
            4至5年                    100%                    80%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
     保持一致。

            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逾期金额较低、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以

                                                      320
及报告期内坏账实际核销情况较少,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公
司采取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总体上较为谨慎,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③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4,421.16                48.33
                  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            817.41                  8.94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3.93                  8.68
    2020.12.31    (原:嵊州盛泰色织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572.60                  6.26
                  绍兴鑫利达服饰印染有限公司          398.37                  4.36
                               合计                  7,003.47                76.57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3,847.96                44.14
                  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            881.97                 10.12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6.61                  7.65
    2019.12.31    (原:嵊州盛泰色织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537.04                  6.16
                  绍兴鑫利达服饰印染有限公司          415.53                  4.76
                               合计                  6,349.11                72.83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1,392.26                23.75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4.40                 10.14
                  (原:嵊州盛泰色织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524.89                  8.95
    2018.12.31
                  嵊州市白云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475.47                  8.11
                  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            444.94                  7.59
                               合计                  3,431.96                58.54

    各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金额为 3,431.96 万元、6,349.11 万元
和 7,003.47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8.54%、72.83 %和 76.57%。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321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富春环保                                      10.78                   10.83                     11.90
            宁波热电                                      22.70                   22.71                     16.58
            东方盛虹                                      97.43                  112.19                    158.51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43.64                   48.58                     62.33
             本公司                                        6.75                      9.41                   10.43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内保持下降趋势,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与富春环保基本保持一致,但低于宁波热电和东方盛虹,主要由于业务结构的
不同,宁波热电的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40%左右,其余为商品贸易业务。东
方盛虹 2017 年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70%左右,其余为营业房出租业务和房
地产业务;2018 年因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2%左右;2019
年、2020 年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3%左右。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32.21         99.92              364.94            99.91          327.86          99.62
 1至2年                         -              -                    -             -           0.94           0.28
 2至3年                         -              -                    -             -           0.34           0.10
 3 年以上                    0.34        0.08                    0.34         0.09                 -             -
   合计                  432.55        100.00              365.28          100.00           329.1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329.14 万元、365.28 万元和 432.55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97%、0.98%和 1.15%,各期占比基本保持平
稳。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利息                                    13.46                    95.42                          -
            其他应收款                                    4.50                    23.28                      8.87


                                                   322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计                               17.96                  118.70             8.87

    ①应收利息

    发行人 2019 年末应收利息金额为 95.42 万元,系发行人与华夏银行嵊州支行签订
的“增利保”业务 2019 年度第四季度计提的利息收入金额。“增利保”是指在合作
期限内签约账户中的存款日均及最低留存余额满足协议约定的留存条件时,按照协议
约定的利率计息。

    发行人 2020 年末应收利息金额为 13.46 万元,系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嵊州支行签订
的《浙商银行协定存款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
收入金额。

    ②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                 -       24.50         88.00     6.93    41.53
     1至2年                5.00             59.95               -            -    1.45      8.66
     2至3年                     -                 -             -            -    1.97    11.80
     3 年以上              3.34             40.05          3.34         12.00     6.34    38.01
  其他应收款余额           8.34            100.00         27.84       100.00     16.69   100.00
   减:坏账准备                               3.84                       4.57              7.82
  其他应收款净额                              4.50                      23.28              8.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6.69 万元、27.84 万元和 8.34 万元,
主要系备用金、暂借款及押金保证金等。

    (6)存货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煤炭及用于脱硫的石灰石等原材料,其中煤炭占较大比例。热
力和电力是瞬时型产品,公司存货中不存在热力和电力等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表所示:




                                           323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种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235.75            67.75          1,355.13          37.39     2,607.67           53.85
    在途物资               1,064.36            32.25          2,269.60          62.61     2,234.39           46.15
         合计              3,300.11           100.00          3,624.72         100.00     4,842.06       100.00

       ①存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4,842.06 万元、3,624.72 万元和 3,300.11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4.26%、9.71%和 8.78%。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在途物资,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明细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235.75          67.75         1,355.13         37.39        2,607.67            53.85
其中:煤炭                 1,543.43          46.77            838.08        23.12        2,144.13            44.28
       石灰石                 49.12           1.49             40.20           1.11            24.08          0.50
       辅助材料             643.20           19.49            476.85        13.16          439.46             9.08
在途物资                   1,064.36          32.25         2,269.60         62.61        2,234.39            46.15
其中:煤炭                 1,064.36          32.25         2,269.60         62.61        2,234.39            46.15

        合计               3,300.11      100.00            3,624.72        100.00        4,842.0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4,842.06 万元、3,624.72 万元和 3,300.11 万元。
公司存货的品类主要包括煤炭、石灰石、辅助材料。其中,石灰石及辅助材料金额及
占比较小,期末存货余额及结构变动主要受煤炭影响,煤炭余额波动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煤炭余额分别为 4,378.52 万元、3,107.68 万元和 2,607.79 万
元,占报告期当期存货比例分别为 90.43%、85.73%和 79.02%,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原材料-煤             2.44           1,543.43             1.41           838.08          3.32         2,144.13
  在途物资             2.41           1,064.36             4.27          2,269.60         3.71         2,234.39



                                                     32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合计                     4.85        2,607.79            5.68        3,107.68            7.03          4,378.52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原材料为煤炭,发行人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
        每次采购煤炭数量通常受煤炭价格趋势、交货地点、备货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煤炭期末数量和金额均有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结
        合仓库库存对采购计划进行优化,基本保持储存一个月用煤库存,导致发行人煤炭期
        末数量和金额均有小幅下降。

             综上所述,发行人煤炭期末数量和金额均有小幅下降。发行人秉承稳健经营的原
        则,扩大了安全库存量,基本上保持一个月的用煤库存,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及结构波
        动合理。

             ②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
             存货类型     存货明细           账面余额        0-3 月          4-6 月       7-12 月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表日
                               煤炭           1,543.43       1,543.43                 -         -            -             -          -
              原材料          石灰石            49.12           49.12                 -         -            -             -          -
2020 年 12
                          辅助材料             643.20          148.12          40.94        98.20     77.66        46.39         231.89
 月 31 日
             在途物资          煤炭           1,064.36       1,064.36                 -         -            -             -          -
                       合计                   3,300.11       2,805.03          40.94        98.20     77.66        46.39         231.89
                               煤炭            838.08          838.08                 -         -            -             -          -
              原材料          石灰石            40.20           40.20                 -         -            -             -          -
2019 年 12
                          辅助材料             476.85           22.70           6.19        99.43     54.77        43.04         250.72
 月 31 日
             在途物资          煤炭           2,269.60       2,269.60                 -         -            -             -          -
                       合计                   3,624.72       3,170.58           6.19        99.43     54.77        43.04         250.72
                               煤炭           2,144.13       2,144.13                 -         -            -             -          -
              原材料          石灰石            24.08           24.08                 -         -            -             -          -
2018 年 12
                          辅助材料             439.46           18.13          33.43        72.81     45.13        36.32         233.64
 月 31 日
             在途物资          煤炭           2,234.39       2,234.39                 -         -            -             -          -
                       合计                   4,842.06       4,420.73          33.43        72.81     45.13        36.32         233.64



                                                               325
    发行人主要存货煤炭、石灰石的库龄为 3 个月以内,周转期限较短。辅助材料主
要为生产过程中经常领用的各类生产辅助设备及五金备品备件等,由于其易于长期存
放和保管,并且为了保证生产使用的及时性,公司根据需要,对日常使用的辅助设备
及五金备品备件,备以适量库存,导致了辅助材料库龄长于煤炭、石灰石。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
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公司一般在春节前后的几天内停产并对机组进行检修,其他时间保持不间断的生
产经营,因此公司需要持续不断地消耗煤炭及其他环保添加物等存货,存货周期不超
过 35 天。另外,公司也能够根据煤炭价格的增长幅度,相应调整蒸汽的销售价格。
因此,公司并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待抵扣进项税            490.47        100.00       14.16     100.00      135.03          23.13
待认证进项税               0.01         0.00             -          -    448.69          76.87
     合计               490.48        100.00       14.16     100.00      583.7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报告
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583.72 万元、14.16 万元和 490.48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2%、0.04%和 1.30%,占比较小。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26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收款                 1,001.93         1.76           922.58            2.40      849.51            2.31
              投资性房地产                     6.89       0.01                8.45         0.02       10.00            0.03
              固定资产                  28,844.64        50.56         28,477.78          74.00    31,128.85    84.73
              在建工程                  16,148.68        28.30          1,573.29           4.09      129.85            0.35
              无形资产                   3,588.60         6.29          3,667.90           9.53     3,853.97    10.49
              长期待摊费用                139.65          0.24           149.63            0.39      168.08            0.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5.29          1.04           525.89            1.37      416.45            1.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27.26        11.79          3,158.63           8.21      180.78            0.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052.94       100.00         38,484.14         100.00    36,737.4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
              产组成,报告期各期末三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5.57%、87.62%和 85.15%。
              2020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18,568.81 万元,增幅为 48.25%。2019 年
              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1,746.65 万元,增幅为 4.75%。

                  (1)长期应收款

                  报告内,公司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账面    坏账     账面            账面    坏账     账面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融资租赁                     1,130.00       -         1,130.00    1,130.00       - 1,130.00        1,130.00      - 1,130.00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128.07          -        128.07     207.42            -    207.42    280.49         -      280.49
           合计              1,001.93          -      1,001.93     922.58            -    922.58    849.51         -      849.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849.51 万元、922.58 万元和
              1,001.93 万元,为金通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未来期间应收回的保证金金额抵减未实现融
              资收益。金通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
              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
              的承诺事项”之“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之“(2)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
              外借款进行的财产质押担保情况”。

                  (2)投资性房地产



                                                                 327
    报告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                                账面
                 原值       折旧                 原值          折旧                 原值     折旧       账面价值
                                     价值                                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40.46      33.57      6.89          40.46     32.01       8.45     40.46    30.46          10.00
    合计         40.46      33.57      6.89          40.46     32.01       8.45     40.46    30.46          10.00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出租给计量公秤的磅房。

    (3)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

   报告期固定资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4,572.09          15.85              4,742.89        16.65          5,223.31       16.78
   机器设备             11,895.81          41.24             14,512.93        50.96         16,550.81       53.17
     管网           12,023.42              41.68              8,775.87        30.82          9,003.85       28.92
   运输设备               204.29              0.71             243.65             0.86         149.90        0.48
电子设备及其他            149.03              0.52             202.44             0.71         200.99        0.65
    合     计       28,844.64             100.00             28,477.78       100.00         31,128.85     100.00

    因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循环流化床锅
炉、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管网设施等热电企业专用资产。公司主要的专用设备
资产参见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一)
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②固定资产原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原值          变动比例              账面原值            变动比例         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               10,825.23                 3.05          10,505.13                0.05        10,499.37
   机器设备                38,227.31                 0.56          38,016.06                2.31        37,158.46


                                                     328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原值      变动比例     账面原值          变动比例        账面原值
      管网                 18,084.59       27.75         14,156.25            2.83     13,766.45
    运输设备                1,133.94        2.29          1,108.51           16.98        947.61
 电子设备及其他             1,036.68       -0.34          1,040.23            6.33        978.32
     合   计               69,307.75        6.91         64,826.17            2.33     63,350.21

    截至 2019 年末,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0,505.13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0.05%,
主要系从越盛集团购买油泵房;机器设备原值为 38,016.80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2.31%,主要系 2 只蓄热水罐安装工程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管网原值为
14,156.25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2.83%,主要系部分热网管线于 2019 年完工决算后,
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运输设备原值为 1,108.51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16.98%,
主要系发行人购买一辆消防车和一辆轿车;电子设备及其他原值为 1,040.23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6.33%,因为 2019 年公司购买热网预付费系统、食堂包厢家具等多项
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导致电子设备及其他原值有所增加。

    截至 2020 年末,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0,825.23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3.05%,
主要系发行人干煤棚拼建房完工决算,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为
38,227.31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0.56%;管网原值为 18,084.59 万元,较 2019 年末
增长 27.75%,主要系部分热网管线于 2020 年完工决算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原值为 1,133.94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2.29%,主要系能源科技 2020 年新
购买汽车导致;电子设备及其他原值为 1,036.68 万元,较 2019 年末减少 0.34%,主
要系发行人处置部分电子设备导致。

    ③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产能、生产经营情况的配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锅炉总容量(蒸吨/小时)                                 500                  500            500

对外最大供热能力(蒸吨/小时)                           420                  420            420

发电装机容量(兆瓦)                                64.5                   64.5             64.5

    发行人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产能变动、生产经营情况匹配情况说明如下:

    A、房屋建筑物


                                            329
    2019 年末,发行人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0,505.13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0.05%,不存在明显变化,发行人产能情况亦不存在变化。

    2020 年末,发行人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0,825.23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3.05%,主要系发行人干煤棚拼建房完工决算,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未对发行
人产能情况产生影响;发行人产能情况亦不存在变化。

    B、机器设备

    2019 年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为 38,016.06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2.31%,主
要系 2 只蓄热水罐安装工程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未对发行人产能情况产
生影响。

    2020 年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为 38,227.31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0.56%,变
动较小,未对发行人产能情况产生影响。

    C、管网、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

    发行人产能情况系由蒸汽锅炉容量和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决定,管网、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及其他对发行人产能情况无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情况未发生变化,固定资产变动未对发行人产
值产生影响。

    ④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A、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
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
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30             5.00     19.00-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5.00     19.00-4.75

      管网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330
       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2-5                     5.00   47.50-19.00

    说明:

    a.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
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b.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
算折旧率。

    c.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
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B、折旧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计提是否准确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比较如下:

                                                                                    年折旧率
     类别          可比公司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

                   富春环保   年限平均法           30                   5             3.17

                   宁波热电   年限平均法          10-40                 3           2.42-9.70
  房屋及建筑物
                   东方盛虹   年限平均法          20-45                3-5          2.11-4.85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5-30                  5           3.17-19.00

                   富春环保                                   不适用

                   宁波热电   年限平均法          10-15                 3           6.47-9.70
   机器设备
                   东方盛虹   年限平均法          3-20                 3-5          4.75-32.33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5-20                  5           4.75-19.00

     管网          富春环保                                   不适用



                                            331
                                                                            年折旧率
       类别        可比公司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

                   宁波热电   年限平均法         10-15              3        6.47-9.70

                   东方盛虹                              不适用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富春环保   年限平均法          8                 5         11.88

                   宁波热电   年限平均法          5                 3         19.40
    运输工具
                   东方盛虹   年限平均法         5-14               3-5     6.79-19.40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富春环保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宁波热电                              不适用
 电子设备及其他
                   东方盛虹   年限平均法         2-20             3-5、65   4.75-32.33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2-5               5       19.00-47.5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政策取自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除东方盛虹外,宁波热电和富春环保
折旧政策自 2018 年起未发生过变更。

    a.房屋建筑物:发行人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5-30 年,年折旧率为 3.17%-19.00%
其中按 5 年计提折旧的为少量构筑物等,原值金额占房屋建筑物原值比例很小。整体
上看,发行人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相近,无异常情形,折旧政策谨慎、合
理。

    b.管网:发行人管网折旧年限为 20 年,年折旧率 4.75%;宁波热电管网折旧年限
为 10-15 年,年折旧率 6.47%-9.70%;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将管网单独列示。与宁
波热电相比,发行人管网折旧年限较长,年折旧率较低,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管网
损耗程度不同。宁波热电管网主要为地埋形式铺设,而发行人的管网基本均以架空为
主,相比之下,发行人的管网可使用年限更长;第二,发行人的管网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其中,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1998 年、1999 年)建设的原值为 1,093.29 万元
的管网至今仍在输送蒸汽,处于可使用状态,所以从实际使用寿命来看,发行人的管
网设备按 20 年计提折旧合理。

    c.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机器设备、运输
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年折旧率和残值率与之相同
或相近,无异常情形,折旧政策谨慎、合理。

                                           332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建工程增加及转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如下所示: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固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定资产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149.09       14,601.34                  -              -     14,750.43
城东低压热网扩容(跨
                         1,117.57          22.67        1,140.24                 -               -
江跨高速)
干煤库拼建房              190.70          108.20          298.90                 -               -

其他零星工程              115.93        4,352.49        3,070.17                 -      1,398.25

        合计             1,573.29      19,084.70        4,509.31                 -     16,148.68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固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定资产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91.51           57.58                  -              -       149.09
城东低压热网扩容(跨
                                  -     1,117.57                  -              -      1,117.57
江跨高速)
蓄热水箱工程               29.32          680.47          709.79                 -               -

干煤库拼建房                      -       190.70                                 -       190.70

其他零星工程                9.02          590.82          483.90                 -       115.93

        合计              129.85        2,637.13        1,193.69                 -      1,573.29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固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定资产
威特印花至新光药业围
                          472.09          337.35          809.44                 -               -
墙热网
热网保温支架改造          110.00                 -        110.00                 -               -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        91.51                                 -        91.51

天然气储气罐站            116.78          241.92          358.69                 -               -
2#机组高效化节能减排
                                  -       197.17          197.17                 -               -
综合改造



                                          333
                                                       本期转入固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定资产
其他零星工程                      -        486.18           372.58               75.27        38.34

        合计               698.87         1,354.13         1,847.88              75.27       129.85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5,524.52                 5,204.34              5,125.48

         土地使用权                          4,834.58                 4,834.58              4,755.72

          办公软件                                 50.50                31.82                 31.82

           排污权                                639.44                337.94                337.94

二、累计摊销合计                             1,935.92                 1,536.44              1,271.51

三、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3,588.60                 3,667.90              3,853.97

         土地使用权                          3,389.33                 3,554.38              3,639.47

          办公软件                                 28.41                18.89                 25.26

           排污权                                170.87                 94.62                189.24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办公软件以及排污权。2020 年末公司无
形资产较 2019 年末减少 79.30 万元,降幅为 2.16%;2019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 2018
年末减少 186.07 万元,降幅为 4.83%。

    ①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A、摊销政策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
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
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

                                           334
 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
 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
 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
 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
 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期限(年)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24.5-40.75

             排污权                 预计受益年限                                             5

              软件                  预计受益期限                                             5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
 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
 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
 损益。

      B、摊销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计提是否准确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比较如下:


  类别           可比公司     摊销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摊销年限(年) 年摊销率(%)

                 富春环保     年限平均法             -               50               2.00

                 宁波热电     年限平均法             -               50               2.00
土地使用权
                 东方盛虹     年限平均法   土地证上注明年限         36-50           2.00-2.78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24.5-40.75        2.45-4.08
                                               使用年限
                 富春环保                                不适用
  排污权
                 宁波热电                                不适用



                                           335
 类别          可比公司      摊销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摊销年限(年) 年摊销率(%)

               东方盛虹     年限平均法               受益期                  10           20.00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预计受益年限                 5            20.00

               富春环保     年限平均法                 -                     5            20.00

               宁波热电     年限平均法                 -                     5            20.00
 软件
               东方盛虹     年限平均法               受益期            4、5、10     25.00、20.00、10.00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预计受益期限                 5            20.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摊销政策取自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除东方盛虹外,宁波热电和富春环保
摊销政策自 2018 年起未发生过变更。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年摊销率与
之相同或相近,无异常情形,摊销政策谨慎、合理。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增容配电工程                       108.00                         129.60                 151.20

    装修费用                           11.89                         20.03                     16.88

        其他                           19.76                             -                         -

    期末金额                         139.65                         149.63                 168.08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 168.08 万元、149.63 万元和 139.65
万元,主要包括增容配电工程和一次性投入的装修费用,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2015 年 5 月,公司租赁的宇丰纸业自备热电厂的电力线路和电网变压器容量无法满足
宇丰纸业的用电需求,为解决其电力缺口,进行了增容配电,新中港支付了该笔增容
配电工程费用 250 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①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A、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
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

                                               336
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
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B、摊销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计提是否准确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
   富春环保   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
   宁波热电
              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摊销方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东方盛虹
              摊销年限:租赁费在剩余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
    发行人    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取自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同行业上市公司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政策自 2018 年起未发生过变更。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和年摊销
率与之相同或相近,无异常情形,摊销政策谨慎、合理。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337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影响            122.36          20.55      115.65         21.99      76.42      18.35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所得
                                 27.02             4.54           -           -      23.91       5.74
税影响

融资租赁的所得税影响             41.76             7.02     48.93          9.30      56.10      13.47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所得税
                                256.46          43.08      233.94         44.48    215.16       51.66
影响
可抵扣亏损的所得税影响          147.69          24.81      127.37         24.22      44.87      10.77

         合   计                595.29         100.00      525.89      100.00      416.45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416.45 万元、525.89 万元和 595.29
万元。主要由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暂时性差异、融资租赁的差异、固定资产折旧造成
的差异以及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预付工程设备款                  6,727.26                  3,158.63                           180.78

    2020 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6,727.26 万元,较 2019 年末有大幅度
增长。2020 年,发行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开始施工,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发行
人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购置款、土建工程款等,如购置汽轮发电机组、锅炉主机及辅
机设备等。

    (9)主要非流动资产减值情况

    ①发行人主要非流动资产所在资产组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四套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资产组,采用背压式机组生产工艺,
相关资产组包含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含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脱硫工程、燃气锅炉、
输电线路、园区热网、供热设备、控热设备、电气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配套厂房建筑
物、土地使用权、运输设备等。热电联产机组资产组生产出的电力和热力产品通过输
电线路和园区热网输送给客户。

                                             33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88%、38.97%和 41.06%,净利润分别为
11,351.92 万元、15,624.97 万元和 15,733.79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9.58%、34.08%和 29.4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高,经营所处的市场环境较好,
未出现对经营发展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毛利率在
30%-40%,整体盈利状况和营运状况较好。因此,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所在资产组整
体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明显减值迹象。

       ②发行人主要非流动资产的运作分析

       A、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网、运输工具、电子设备
及其他。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主要系钢混结构厂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钢混结构的厂房通用
性比较高。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目前的状态良好,消防排水等配套设施齐全,且定期维
修改造,不存在损坏情况,不存在易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公司全部房屋及建筑物均
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属清晰,可直接用于公开市场转让。公司房屋及
建筑物直接对外出售价值明显高于其历史成本,且目前均用生产经营,不存在闲置情
况。

    公司机器设备主要系循环流化床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等,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基本无闲置的机器设备。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良好,且发展目标明确,盈利
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管网主要系各条输送蒸汽管道,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管网均处于正常使用状
态,无闲置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良好,且发展目标明确,盈利预期良好,具
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运输工具主要系公司的小型乘用车,主要用于日常的业务洽谈和商务接待。
上述车辆目前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闲置现象。公司对运输工具按 5 年计提折旧,折
旧年限低于其正常使用年限。

    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主要系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类等,主要用于日常的经营和管
理,不存在闲置现象。公司对电子设备及其他按 2-5 年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低于其正
常使用年限。

                                      339
    B、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办公软件和排污权。报告期各期末,土地使用
权账面价值分别为 3,639.47 万元、3,554.38 万元和 3,389.33 万元,占当期末无形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94.43%、96.91%和 94.45%。公司土地使用权已与相应的房屋建筑物一
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归属清晰。公司土地使用权均在正常使用或者已有明确用
途,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基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办公软件主要是外购的各种信息化管理软件,摊销年限为 5 年,均在正常使
用中,实际使用寿命长于摊销年限且账面净值较低,不存在减值迹象。

    发行人排污权摊销年限为 5 年,发行人已按时交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其排污权
不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
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
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
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
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
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
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
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
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
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非流动资产所在资产组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相关资产不存
在损坏或闲置等情况,运行情况正常,未出现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发行人主要非流
动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二)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340
    报告期,公司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23,456.80            66.53        20,021.93        82.87        20,331.89       76.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799.62            33.47         4,138.38        17.13         6,312.41       23.69

    负债合计           35,256.42           100.00        24,160.31       100.00        26,644.30    100.00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相比,公司负债金额和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控
股股东及引入的投资者 2017 年以 1.21 亿元现金对公司进行增资,同时报告期内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得以清偿部分银行借款;2020 年末,因项目建设增加项目
贷款,2020 年末负债金额和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相比 2018 年末,公司 2019 年末流
动负债比例有所增长,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应下降;相比 2019 年末,公司 2020 年末流
动负债比例有所下降,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应增长。

    2、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5,418.48             65.73    11,400.00            56.94   14,600.00       71.81
 应付票据                             -              -      1,899.00            9.48            -          -
 应付账款                      2,576.94          10.99      1,207.06            6.03    1,173.69        5.77
 预收款项                             -              -       547.42             2.73      360.71        1.77
 合同负债                       498.13            2.12               -             -            -          -
 应付职工薪酬                   831.66            3.55       795.88             3.98      744.88        3.66
 应交税费                      1,060.47           4.52      1,913.31            9.56    1,207.16        5.94
 其他应付款                     989.02            4.22       345.71             1.73      155.29        0.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2,082.10           8.88      1,913.55            9.56    2,090.17       10.28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456.80          100.00      20,021.93           100.00   20,331.89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 2020 年末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3,434.87 万元,增幅比例 17.16%。公司 2019

                                                  341
年末流动负债较 2018 年末减少 309.96 万元,降幅比例 1.52%。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抵押借款              8,400.00           54.48              8,400.00       73.68     12,600.00        86.30
保证借款              7,000.00           45.40              3,000.00       26.32      2,000.00        13.70
未到期应付利息           18.48            0.12                      -            -               -          -
合 计                15,418.48       100.00                11,400.00      100.00     14,600.00       100.00

    2012 年以来,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公司面临较大
的资金压力,作为民营企业获取长期资本较难,因此通过短期借款补充公司发展所需
的长期资本。2017 年以来,公司引入投资者资本结构得到较大改善,财务压力得到较
大缓解,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加之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改善
负债结构,得以清偿或置换部分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46 亿元、1.14 亿元和 1.5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均按时偿还,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                 --          1,899.00     100.00           -              -

        合计                     -                     -       1,899.00     100.00           -              -


    2019 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的余额为 1,899.00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为 9.48%。
列报于“应付票据”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发行人向外部供应商开具,不存在无真实交
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况。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342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2,506.44        97.26          1,088.70            90.19    927.62      79.04
      1-2 年              0.92             0.04         37.23              3.08    190.01      16.19
      2-3 年             13.44             0.52         19.31              1.60      0.12         0.01
     3 年以上            56.14             2.18         61.83              5.12     55.94         4.77
       合计            2,576.94       100.00          1,207.06        100.00      1,173.6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173.69 万元、1,207.06 万元和 2,576.9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低。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等
工程设备款,以及部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采购款。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               -     533.18            97.40    358.52      99.39

       1-2 年                     -               -      12.05             2.20       0.69        0.19

       2-3 年                     -               -       0.69             0.13           -          -

      3 年以上                    -               -       1.50             0.27       1.50        0.42

        合计                      -               -     547.42        100.00       360.7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360.71 万元、547.42 万元和 0 万元,占公司
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公司对用汽量很小的蒸汽用户采用预收款制度,2018 年末预收
款项余额主要为该类用户预付的蒸汽款。2019 年公司已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实行
“刷卡消费”,建设了“预付费充值蒸汽流量计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先充值后
用汽,由“人工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按照新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
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相应导致当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为零。

    (5)合同负债

    2020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343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货款               498.13            100.00              -                   -              -          -

       合计                 498.13            100.00              -                   -              -          -

    2020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为 498.13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向蒸汽用户的预收
款和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成建材有限公司的粉煤灰预收款。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86.12            94.52      722.83         90.82        667.56      89.62
   职工福利                               -                -              -               -          -          -
   医疗保险费                         11.67             1.40          10.75          1.35       9.91        1.33
   工伤保险费                             -                -           8.04          1.01      13.06        1.75
   生育保险费                          1.40             0.17           1.28          0.16       1.17        0.16
   住房公积金                             -                -              -               -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2.47             3.90          31.41          3.95      14.25        1.91
二、离职后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费                         -                -          20.84          2.62      37.55        5.04
   失业保险费                             -                -           0.74          0.09       1.36        0.18
三、辞退福利                              -                -              -               -          -          -
          合     计                  831.66        100.00         795.88        100.00        744.8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 744.88 万元、795.88 万元和
831.66 万元。公司员工收入水平在嵊州市本地属于较高水平,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工
资的情形。公司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按照浙江省的社保政策执行,不存在为员工不缴
纳社保和公积金或者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执行的社保和公积金制度情
况参见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三)
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情况”。

    (7)应交税费


                                                344
       应交税费主要是已计提未缴纳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税种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企业所得税                       779.89                1,646.94                     1,041.12
            增值税                              21.54                232.46                        35.7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1                 16.22                         2.67
          教育费附加                             0.65                   6.95                        1.15
         地方教育附加                            0.43                   4.63                        0.76
          土地使用税                       149.96                               -                  73.7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2                   1.38                        1.48
            印花税                               6.44                   2.09                        1.69
            房产税                              96.61                           -                  47.01
          环境保护税                             1.90                   2.10                        1.84
         残疾人保障金                            0.53                   0.53                           -
                合计                      1,060.47               1,913.31                     1,207.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207.16 万元、1,913.31 万元和 1,060.47
万元,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企业所得税。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利息                                    -                         15.48                        20.6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989.02                        330.23                    134.69
         合计                          989.02                        345.71                    155.29

       其中,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押金保证金                      0.32        0.03          6.32          1.91          0.32          0.24
垫付款                      28.45           2.88         23.46          7.10         21.73         16.14
应付暂收款                 958.60          96.92        224.23         67.90        112.41         83.46
其他                            1.64        0.17         76.22         23.08          0.23          0.17


                                                 345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989.02         100.00          330.23       100.00         134.6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34.69 万元、330.23 万元和 989.02
万元。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质保金、代扣的员工社保费用、公司
内部为员工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等。2020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 2019 年末增幅
较大,主要系由嵊州市经信局预拨的总部型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600.00 万元。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082.10                      1,913.55                2,090.17
         合          计                       2,082.10                      1,913.55                2,090.17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2,090.17 万元、1,913.55 万
元和 2,082.10 万元,为金通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通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会计报表附注中的
期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的承诺事项”之“2、
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之“(2)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质
押担保情况”。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0,013.35            84.86              -           -               -            -
    长期应付款               1,570.15            13.31     3,973.18        96.01       6,207.67       98.34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13           1.83      165.20          3.99         104.74        1.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799.62          100.00      4,138.38     100.00         6,312.41      100.00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2020 年末
公司非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7,661.24 万元,增幅为 185.13%。2019 年末公司非

                                                 346
流动负债较 2018 年末减少 2,174.02 万元,降幅为 34.44%。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抵押借款                               10,000.0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13.35                         -                  -
           合     计                   10,013.35                         -                  -

    2020 年 6 月,发行人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
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总额 2.20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五年,用于固定资产
投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已向发行人放款 1 亿元人民
币。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付款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长期应付款                               1,825.83                4,640.96            7,465.76
   其中,未确认融资费用                    255.68                   667.77           1,258.09
             合    计                    1,570.15                3,973.18            6,207.67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付款列报金额分别为 6,207.67 万元、3,973.18 万元和
1,570.15 万元,为公司进行金通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抵减未确认
融资费用(均需扣除一年内需支付的金额)的金额。金通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
况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承诺事项、
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的承诺事项”之“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
事项”之“(2)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质押担保情况”。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预计担保损失                            -                         -                      -


                                           347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   计                            -                          -                        -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预计负债全部为对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乐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乐数码”)的对
     外担保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具体情况及进展

         A、发行人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的担保在 2016 年初即已存在,为公司发
     展过程中与天乐集团(天乐数码)互保而形成,2016 年至 2018 年内签订的担保协议
     均是对原担保的续保

         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由嵊州热电总公司 1998 年改制而来,原始积累较少,对
     新中港的增资相对较少。作为以原嵊州市热电总公司主要资产与外方合资建立的公
     司,新中港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过程中,资本性投入主要靠经营活动现金以及银行借
     款予以解决。因借款抵押(质押)物不足,银行借款主要由嵊州市其他大型企业及其
     相关方予以担保,包括本地大型企业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天乐数码
     电器有限公司。基于对等原则,新中港也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提供了担保。

         新中港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的担保在 2016 年初即已存在,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的担保均是对原有担保的续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的担保项下负债余额合计 12,180.00 万元,涉
     及 6 家银行。2016 年至 2018 年内,发行人向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提供担保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保                                                    担保合同                       担保项下负债
                       银行               担保合同号                            担保期限
号    单位                                                     签署日期                       余额(万元)
                                                                                2016.06.30
1    天乐集团     嵊州农村商业银行   8931120160010961         2016.06.30                           1,000.00
                                                                               - 2017.06.28
                                     2016 年 嵊 授 保 字 第                     2016.02.05
2    天乐集团     招商银行嵊州支行                            2016.02.05                           1,000.00
                                     005-1 号                                  - 2017.02.04
                                                                                2016.06.06
3    天乐集团     华夏银行绍兴分行   SX01(高保)20160090       2016.06.06                           2,000.00
                                                                               - 2017.06.06
                                     (2016)浙稠最保字第                       2016.06.03
4    天乐集团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2016.06.03                           1,500.00
                                     (1887610005903283)号                      - 2017.09.30
                                                                                2016.03.11
5    天乐数码     农业银行嵊州支行   33100520160005444        2016.03.11                           2,600.00
                                                                               - 2017.03.10


                                                348
 序        被担保                                                      担保合同                        担保项下负债
                             银行                 担保合同号                           担保期限
 号         单位                                                       签署日期                        余额(万元)
                                            2016 信杭绍嵊银最保字                      2016.06.12
    6     天乐数码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2016.06.12                           3,080.00
                                            第 811088057282-1 号                      - 2017.06.11
                                            (2016) 浙 稠 最 保 字 第                   2016.06.03
    7     天乐数码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2016.06.03                           1,000.00
                                            (1887610006203283)号                      - 2017.09.30
                                            (2017) 浙 稠 最 保 字 第                   2017.07.24
    8     天乐集团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2017.07.24                           2,500.00
                                            (1883110008404397)号                      - 2017.12.31
                                            (2017) 浙 稠 最 保 字 第                   2017.12.20
    9     天乐集团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2017.12.20                           2,500.00
                                            (1883110017904397)号                      - 2018.12.31
          注释:上述第 9 行担保为第 8 行担保的续保,第 8 行担保为第 4 行、第 7 行担保的续保。

                 B、发行人按照“专题会议纪要〔2017〕3 号”和“嵊政〔2017〕3 号”等地方
          政府文件精神,通过代偿担保项下负债余额 1/3,于 2017 年解除了对天乐集团(含天
          乐数码)在除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外的其他 5 家银行的对外担保

                 因天乐集团部分业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还款出现困难,天乐集团与嵊州市多家
          重点骨干企业存在互保关系,且互保圈涉及贷款余额规模较大,风险若得不到及时妥
          善处置容易引发系统性担保链风险。经过绍兴市政府、嵊州市政府、各相关银行、天
          乐集团、担保人等沟通协调,绍兴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印发的《关于天乐
          集团解困工作的协调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3 号)以及嵊州市人民政
          府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天乐集团解困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嵊政
          〔2017〕3 号),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等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所有担保贷款,由
          担保企业就相应担保余额代为偿付 1/3 并解除原担保协议。

                 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17〕3 号”和“嵊政〔2017〕3 号”文件精神,公司在
          2017 年就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的担保,向嵊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嵊州支
          行、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农业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共 5 家银行合计代偿
          3,227.30 万元,对应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担保项下负债金额合计 9,680.00 万元不
          再承担其他偿付义务,解除了相应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担   2017 年实际偿付
                           银行                                                                      2017 年进展
号        单位                            保项下负债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天乐集团     嵊州农村商业银行                       1,000.00                333.30   担保责任解除,见注释 1

2       天乐集团     招商银行嵊州支行                       1,000.00                334.00   担保责任解除,见注释 2

3       天乐集团     华夏银行绍兴分行                       2,000.00                666.00   担保责任解除,见注释 3



                                                         349
序    被担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担   2017 年实际偿付
                       银行                                                             2017 年进展
号     单位                         保项下负债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4    天乐集团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1,500.00                 -

5    天乐数码    农业银行嵊州支行                     2,600.00            867.00   担保责任解除,见注释 4

6    天乐数码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3,080.00          1,027.00   担保责任解除,见注释 5

7    天乐数码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1,000.00                 -

                合计                                 12,180.00          3,227.30
       注释:1、2017 年 3 月 21 日,天乐集团与嵊州农村商业银行、新中港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
       嵊州农村商业银行同意新中港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本金的三分之一、现金一次性支付的原则,由新
       中港承担担保责任。新中港履行完毕三分之一担保责任后,嵊州农村商业银行同意不再以诉讼形
       式向新中港主张该笔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新中港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向嵊州农村商业银行支付
       333.30 万元,支付完成后担保责任解除。
            2、天乐集团与招商银行嵊州支行、新中港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嵊州支行同意
       新中港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本金的三分之一、现金一次性支付的原则,由新中港承担担保责任。新
       中港履行完毕三分之一担保责任后,招商银行嵊州支行同意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新中港主张该笔贷
       款合同项下债权。新中港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向招商银行嵊州支行支付 334 万元,支付完成后担
       保责任解除。
            3、2017 年 6 月 20 日,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出具《情况说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同意新中港
       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本金的三分之一、现金一次性支付的原则,由新中港承担担保责任人民币 666
       万元后,解除担保关系。新中港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向华夏银行绍兴分行支付 666 万元,支付完成
       后担保责任解除。
            4、2017 年 1 月 26 日,天乐数码与农业银行嵊州支行、新中港、天乐集团签订《协议书》,
       协议约定农业银行嵊州支行同意新中港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本金的三分之一、现金一次性支付的原
       则,由新中港承担担保责任。新中港履行完毕三分之一担保责任后,农业银行嵊州支行同意不再
       向新中港主张该笔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新中港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向农业银行嵊州支行支付 867.00
       万元,支付完成后担保责任解除。
            5、2017 年 4 月 14 日,天乐数码与中信银行嵊州支行、新中港、天乐集团、天乐音响、天乐
       微电科技签订《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金融解困协议书》,协议约定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同意
       新中港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本金的三分之一、现金一次性支付的原则,由新中港承担担保责任。新
       中港履行完毕三分之一担保责任后,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同意不再向新中港主张该笔贷款合同项下
       债权。新中港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向天乐数码支行支付 1,027.00 万元,天乐数码根据约定向中信
       银行嵊州支行归还借款。2017 年 4 月 20 日,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出具《情况说明》,截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新中港在中信银行嵊州支行为天乐数码提供担保的业务已全部结清,且该担保合同项
       下不再发生业务。

              C、对在稠州银行杭州分行的担保,发行人在 2018 年通过全额代偿予以解除;
       发行人至此解除了所有的对外担保,此后亦没有发生新的对外担保

              对在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对应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担保项下负债金额 2,500.00
       万元,由于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在执行时不接受“专题会议纪要〔2017〕3 号”和“嵊
       政〔2017〕3 号”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求公司全额代偿或继续担保。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20 日与稠州银行杭州分行两次签订担保协议,对天乐集
       团(含天乐数码)的 2,500.00 万元贷款予以续保。

                                                   350
    为彻底解决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全额代偿了天乐集团(含
天乐数码)在稠州银行杭州分行贷款 2,500.00 万元,即担保项下负债金额全额。至此,
公司解除了所有的对外担保,此后亦没有发生新的对外担保。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向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提供担保的
情形。

    ②发行人相关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决议程序

    2016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向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提供担保已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担保决议,审议通过了担保相关议案。发行人上述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

    ③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改制为股份公司后,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发行人在《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审
批权限,对担保对象、范围、担保限额、禁止担保、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
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向天乐集团、天乐数码提供担保事项均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作出的,股份
公司阶段没有新增向天乐集团、天乐数码提供的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不再存在为其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在对外担保方面,发行人存在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合法合规经营。综上,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形已得到全面改善。

    ④发行人各期预计负债金额的确定依据

    2016 年-2020 年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 4,060.00 万元、2,500.00 万元、0 元、0
元和 0 元,各期计提金额分别为 4,060.00 万元、1,667.30 万元、0 元、0 元和 0 元,各
期偿付金额分别为 0 元、3,227.30 万元、2,500.00 万元、0 元和 0 元,没有因多计提预
计负债而后续予以冲回的情形。2016 年至 2018 年预计负债的计提和偿付均与公司对
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有
关。各期预计负债计提和对损益的影响、偿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51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预计负债期初余额①                              -             -   2,500.00   4,060.00                -
当期计提(相应影响当期利润总额)②              -             -          -   1,667.30      4,060.00
当期偿付③                                      -             -   2,500.00   3,227.30                -
当期冲回④                                      -             -          -             -             -
预计负债期末余额⑤=①+②-③-④                  -             -          -   2,500.00      4,060.00

        A、2016 年度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的担保项下负债余额
   合计 12,180.00 万元。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17〕3 号”和“嵊政〔2017〕3 号”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在与嵊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天乐集团、相关银行等积极沟通后,认
   为担保项下负债余额的 1/3 即 4,060.00 万元的担保损失很可能发生。因此,在 2016
   年计提 4,060.00 万元预计负债,计提预计负债充分、准确、完整。2016 年度,发行人
   计提的 4,060.00 万元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存在冲回的情形或通过其进行调节
   各期损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 2016 年初预计负债为 0,2016 年计提 4,060.00 万元、没有偿付、亦没
   有冲回,期末预计负债为 4,060.00 万元。

        B、2017 年度

        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17〕3 号”和“嵊政〔2017〕3 号”文件精神,发行人
   在 2017 年通过合计代偿 3,227.30 万元,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担保项下负债金额合计 9,680.00 万元不再承担其他偿付义务,解除了对天乐
   集团(含天乐数码)在除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外的其他 5 家银行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
   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
   负债结构分析”之“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之“(2)预计负债”之“①发行
   人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具体情况及进展”之“B、发行人按照“专题会议纪要〔2017〕
   3 号”和“嵊政〔2017〕3 号”等地方政府文件精神,通过代偿担保项下负债余额 1/3,
   于 2017 年解除了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在除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外的其他 5 家银
   行的对外担保”。

        对在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对应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担保项下负债金额 2,500.00
   万元,由于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在执行时不接受“专题会议纪要〔2017〕3 号”和“嵊


                                          352
政〔2017〕3 号”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求公司全额代偿或继续担保。根据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董事会决议,由于天乐集团经营情况没有好转、无力偿还贷款,公司很
可能需要代偿担保项下负债余额 2,500.00 万元。因此,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追加计提
1,667.30 万元的预计负债,追加计提后担保项下负债金额 2,500 万元已全额计提。

    根据担任发行人为天乐集团及旗下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事宜全程提供专项法律服
务的浙江华越律师事务所 2018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律师询证函复函》,虽然嵊州市
人民政府的协调方案是担保企业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但债权人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尚
未放弃相关权利,认为发行人仍然面临承担 2,500.00 万元保证责任的风险,因此,2017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充分、准确、完整。2017 年度,发行人计提的 1,667.30 万元预计负
债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存在冲回的情形或通过其进行调节各期损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 2017 年初预计负债为 4,060.00 万元,2017 年计提 1,667.30 万元、偿付
3,227.30 万元、没有冲回,期末预计负债为 2,500.00 万元。

    C、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全额代偿了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在稠州银行杭州分
行贷款 2,500.00 万元,即担保项下负债金额全额。

    由于公司 2018 年初预计负债为 2,500.00 万元,2018 年偿付 2,500.00 万元,没有
计提和冲回,期末预计负债为 0 元。2019 年没有计提预计负债,期末预计负债为 0
元。2018 年和 2019 年,预计负债也不存在冲回的情形或通过其进行调节各期损益的
情形。

    D、2020 年度

    2020 年,发行人没有计提预计负债,期末预计负债为 0 元。预计负债也不存在冲
回的情形或通过其进行调节各期损益的情形。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情况如下:




                                     353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
                             216.13             100.00         165.20       100.00         104.74     100.00
所得税影响
      合    计               216.13             100.00         165.20       100.00         104.74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104.74 万元、165.20 万元和 216.1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规定:“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
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因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所得税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
104.74 万元、165.20 万元、216.13 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2020 年度或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97                31.63               37.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25                31.86               37.69
           流动比率(倍)                                      1.60                 1.86                 1.67
           速动比率(倍)                                      1.46                 1.68                 1.4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169.04            25,925.74             20,444.2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95                33.85               18.77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一、财务指标”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选取富春环保、宁波热电、东方盛虹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参见
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毛利率分析”之“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
率对比分析”之“(1)发行人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勉强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
对比”。

    1、资产负债率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富春环保                               58.98%                     49.16%                  31.39%


                                                  354
         公司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宁波热电                       43.96%               39.63%            41.10%
         东方盛虹                       64.17%               56.34%            40.75%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55.70%                48.38%            37.75%
      本公司(合并)                   37.25%                31.86%            37.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先下降后上升,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
末资产负债率变动具体原因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结构分
析”之“1、负债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2、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富春环保                            0.68                0.62             0.98
         宁波热电                            0.92                1.69             1.97
         东方盛虹                            1.11                0.79             1.04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0.90                1.03             1.33

          本公司                             1.60                1.86             1.67

    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富春环保                            0.59                 0.58            0.90
         宁波热电                            0.86                 1.55            1.83
         东方盛虹                            0.96                 0.57            0.63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0.80                 0.90            1.12
          本公司                             1.46                 1.68            1.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先提高后下降,报告期末该数据已大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 1,短期
偿债能力良好。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析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变化较为平稳。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逐年
降低,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为稳定。



                                      355
    4、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富春环保                           4.95                  7.18                 5.18
           宁波热电                          12.66                  5.67             13.07
           东方盛虹                           1.98                  5.41                 7.35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6.53                  6.09                 8.53

            本公司                           25.95                 33.85             18.7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先提高后下降,且均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值。一方面,受 2020 年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先提高后下降,利润先提高
后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借款金额逐年下降,利息支出减少。因此公司利息保障倍数
先提高后下降。

    综合以上因素,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较强。

     (四)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75                 9.41            10.43

存货周转率(次)                                9.72                 9.37            10.7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7                 0.89                0.87
注释: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参见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一、财务指标”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选取富春环保、宁波热电、东方盛虹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参见
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毛利率分析”之“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
率对比分析”之“(1)发行人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勉强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
对比”。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富春环保                      10.78                 10.83                 11.90


                                        356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宁波热电                    22.70               22.71              16.58
         东方盛虹                    97.43              112.19             158.51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43.64               48.58              62.33
         本公司                          6.75                9.41           10.43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内保持逐年下降趋势。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宁波热电和东方盛虹,与富春环保基本持平,主要由于业务结构
的不同,宁波热电除热电联产业务外其余为商品贸易业务,东方盛虹除热电联产业务
外其余为营业房出租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等,且 2018 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
参见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毛利率分析”之“4、同行业上市公司
毛利率对比分析” 之“(1)发行人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勉强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
进行对比”之“B. 发行人与所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完全可比的原因”。

    2、存货周转率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富春环保                    12.28               24.22              19.63
         宁波热电                    20.64               13.26                  8.08
         东方盛虹                        7.67                7.36               8.64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13.53               14.95              12.12
          本公司                         9.72                9.37           10.70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
的业务模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同,具体来看: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蒸汽和电力供应,再无其他业务。富春环保、宁波热电和东
方盛虹业务结构与本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业务模式与本公司不同,因此同行业上市公
司存货的品种、备货政策与本公司均存在差异。富春环保除了占业务收入 50%以上的
热电联产业务之外,还有占业务收入将近 50%的垃圾焚烧发电、煤炭贸易和炼钢等业
务;宁波热电的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40%左右,其余为商品贸易业务。东方
盛虹 2017 年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70%左右,其余为营业房出租业务和房地
产业务;2018 年因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2%左右;2019
年、2020 年热电联产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 3%左右。


                                    357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持平,公司存货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财
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之“(6)
存货”。

    3、总资产周转率

    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富春环保                             0.46                       0.55                   0.55
            宁波热电                             0.67                       0.62                   0.38
            东方盛虹                             0.47                       0.87                   1.40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0.53                       0.68                   0.78
            本公司                               0.67                       0.89                   0.87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高于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因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较大,总资产变化情况较小,导致总资产周转率
上升。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6,392.21         98.76      64,438.99         99.14        61,191.94      98.79
其他业务收入              706.52          1.24           560.70        0.86          752.11        1.21
营业收入合计           57,098.73        100.00      64,999.69        100.00        61,944.05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           33,653.49         99.99      39,666.94        100.00        40,500.24      98.88
其他业务成本                  2.49        0.01             1.55        0.00          457.83        1.12
营业成本合计           33,655.98        100.00      39,668.49        100.00        40,958.07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蒸汽和电力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79%、99.14%和 98.76%,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为热
水、工业用水、粉煤灰及废渣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公司租赁磅房计提的
折旧费用,2018 年销售了一批煤,该批煤的采购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导致当年其
他业务成本金额较大。

                                             358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产品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种类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蒸汽              40,744.36           71.36             47,455.51       73.01   45,115.11      72.83
   电力              15,647.86           27.40             16,983.48       26.13   16,076.83      25.95
 其他业务              706.52                1.24             560.70        0.86     752.11        1.21
   合计              57,098.73          100.00             64,999.69      100.00   61,944.0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蒸汽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2.83%、73.01%和 71.36%,电力业务
收入占比分别为 25.95%、26.13%和 27.40%。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发行人蒸汽业
务收入和电力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均有所增加;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受疫情影响,
发行人蒸汽业务收入和电力业务收入金额均有所下降,但蒸汽业务收入占比下降而电
力业务收入占比增长,主要因为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取得超低排放电价补贴不含税收
入 1,211.9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各类产品成本的金额和比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蒸汽              26,497.29        78.73          31,753.95            80.05   32,104.41      78.38
    电力               7,156.20        21.26              7,912.99         19.95    8,395.84      20.50
  其他业务                   2.49       0.01                 1.55           0.00     457.83        1.12
    合计              33,655.98       100.00          39,668.49           100.00   40,958.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蒸汽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 78.38%、80.05%和 78.73%,电力业务
成本占比分别为 20.50%、19.95%和 21.26%,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因煤炭价格下
跌,发行人蒸汽和电力业务成本均有所下降;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因煤炭价格进
一步下降以及蒸汽和电力销量下降,发行人蒸汽和电力业务成本均有所下降。

    2、营业收入的地域分布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具有区域性,其营业收入全部集中在浙江省嵊州市。
热电联产的区域性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之“(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之“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359
之“(2)区域性”。

    3、营业收入的季节分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列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9,907.18         17.57%         13,569.36         21.06%           12,786.36         20.90%

 第二季度          14,049.00         24.91%         17,205.27         26.70%           17,173.37         28.06%

 第三季度          14,388.13         25.51%         15,601.42         24.21%           14,980.52         24.48%

 第四季度          18,047.90         32.00%         18,062.94         28.03%           16,251.69         26.56%

   合计            56,392.21        100.00%         64,438.99        100.00%           61,191.94        100.00%
注释:2020 年 12 月,发行人获得超低排放电价补贴 1,211.93 万元,若剔除该补贴金额的影响,
发行人 2020 年各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17.95%、25.46%、26.07%、30.51%。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及嵊州地区的服装领带、印
染、造纸、医药公司,下游蒸汽客户连续生产的工艺特点决定了其对热负荷需求稳定,
季节波动性较小。发行人各年度第一季度收入较低,其余三季度收入情况基本保持稳
定,主要原因系第一季度春节假期的影响。

    4、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较多且较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蒸汽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蒸汽业务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蒸汽销售平均单价(元/吨)                  170.71        -4.81%          179.34        0.44%              178.55

   蒸汽销售数量(万吨)                    238.67        -9.80%          264.62        4.73%              252.67

   蒸汽销售收入(万元)               40,744.36         -14.14%       47,455.51        5.19%            45,115.11

    发行人蒸汽业务收入 2019 年较 2018 年增长 5.19%,主要原因为:第一,下游客
户用热需求稳定增长,2019 年蒸汽销售数量较 2018 年增长 4.73%;第二,因煤炭价

                                                    360
格成本上涨及增值税税率下调,公司蒸汽销售单价有小幅增加,2019 年蒸汽销售单价
较 2018 年增长 0.44%。发行人蒸汽业务收入 2020 年较 2019 年下降 14.14%,主要原
因为:第一,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用热需求有所下降,2020 年蒸汽销售数量较 2019
年下降 9.80%;第二,因煤炭价格成本下降及为支持下游企业妥善应对疫情冲击等因
素,公司蒸汽销售单价有小幅下降,2020 年蒸汽销售单价较 2019 年下降 4.81%。

    发行人蒸汽收入变化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①蒸汽销售价格变动原因

    发行人的热力业务主要面向工业用户供应所生产的蒸汽,主要满足工业园区内的
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 150 余家工业企业的热需求,而非民生供暖。蒸汽
结算单价根据有关规定,从 2010 年 9 月起,已经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
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无须举行听证会。公司与蒸汽用户签订
合同,执行以中心价(每月用汽量 500-1000 吨的用户)为基准,按用汽量大小分档
计价体系。在调价机制方面,主要考虑了煤炭价格和运输市场(海运、陆运、水运)
行情,以及天然气和环保处理材料价格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以
及周边县市(区)蒸汽价格变化等因素。发行人蒸汽价格的定价机制请参见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
之“3、销售模式”之“(1)热力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蒸汽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78.55 元/吨、179.34 元/吨和
170.71 元/吨,增(降)幅分别为 0.44%、-4.81%,主要系发行人考虑煤价市场行情、
公司煤炭实际采购价格和生产耗用价格、用户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包括绍兴市、
诸暨市、上虞市、新昌县等)的蒸汽供应价格后进行调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蒸汽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低压蒸汽平均单价(元/吨)     167.10           -5.69%    177.19      0.24%     176.76

 中压蒸汽平均单价(元/吨)     201.61           0.48%     200.64      0.99%     198.67

 蒸汽产品平均单价(元/吨)     170.71           -4.81%    179.34      0.44%     178.55

    A、低压蒸汽平均销售单价

                                        361
    报告期内,发行人低压蒸汽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76.76 元/吨、177.19 元/吨
和 167.10 元/吨,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2019 年低压蒸汽销售单价较 2018 年增长 0.43 元,增幅 0.24%。2019 年发行人煤
炭采购单价较 2018 年下降 6.17%。发行人煤炭采购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低压蒸汽销售
单价反而小幅上升的原因系:因煤炭采购价格下降,发行人 2019 年 4 月已下调其中
心汽价(含税),但因蒸汽增值税税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由 10%下降至 9%,综合
导致低压蒸汽不含税销售额略有上涨。

    2020 年低压蒸汽价格较 2019 年下降 10.09 元,降幅 5.69%,主要原因系:第一,
发行人 2020 年煤炭采购价格有所下降;第二,受新冠疫情影响,新中港下游企业复
工复产延迟、产业链受到不同程度冲击,产品订单涉外的印染等行业客户的热力需求
疲软,为支持下游企业妥善应对疫情冲击、渡过难关,发行人下调了中心汽价;第三,
在发行人环保设施投入大幅增加且存在较大比例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的
情况下,虽然发行人销量及业绩有所下降,但由于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毛利仍
然较高,为中心汽价的下调创造了条件。

    关于发行人采购煤炭的单价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之“2、各类原材
料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之“(1)煤炭价格情况”。

    B、中压蒸汽平均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压蒸汽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98.67 元/吨、200.64 元/吨
和 201.61 元/吨,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自 2017 年 2 月起,中压蒸汽的销售价格统一为含税价格 219.04 元/吨(含税)。
在中压蒸汽含税价格固定的情况下,2019 年中压蒸汽销售单价较 2018 年增长 1.97 元,
增幅 0.99%,主要原因系蒸汽增值税税率下调导致:2017 年 7 月 1 日起,蒸汽增值税
税率由 13%下降至 11%;2018 年 5 月 1 日起,蒸汽增值税税率由 11%下降至 10%;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蒸汽增值税税率由 10%下降至 9%。2020 年中压蒸汽销售单价较
2019 年增长 0.97 元,增幅 0.48%,主要原因系 2019 年 1-3 月蒸汽增值税税率为 10%,
2019 年 4 月至报告期末蒸汽增值税税率降为 9%,导致 2020 年中压蒸汽结算单价略
有增长。


                                      362
       ②蒸汽销售数量变动原因

    热电联产企业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特点。热电联产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各地
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城市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当地政府根据规划划分集
中供热区域,确定热源点的供热范围。因此,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在所在
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争度较低。但从发行人周边县市实际情况看,原共
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
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比较大,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180 余亿米。
而蒸汽成本在印染、造纸客户的成本结构中占比较大,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
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
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

    发行人的蒸汽客户资源丰富,用汽量预计将保持增长态势,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

    (1)嵊州市 4 家医药公司均为公司客户,其中 3 家为医药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
公司,未来随着医药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充产能,对公司的热力需求将继续增长;

    (2)嵊州市是全球最大的领带生产和外贸出口基地,纺织产业相关工艺用热需
求较大;

    (3)嵊州市的仙岩造纸基地所生产的瓦楞箱板纸需求旺盛,供热持续增长;

    (4)嵊州作为中国厨具之都及中国最大集成灶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配套泡沫包
装材料生产需持续用热;

    (5)嵊州为中国最大扬声器生产基地,扬声器纸盒、钢架生产需持续用热。

    因此,在发行人所在城市行业竞争度较低且发行人蒸汽客户资源丰富的情况下,
发行人蒸汽产品销售数量保持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数量                 变动      数量             变动      数量

低压蒸汽销售数量(万吨)           213.71            -11.11%   240.42            3.64%      231.96

中压蒸汽销售数量(万吨)               24.96          3.16%     24.20           16.89%       20.70

蒸汽产品销售数量(万吨)           238.67            -9.80%    264.62            4.73%      252.67


                                               363
      A、低压蒸汽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低压蒸汽销售数量分别为 231.96 万吨、240.42 万吨和 213.71 万吨,
 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2019 年低压蒸汽销售数量较 2018 年增长 8.46 万吨,增幅 3.64%;2020 年受疫情
 影响,低压蒸汽销售数量较 2019 年减少 26.71 万吨,降幅 11.11%。

      B、中压蒸汽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中压蒸汽销售数量分别为 20.70 万吨、24.20 万吨和 24.96 万吨,具体
 变动原因如下:

      2019 年中压蒸汽销售数量较 2018 年增长 3.50 万吨,增幅 16.89%,主要系好运
 来、新剡东中压蒸汽数量进一步提升。2020 年中压蒸汽销售数量较 2019 年增长 0.76
 万吨,增幅 3.16%,主要原因系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城东中压热网管道投入使用,
 位于城东线的盛泰服装新增中压用汽,导致 2020 年中压蒸汽销售量小幅上涨。

      ③蒸汽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蒸汽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45,115.11 万元、47,455.51 万元和
 40,744.36 万元。2019 年蒸汽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2,340.40 万元,增幅 5.19%,主
 要系因发行人蒸汽销售单价增长 0.44%,蒸汽销售数量增长 4.73%;2020 年蒸汽销售
 收入较 2019 年减少 6,711.15 万元,降幅 14.14%,主要系因发行人蒸汽销售单价下降
 4.81%,蒸汽销售数量下降 9.80%。

      报告期内,发行人蒸汽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低压蒸汽销售收入(万元)    35,711.25         -16.17%      42,600.12     3.90%     41,002.03

中压蒸汽销售收入(万元)     5,033.10              3.66%    4,855.39     18.05%      4,113.08

蒸汽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40,744.36         -14.14%      47,455.51     5.19%      45,115.11

      A、低压蒸汽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低压蒸汽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41,002.03 万元、42,600.12 万元
 和 35,711.25 万元,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364
    2019 年低压蒸汽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1,598.09 万元,增幅 3.90%,主要系因
发行人低压蒸汽销售单价增长 0.24%,低压蒸汽销售数量增长 3.64%;2020 年低压蒸
汽销售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6,888.87 万元,降幅 16.17%,主要系因发行人低压蒸汽销
售单价下降 5.69%,低压蒸汽销售数量下降 11.11%。

    B、中压蒸汽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压蒸汽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4,113.08 万元、4,855.39 万元和
5,033.10 万元,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2019 年中压蒸汽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742.31 万元,增幅 18.05%,主要系因
发行人中压蒸汽销售单价增长 0.99%,中压蒸汽销售数量增长 16.89%;2020 年中压
蒸汽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77.71 万元,增幅 3.66%,主要系因发行人中压蒸汽销
售单价增长 0.48%,中压蒸汽销售数量增长 3.16%。

    (2)电力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电力业务的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Wh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变动       数量/金额

     电力结算单价             0.4476          0.61%         0.4449    2.32%          0.4348

电力结算电量(万 KWh)     32,251.090      -15.90%      38,346.966    3.71%      36,976.394

  环保电价补贴(万元)       1,211.93              -        -76.19           -               -

  电力销售收入(万元)      15,647.86         -7.86%     16,983.48    5.64%       16,076.83

    公司 2019 年电力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906.65 万元,增长幅度为 5.64%,主要
原因系:第一,2019 年公司将多收的环保电费上交财政,金额为 76.19 万元;第二,
2019 年电力结算期间与 2018 年不同。

    公司 2020 年电力业务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1,335.62 万元,下降幅度 7.86%,主要
原因系:第一,为受疫情影响,2020 年的结算电量较 2019 年下降 15.90%;第二,2020
年电力销售收入包括 1,211.93 万元的超低排放电价补贴。2020 年 8 月 24 日,绍兴市
环境生态局向绍兴市发改委、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印发了《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
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结果的函》(绍市环函〔2020〕153 号),函告了对截至


                                        365
2020 年一季度包括发行人机组在内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
况的考核结果,并提请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及时支付相关燃煤热电企业超低排放电价
款。2020 年 9 月 7 日,绍兴市环境生态局向绍兴市发改委、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印发了
《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 2020 年二季度超低排放电价考核的函》(绍
市环函〔2020〕163 号),函告了 2020 年第二季度季度包括发行人机组在内的执行超
低排放电价的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并提请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及时
支付相关燃煤热电企业超低排放电价款。该事项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属于经常性损
益。

    发行人电力收入变化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①电力销售价格变动原因

    电力销售价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价
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具体电价方面,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
新中港等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作为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浙江省
物价局制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2016 年以来,安装烟气处理设施的非省
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5058 元(含税);脱硫、脱硝、除尘设
施未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1.5 分钱、1 分钱和
0.2 分钱,同时,小时均值超标的电量不享受环保电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产品结算单价变动主要受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变动影响。
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由 17%下降至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则进一步下降至 13%。

       ②电力结算电量变动原因

    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电力结算数量较 2018 年增长 3.71%,一方面系 2019 年
与 2018 年电力结算期间不同。2017 年 11 月,发行人与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购售电合同》,明确约定抄表日为每月 20 日,合同有效期 5 年,据此,
2018 年电力结算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全省电力用户抄表周期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供
电公司和增量配网企业要在 2019-2021 年将所有电力用户调整为按自然月抄表计算。
2019 年 12 月,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调整抄表例日的告


                                        366
知书》,“2019 年 12 月,您户的抄表日期调整为月末 24 点”。据此,2019 年电力
结算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发行人 2019 年电力结
算期间较 2018 年多 11 天,电力结算数量高于 2018 年电力结算数量;另一方面系发
行人 2019 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2 台蓄热水罐,用于调节峰谷的机组供热负荷,增加汽
轮机组发电量。晚上对外供汽量少时用蒸汽来加热蓄水箱里的水,来补充白天供汽量
大时的除盐水,从而减少白天机组的自用汽,增加对外供汽。发行人夜间利用蒸汽加
热蓄热水罐的水的同时,发电量有小幅度提升。

    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受疫情影响,电力结算数量较 2019 年下降 15.90%。

    ③电力销售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发行人电力销售收入为 16,983.48 万元,较 2018 年增加 906.65 万元,增
幅 5.64%,主要原因系:2019 年电力增值税税率下降原因导致 2019 年电力结算单价
较 2018 年增幅 2.32%,并且 2019 年电力结算数量较 2018 年增幅 3.71%。

    2020 年发行人电力销售收入为 15,647.86 万元,较 2019 年减少 1,335.62 万元,降
幅 7.86%,主要原因系:(1)受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电力结算数量较 2019 年
下降 15.90%;(2)2020 年电力销售收入包括 1,211.93 万元的超低排放电价补贴。2020
年 8 月 24 日,绍兴市环境生态局向绍兴市发改委、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印发了《关于
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结果的函》(绍市环函〔2020〕153
号),函告了对截至 2020 年一季度包括发行人机组在内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机组
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并提请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及时支付相关燃煤热电
企业超低排放电价款。2020 年 9 月 7 日,绍兴市环境生态局向绍兴市发改委、国网绍
兴供电公司印发了《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 2020 年二季度超低排放电
价考核的函》(绍市环函〔2020〕163 号),函告了 2020 年第二季度季度包括发行人
机组在内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并提请国网
绍兴供电公司及时支付相关燃煤热电企业超低排放电价款。该事项与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属于经常性损益。

    综上所述,2019 年较 2018 年相比,发行人蒸汽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下游蒸汽用
户对蒸汽需求持续增长,低压和中压蒸汽销量均有所增长;电力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
结算电量增长。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受疫情影响,发行人蒸汽业务收入和电力业


                                      367
务收入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产品销售收入变化情况均具有商业合理性。

    5、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汽款的情形。

    6、现金收款和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收款和第三方回款的情况,现金收款和第三方回款总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现金收款金额                          5.00             4.33       158.19
          第三方回款金额                            -         13.62          184.13
   现金收款和第三方回款金额合计                  5.00         17.95          342.32
             营业收入                       57,098.73     64,999.69        61,944.05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0.01%         0.01%            0.26%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2%            0.30%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和第三方回款金额合计分别为 342.32 万元、17.95 万
元、5.0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2019 年现金收款较 2018 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2019 年现金收款金额仅占当期收入的 0.01%。2020 年,现金收款金额为 5.00 万元,
占当期收入的 0.01%,比例很低。第三方回款比例报告期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 年第
三方回款比例下降至 0.02%,2020 年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1)现金收款

    ①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现金交易的客户主要为从事印染、洗涤、服饰的个体经营户或小型加工单位,
均非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现金交易。

    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现金收款的业务收入真实,发行人与存在现金付款的客户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及当期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情况如下:




                                      36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现金收款金额(1)                        5.00              4.33        158.19
其中,客户自行存入(银行回单显示存
                                                 5.00              4.33        127.39
        入方为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2)                     57,098.73      64,999.69        61,944.05
  现金收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0.01%          0.01%            0.26%
            (3=1/2)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 158.19 万元、4.33 万元、5.00 万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6%、0.01%、0.01%,2019 年现金收款较 2018 年有较大
幅度下降,2019 年现金收款金额仅占当期收入的 0.01%。2020 年,现金收款金额为
5.00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 0.01%,比例很低。

    ③与单位发生的现金交易情况

    现金交易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个人/个体工商户付款                        -               4.00          61.91
        个人独资企业付款                          -                  -              -
         公司型客户付款                        5.00               0.33          96.28
              合计                             5.00               4.33         158.19

    报告期内,公司型客户现金付款金额分别为 96.28 万元、0.33 万元、5.00 万元,
2019 年现金收款较 2018 年有较大幅度下降。2020 年公司型客户现金付款金额为 5.00
万元,金额很小。使用现金付款的公司型客户主要系部分规模较小的造纸、纺织、印
染类客户,基于其平时的交易习惯,不愿意使用或不会使用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手
段,更倾向于支付现金。

    ④现金交易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现金管理制度是否与业务模式匹配并执行有效、
是否具有可验证性

    发行人存在现金收款的原因系发行人部分客户为从事印染、洗涤、服饰的个体经
营户或小型加工单位,基于村镇居民的交易习惯,同时受限于下游客户年龄、地区经
济发展程度等因素,不愿意使用或不会使用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手段,更倾向于支
付现金;对于热水、蒸馏水、除盐水、粉煤灰、废品处理和短煤赔款等相关业务的小
额资金往来,由于付款习惯也倾向于支付现金。发行人通过现金收款方式结算,是出


                                      369
于客户需求,通过现金收款的销售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不存在通过现金收款避税的
情况。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况符合行业特点,现金管理制度与公司业务模式
相匹配,且执行有效,具有可验证性。

    ⑤现金交易的规范情况

    为规范现金收款情况,第一,发行人 2018 年在财会部门安装了 POS 机,方便支
付方在公司现场的小额资金划转缴纳;第二,发行人在销售过程中通过重点推荐、引
导客户通过向公司账户转账或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付款;第三,企业加大对采购粉
煤灰、热水、蒸馏水、除盐水、废品出售的客户的管理,此类客户各年交易金额小,
易被忽视;第四,发行人将汽款的收取与销售人员的考核挂钩,当出现现金收款行为,
销售人员的考核结果将受到影响;第五,公司 2019 年建设了“预付费充值蒸汽流量
计系统”,对报告期内现金收款较多的客户实行刷卡消费,利用计算机系统,先充值
后用汽,由“人工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发行人上述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2020 年、2019 年度发行人现金收款情况较 2018 年度有明显改善。

    (2)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款大多通过下游客户直接收回,但也存在一些客户与付
款方不一致的现象。

    ①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组织
               账户类别         回款金               回款金                  回款金
  形式                                    占比                    占比                 占比
                                  额                   额                      额
              发行人员工             -           -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法定代表人的直系亲
 公司制                              -           -            -          -      4.59        2.49
                   属
              员工及其他             -           -     13.47       98.91      133.78       72.65

               公司小计              -           -     13.47       98.91      138.37       75.15

              发行人员工             -           -            -          -         -           -
个人独资
                投资人               -           -            -          -     18.59       10.10
  企业
            投资人的直系亲属         -           -            -          -         -           -


                                         370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组织
                  账户类别          回款金               回款金                     回款金
  形式                                        占比                    占比                        占比
                                      额                   额                         额
                 员工及其他              -           -      0.15            1.09        2.16           1.17

              个人独资企业小计           -           -      0.15            1.09      20.75           11.27
个体工商
                 员工及其他              -           -            -            -      15.12            8.21
  户
 自然人          员工及其他              -           -            -            -        9.89           5.37

                    合计                 -           -     13.62          100.00     184.13       100.00
    注:1、如客户为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支付价款不作为第三方回款统计;
          2、上表中的“员工及其他”系指客户的员工账户、车间经营者及其亲属账户、法定代表
人/经营者的合作伙伴账户或其他公司账户等。

    ②第三方回款占收入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第三方回款金额(1)                                     -            13.62          184.13
             其中:通过员工账户收取                                   -                 -                 -
                   通过其他账户收取                                   -            13.62          184.13
                 营业收入(2)                             57,098.73          64,999.69        61,944.05
  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3=1/2)                             -            0.02%          0.30%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84.13 万元、13.62 万元、0.00 万元,
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0%、0.02%、0.00%,2019 年第三方回款占当年收入
的比例较 2018 年有所下降,2020 年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③第三方回款的发生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系发行人部分客户为从事印染、洗涤、服饰的个体
经营户或小型加工单位,基于村镇居民的交易习惯,该类客户通过其实际经营者、亲
属、员工等,向发行人支付部分价款,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
均非关联方,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销售情况和回款情况均真实,发行人第三方回款
的情形不会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产生影响。

    ④第三方回款的规范情况



                                             371
    为规范第三方回款情况,第一,发行人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收入与回
款的有效控制和真实性;第二,发行人将汽款的收取与销售人员的考核挂钩,当出现
第三方代付行为,销售人员的考核结果将受到影响;第三,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进一步
向客户强调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第四,对于客户确有不可克服的原因需要通
过第三方付款的,必须提前通知并取得发行人同意,并提供其与第三方签订的付款确
认函或代付款协议,否则发行人有权利退回非其本人或约定第三方账户支付的款项,
并要求客户重新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第五,公司 2019 年建设了“预付费充值蒸汽
流量计系统”,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较多的客户实行刷卡消费,利用计算机系统,
先充值后用汽,由“人工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
第三方回款导致的销售款归属纠纷,发行人对第三方回款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

    7、营业成本的要素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33,653.49       99.99         39,666.94     100.00   40,500.24      98.88

其中:直接材料     26,687.55       79.30         32,838.95      82.78   33,504.79      81.80

     直接人工       1,589.73        4.72          1,370.37       3.45    1,321.67       3.23

     制造费用       5,376.22       15.97          5,457.62      13.76    5,673.78      13.85

其他业务成本               2.49     0.01              1.55       0.00     457.83        1.12

      合计         33,655.98      100.00         39,668.49     100.00   40,958.07     100.00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主要包括煤炭、石灰石、天然气以及生产过程中经常领用的
各类生产辅助设备及辅助材料等,在各年营业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报告期内直接材
料各年占比分别为 81.80%、82.78%和 79.30%,2020 年直接材料占比有小幅度下降,
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直接材料耗用金额有所减少,而直接人工金
额和制造费用金额变动不大,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提升。
2019 年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较 2018 年均有小幅增高,主要因为 2019
年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 2018 年有所减少。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公司租赁磅房计提的
折旧费用,2018 年销售了一批煤,该批煤的采购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导致当年其


                                           372
他业务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为生产车间的人工成本,报告期内各期占比分别为 3.23%、
3.45%和 4.72%。2019 年度直接人工较 2018 年增长 48.70 万元,2020 年度直接人工较
2019 年增长 219.36 万元,主要因为车间员工人数逐年有所上升且生产员工平均薪酬
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各期占比情况为 13.85%、13.76%和 15.97%。2019 年制造费
用较 2018 年减少 216.16 万元,主要因为:(1)2019 年修理费较 2018 年有所下降;
(2)2019 年计入制造费用的技术类员工人数减少,薪酬有所下降;2020 年制造费用
较 2019 年减少 81.40 万元,变动幅度不大。

     (二)毛利率分析
    1、产品毛利构成

    报告期产品毛利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蒸汽            14,247.07       60.77    15,701.56           61.99   13,010.70      62.00

   电力             8,491.65       36.22     9,070.49           35.81    7,680.99      36.60

 其他业务            704.03         3.00         559.15          2.20     294.29        1.40

   合计            23,442.75      100.00    25,331.20          100.00   20,985.98     100.00

    报告期内,蒸汽、电力和其他业务的毛利占比变化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毛
利总额分别为 20,985.98 万元、25,331.20 万元和 23,442.75 万元。2019 年毛利金额较
2018 年增长 4,345.22 万元,增幅 20.71%。2019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4.93%,毛
利增长 20.71%,原因主要系 2019 年发行人煤炭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8 年下降 6.17%,
营业成本与 2018 年基本保持一致,进而导致 2019 年毛利金额较 2018 年有较大增长。

    2、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373
                                                                                          单位:%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                                     41.06                  38.97                    33.88

主营业务毛利率                                 40.32                  38.44                    33.81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维持在 33.00%至 42.00%之间。2019 年,公司综合毛
利率为 38.97%,较 2018 年度有所增长,主要因为:第一,2019 年煤炭价格较 2018
年有所下降,公司采购煤炭的成本有所降低;第二,由于 2019 年 4 月起增值税税率
再次降低,公司相应下调了中心汽价,蒸汽单价基本持平,但电力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第三,公司能耗进一步下降,其中供热煤耗基本持平,供电煤耗进一步下降。2020
年,在蒸汽销售价格和煤炭采购价格同时下降的综合影响下,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和主
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有小幅增长。

    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销售毛利占比及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占    毛利占              收入占     毛利占             收入占    毛利占     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比        比                  比         比                 比        比         率
   蒸汽        72.25      62.66     34.97    73.64      63.38     33.09    73.73      62.88    28.84

   电力        27.75      37.34     54.27    26.36      36.62     53.41    26.27      37.12    47.78

 主营业务     100.00    100.00      40.32   100.00     100.00     38.44   100.00     100.00    33.81

    报告期内,电力业务的毛利率高于蒸汽业务的毛利率,公司蒸汽业务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 70%以上,贡献了公司 50%以上的毛利。蒸汽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蒸汽
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84%、33.09%和 34.97%,变化相对平稳。2019 年蒸汽业务毛利
率较 2018 年增加约 4.25 个百分点,主要系煤炭成本价格下降和增值税税率下降所致;
2020 年蒸汽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增加约 1.8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2020 年
受疫情影响,发行人蒸汽销量有所下滑,用于顶峰的 2 台天然气锅炉的天然气耗用量
大幅度减少,会提升发行人蒸汽毛利率;(2)2020 年疫情严重期间,发行人供汽量
有所减少,供热比相比 2019 年同期有所降低,导致分摊至蒸汽的成本比例下降,进
而提升发行人全年蒸汽毛利率。电力业务方面,报告期内,电力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7.78%、53.41%和 54.27%,毛利率较高且变化相对平稳。2019 年电力业务毛利率较

                                               374
2018 年增加约 5.63 个百分点,主要系煤炭成本价格下降和增值税税率下降所致,同
时供电煤耗进一步下降。2020 年电力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增加约 0.86 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系 2020 年电力销售收入包括 1,211.93 万元的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若剔除该笔
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发行人 2020 年电力业务毛利率则为 50.43%,较 2019 年有所下
降,主要系 2020 年疫情严重期间,发行人供汽量有所减少,供热比相比 2019 年同期
有所降低,分摊至电力的成本比例上升,进而拉低发行人全年电力毛利率。

    公司电力业务毛利率远高于蒸汽业务毛利率主要以下原因:

    一是电力产品以热当量计的价格高于热力产品。电力与热力的价格对比参见“第
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热电联产行业
发展情况”之“2、国内热电联产供热发展状况”之“(3)我国热电联产行业发展趋
势”之“C. 热电联产机组也在向高参数方向发展”。

    二是根据现行热电联产行业成本分摊规定,热电联产企业是“以热定电”,即根
据下游客户的用热量调度机组的供热出力,同时确定了发电出力(由供热量决定发电
量),热电联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以供热比作为成本分摊的计算依据,只考虑按一次
能源热量的消耗比例来分摊成本,没有考虑按输出能源的品位高低(值)来分摊成
本,对于以供热为主的热电机组,较大比例的营业成本就主要由热力产品来承担。新
中港公司每月计算一次供热比,报告期内每年供热比在 0.8 左右,意味着营业成本 80%
左右由蒸汽产品承担、20%左右由电力产品来承担,因此电力业务的毛利率较高。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1)发行人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勉强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①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的选择标准

    发行人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以化石能源
为燃料(主要使用煤炭,少部分天然气作补充),热力业务客户主要是工业企业,发
行人热力业务和电力业务构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99%左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且对外供热的上市公司中较多从事的是
供暖业务,从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业务模式来看与以向工业园区供热为主的热电联
产业务有较大不同;另外,有部分上市公司以纯发电业务为主,在财务信息披露上未

                                      375
单独区分热电联产业务。因此,为尽量可比,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定为:热电
联产业务比重较大且以向工业园区供热为主,同时热电联产业务相对独立、在财务信
息披露上与纯发电业务或其他业务加以区分的上市公司。

    据此,选取了富春环保(股票代码:002479)、宁波热电(股票代码:600982)、
东方盛虹(股票代码:000301,曾用简称:东方市场),富春环保、宁波热电与发行
人位于浙江省。其中,富春环保、宁波热电的行业分类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东方盛虹 2018 年 8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该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行业分类变更为
“化学纤维制造业”,考虑到重组后仍包含热电联产业务,同时其 2017 年的行业分
类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且热力用户为区域内的纺织企业,予以选取。

    富春环保、宁波热电和东方盛虹的基本情况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竞争情况”之“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②发行人与所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完全可比的原因

    发行人与富春环保、宁波热电、东方盛虹不完全可比的原因如下:

    A、富春环保的热电联产业务仅占营业收入的 50%左右,在包含了垃圾焚烧机组
和污泥焚烧机组中的热电业务后占营业收入的 70%左右。富春环保营业收入构成按行
业划分为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贸
易)、纸制品销售、其他等,其中热电联产机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占比分别
为 55.67%、45.81%、38.83%;按产品划分为清洁热能、清洁电能、煤炭销售、冷轧
钢卷、固废处置、纸制品销售、其他,其中清洁热能与清洁电能合计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占比分别为 73.17%、56.62%、46.71%。

    富春环保有部分垃圾焚烧机组、污泥焚烧机组,该类机组政府补贴收入(为经常
性收益,且计入收入)占比较大,同时供热汽价较低,而电价较一般的燃煤热电联产
机组高。

    B、宁波热电的热电联产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到 50%。宁波热电营业收入构成
按行业划分为热电行业、商品贸易等,其中热电行业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占比
分别为 45.80%、46.43%、33.20%。

    宁波热电的热电联产业务装机容量中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占比较大,该机组
以天然气为原料,电力定价机制与燃煤热电联产不同。同时宁波热电还有业务主体除

                                     376
自产蒸汽外,还对外趸购蒸汽用于供热。

    C、虽然东方盛虹 2017 年热电联产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70%,但 2018 年占比不到
2%。东方盛虹营业收入构成 2017 年按行业划分为电力热能、营业房租赁、平台贸易、
房地产开发、广告业务、BT 项目管理费、其他等,其中电力热能占 71.37%;2018 年
按行业划分为化纤、热电、原材料贸易、房地产开发、其他等,其中热电占 1.62%;
2019 年按行业划分为化纤、热电、石化、其他等,其中热电占 3.52%;2020 年按行
业划分为化纤、热电、石化、其他等,其中热电占 3.18%。

    除以上原因外,由于热电联产业务的区域性特点,发行人与富春环保、宁波热电、
东方盛虹各自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不同,电力、热力销售价格和业务规模的
不同,也导致不完全可比。

    (2)综合毛利率对比分析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富春环保                        16.39%             17.81%       19.37%

           宁波热电                        9.10%              12.55%       12.99%

           东方盛虹                        5.95%              12.13%       13.80%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10.48%          14.16%           15.39%

       本公司综合毛利率                   41.06%          38.97%           33.88%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88%、38.97%和 41.06%,均高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主要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热电联产业务占比高,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约 99%。同行业上市
公司业务结构较为综合,热电联产系其主要业务之一。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热电
联产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热电联产业务占比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富春环保-热电联产机组              38.83%               45.81%           55.67%

    宁波热电-热电行业                33.20%               46.43%           45.80%

      东方盛虹-热电                      3.18%                3.52%         1.62%

                                     377
     热电联产业务占比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本公司                         98.76%               99.14%          98.79%

    ②发行人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热电联产业务相比,发行人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较高,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富春环保-热电联产机组                   26.98%               43.53%          20.80%

     宁波热电-热电行业                     19.03%               17.70%          18.76%

       东方盛虹-热电                       38.53%               40.85%          34.52%

      可比公司平均值                       28.18%               34.03%          24.69%

            本公司                         40.32%               38.44%          33.81%
注释: 宁波热电的热电行业中包含部分外购蒸汽用于对外销售。

    综上所述,发行人热电联产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约 99%,主营业务突出,并且其
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共同导致发行人综合
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3)主要产品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              可比公司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富春环保-清洁电能               35.10%         34.75%          31.35%

                     宁波热电-电力               10.17%             8.77%       22.92%
   电力
                       东方盛虹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发行人                   54.27%        53.41%           47.78%

                 富春环保-清洁热能               21.85%         21.80%          17.12%

                     宁波热电-蒸汽               24.49%         22.20%          18.18%
   蒸汽
                       东方盛虹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发行人                   34.97%        33.09%           28.84%
注释:1、富春环保 “清洁热能与清洁电能”的业务范围除涵盖热电联产外,还包括部分垃圾焚
烧机组、污泥焚烧机组。


                                           378
2、富春环保垃圾焚烧机组、污泥焚烧机组上网电价明显高于燃煤机组。
3、宁波热电的蒸汽业务包含部分外购蒸汽用于对外销售。

    ①电力业务毛利率

    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电力业务毛利率,主要原因如下:

    A、发行人为全背压机组运行。报告期内发行人供热比均在 0.8 左右,即煤炭成
本的 80%左右由蒸汽产品承担、20%左右由电力产品来承担。同行业上市公司仍存在
抽凝式机组,供热比相对较低,分摊至电力业务的成本较高;

    B、发行人供电煤耗低。如果排汽参数相同,蒸汽初参数(压力和温度)越高,
锅炉热效率越高,供电煤耗越低。发行人为全背压高参数机组,全部采用新型第三代
循环流化床锅炉,蒸汽初参数压力和温度较高,供电煤耗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抽
凝式机组,且普遍采用高压、次高压参数的机组,供电煤耗较高;

    C、发行人效率高,即同样供热量下,热能转化为电能的效率高。发行人超高
压参数机组占总装机量的 50%,在同样供热量下,超高压机组比次高压机组的发电量
几乎高一倍,而电力的经济价值是要高于热力的;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采用高压、
次高压参数的机组,效率较低;

    D、发行人环保成本低。发行人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石灰石、氨水等用于脱硫、
脱硝的原材料在耗用时由于无法直接归集至蒸汽或电力,也按照供热比在蒸汽和电力
之间进行分摊。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大湿法脱硫,半干法较大湿法的运行成本
较低。

    ②蒸汽业务毛利率

    发行人蒸汽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蒸汽业务毛利率,主要原因如下:

    A、发行人为全背压机组运行,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还有抽凝机组在运行,抽凝
机组无法避免冷凝端能源损失,导致供热煤耗较高;

    B、发行人蒸汽业务毛利率高于富春环保清洁热能业务毛利率,一方面系富春环
保清洁热能业务包括热电联产机组、垃圾焚烧机组和污泥焚烧机组,而发行人蒸汽业
务均源自其热电联产机组,二者业务结构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系鉴于主要客户结构、
同区域内同行业公司竞争等因素,富春环保蒸汽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379
    C、发行人蒸汽业务毛利率高于宁波热电,主要系宁波热电有部分燃气-蒸汽联合
循环机组,该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在天然气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拉低了其蒸汽业
务毛利率;而发行人 2017 年新投入了 2 台天然气锅炉,发行人的天然气锅炉生产的
蒸汽不用于热电转换,仅在燃煤机组供汽量不足时直接对外供热,即作应急备用,对
发行人蒸汽业务毛利率影响较小;

    D、发行人环保成本低。发行人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石灰石、氨水等用于脱硫、
脱硝的原材料在耗用时由于无法直接归集至蒸汽或电力,也按照供热比在蒸汽和电力
之间进行分摊。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大湿法脱硫,半干法较大湿法的运行成本
较低;

    E、发行人热网损耗较低。由于采用气溶胶、垂直补偿、计算机网络远程监控,
各支线汽温调节等多项供热管网节能新技术,发行人供热管网损失较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率和蒸汽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
要原因系:一方面发行人采用全背压高参数机组,供热管网热损很低,供热煤耗和供
电煤耗均较低,毛利率较高。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抽凝式机组,且普遍采用高压、
次高压参数的机组,供热煤耗和供电煤耗较高,毛利率较低;另一方面发行人半干法
脱硫工艺,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大湿法脱硫,半干法较大湿法的运行成本较低。

     (三)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利润              19,075.11         95.73       20,613.69      98.79   15,849.57     104.53

营业外收支净额           849.94          4.27         252.26        1.21     -686.67      -4.53

利润总额              19,925.05        100.00       20,865.95     100.00   15,162.90     100.00

减:所得税             4,191.26         21.04        5,240.98      25.11    3,810.98      25.13

净利润                15,733.79         78.96       15,624.97      74.88   11,351.92      74.87
注:比例是指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



                                              380
    2020 年较 2019 年相比,利润总额下降 4.51%,而净利润上升 0.70%,主要原因
系:发行人 2017 年度实际发生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担保损失 3,227.30 万元,
因该年度未取得《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的证据材料,2017
年度未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 年度,发行人取得了该等担保损失税前扣除相关的
证据材料,在 2020 年下半年进行了所得税税前扣除,该抵税事项与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属于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 2020 年度取得担保损失税前扣除相关的证据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发行人就担保事项追偿权纠纷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天乐集团,浙江
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6 日就该案((2020)浙 0683 民初 989 号)作出一审
判决,驳回发行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之“四、诉讼或仲裁事项”之“3”,发行人取得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之证据材料。

    2020 年 10 月 1 日,发行人取得天乐数码破产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送的《通知》,
要求对有关核查补充债权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根据 2020 年 10 月 20 日嵊
州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 0683 破 12 号),天乐数码已破产清算,发
行人取得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二)属
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之证据材料。

     (四)经营成果变化原因分析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一、营业收入           57,098.73          -12.16   64,999.69         4.93    61,944.05
减:营业成本           33,655.98          -15.16   39,668.49        -3.15    40,958.07
   税金及附加            472.73           -12.88     542.62         27.88       424.33
   销售费用              170.55            -7.75     184.86          4.15       177.51
   研发费用                   0.77        -96.45      21.71        177.21         7.83
   管理费用             3,373.81            1.11    3,336.64        -0.21     3,343.80
   财务费用              346.32           -38.57     563.75        -55.96     1,279.95


                                          381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其中:利息费用                560.98               -11.69               635.23            -25.55              853.21
           利息收入              556.48                -7.15               599.35            105.58              291.54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100.00               35.53
   信用减值损失                  -26.12               -63.93               -72.43                   -                   -
   投资收益                              -                                      -           -100.00               51.88
   资产处置收益                   -6.32          -1,080.66                   0.64           -142.01                -1.53
   其他收益                       28.97               649.14                 3.87            -65.30               11.14
二、营业利润                  19,075.11                -7.46         20,613.69                30.06            15,849.57
加:营业外收入                   874.93               216.62               276.33              6.31              259.93
减:营业外支出                    24.99                 3.83                24.07            -97.46              946.61
三、利润总额                  19,925.05                -4.51         20,865.95                37.61            15,162.90
减:所得税费用                 4,191.26               -20.03             5,240.98             37.52             3,810.98

四、净利润                    15,733.79                 0.70         15,624.97                37.64            11,351.92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170.55                0.30                184.86             0.28         177.51            0.29
  管理费用            3,373.81               5.91               3,336.64            5.13       3,343.80            5.40
  研发费用                0.77               0.00                 21.71             0.03                7.83       0.01
  财务费用             346.32                0.61                563.75             0.87       1,279.95            2.07
    合计              3,891.44               6.82               4,106.98            6.32       4,809.08            7.76
注:比例指期间费用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70.55               100.00             184.86         100.00               177.51       100.00
    合计                170.55               100.00             184.86         100.00               177.51       100.00

    公司下游客户较为稳定,且公司在嵊州市本地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公司的具体
销售模式参见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三)主

                                                      382
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在上述销售模式下,公司只需要配备少量销售经
理用于营销方面的工作即可。销售经理主要负责一定区域内的客户维护和开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销售人员薪酬,无明显的波动或异常变化。

    (1)销售费用中薪酬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人数             变动       金额/人数    变动        金额/人数

销售人员薪酬(万元)           170.55          -7.74%        184.86        4.14%       177.51

人数(人)                           6                -           6            -           6

平均薪酬(万元)                28.43          -7.74%         30.81        4.14%        29.58

    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变动率分别为 4.14%、-7.74%,2020 年
受疫情影响,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有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专门制定了《供热部奖金考
核奖励办法》(试行)(新中港(2018)18 号),销售人员的基本薪酬结构为:基础
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发行人销售人员考核体系包括营销奖、蒸汽品质
奖、供热节能奖、汽款回笼奖和服务奖,上个月的工作业绩作为当月计算奖金的依据,
考核周期以月度为单位。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变动率分别为 4.14%、
-7.74%。

    (2)销售费用仅有职工薪酬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相符,相关费用核算是否
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销售费用仅有职工薪酬的合理性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仅有职工薪酬系由其产品和业务模式决定。公司是嵊州市地区
唯一一家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具有区域优势。下游蒸汽客户均位于嵊州市工业
园区内热网管道沿线,区域集中且长期稳定。发行人蒸汽产品销售量主要由蒸汽客户
实际耗用量决定,与销售人员营销相关性不大。

    发行人销售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区域内蒸汽客户的维护工作,如每月抄表、
获取客户对账单、催收货款、巡查热网质量安全、检查用户偷盗汽行为、热损管理等,


                                         383
因此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不存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佣金等。另一方面,供热部日常
使用的办公设备、电脑及车辆等固定资产因购置年代较早,已提足折旧,因此发行人
销售费用中不存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仅有职工薪酬,主要系由其产品和业务模式决定,
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销售费用仅有职工薪酬是否与同行业相符

    2020 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结构与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结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富春环保         宁波热电        东方盛虹        发行人
      职工薪酬                   417.37         2,431.51       3,346.70         170.55
        运费                     859.63                -               -             -
       折旧费                         -         4,519.74               -             -
       修理费                         -          983.84                -             -
       仓储费                         -          221.02                -             -
     业务招待费                  156.02            34.15               -             -
       差旅费                     50.59                -         340.33              -
   产品质量保证金                 43.82                -
        其他                      49.36          227.90        1,050.07              -
        合计                   1,576.78         8,418.17       4,737.09         170.55

    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以及同行业公司之间的销售费用结构存在差异。销售费用结
构主要受其业务模式影响。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业务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业务情况

                    热电联产业务仅占营业收入的 50%左右,在包含了垃圾焚烧机组和污泥焚
    富春环保
                    烧机组中的热电业务后占营业收入的 70%左右

                    热电联产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到 50%。宁波热电营业收入构成按行业划
    宁波热电
                    分为热电行业、商品贸易等

                    虽然东方盛虹 2017 年热电联产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70%,但 2018 年、2019
    东方盛虹
                    年、2020 年占比很低

     发行人         热电联产业务占收入比例约 99%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蒸汽和电力供应,再无其他业务。富春环保、宁波热电和东
方盛虹业务结构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别,业务模式与发行人不同,因此,发行人与上

                                          384
述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费用结构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③相关费用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项费用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各
项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日常费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保证费用支出及时、完整、准确,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

    (3)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富春环保                        0.34%           0.36%         0.16%
         宁波热电                        1.91%           3.01%         3.22%
         东方盛虹                        0.21%           0.99%         0.94%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0.82%           1.45%          1.44%
         本公司                         0.30%           0.28%          0.29%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0.29%、0.28%和 0.30%,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平均值,主要系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存在差异所致:

    富春环保的热电联产业务仅占营业收入的 50%左右,在包含了垃圾焚烧机组和污
泥焚烧机组中的热电业务后占营业收入的 70%左右。富春环保营业收入构成按行业划
分为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贸易)、
纸制品销售、其他等;按产品划分为清洁热能、清洁电能、煤炭销售、冷轧钢卷、固
废处置、纸制品销售、其他。

    宁波热电的热电联产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到 50%。宁波热电营业收入构成按行
业划分为热电行业、商品贸易等。

    虽然东方盛虹 2017 年热电联产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70%,但 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占比很低。东方盛虹营业收入构成 2017 年按行业划分为电力热能、营业房租
赁、平台贸易、房地产开发、广告业务、BT 项目管理费、其他等;2018 年按行业划
分为化纤、热电、原材料贸易、房地产开发、其他等;2019 年、2020 年按行业划分
为化纤、石化、热电、其他等。


                                       385
    综上所述,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销售费用仅包括供热部人
员薪酬。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较为综合,销售费用除销售人员薪酬外,
包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

    2、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报告期内公
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658.21         49.15      1,721.53        51.59            1,687.54       50.47
     折旧费                161.86           4.80       163.46          4.90             178.32            5.33
  无形资产摊销             260.55           7.72       127.12          3.81             125.40            3.75
   业务招待费              112.47           3.33       105.38          3.16              67.50            2.02
     差旅费                 32.01           0.95        55.34          1.66              76.80            2.30
   服务咨询费              278.29           8.25       275.20          8.25             232.11            6.94
   交通工具费               72.54           2.15        71.26          2.14              65.81            1.97
     办公费                 39.88           1.18        62.73          1.88              39.72            1.19
     租赁费                583.47          17.29       589.94         17.68             591.60        17.69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              -             -             -           157.74            4.72
      其他                 174.55           5.17       164.69          4.94             121.25            3.63
      合计                3,373.81        100.00      3,336.64       100.00            3,343.8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343.80 万元、3,336.64 万元和 3,373.81 万元。
公司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约占管理费用的 50%,其他费用占比较小。

    其中主要项目的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职工薪酬             1,658.21             -3.68%           1,721.53               2.01%             1,687.54


                                                386
    发行人职工薪酬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人,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高层管理人员                      9               9           8
                              中层管理人员                     22           22             22
 管理人员人数及职级分布
                              普通管理人员                     63           62             62
                              小计                             94           93             92
 管理人员薪酬                                          1,658.21        1,721.53      1,687.54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17.64           18.51          18.34
 嵊州市平均薪酬                                            6.37           6.13           5.64
 绍兴市平均薪酬                                         未披露            6.95           6.43
    注:1、高层员工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员工为各个部门、办公室的主任、
副主任、主任助理、各专业的主任工程师、专职工程师及工程师、运行值长等;普通员工为除高
层、中层以外的员工。
        2、嵊州市平均薪酬数据来源:嵊州市统计局发布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嵊州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之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绍兴市平均薪酬数据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的 2018 年和 2019
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4、表中管理人员人数为各期末人数。

    从职级分布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级管理人员均较为稳定,不同职级人数年度
不存在较大变动。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方面,2020 年受疫情影响,有小幅下降。

    (2)折旧费

    报告期内折旧费金额分别为 178.32 万元、163.46 万元和 161.86 万元,各期金额
基本保持一致。

    (3)无形资产摊销

    发行人无形资产摊销主要包括排污权、土地使用权和办公软件的摊销。报告期内,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逐年增加,主要因为土地使用权和排污权有所增加,土地使用权和
排污权的原值、累计摊销情况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
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之“(5)无形资产”。

    排污权的摊销情况亦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之“(六)安全及环保情况”之“2、环境保护情况”之“(5)环保费用成本支出及
未来支出情况”之“B.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摊销”。

                                             387
    (4)服务咨询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咨询服务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审计费用                         84.36             138.68             126.63
      法律顾问费                       183.96              52.83              59.98
       评估费用                          0.64               1.58               8.15
        咨询费                           2.90              59.54              24.81
      技术服务费                         4.12               2.15               1.23
         其他                            2.30              20.41              11.30
        合计                           278.29             275.20             232.11

    1、审计费用:主要包括年报审计费,税审费用及其他零星审计费用等。2018 年、
2019 年审计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 IPO 首次申报及审核阶段发生各项审计费用;

    2、法律顾问费:主要包括 IPO 律师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和专项法律顾问费。
2020 年法律顾问费金额较大,主要为上市辅导发生的律师服务费,以及好运来诉讼的
诉讼代理费;

    3、评估费用:主要包括公司锅炉设备、相关房产和土地等资产的评估以及其他
零星评估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评估费用金额较小。

    4、咨询费:主要包括融资信息咨询费、管理培训咨询费、财务咨询费、内部控
制咨询服务费等。2019 年度咨询服务费相对较高,主要系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的标准
化研究创建服务和深圳市万全智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咨询服务;

     5、技术服务费:主要包括公司获得网络技术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报告期各期,
发行人技术服务费金额较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20 年咨询服务费较 2019 年增长 3.09 万元,增幅 1.12%;发
行人 2019 年咨询服务费较 2018 年增长 43.09 万元,增幅 18.56%,主要系 2019 年咨
询费增长较多。

    (5)租赁费

    发行人 2016 年和 2017 年通过所租赁的宇丰纸业自备热电厂向宇丰纸业供热供


                                         388
电,自 2017 年 2 月起,所租赁的宇丰纸业自备热电厂不再运行,实行关停,转由新
中港总厂供热。报告期各期,租赁费分别为 591.60 万元、589.94 万元和 583.47 万元,
为宇丰纸业自备热电厂关停后的租赁费用。

    (6)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2018 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为 157.74 万元,为公司缴纳的“十二五”期间
余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具体内容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主营业务
的具体情况”之“(六)安全及环保情况”之“2、环境保护情况”之“(5)环保费
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之“B.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摊销”。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费                   -                 -       16.30          75.08               -          -

   职工薪酬                  -                 -        2.24          10.32               -          -

   直接材料                  -                 -            -                -      7.83      100.00

     其他                 0.77         100.00           3.17          14.60               -          -

     合计                 0.77         100.00          21.71         100.00         7.83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7.83 万元、21.71 万元和 0.77 万元,占各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5%、0.10%和 0.0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费用           560.98              161.98         635.23        112.68       853.21         66.66

减:利息收入       556.48              160.68         599.35        106.31       291.54         22.78

汇兑损失             0.00                   0.00        0.02          0.00         0.10          0.01


                                               389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减:汇兑收益                   -                   -                 -             -            0.00         0.00

融资租赁费             332.75               96.08            517.25            91.75       689.83           53.89

手续费及其他             9.07                   2.62          10.59             1.88           28.35         2.21

     合计              346.32              100.00            563.75           100.00      1,279.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逐年降低,由 2018 年的 1,279.95 万元降低至 2020 年的
346.32 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办理银行业务的手续费和融资租赁
费用。另外,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为公司财务费用的抵减项。
2019 年发行人利息收入较 2018 年有较大增长,主要系行人与华夏银行嵊州支行签订
的“增利保”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关于“增利保”业务,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
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之“(5)其他
应收款”。融资租赁费用为金通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通租赁融资租
赁业务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结构分析”之“3、非流动
负债构成及其变化”之“(2)长期应付款”。

    5、利润表其他项目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包括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等利润表项目。报告期,公司资产减
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均为计提的坏账损失。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后,坏账准备计提不再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须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
目,且以“信用减值损失”进行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                            -                35.53

其中:坏账损失                                                -                            -                35.53

信用减值损失                                             -26.12                    -72.43                       -
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占
                                                          -0.13                        -0.35                 0.23
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018
年度因冲回多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为正数。

                                                   39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3%、-0.35%
和-0.13%,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理财收益                                              -                          -                  51.88

            合计                                      -                          -                  51.88

    2018 年度公司理财收益为 51.88 万元,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3)资产处置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
                                                                  -6.32              0.64           -1.53
收益
  其中:固定资产                                                  -6.32              0.64           -1.53

                   合计                                           -6.32              0.64           -1.53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资产处置损益金额分别为-1.53 万元、0.64 万元和-6.32 万元,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4)其他收益

    根据 2017 年 5 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28.97                             3.87                      11.14

     合计                               28.97                             3.87                      11.1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91
                                                                                          与资产相关/与收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益相关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贴专项
                                       20.00                      -                  -      与收益相关
资金
个税返还                                   1.40              3.87                 3.10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7.57                   -               8.04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8.97                 3.87                11.14             -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补助收入                         806.58            92.19       213.73             77.34    237.36       91.31

固定资产报废收益                           -             -        55.58           20.11      4.89        1.88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            0.23         0.08     15.13        5.82

其他                              68.35               7.81            6.80         2.46      2.56        0.98

             合计                874.93           100.00       276.33            100.00    259.93      100.00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4.39                         1.32                  1.71

       公司的政府补助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失业金返还                             -              6.03                   -            与收益相关

上市分阶段奖励                         -           200.00              100.00             与收益相关

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741.44                   -              97.41             与收益相关

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               30.00                   -              20.00             与收益相关

管网改造工程补助                       -                 -              19.95             与收益相关

企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              5.00                   -            与收益相关

招用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2.70                2.70                   -            与收益相关

工业政策扶持资金                 32.45                   -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806.58             213.73              237.36                 -

       (6)营业外支出

                                                39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预提担保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对外捐赠                     22.50         90.03       23.00       95.56    20.00        2.11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0.42          1.66            -          -          -          -

罚款支出                      0.58          2.32        0.80        3.32    23.31        2.46

预计担保损失                      -              -          -          -   900.00      95.08

税收滞纳金                        -              -      0.27        1.12     0.48        0.05

其他                          1.50          5.98        0.00        0.00     2.82        0.30

           合计              24.99        100.00       24.07    100.00     946.61     100.00

       2018 年度,发行人预计担保损失为 900 万元,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能源科技对晋
甬贸易的担保损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1 年,晋甬贸易和能源科技发生煤炭贸易业务往来,为解决双方资金周转,经
协商,晋甬贸易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鄞州支
行”)申请保理业务,以向能源科技的应收账款质押,并由能源科技和新中港追加担
保。2011 年 1 月 20 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
分行”)向下属鄞州支行作出了 2011 年 02 次信审会 14 号《中信银行授信项目批复
书》,即《关于宁波市镇海晋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批复》,批复同意给予
晋甬贸易综合授信 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由浙江越盛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帐款质押及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的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夫妇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述批复,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鄞州支行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签订了编号为
2011 信甬鄞银最保字 H6308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能源科技与中信银行鄞州支行
签订了编号为 2011 信甬鄞银最保字 H6309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两份最高额保
证合同的期限为五年,即自 2011 年 3 月 14 日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止,分别为晋甬贸
易在上述期间中信银行鄞州支行向晋甬贸易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在主债权最高
额度 2,000 万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能源科技于 2012 年 9 月付最后一笔煤款予晋甬贸易后,双方未再发生新的煤炭

                                           393
贸易业务,能源科技、新中港未及时解除对晋甬贸易提供的保证期间较长的最高额保
证。

    2014 年 8 月 22 日,晋甬贸易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两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编号为 2014 信甬鄞银贷字第 140119 号、2014 信甬鄞银贷字第 140120 号),
贷款金额分别为 4,648.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三年,自 2014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嗣后,晋甬贸易仅归还本金 2,046.00 万元,借款利息分文
未付,因此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对晋甬贸易以及新中港、能源科技、中海先锋化工(泰
兴)有限公司等全部担保方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晋甬贸易
公司归还本金 3,602.00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
罚息、复利为 8,470,193.25 元),要求被告新中港、能源科技等全部担保方根据《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新中港、能源科技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充分协商,2018 年 3 月 9 日,三方就上
述诉讼签订《和解协议》和《补充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新中港、能源科技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人民币 900 万元。该款项新中港和能源
科技各支付 450 万元。在新中港、能源科技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本案针对
其他被告的诉讼是否进行由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自行决定,但无论本案的审理、执行结
果如何,均与新中港、能源科技无关。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承诺不再就本案向新中港、
能源科技追偿,今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新中港、能源科技三方一概无涉。

    新中港、能源科技根据上述《和解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分别支付 450 万元,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撤回了对新中港
和能源科技的起诉。发行人将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支付的 900 万元计入 2018 年度营
业外支出。针对该担保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已向中信宁波分行进行函证,
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担保事项已解除。

    报告期内,发行人罚款支出金额分别为 23.31 万元、0.80 万元和 0.58 万元,2018
年主要为环保电价处罚金额 21.91 万元,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具体内容参见 “第九
节 公司治理”之“八、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余均为小额的交通违章罚
款和税收滞纳金金额,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
已出具证明,证明新中港在 2018 年到 2020 年期间,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
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明能源科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394
月 31 日,能按时申报纳税,没有欠税、偷税和其他税务处罚记录。综上所述,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4,209.74                5,289.96                   3,734.31
   递延所得税费用                    -18.47                  -48.98                       76.67
        合计                       4,191.26                5,240.98                   3,810.98

    2019 年所得税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1,430.00 万元,增幅为 37.52%,主要原因系利
润总额的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有所增加;2020 年所得税费用较 2019 年减少 1,049.72
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2017 年度实际发生对天乐集团(含天乐数码)担保损失
3,227.30 万元,因该年度未取得《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的证
据材料,2017 年度未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 年度,发行人取得了该等担保损失
税前扣除相关的证据材料,在 2020 年下半年进行了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内容参见
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利润来源分析”。

     (五)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参见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非经
常性损益”。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和担保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479.84 万元、191.19 万元和 711.11 万元,非经常
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3%、1.22%和 4.52%,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
营成果影响较小。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36.69          19,613.97           15,717.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45.45            -3,839.25           8,572.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0.94          -14,850.78         -15,575.65


                                              395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0.00                   -0.02                   -0.10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82.18                       923.91                8,714.6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10.74                  17,628.57                 16,704.6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60,177.31        94.32        67,033.52           98.55     66,663.68      99.05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627.20         5.68              983.42         1.45       637.85         0.95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804.51       100.00        68,016.94          100.00     67,301.53     100.00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
为 99.05%、98.55%和 94.32%,显示出公司主营业务创造现金的能力较强,经营情况
良好。其中,2020 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主要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票据
保证金的收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60,177.31                        67,033.52                  66,663.68
到的现金(A)
营业收入(B)                          57,098.73                        64,999.69                  61,944.05

C=A÷B                                   105.39                             103.13                   107.6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107.62%、103.13%和 105.39%,公司现金流入与收入较为匹配。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情况




                                              396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891.85         72.57       35,350.57      73.03     41,613.77           80.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25.74          9.46        3,954.09       8.17      4,088.99             7.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988.92         16.42        7,033.87      14.53      4,970.64             9.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1.31           1.55        2,064.43       4.27          910.44           1.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567.83      100.00         48,402.97     100.00     51,583.84          100.00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购买原材料、员工薪酬及支付的各项税费为其成本和费用的
       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比
       例为 80.67%、73.03%和 72.57%,占比较高。2019 年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主要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票据保证金的支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20,000.00       99.6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51.88          0.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08        100.00     6.83    100.00            11.92          0.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8        100.00     6.83    100.00        20,063.79     100.00

           2018 年度,发行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因为赎回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2018 年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00 万元,主要由于 2017 年 12 月续购的 1
       亿元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于 2018 年 1 月到期赎回,2018 年 1 月、3 月初分别再次购买
       5,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并于 2 月、3 月底到期赎回,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共 20,000.00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共计 10,000.00 万元。




                                                  397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2,552.53        100.00     3,846.08    100.00        1,491.06      12.9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10,000.00      87.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52.53        100.00     3,846.08    100.00       11,491.0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8 年度,发行人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因为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见
       本节之“三、现金流量分析”之“(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之“1、投
       资活动现金流入情况”。

           2020 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
       原因系:2020 年,发行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开始施工,发行人支付给供应商的设
       备购置款、土建工程款等大幅增加。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400.00    100.00          16,400.00          74.21   18,700.00            97.2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5,700.73          25.79          524.73         2.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400.00    100.00          22,100.73       100.00     19,224.7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 年度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收回融资性票据保证金。2019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收回银行借款质押保证金。

           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情况


                                                  398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400.00      53.80   19,600.00       53.04    22,700.00    65.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862.48      35.58    8,649.37       23.41     1,986.00      5.7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6.58      10.62    8,702.15       23.55    10,114.38    29.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909.06    100.00    36,951.51      100.00    34,800.38   1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公司于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现金。2018 年度支付
        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到期的融资性票据、支付担保赔偿款和融资租
        赁分期付款。2019 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融资租赁分期付款和支
        付银行借款质押保证金。2020 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融资租赁分
        期付款。

               四、资本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具体情
        况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
        构成及其变化”之“(4)在建工程”。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最主要的资本性
        支出计划,具体参见“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内容。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的重大担保情况参见“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对外担保”的相
        关内容。

            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参见“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诉讼或仲
        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参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会计报表附注
        中的期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399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一)热电联产行业发展前景向好
     《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都要求发展热电联产;国家产业政策明
确鼓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定热电联产尤其是背压型热电联产为鼓励类产业;国
家发布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具
体情况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一)
行业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之“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大气环保、
尤其是锅炉供热的治理支持,明确提出淘汰小锅炉,支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高效、
清洁利用煤炭成为大趋势。浙江省等地方政府环保执行力度较大,淘汰小锅炉政策彻
底全面,而且将其作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举措。《浙江省能源
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确保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
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二)加强经营管理以优化成本支出
    1、强化采购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

    公司的成本主要是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及工程项目的修建工程成本,公司制定了
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采购管理及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专业化运营,追求安全、环保、
高效运营。财务成本方面,将加强成本控制,优化成本结构,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追求安全、环保、高效运营

    国家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公司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不断
提高。公司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预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安
全生产,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
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虽
短期内公司成本及建设支出有所提高,但公司正常运营的安全稳定性得到保障。

     (三)募集资金到位将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更趋合理,财务安全边际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

                                    400
完工投产,公司的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参见“第十三节 募集
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2,036.08 万股,根据公司发行方案,发行新
股数量不超过 8,009.02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0,045.10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
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
务。

    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
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 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要求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 号)明确指出 2018-2020
年各地根据供需形势,按照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合理确定新增煤电规模,有序安排项
目开工和投产时序,民生热电联产项目以背压式机组为主。各市、县(市)应根据行
动计划要求,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区域热电联产规划;规划编制应结合当地产业结构
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统筹,优化整合现有热源点,科学布局新热源点,引
导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区域集聚,禁止规划新增企业自备燃煤热源点。

    公司作为嵊州现有集中供热公司,将紧扣国家热电联产发展主基调,在嵊州市域
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计划有序推进新机组建设项目。

       2、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有利于下游客户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增加地
方财政收入,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401
     3、增加公司规模与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将扩建 1 台 220t/h 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3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热电联产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新
发电机组建设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收入及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的生产规模,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80000Nm/h 空压机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多元耦合将迈出
第一步,压缩空气经济效益将优于同容量背压发电机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足于公司的企业使命与战略目标,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
进行拓展、延伸以及建立在现有经验上的创新。如果发展计划能顺利实施,将扩大公
司的生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拓宽业务覆盖面,提高知名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
得到增强,进一步巩固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四)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
     1、人员储备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项目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技术团队,拥有较高
的技术水平和项目实践经验。此外,公司已建立员工培训体系和人才引进渠道。未来
1-2 年,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人才发展计划。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引进
力度,并通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为人才提供才能施展和锻炼舞台,并为公司引领热
电联产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丰富的人才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奠定了基础。

     2、技术储备

     节约能源方面,公司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创造了全国热电联产行业较低的
能耗。与近 7 年(2012 年-2018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浙江省 6,000
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等行业统计数据相比,新中港在供热标准煤耗明显低于或与行业
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供电标准煤耗远低于行业统计数据;2008 年公司被国家
发改委节能技术推广中心选为全国最佳节能实践案例(第 108 例)并在全国推广;根
据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统计局的审核,2014 年 6 月、2015 年 6 月浙江日报发布了


                                      402
全省高能耗行业产品单耗红黑榜,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同行业(热电联产)红榜第一
名(即能耗最低)。作为同行业唯一一家“国家标准示范创建项目——热电联产能效
提升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2020 年 6 月,通过了中期验收。

    清洁燃煤方面,公司于 2016 年 8 月经浙江省环保监测中心测试、通过了由绍兴
市环保局和绍兴市经信委组织的全厂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验收,
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公司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已作为《浙
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编制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
例,是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
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
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所述的炉内脱硫
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公司历经热电联产五期工程所取得的建设、运营和经济效益的经验,以及多次进
行热网管道的扩容、持续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等方面的经验,为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创造更高、更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公司在高压、超高压热电
联产机组的建设运营一直走在行业的前列,公司采用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技术实
现了全厂超低排放,同样的经验可应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亚临界机组建设和运营。

    3、市场储备

    作为嵊州市唯一公用热源点,公司的热电厂(含其前身)经过 30 多年的建设运
营,现为嵊州市工业园区内的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 150 余家工业企业供
热,是嵊州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热力方面,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供热量分
别为 252.67 万吨、264.62 万吨和 238.67 万吨;电力方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随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压力与日俱增,国家法律法规支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成为大趋势;同时,随着嵊州巴贝集团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项
目一期投产及二期建设,以及公司供热范围内包含盛泰纺织印染基地、仙岩造纸基地、
医药上市公司、厨具等配套泡沫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在内的各行业原有热用户热负荷逐
步增加,保障了公司稳定的市场储备。




                                     403
     (五)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
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态、发展态势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蒸汽的销售和电力产品的销售,主要业务包括蒸汽
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和供应。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本公司装机规模四炉四机,另外有 2 台燃气锅炉备用,锅
炉总容量为 500t/h(含现役 4 套机组和备用的燃气锅炉),装机总量为 58.5MW,扣
除机组回热循环等自用汽后,对外最大供热能力为 420t/h(含现役 4 套机组和备用的
燃气锅炉)。随着公司对循环流化床锅炉和背压式汽轮机组的逐步扩建和投产,公司
的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944.05 万元、64,999.69 万元和 57,098.73 万元,
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1,351.92 万元、15,624.97 万元和 15,733.79 万元。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A、环保风险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在环保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标准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在环境保护方
面的优势逐渐显现,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但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
及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
增加排污治理成本。公司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且所采用的
环保技术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水较少,虽然发行
人在新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所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但运营成本较低,对
收益水平的综合影响相对较小。

    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将扩建 1 台 220t/h 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3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公司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将建设 1 台压缩空气总产
量 93000Nm/h 汽轮机拖动空气压缩机组(包括外供 3.55Mpa(a)压缩空气 80000Nm/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空气部分 13000Nm/h),同时新建 1 台 110t/h 的高温


                                      404
超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另建设 1 套 93000Nm/h 电动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包
括外供 3.55Mpa(a)压缩空气 80000Nm/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空气部分
13000Nm/h),应对嵊州市内企业不断增长的用热和新增用气需求,同时进一步提升
煤电高效清洁利用,降低煤耗率、烟气污染排放,可进一步降低环保风险。

    B、燃料波动风险及改进措施

    发行人使用的燃料主要是煤炭,也有少量的天然气。2016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企
稳回升及煤炭去产能措施影响,煤炭价格回升。2017 年,随着《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
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天然气价格的形成机制不断向市场化的方向前进。虽
然公司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但煤炭或者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一定影响。

    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将扩建 1 台 220t/h 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3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一方面,参数水平上升一个等级,将进一步降低能耗,
全厂供电煤耗将进一步大幅下降,降低煤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另一方面,
煤炭成本相对天然气低,新机组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目前使用的
天然气燃料,降低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
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公司将进
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模式,提高营业收入,降
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主要用于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的投资,所投资项目全部建设投产后,公司将扩大对嵊州热
用户的覆盖程度,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热电行业中的市场地位;80000Nm/h 空压机项
目投产后公司产品多元耦合将迈开第一步,压缩空气经济效益将优于同容量背压发电
机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0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争
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
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
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5)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
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
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
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
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06
    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
措施。该等措施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审议通过。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
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之“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
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之“4、关
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分别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发行人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定。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间,发行人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行业周期、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2020 年末至 2021 年初,发

                                      407
行人主要原材料煤炭的采购价格有一定比例增长,导致营业成本一定比例提升,但整
体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经营业绩仍较 2020 年同期有小
幅增长;发行人采购规模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
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发行人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
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一)2021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对发行
人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1]3750 号”《审阅报告》。
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变动比例
         总资产                      95,562.04          94,644.79          0.97%
          负债                       34,167.71          35,256.42          -3.09%
       所有者权益                    61,394.33          59,388.37          3.38%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150.62           9,988.86          41.66%
        营业利润                      2,664.55           2,098.11          27.00%
        利润总额                      2,673.20           2,863.41          -6.64%
         净利润                       2,005.96           2,149.13          -6.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05.96           2,149.13          -6.66%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98.23           1,573.84          26.97%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7.97            1,235.36         -48.36%

    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150.62 万元,同比上升 41.66%;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5.96 万元,同比下降 6.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8.23 万元,同比上升 26.97%。

    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41.66%,主要由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


                                       408
冠疫情影响,下游热用户对发行人的热需求减少幅度较大,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较低;2021 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对下游热用户影响较小,发行人营业收入
较 2020 年同期增长较大。

     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营业利润同比上升 27.00%,营业利润同比上升幅度低于营
业收入上升幅度。这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煤炭等原材料成本上涨,同时因蒸汽销量上涨
发行人用于顶峰的 2 台天然气锅炉的天然气耗用量有所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上涨
54.57%,略高于营业收入上升幅度。同时,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同比均上升。

     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66%,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26.97%,主要由于:发行人 2020 年
1-3 月取得的政府补助中,773.88 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包括总部型企业培育
发展专项资金 741.44 万元、工业政策资金 32.45 万元等项目。

     2、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8.00              773.88
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64                 0.6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2                       -
                       小     计                                 10.36              767.77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2.63              192.4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73              575.2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73              575.2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98.23             1,573.84

      (二)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公司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测等,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40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预测数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4,298.92            24,236.67      41.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0.47             6,246.98       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452.64             5,669.03      13.8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结合公司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测等,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4,298.92 万元,同比上升 41.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为 6,460.47 万元,同比上升 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 6,452.64 万元,同比上升 13.82%。

    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41.52%,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的下游
热用户复工复产时间延后,导致了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供热量和供电量相对较低,
营业收入的同比基数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热用户用热需求持续增长,2021 年上
半年营业收入有一定比例增长。

    上述导致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的因素和煤炭采购价格同比上
升的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上升 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13.82%,后者同比情况好于前者,主要由于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获得总部型企业培
育发展专项资金 741.44 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 2021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金
额较小。

    上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
机构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




                                       410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总体发展目标
     (一)企业使命与战略目标
    发行人本着数十年来践行的“崇尚敬业、追求卓越、绿色低碳、合作共赢”企业
精神,和“以用户为中心,以敬业者为本”的企业宗旨,以支撑当地能源需求、发展
地方经济、实现绿色发展为己任;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把一个区域热
电联产企业打造成跨地区、跨区域发展的清洁能源供应商、服务商。

     (二)未来整体目标
    发行人始终遵循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统一规划、
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效能、环保优先”原则,坚持浙江省经信委等
六厅局提出的“清洁化、高效化、信息化”的目标,实现发行人一直在贯彻的“三步
走”发展战略中的“第三步”目标:

    第一步,把一个应该淘汰的“小火电”企业,改造成真正的热电联产企业(热电
比达标)。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发行人已于九十年代中期完成该目标。

    第二步,把一个普通的热电联产企业,改造成能源利用率、污染控制、经济效益
均居全省全国最好的热电企业之一(连续多年省内同行业能耗最低、最早通过超低排
放验收,成为全国最佳节能案例、国家“十三五”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发行
人已基本达到该目标。

    第三步,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在满足嵊州当地热能供应的前提下,
打破热电联产企业区域发展的局限,以“清洁化、高效化、信息化”加“耦合化(耦
合多种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热、电、冷、压缩空气等多种产品)”为目标,
以企业三十多年积累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人才队伍,推动企业实现在热电联产行
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具体业务发展计划
    根据浙江省嵊州市当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行人所在地供热需求仍然在发
展中。浙江省内外热电联产企业发展很不平衡,有“两极化”倾向。发行人首次公开


                                    411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业务发展方向仍然坚持在本行业、本地区发
展,适时谨慎探索资本运作以及跨区域兼并同行业公司的路径,具体发展计划如下:

    (一)完成募投项目建设,提高供热能力,进一步降低能耗和
污染物排放水平
    公司 2020 年的供热量 238.67 万吨(其中中压供热 24.96 万吨),结算电量 32,251.09
万千瓦时。目前全厂 4 炉 4 机和 2 台天然气锅炉高峰时段均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旺
季时段还要安排用户轮流停产有序用汽。根据《嵊州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
(2019-2030)》,仙岩西鲍造纸园区实施行业整治后,多家小型造纸厂已被关停,
目前正在实施大型包装纸项目,低压供汽需求将大幅增加;城东区包括盛泰纺织印染
基地在内的多家企业,仍有 40 余台纺织定型机(每台需用中压蒸汽 1.2 吨/小时左右)
以分散热媒小锅炉在供热,环保部门已经要求限期关停分散热媒小锅炉;开发区北区
的三家上市医药公司,不断加大技改投入,新建或扩建生产车间,用热需求将进一步
增加;通过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嵊州新入驻用热企业逐年增加。为了保障当地企业
生产用热,发行人计划完成下列技改项目:

    1、增建一台超临界汽温亚临界汽压的 220 吨/小时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应的
烟气环保设施,配套一台同参数 35 兆瓦高效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机组投产后,公司
平均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厂用电率和环保排放指标将进一步明显下降。

    2、完成向城东区域中压供热管线敷设,总管长 12 公里左右,管径Φ400 毫米,
代替 40 余台热媒小锅炉,并供应其它中压热用户。

    3、为解决现有城东区域 2×Φ500 双线 13 公里低压供热管线的跨曹娥江,跨常
台高速(G15w)卡口问题(仅 1×Φ500),将新建Φ1000 毫米低压过江过高速管桥,
替换原Φ500 毫米管线,与两侧 2×Φ500 毫米低压管线对接,降低管线压力损失,提
高供热能力。

    4、建设仙岩造纸园区Φ700/Φ800 供热管路 8.5 公里复线,紧跟仙岩造纸园区的
改造进度,保证园区内企业的用汽需求。

    5、对公司机组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输煤及灰渣系统、供热管
网系统、水处理系统进行信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运行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提
高全员劳动生产率。


                                       412
    6、新建一台 11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一台 15MW 的背压式汽轮机
用于驱动 1 台压缩空气总产量 93000Nm/h 空气压缩机组(包括外供 3.55Mpa(a)压缩
空气 80000Nm/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空气部分 13000Nm/h)。另建设 1
套 93000Nm/h 电 动 空 气 压 缩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 包 括 外 供 3.55Mpa(a) 压 缩 空 气
80000Nm/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空气部分 13000Nm/h),应对嵊州市内企
业的新增用气需求。

     (二)谨慎开展同行业兼并收购
    热电联产是个典型的重资产行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经
过数十年的发展,浙江省内外热电企业发展极不平衡,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
发行人将利用数十年积累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
机,谨慎探索对现有能耗较高、效益较差的热电公司进行兼并重组,把先进的技术和
管理模式移植复制到标的公司中,可较快地改变标的企业能耗较高、效益较差的现状,
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兼并重组方面,浙江同行业上市公司宁波热电,富春
环保均有成功案例。谨慎开展同行业兼并重组,可打破热电公司只能在一定区域内发
展的局限,可以实现业务的持续增长。

     (三)投资融资计划
    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发行人将综合考虑长远战略目标、投资回报能力、市场行
情、融资成本等多方面因素,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决定公司的投融资计划:

    1、继续加强、加深与银行的合作与沟通力度,增加银行项目贷款授信规模,保
证企业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2、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增加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为
公司的长远发展筹措资金。

    3、未来公司将在满足本地区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应用自身掌握的成熟
的热电联产项目运作经验及技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控股项目的模式,在充分
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资本运作,探索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收购优质项目,
实现由自建为主向自建与并购协调发展的转变,拓展发展空间。

     (四)成本管理计划
    公司的成本主要是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原材料中主要是煤炭。同时,由于热电

                                         413
联产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项目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成本也较高,并通过折旧
反映到公司成本中。公司将继续坚持和完善比价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专业
化运营,追求安全、环保、高效运营。财务成本方面,将加强全周期的成本控制,优
化成本结构,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期间,对煤炭等大宗商品采购将继续与神华、中煤等公司按
照长协价合同执行为主,并以其他煤炭供应单位作为临时补充为辅,紧盯行业有关价
格指数,加强出港前商检、海运、到港后合理利用场地、陆运和厂区堆放、入库检验
等全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并实现与生产环节的有机衔接。

    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期间,在新项目开工建设时,选择有资质且具有热电联产行
业丰富经验的设计单位,鼓励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平衡好一
次性工程建设投入和项目运营需持续投入的成本两者间的关系,加强全周期的成本控
制,并加强招投标管理和比价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
方便运行管理。

     (五)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落实“以敬业者为本”的宗旨,重视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建立公平、公正、
公开的人才选拔机制,并设计了管理与业务技术两条晋升线为全体职工提供公平竞争
的通道,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保证“勤勉尽责者脱颖而出”。

    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期间,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人才发展计划。加大
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引进力度,并通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为人才提供才能施展和锻炼
舞台,并为公司引领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对现有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强化在职员工的执业能力,积极鼓励员工获得
各项技术、技能认证和项目管理认证,在培训费用上给予支持,进一步提升员工素质。

    (2)建立合理的聘用制度,聘请行业的优秀人才。优化任职资格体系,注重选
才标准的科学性。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将继续完善录用制度,寻求适合企业发展的
专业人才,发挥人力资源的整体效能。

    (3)健全与完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和员工福利分配制度,
以及长期激励政策等员工激励措施,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14
     三、拟定上述计划的假定条件及主要困难
     (一)制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宏观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会产生影响公
司发展的重大不利因素;

    2、公司所处行业正常有序发展,与热电联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发生大幅变化;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不会发生对本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4、国内热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所拥有的主要竞争优势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6、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进展顺利,未来公司能够按计划筹集项目建设所需
的资金,且相关项目均能够顺利实施;

    7、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上述计划的主要困难
    上述计划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仅依靠银行贷款等债务类融资有一定
的困难,依靠自身积累进度较慢,公司可能会丧失宝贵的发展机会,因此本次顺利发
行股票并上市对公司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是立足于公司的企业使命与战略目标,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行拓
展及延伸。如果发展计划能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拓宽
业务覆盖面,提高知名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
实的基础。




                                     415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8,009.02 万股,扣
       除发行费用后,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万元)      资金(万元)
                                                                     已完成绍兴市发改委核准,项目
 1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2,198.17      32,106.66   核准文号:绍市发改中心[2019]3
                                                                     号
 2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7,606.00      11,115.20   已完成嵊州市发改局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号:
       其中: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          7,300.00       7,300.00
                                                                     2018-330683-44-03-064525-000
                                                                     项目备案号:
             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3,000.00       3,000.00
                                                                     2018-330683-44-03-099056-000
             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                                  项目备案号:
                                            663.00         663.00
             新建项目                                                2019-330683-44-03-007372-000

                                                                     项目备案号:
             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        6,143.00        152.20
                                                                     2018-330683-44-03-096989-000
             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                                  项目备案号:
                                            500.00            0.00
             造工程                                                  2018-330683-44-03-082071-000
                                                                     已完成嵊州市经信局项目备案,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
 3                                         1,300.00           0.00   项目备案号:
       造项目
                                                                     2019-330683-44-03-00727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0.00

                                                                     已完成嵊州市发改局核准,项目
 5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21,368.74           0.00   核准文号:嵊发改开投[2020]20
                                                                     号
                合计                      78,272.91      43,221.8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416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实际投入予以置换。若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量大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依法经内部决策程序后决定
其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分析情况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和“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均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复或者备案文件;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公司
自主实施,项目达产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发行
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 3 月 15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该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将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及相关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市场储备方面已具备了开发募投
项目的条件,使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具体情况参见 “第十一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之“(四)公
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足于公司的企业使命与战略目标,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


                                     417
进行拓展、延伸,是建立在现有经验上的创新。如果发展计划能顺利实施,将扩大公
司的生产规模,延伸公司现有热电联产业务的产业链,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实现
热、电、气三联供,拓宽业务覆盖面,提高知名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进一步巩固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作为嵊州市唯一公用热电厂,公司现役 4 套机组(2 套超高压参数机组,1 套高
压机组,1 套次高压机组)对外供电供热,另外 2 台天然气锅炉作应急备用,已不能
满足全市三个开发区 150 多家企业不断增长的用热需求。

    本项目扩建 1 台亚临界参数 22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35MW 背压式汽轮发
电机组,建成后 5 炉 5 机运行。本项目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属于现行《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本项目热效率、热电比、供电标准煤耗、供热标
准煤耗等指标均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热电联产规范要求,节能评估报告已经审查批准。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热负荷增长的需要

    作为嵊州市唯一公用热源点,公司的热电厂(含其前身)经过 30 多年的建设运
营,现为嵊州市工业园区内的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 150 余家工业企业供
热,是嵊州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嵊州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9-2030)》,
仙岩西鲍造纸园区实施行业整治后,多家小型造纸厂已被关停,目前正在实施大型包
装纸项目,低压供汽需求将大幅增加;城东区包括盛泰纺织印染基地在内的多家企业,
仍有 40 余台纺织定型机(每台需用中压蒸汽 1.2 吨/小时左右)以分散热媒小锅炉在
供热,环保部门已经要求限期关停分散热媒小锅炉;开发区北区的三家上市医药公司,
不断加大技改投入,新建或扩建生产车间,用热需求将进一步增加;通过当地政府的
招商引资,嵊州新入驻用热企业逐年增加,本公司目前 4 套供热机组供热出力已经不
够,在热负荷高峰期间需要开启应急备用的 2 台天然气锅炉,因此急需扩容机炉容量
才能满足热负荷的增长需求。

    截至 2018 年底,公司实际的供热量最大、平均和最小热负荷已达到 392t/h、280t/h

                                     418
和 144t/h,其中,低压蒸汽供热量最大、平均和最小热负荷已达到 353t/h、252t/h 和
129t/h,中压蒸汽最大、平均和最小热负荷已达到 39t/h、28t/h 和 15t/h。

    公司供热区域的用户热负荷与 2018 年相比,2019-2020 年增长迅速。《嵊州市集
中供热规划(修编)(2019-2030 年)》对新中港供热范围近期(2019-2020 年)、中
期(2021-2025 年)和远期(2026-2030 年)的用户热负荷进行了预测。近期用户热负
荷根据现有分散锅炉热负荷以及正在新建、确定扩建和拟建项目的新增热负荷情况确
定,中期新增热负荷按新增工业用地进行预测,所确定的近期和中期用户热负荷情况
如下:

         名称            最大热负荷(t/h)    平均热负荷(t/h)    最小热负荷(t/h)
   近期用户热负荷                       839                  602                  315
     其中,低压                         684                  491                  254
            中压                        155                  111                   61
   中期用户热负荷                       913                  660                  348
     其中,低压                         746                  540                  282
            中压                        167                  120                   66

    在考虑了用户热负荷同时利用率、热网损失以及蒸汽焓值差等因素后,公司匹配
的设计热负荷情况如下:

         名称            最大热负荷(t/h)    平均热负荷(t/h)    最小热负荷(t/h)
   近期设计热负荷                       568                  465                  304
     其中,低压                         464                  380                  246
            中压                        104                   85                   58
   中期设计热负荷                       617                  510                  337
     其中,低压                         505                  418                  273
            中压                        112                   92                   64

    为了保证下游用户的用热安全,需要按照最大热负荷进行机组容量选型,也即新
上机组的最大供热能力须基于近期设计热负荷(568t/h)与公司 2018 年底最大热负荷
(392t/h)的差额为 176t/h。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扩建 1 台 220t/h 亚临界循环流化
床锅炉,在扣除机组回热循环等自用汽后对外供热能力最大为 150t/h,尚不能完全满
足近期热负荷增长的缺口,需继续使用应急备用天然气锅炉弥补。

    因此,作为嵊州市唯一公用热源点,面对下游工业企业热用户持续增长的热负荷,
公司目前 4 套供热机组供热出力已经不够,在热负荷高峰期间需要开启应急备用的 2


                                        419
台天然气锅炉,本募投项目运营后能够涵盖供热规划所预计的近期(2019-2020 年)
用户热负荷的大部分增长,部分缺口依然需要使用应急备用天然气锅炉弥补。

       (2)进一步降低能耗的需要

       与近 7 年(2012 年-2018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浙江省 6,000
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等行业统计数据相比,公司在供热标准煤耗明显低于或与行业统
计数据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供电标准煤耗远低于行业统计数据。具体内容参见“第六
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公司的竞争优势”
之“1、综合能耗低、热效率高的优势”。

       本募投项目通过热电联产方式涵盖下游工业企业持续增长的热负荷,在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节约能源方面的效果显著。根据测算 6,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
高 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 50%。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也为嵊州市彻底
淘汰本公司供热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创造条件,根据公示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10 月 9 日的《2017 年度嵊州市本级、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补贴淘汰改造
燃煤锅炉补贴名单公示》,本次淘汰燃煤锅炉合计 267.686 蒸吨,其中新中港供热范
围内(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开发区、仙岩镇)合计 170.646 蒸吨。

       本项目建设亚临界参数机组,相对于公司目前所使用的超高压参数,参数水平上
升一个等级,将进一步降低能耗。采用集中供热后,本募投项目亚临界参数锅炉的设
计热效率达到 92.5%,项目建成后,全厂供热煤标准煤耗为 37.54kg/GJ 以下,全厂供
电标准煤耗进一步降至 149.6 g/KWh。

       (3)环境保护的需要

       一方面,如前所述,本募投项目将进一步降低能耗,在节约用煤的同时也就在源
头上实现了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另一方面,本募投项目通过热电联产方式集
中供热,采用生产过程中内嵌或者后置的环保设施,对污染物进行集中治理,与分散
燃煤小锅炉相比具有显著的环保优势。
       废气治理方面,本募投项目沿用公司现有的工艺路线,并结合亚临界参数机组特
点增设 SCR 脱硝环节,实施后将继续实现全厂超低排放(即燃煤达到天然气发电机
组排放标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经浙江省环保监测中心测试、通过了由绍兴市环

6   《热电联产应更大贡献节能减排》,《中国能源报》(2011 年 06 月 13 日)


                                                   420
保局和绍兴市经信委组织的全厂超低排放验收,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
的热电厂。公司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已作为《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7-2018)编制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例,是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
《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
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所述的炉内脱硫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
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其他污染物处理方面,公司现有的工艺路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较少,公司对
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沿用公司目前的处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环保效果较好。

    综上所述,为满足嵊州市本公司供热区域内企业快速增长的用热及用电需求,本
项目采用高参数、大容量、环保型高效率的新机组来扩大供热能力,项目符合国家热
电联产行业政策,同时有助于改善环境、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
将产生较好的环保效益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
紧迫的。

    3、项目的组织方式、核准或备案情况及实施进展情况

    (1)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新中港负责组织实施。

    (2)核准或备案情况

    2019 年 3 月 5 日,绍兴市发改委出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
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19]3
号),同意核准该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3)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 2020 年 5 月开始实施,预计于 2021 年 6 月底建成投产。

    4、项目投资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2,198.1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2,106.66 万元,其余拟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21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
 1       建设工程费                                                   27,389.15
 1.1     建筑工程费                                                       6,314.62
 1.2     设备购置费                                                   14,533.24
 1.3     安装工程费                                                       6,541.3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405.77
 3       预备费                                                            893.85
 4       建设期利息                                                       1,226.47
 5       铺底流动资金                                                      282.93
                            总投资                                    32,198.17

       5、项目技术方案

       (1)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

       发行人产品的质量标准参见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
制情况”之“(一)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概况”。

       发行人产品的技术水平参见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情
况”之“(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2)主要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核心技术

       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参见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 、主营
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发行人产品的核心技术参见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情
况”之“(二)技术创新”。

       (3)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4)主要设备情况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锅炉机组                          1
     2                        汽轮发电机组                        1

                                           422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3                         燃料供应系统                        1
   4                         脱硫装置系统                        1
   5                         脱硝装置系统                        1
   6                           除灰系统                          1

      6、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包括 SO2、NOX、COD、氨氮、烟尘等。

      本项目采用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可通过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粉脱硫,炉后进
一步脱硫除尘、低温燃烧及炉内 SNCR+SCR(预留)等控制氮氧化物技术,对声源
设备和装置采取减震、降噪治理措施,及相应的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固体废物的综
合利用和处置等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洁生产工艺,工程污染物基本可以做到达
标排放(其中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中
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
围。具体环保治理措施情况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
况”之“(六)安全及环保情况”之“2、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拟定了施工期“三废一噪”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
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

      具体的环保投资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

  1       烟气处理系统                                                  2,548.40
  2       除灰、渣系统                                                    525.09
  3       除尘电控楼                                                      108.00
  4       各种污水处理系统                                                147.57
  5       噪声治理费用                                                     12.00
  6       绿化费用                                                         16.00
  7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123.46
  8       环保及劳保监测站                                                  5.00
                         环保投资合计                                   3,485.52


                                          423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

  9        本期工程静态投资                                               30,688.77
  10       环保投资占本期工程静态投资比例                                   11.36%

       7、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嵊州市北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征土地。

        (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新中港实施,部分线路的输热管网进行扩容改造,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项目的配套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17,606.00 万元。热网扩容改造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1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                                           7,300.00

   2        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3,000.00

   3        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                                  663.00

   4        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                                         6,143.00

   5        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造工程                                    500.00

                              合    计                                    17,606.00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新增的产能可以匹配用热需求的增长,而非被动地新增产
能等待下游用户消化。因此,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中 5 条管道作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
目的配套项目,需在其投产前建设完毕。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总管长 12 公里左右,管径Φ400 毫米,可代替 40 余台热媒小
锅炉,同时匹配“嵊州盛泰色织科技有限公司、嵊州雅戈尔毛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莎
美纤维印染有限公司、嵊州科墨后整理有限公司、华瑞(城东线)”的新增中压热负
荷。

       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匹配“嵊州陌桑高科有限公司(城东线)”的
新增低压热负荷。

       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主要为配合仙岩造纸园区的改造,匹配仙岩造纸园区的

                                              424
  新增低压热负荷。

       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造工程匹配“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线)”的新增低压热负荷。

       建设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是对城东线跨江跨高速(曹娥江、常台高速)的一
  段进行扩容,解决现有 2×Φ500 双线 13 公里低压供热管线的跨曹娥江,跨常台高速
  (G15w)卡口问题(仅 1×Φ500),新建Φ1000 毫米低压过江过高速管桥,替换原
  Φ500 毫米管线,与两侧 2×Φ500 毫米低压管线对接。目前城东线用热量较大,单条
  管道压力已经存在不够的风险。城东线在跨江跨高速之前和之后均是 2 条管道、而跨
  江跨高速仅有 1 条管道,若不对跨江跨高速的低压管道进行扩容,未来用热量持续增
  长可能导致供给用户的蒸汽压力不够,蒸汽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同时,“巴贝新园区
  低压热网管道”用量较大,是从城东线接出,接出点在跨江跨高速之后,也加大了上
  述蒸汽压力不够的风险。

       3、项目的组织方式、核准或备案情况及实施进展情况

       (1)组织方式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由新中港负责组织实施。

       (2)核准或备案情况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备案日期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     2018 年 8 月 30 日    嵊州市发改局    2018-330683-44-03-064525-000

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嵊州市发改局      2018-330683-44-03-099056-000
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
                         2019 年 2 月 14 日    嵊州市发改局    2019-330683-44-03-007372-000
新建项目
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嵊州市发改局      2018-330683-44-03-096989-000
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
                         2018 年 11 月 5 日    嵊州市发改局    2018-330683-44-03-082071-000
造工程

       (3)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2 个月,2019 年下半年开始施工。




                                              425
4、项目投资

(1)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

本项目投资估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投资金额

         土建工程                                         882.00

        设备购置费                                       3,825.00

         安装工程                                        1,676.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17.00

          合   计                                        7,300.00

(2)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本项目投资估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投资金额

         土建工程                                        1,240.00

        设备购置费                                       1,020.00

         安装工程                                         32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20.00

          合   计                                        3,000.00

(3)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

本项目投资估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投资金额

         土建工程                                         140.00

        设备购置费                                        220.00

         安装工程                                         228.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5.00

          预备费                                           50.00



                                 426
            项   目                              预计投资金额

            合   计                                                      663.00

  (4)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

  本项目投资估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投资金额

           土建工程                                                  1,000.00

          设备购置费                                                 3,000.00

           安装工程                                                  1,30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43.00

            合   计                                                  6,143.00

  (5)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造工程

  本项目投资估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投资金额

           土建工程                                                      100.00

          设备购置费                                                     250.00

           安装工程                                                      10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5.00

            预备费                                                        35.00

            合   计                                                      500.00

  5、主要设备情况

  (1)城东中压热网管道项目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米)
 1           无缝钢管                Φ530×12                           400.00
 2           无缝钢管                Φ426×10                       6,500.00
 3           无缝钢管                 Φ377×9                       1,900.00


                                   427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米)
 4             芯管                Φ530×12                    400.00
 5        直埋预制保温管           Φ426×10                   1,020.00
 6        直埋预制保温管              Φ377×9                  200.00

  (2)城东线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米)
 1           无缝钢管              Φ820×10                    395.00
 2        直埋预制保温管           Φ820×10                    331.00

  (3)巴贝新园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米)
 1          低压碳钢管                DN500                   1,073.925
 2          碳钢板卷管             DN1000                       309.60
 3          碳钢板卷管             DN1100                        77.40
 4           无缝钢管                 DN500                    357.975

  (4)仙岩线热网管道复线项目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米)
 1          低压碳钢管                DN800                   7,461.788
 2           无缝钢管                 DN800                   2,684.258
 3          碳钢板卷管           DN1200*18                     1,054.40
 4          碳钢板卷管           DN1500*18                      432.00

  (5)DN600 东北线热力管道改造工程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米)
 1           无缝钢管              DN600                        569.56
 2          碳钢板卷管            DN1100                        223.19




                                 428
     (三)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旨在对公司机组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输煤及灰渣系统、
供热管网系统、水处理系统进行信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运行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
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项目总投资 1,300.00 万元。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的规模和业务扩张,系统智能化愈发具有战略重要性。采用预测控制、
智能控制、软测量等先进控制技术对公司内锅炉、汽机、供热、脱硫和脱硝实施优化
自动控制,同时对汽机和锅炉进行协调控制系统(CCS)母管协调优化控制,提高机
组的过程控制水平,增强抗干扰能力,实现关键工艺指标的平稳控制,在此基础上通
过对工艺指标的“卡边”优化提高机组热效率,降低吨汽煤耗,实现机组子系统自动
运行和机炉的协调运行,克服煤质变化和内扰,快速响应外界负荷变化需求,使之达
到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3、项目的组织方式、核准或备案情况及实施进展情况

    (1)组织方式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由新中港负责组织实施。

    (2)核准或备案情况

    2019 年 2 月 13 日,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于嵊州市经信局备
案,备案文号为 2019-330683-44-03-007270-000。

    (3)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 2020 年 1 月开始实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项目仍在实施过
程中,预计 2021 年完成实施。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429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投资金额

             土建工程                                                     150.00

            设备购置费                                                    800.00

             安装工程                                                     350.00

              合   计                                                    1,300.00

    5、主要设备情况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发电机                                             1
   2                        变压器                                             1
   3                        OA 系统                                            1
   4                    热网能源检测系统                                       1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发行人拟通过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以满足公司后
续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1)资金密集型的行业特征

    热电联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新项目的建设投入阶段,生产设
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对于企业的资金规模也有很高的要求。未来
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存在较为迫切的资金需求,须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
支持。

    (2)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张,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不断增大,具体表
现在:首先,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用于原材料采购等现金支出将大幅增加;其次,
充裕的现金有助于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上获得优势,能够根据原料价格波动趋势通
过择机扩大采购量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因此,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的
不断增长,公司面临着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
                                           430
    (3)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公司目前的各机组系自主投资建设形成,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偿债压力略有提升。
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
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
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一台 11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一台 15MW 的背压式汽轮
机用于驱动 1 台压缩空气总产量 93000Nm/h 空气压缩机组(包括外供 3.55Mpa(a)压
缩空气 80000Nm/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空气部分 13000Nm/h)。另建设 1
套 93000Nm/h 电 动 空 气 压 缩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 包 括 外 供 3.55Mpa(a) 压 缩 空 气
80000Nm/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空气部分 13000Nm/h)。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节约及合理利用能源

    压缩空气是仅次于电力的第二大动力能源,是具有多种用途的生产工艺气源,相
比其他能源,具有清洁透明、输送方便、无害性、不可燃、工作负荷适应性强等优点,
其应用范围遍及石油、化工、冶金、电力、机械、轻工、纺织、造纸、汽车制造、食
品、医药等各行业。但是,生产压缩空气的成本通常较高,其中空气压缩机的设备费
用一般只占成本的 10%左右,而压缩空气生产耗用的能源费用却能占到 75%左右。传
统的压缩空气主要是通过众多单一、分散的小型电动压缩空气系统来制取,存在着制
取成本高、设备运行效率低、管路损失大等问题。

    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相


                                         431
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能
源消费,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
目标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5%。2018 年 10 月, 工业和
信息化部发布的 《国家工业节能技备推荐目录(2018)》,将“集中供气(压缩空
气)系统节能技术”列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应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工程和高效能源生产方式,发行人拟实施 80000Nm/h 空压
机项目,该项目是热电联产业务的产业链延伸,主要以公司生产的蒸汽作为动力,通
过背压式汽轮机带动空气压缩机制取压缩空气销售给客户使用,做功后的蒸汽再对外
供热,实现按需高效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既降低了生产能耗,又能充分发挥能源梯级
利用优势,减少能量转化时的能源损耗,具有清洁高效、安全稳定和成本低等优点,
符合当前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规划。

    (2)满足客户压缩空气的需求

    随着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的年产液氮 60000 吨、液氧 116000 吨、液氩 5000 吨
生产线项目投产,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对压缩空气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对压缩空气
供应的可靠性要求不断提高,本项目的实施将为浙江吴越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可靠、低
成本原材料压缩空气。

    (3)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项目的实施将延伸公司现有热电联产业务的产业链,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
实现热、电、气三联供。同时,集中供气将有效提高公司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蒸
汽能源梯级利用,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3、项目的组织方式、核准或备案情况及实施进展情况

    (1)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新中港负责组织实施。

    (2)核准或备案情况

    2020 年 8 月 10 日,嵊州市发改局出具《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核准的批复》(嵊发改开投[2020]20 号),同意该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


                                     432
       (3)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电拖(电动机拖动)部分在吴越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液氮 60000 吨、液氧
116000 吨、液氩 5000 吨生产线项目正式投运前,预计 2021 年 8 月投运;汽拖(汽轮
机拖动)部分预计 2021 年末投运。

       4、项目投资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21,368.7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0,853.84 万元,其余拟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
  1      热电工程静态投资                                                20,775.06
 1.1     建筑工程费                                                          2,641.26
 1.2     设备购置费                                                      11,411.15
 1.3     安装工程费                                                          4,710.71
 1.4     其他费用                                                            2,011.94
  2      建设期贷款利息                                                       369.34
         项目建设总费用(动态投资)                                      21,144.41
  3      铺底流动资金                                                         224.33
                            总投资                                       21,368.74

       5、项目技术方案

       (1)生产工艺流程

       超高压蒸汽(蒸汽参数 12.9MPa(a)、535℃)由主蒸汽母管接入,进入本项目背
压式工业汽轮机带动离心式空压机做功,产生 3.55 MPa(a)的压缩空气对外供气。

       ①汽动空压机系统流程:




                                         433
    空气经自洁式空气过滤器过滤后,通过离心式空压机的低压缸先压缩至 0.90
MPa(a),然后再通过余热再生干燥机干燥处理后,压力露点降低至-20℃,随后压缩
空气经由空气过滤器将含尘粒径和含尘量降低到满足下游用户品质的水平。此时一部
分压缩空气接入公司自用压缩空气母管,另外的压缩空气进入汽动空压机的高压缸进
一步压缩,最后对外供应 3.55 MPa(a)的压缩空气。

    ②电动空压机系统流程:




    空气经自洁式空气过滤器过滤后,通过电动离心式空压机压缩至 0.90 MPa(a),压
缩空气再通过余热再生干燥机干燥处理后,压力露点降低至-20℃,随后部分压缩空
气经由空气过滤器将含尘粒径和含尘量降低到满足下游用户品质的水平后供入 0.90
MPa(a)压缩空气管网。同时,80000Nm/h 的 0.9 MPa(a)压缩空气通过电动增压机增压
至 3.55 MPa(a),并入 3.55 MPa(a)压缩空气母管后对外供气。

    (2)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水、电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用的蒸汽、电等材料均由发行人自产,供应充足。本项目在新中港现有


                                     434
厂区内建设,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等供应稳定。

    (3)主要设备情况

    发行人本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汽轮机                           1
   2                           锅炉                            1
   3                      汽动离心式空压机                     1
   4                      电动离心式空压机                     1
   5                        电动增压机                         1
   6              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                 4
   7                    入口自洁式吸气过滤器                   2

    6、环境保护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放的冷却废水和空压机及空气干燥
机产生的冷凝水,产生量较小。冷却废水和冷凝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除灰増
湿等,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等动力机械产生的噪声,各类
介质在管道内流动和排气等产生的噪声。

    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昼间≤70dB,夜间≤55dB。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 类标准:
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废

    本项目排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排放的危险固废的暂存及处

                                         435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7、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嵊州市北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征土地。

     四、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而在募集资金到位初期,由
于投资项目尚处于投入期,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具体表现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但根据收益测算,募
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为公司带来长远的收入增长,提升持续盈利能力。若
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未能达到预期,收入无法大幅增长,公司现有的盈利规模较大,新
增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
公司整体实力,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3、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未达产的短期内净资产收
益率会因为财务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具有
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各项目将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大幅提高,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
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周期,在项目建设期间,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被稀释。项目顺利投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现金流和较高的净利润,
提高公司防范财务风险和间接融资的能力。


                                    436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
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以前年
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
定;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其中,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 2018 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80,090,200.00 元;公司 2019 年向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80,090,200.00 元;公司 2020 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80,090,200.00 元。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


                                     437
共同享有。根据本次发行上市进度,至公司发行上市完成之前,董事会还可以结合期
间审计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利润分配”之“(一)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438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部门
        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幼妃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

        电话:0575-83122625

        传真:0575-83181278

          二、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中且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的
     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备注

 1         购售电合同      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     2017.11.22-2022.11.21      销售电力

        供用热协议书及补                                自 2007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                         嵊州雅戈尔色织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充协议书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供用热合同书及中   嵊州市新剡东印染股份有限公
 3                                                         2018.4.24-2023.4.24       销售蒸汽
          压供用热协议书               司
                                                        自 2011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4        供用热协议书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5      供用热补充协议书   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     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生效   销售蒸汽

                                                        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至
 6        供用热协议书      嵊州市宇信纸业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至
 7        供用热协议书      嵊州市宇丰纸业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8        供用热协议书      嵊州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自 201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9        供用热协议书      嵊州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439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备注
           供用热协议书及供                                   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起至
     10                        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热补充协议书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供用热协议书及供                                   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用
     11                        绍兴鑫利达服饰印染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热补充协议书                                        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供用热协议书及供                                   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12                         嵊州市天宇纸业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热补充协议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自 2015 年 6 月 2 日起至用
     13      供用热协议书        浙江惠华针织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4      供用热协议书      浙江莎美纤维印染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供用热协议书及供                                   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至
     15                        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热补充协议书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自 2018 年 8 月 5 日起至用
     16      供用热协议书      嵊州市老正和丝业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至
     17      供用热协议书       嵊州市湖坊泡沫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用热方经营期限届满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成建材
     18     煤灰销售协议书                                           2020.4.8-2021.4.7      销售煤灰
                                       有限公司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中且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或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期限               数量                备注
                                                                      25 万吨,半年计
                                                                      划兑现率低于半
          2020 年长协煤炭购    神华销售集团华     2020.1.1-2020.1
 1                                                                    年计划 80%,无过        采购煤炭
          销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东能源有限公司          2.31
                                                                      错方有权终止合
                                                                              同
          2020 年煤炭买卖合    上海中煤华东有     2020.1.3-2020.1
 2                                                                          20 万吨           采购煤炭
                 同                限公司              2.31
                               宁波舟山港股份
                                                  2020.1.1-2020.1      以提单记载重量
 3          煤炭装卸协议       有限公司镇海港                                                煤炭装卸作业
                                                       2.31                为准
                                   埠分公司
                                                                       以镇海港埠分公
          煤炭中转代理服务协   宁波港船务货运     2020.1.1-2020.1      司结算港口作业
 4                                                                                           煤炭代理服务
          议(年度长期协议)     代理有限公司          2.31            包干费的数量为
                                                                             准
                               太原锅炉集团有     2019 年 9 月 17      1 台锅炉主机、1
 5             合同书                                                                       锅炉主机和辅机
                                   限公司         日至质保期满             套辅机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福建龙净脱硫脱     2019 年 11 月 11                         半干法烟气脱硫除
 6        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                                                   -
                               硝工程有限公司     日起至质保期满                               尘设备
          排升级改造项目总承

                                                  440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期限             数量                备注
             包合同


                                                                  1 台 42MW 亚临界
                                               2019 年 9 月 10     再热背压式汽轮    亚临界再热背压式
                            浙江汽轮成套技
 7      汽轮机供货合同                         日至质量保证金      发电机组、1 台    汽轮发电机组和汽
                            术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完毕之日止     1.65MW 汽轮异步      轮异步电机组
                                                                        电机组
                            御奕工程技术(上   2019 年 12 月 10   3 台给水泵、3 台
 8      工业品买卖合同                                                                给水泵、电动机
                              海)有限公司      日至质保期满          电动机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
                            浙江中泰环保股     2019 年 12 月 16
 9     排升级改造项目湿式                                         1 套湿式电除尘器     湿式电除尘器
                              份有限公司        日至质保期满
       电除尘器设备订货合
               同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一   苏华建设集团有     2020 年 2 月 28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
 10                                                                      -
         标段安装合同           限公司            日生效                               一标段安装工程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二   南通十建集团有     2020 年 2 月 28                       城东中压热网管道
 11                                                                      -
         标段安装合同           限公司            日生效                               二标段安装工程
                                               2020 年 6 月 21                       220t/h 亚临界循环
                            太原锅炉集团有
 12         合同书                             日至质量保证金           1套          流化床锅炉配套炉
                                限公司
                                               支付完毕之日止                          内脱硫脱硝工程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   中国能源建设集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2020 年 2 月 27
 13    目(六期工程)安装   团浙江火电建设                               -           项目(六期工程)
                                                  日生效
         部分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安装部分施工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   中国能源建设集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2020 年 2 月 27
 14    目(六期工程)土建   团浙江火电建设                               -           项目(六期工程)
                                                  日生效
         部分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土建部分施工
                            国网(绍兴)综合
       综合能源服务销售合                      2020 年 6 月 25
 15                         能源服务有限公                              1台               空压机
               同                                 日生效
                                  司
                                               2020 年 7 月 30
                            杭州中能汽轮动                                           空气压缩机组二台
 16        供货合同                            日与供方收到预           2套
                              力有限公司                                                   套
                                                 收款孰晚生效
       仙岩复线热网管道二   江苏金马工程有     2020 年 10 月 17                      仙岩复线热网管道
 17                                                                      -
         标段安装合同           限公司             日生效                              二标段安装工程
       仙岩复线热网管道三   南通十建集团有     2020 年 10 月 17                      仙岩复线热网管道
 18                                                                      -
         标段安装合同           限公司             日生效                              三标段安装工程
       仙岩复线热网管道一   苏华建设集团有     2020 年 10 月 17                      仙岩复线热网管道
 19                                                                      -
         标段安装合同           限公司             日生效                              一标段安装工程
       液化天然气 LNG 买    浙江华气能源开     2020.10.1-2021.
 20                                                                      -              采购天然气
             卖合同           发有限公司            9.30

          (三)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且合同金额为 500 万


                                               441
       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共计 6 份: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1      新中港   宁波银行                              3.05%
                            5,000.00
                 绍兴分行                                                           年 2 月 26 日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      新中港   浙商银行                              4.35%
                            2,000.00
                 嵊州支行                                                         2021 年 5 月 9 日

                                        固定利率:LPR 利率(起息日/调整日前
                 中国建设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1
 3      新中港   银行嵊州   3,600.00    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
                                                                                    年 5 月 26 日
                   支行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0.50%。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LPR利率(起息日/调整日前一
                                                                               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
 4      新中港   银行嵊州   2,700.00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一
                                                                                       5月27日
                   支行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0.50%。

                                        浮动利率;LPR 利率(起息日/调整日前
                                        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
                 中国建设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5      新中港   银行嵊州   22,000.00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0.5175%,
                                                                                     年6月3日
                   支行                 并自起息日起每 12 个月根据调整日前一
                                           个工作日的 LPR 利率进行调整。
                                        固定利率:LPR 利率(起息日/调整日前
                 中国建设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6      新中港   银行嵊州   2,100.00    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
                                                                                    年 6 月 15 日
                   支行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0.50%。

            (四)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
           1、2019 年 7 月 15 日,新中港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sxsz201992500034),以其拥有的位于嵊州市罗东路 46,660.00 平方米的土地及
       22,696.35 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2843
       号)作为抵押,用于担保新中港自 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期间的债务,
       所担保债务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4,173 万元。

           2、2019 年 7 月 18 日,新中港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sxsz201992500035),以其拥有的位于嵊州市罗东路 75,757.00 平方米的土地及
       8,039.00 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976 号)


                                                442
作为抵押,用于担保新中港自 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7 日期间的债务,所
担保债务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7,466 万元。

      3、2020 年 5 月 28 日,新中港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
HTC330656500YBDB202000011),以其拥有的评估价为 11,914.73 万元的第五期技改
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124 项机器设备及 13 项构建筑物)作为抵押,用于担保新中港
编号为 HTZ330656500LDZJ202000047,借款金额为 2,700 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

      4、2020 年 6 月 3 日,能源科技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HTC330656500ZGDB202000016),以其拥有的位于杭州市延安路 147.40 平方米
的土地及 1,385.43 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177624 号)作为抵押,用于担保新中港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期间
的债务,所担保债务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3,754 万元。

       (五)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         租赁标的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期限
                                                                               (元)
                        1#汽轮机、给水管
                        线、化水五期 150T                     2017 年 6 月
         融资租赁合同                       金通租
  1                     制水设备、仙岩线             新中港   8 日至 2022    64,187,060
           (回租)                           赁
                        热网等多项机器                        年6月8日
                        设备及管网
                        背压式汽轮机、
                        2#、3#锅炉脱硫除                      2017 年 7 月
         融资租赁合同                       金通租
  2                     尘工程、循环硫化             新中港   3 日至 2022    64,187,060
           (回租)                           赁
                        床锅炉等多项机                        年7月3日
                        器设备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涉及发行人的新增重大诉讼案件情况:

      1、2020 年 5 月 28 日,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就垄断定价纠纷向浙江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请求判令发行人赔偿因垄断行为给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


                                            443
限公司造成的 2012 年以来的蒸汽差价损失合计 52,332,021.24 元及各期差价至判决确
定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起诉时损失加利息暂计为 59,412,021.24
元),由发行人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宁波中院对本案作出(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事判
决书》,认定发行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超高定价”和“差别待遇”行为,
驳回好运来的诉讼请求,由好运来承担诉讼费用。

    好运来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转送的《民事上诉状》,好运来“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
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
之日,原告已上诉,发行人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该案一审代理律师、二审代理律师所在的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基于了解到的案件
事实,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不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知民初 182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好运来公司在上诉状中未提出新的权利主张及核心观点,未提供
新的实质性的关键证据,其‘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的上
诉请求难以实现,结合贵公司提供的证据文件及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本所律师
对二审结果的基本判断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好运来实际用汽主体为其印染车间租赁户,本案一审以来,发行人向好运来印染
车间租赁户供汽、好运来公司付款等业务环节均正常开展,未影响发行人与好运来实
际用汽主体之间业务合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2、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以好运来无权代理车间租户签订合同为由将好运
来起诉至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签订的《供用
热补充协议书》,并要求好运来退还发行人已支付的补偿款人民币 509.9 万元,由好
运来承担该案诉讼费用。由于发行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浙江省嵊州市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作出(2020)浙 0683 民初 567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2020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以好运来无权代理车间租户签订合同为由将好运来起


                                     444
诉至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签订的《供用热补
充协议书》,并要求好运来退还发行人已支付的补偿款人民币 509.9 万元,由好运来
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3、发行人就追偿权纠纷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乐集团”),请求判令天乐集团立即偿还发行人担保责任款 1,333.30 万元,
并赔付发行人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
失,且由天乐集团承担该案诉讼费。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6 日就该案((2020)浙 0683 民初 989 号)
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发行人通过协议书、参与政府协调会议等方式确认放弃了向天乐
集团主张追偿的权利,天乐集团对发行人丧失追偿权的抗辩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驳回
发行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1,798 元由发行人负担。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
未提起上诉。

    (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
司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涉及作为当事人一方
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未决仲裁。

    (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核心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




                                     445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谢百军                谢   迅               汪爱民



         刘景越                翁郑龙                张世宏



         骆仲泱                娄   杭               周   淳


全体监事签名:




         赵昱东                胡浙军                 童英栽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建红                 王幼妃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孙春雨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鹏                 徐圣能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之江




    总经理签名:                          何之江




    董事长签名: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7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魏海涛




经办律师:

              姚启明




经办律师:

              王 源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450
                                  会计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
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高峰                        孔令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51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评估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负责人:

                   钱幽燕




签字资产评估师:

                   葛愉剑                      顾桂贤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52
                            资产评估机构说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本机构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源评报
字[2017]第 0449 号”《评估报告》,签字注册评估师为葛愉剑、顾桂贤。其中,葛愉
剑已离职,故发行人本次上市申请文件中,葛愉剑未签字。



    特此说明。




    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钱幽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53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高峰                        孔令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5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48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志维                沈飞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455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

   电话:0575-83122625

   传真:0575-83181278

   联系人:王幼妃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456
电话:010-56800253

传真:010-59734978

联系人:韩鹏、徐圣能、刘劲、孙春雨、张伟龙、兰俊龙




                               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