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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03-31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13,687,473.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307.90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928,630.79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0,332,696.23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690,373.34元
。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
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本次分红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中港                605162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密志春                                密志春
          办公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
                                                                 东路28号
         电话            0575-83122625                         0575-83122625
       电子信箱          xzg1129@163.com                       xzg1129@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 D4412)。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供应体系正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
2021 年,中国煤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分别为 11.1 亿千瓦、5.03 万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2.8%、
8.6%,占总发电装机容量比重及全口径发电量比重分别为 46.7%、60.0%,仍然居于首位。虽然
2020 年煤电装机容量比重历史性地首次低于 50%,2021 年煤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比同比分别
降低 2.3 个百分点、0.7 个百分点,预计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将超过煤电机组,但是
由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小时少且不稳定,出于调峰和电网安全需要,特别是中国“多煤、少油、缺
气”的能源禀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
    一次能源(煤、天然气等)转化为二次能源(电、热)的各种方式中,采用新型循环流化床
锅炉,实行高参数、全背压运行的热电联产方式,不但相比于传统冷凝发电、锅炉供热、热电分
产方式,而且比抽凝式热电联产、甚至比一般背压机组,更高效、更节能、更清洁、更符合能源
梯级利用的原则,还大幅度降低了碳排放。
    中小机组热电联产同行业公司普遍采用高压、次高压参数的机组,公司 IPO 募投项目投运前,
超高压参数机组占总装机量的 50%,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亚临界(一次再热)
参数背压供热机组 6#机组 2021 年 9 月完成了 72+24 小时考核性运行及项目整体验收并已投入运
营,且已通过“超低排放”环保验收,该项目机组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背压机组最高等级,在
同样供热量下,亚临界机组比超高压机组的发电量再高 25%。
    设立在工业园区的热电企业,由于下游企业用热量非常巨大,而且需求比较稳定,很难用风
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替代,由于气源和成本问题,也难以用天然气大量替代。即使到 2030 年“碳
达峰”之后,“超高效率、超低排放”,且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媲美的燃煤(耦
合可再生能源)热电机组仍有存在和发展空间。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都要求发展热电联产
    从 1997 年国家第一部《节约能源法》,到 2007 年、2016 年、2018 年修订文本,都把热电联
产作为高效通用节能技术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推广。浙江省为贯彻《节约能源法》所制定的地方
配套性法规也将热电联产作为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具体措施。
    经 2015 年、2018 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中规定,“城
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2、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定热电联产尤其是背压型热电联产为鼓
励类产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年和 2004 年修订本将“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列为
鼓励类产业,自 2007 修订本开始及以后历次修订本均明确将背压型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实
行“负面清单”后,热电联产也不在负面清单之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同样
           将背压型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原国家经贸委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1997
           年制定及历次修订稿,都把“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但国家发改委 2005 年发布的《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只把“采用 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
           产”列为鼓励类产业;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2013 年修订),作了较大调整,把“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
           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作为鼓励类产业,直至 2016 年修订、2018 年修订此条均未调整。国
           家发改委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表述为“第一类 鼓
           励类 四、电力 3、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
           临界热电联产机组”。考虑到我国目前散烧煤占煤炭消费总量较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较低,热
           电联产发展空间巨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是热电联产发展的推动力而非阻力。


               3、国家发布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
               (1)十三五期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不断提高,6MW
           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不断下降,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装机比重、消费比重不断提高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首次提出了煤电节能减排“三降低三
           提高”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
           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
           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
           电产业“升级版”,为国家能源发展和战略安全夯实基础。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务
           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都提出能源领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方针,要
           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 2015 年的 64%下降到 2020 年的 58%以下(较早发布的《煤电节
           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为“62%以内”),但同时又提出要提高电煤占煤炭
           消费比重,从 2015 年的 49%提高到 2020 年的 55%以上(较早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
           行动计划(2014-2020 年)》为“60%以上”)。考虑到我国目前散烧煤占煤炭消费总量较高、电煤
           占煤炭消费比重较低,热电联产发展空间巨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是热电联产发展的推动力
           而非阻力。
               十三五期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至 2020 年已降至 56.8%,在 58%以下;电
           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不断提高,至 2020 年已提高至 56.30%,在 55%以上;6MW 及以上火电厂供电
           标准煤耗不断下降,至 2017 年已小于 310 克标煤/千瓦时,2020 年为 305.5 克标煤/千瓦时,达到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设定的 2020 年指标要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装机比重、消费比重不
           断提高,均达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设定的 2020 年指标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能源消费     能源消费总量①                 49.8      48.6      46.4     44.9      43.6      43.0       42.6
(亿吨标      其中,煤炭消费量②             28.3      28.0      27.4     27.1      27.0      27.4       27.9
准煤)        煤炭占比③=②/①               56.80%    57.70%    59.00%   60.40%    62.00%    63.70%     65.60%
电 煤消耗                                   15.379    15.126    14.890
             6MW 及以上火电厂标煤量④                                    13.8330   12.7968   12.9420    13.0048
情况(亿                                     5         4         9
吨 标 准     6MW 及以上火电厂标煤量占
                                            54.37%    53.94%    54.35%   51.04%    47.40%    47.32%     46.28%
煤)          煤炭消费比重⑤=④/②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电煤占比(推算)
                                                56.30%    55.86%     56.28%     52.86%      49.08%      49%           47.93%
            ⑥=⑤×49%÷47.32%

6MW 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g/KWh) 305.50              306.40     307.60     309.43      312.08      315.38        318.96

            发电量比重                          33.9%     32.7%      30.9%      30.3%       29.3%       27.2%         25.1%
非 化石能
            装机比重                            44.8%     42.0%      40.8%      38.8%       36.6%       34.8%         33.1%
源比重
            消费比重                            15.8%     15.3%      14.3%      13.8%       13.3%       12.1%         11.1%

         数据来源:“能源消费”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电煤消耗情况”中,“6MW 及以上电厂标煤量” 2014 年-2018 年来自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 年、2020 年根据 2018 年该数据及对应发电量推算而得,“电煤占比(推算)”数据根
         据 2015 年该数据为 49%进行推算;“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各年数据来自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2)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继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
         重,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具体实施时先立后破,不搞“碳冲锋”、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该建议提出,“……推动
         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
         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经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末(即 2025 年)非化石能源
         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
         年 9 月 22 日)提出,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重达到 25%左右。
              在 2022 年全国两会 3 月 5 日举行的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中国不
         搞“碳冲锋”,也不搞运动式“减碳”,将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双碳”工作。
              2022 年 3 月 5 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
         调,“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富煤贫油少
         气是我国的国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立足国情,
         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
              (3)浙江省地方十四五规划情况
              《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提出,“电力(热电)行业:加快热
         电联产的技术改造,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力争到 2025 年,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
         下降至 295 克/千瓦时,热电联产企业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至 260 克/千瓦时。”
              《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2020 年,全省煤炭消费 1.31 亿吨,……
         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 39.4%,……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
         费比重达 81%”的现有水平基础上,“2025 年,全省煤炭消费量 1.25 亿吨,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
         中的占比下降至 31.3%。煤炭利用集中化、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
         的比重达到 85%以上。” 也即 2025 年与 2020 年相比,浙江省煤炭消费下降 4.58%,煤炭消费在
         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下降 8.1 个百分点,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 4 个百分点。
据此计算,浙江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 2025 年较 2020 年增长 0.13%,基本持平。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
富集地区,科学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
    公司 2021 年供电标准煤耗为 155 克/千瓦时,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供电标准煤耗
分别为 174 克/千瓦时、166 克/千瓦时、165 克/千瓦时,均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到 2025
年热电联产企业平均煤耗降至 260 克/千瓦时。在浙江省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 2025 年与 2020 年
基本持平的格局下,由于公司具备低能耗优势,依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且可通过耦合政策鼓励
的农林生物质燃料,以降低对煤炭的依赖。
    4、行业政策优先鼓励背压型、高参数、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的热电
联产机组的发展
    由于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彻底避免了汽轮发电机组大量的冷凝端能源损失,高参数背压机组
又能更充分地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不但热效率高,而且效率高(即以工质的做功能力来衡量,
充分利用了高品位能源),而“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天然气电厂的排放标准)是燃煤电厂
必须达到的前置条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
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确保机组与送出工程同步投产。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
收购。开展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
政府定价结算。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其中热力产品主要面向工业用户供应所生
产的蒸汽,供下游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加热、烘干、定型等工
艺使用;电力产品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供应终端电力用户。

    2、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热力产品为瞬时型产品,公司热力产品生产和供应量主要取决于下游用户热负荷;由于工业
园区供应蒸汽采用市场定价,即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
定,实际经营中供热价格主要取决于煤炭价格和运输市场(海运、陆运、水运)行情,以及天然
气和环保处理材料价格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区)蒸汽价格
变化等因素。因此,热力业务收入最终主要受外部供热负荷以及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供热价格驱动。

    电力产品也是瞬时型产品,公司采用全背压机组运行,真正实现了“以热定电”,所产电力与
热力数量一般呈现正相关关系,且根据有关政策,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因
此,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电力产品生产与供应量主要取决于下游用户热负荷,
电力业务收入最终主要受外部供热负荷驱动。

    在一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情况下,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主要受热、电销售量和原材
料采购价格、电力和蒸汽销售价格变化的影响,其他条件不变,煤炭价格上涨一般会降低公司的
毛利率,煤炭价格的下降一般会提升公司的毛利率。

    通过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开展的主机、辅机及系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公司的技术
装备和管理水平在持续提高。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
压供热机组投产后,机组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最高等级,企业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意
味着更大份额的一次能源转化为能量品位更高、经济效益更高的优质能源——电能,在供热负荷
一定、以及供热价格和供电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导致供电收入越高,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均将
进一步提高。

    在国家“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下,降低碳排放强度,使之降到与天然气联合
循环发电机组媲美甚至更低的水平,不仅是热电联产企业生存的需要,也是通过碳交易市场,出
售节余的碳指标,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新路径。随着 6#机组(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压供热
机组即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7#机组(即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 空
压机项目”)的投产运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而且将改造现有机
组,实现一次能源耦合利用生物质、固废等零碳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以达到和
超过天然气机组的水平。嵊州市一批引进用热项目投产,公司的产能亦将进一步提升并释放,公
司的收入、毛利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升。

    3、市场地位

    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且公司是嵊州市唯一一家公用集中供热企业,在所在城市或
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争度较低。但从公司所在浙江省绍兴市实际情况来看,70 余公里范围
内,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
中,印染、造纸占比较大,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200 余亿米。印染业务的流动
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公司周边县市范围,热
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只要价格低、品质好、服务优,就可以吸引周边县市业务,扩大
供热规模;反之,将流失业务规模。

    公司一直专注于热电联产业务,为满足下游热用户用热需求,公司持续扩大产能规模,通过
热网管道铺设及扩容改造提供稳定、满足客户生产工艺要求品质的蒸汽,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开展
了主机、辅机及系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形成了综合能耗低、热效率高及低碳的优势,
以及环境保护优势等,经过多年的建设运营已形成了区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管理和技术优势,
在区域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了供热量、供电量的持续增长。近五年来,成为绍兴市 16
家热电厂中业务增长最快的企业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1,364,705,804.95    946,447,946.85            44.19 758,239,17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39,789,793.12    593,883,704.97             91.92   516,636,034.93
股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770,843,823.61    570,987,274.04             35.00   649,996,92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3,687,473.11    157,337,870.04            -27.74   156,249,706.96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94,033,014.06    150,226,753.52            -37.41   154,337,806.75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14,874,604.76    212,366,870.26            -45.91   196,139,731.63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减少15.72个百分
                               13.68              29.40                                 34.08
  收益率(%)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0.49               -34.69             0.4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             0.49               -34.69             0.49
  /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41,506,212.22      189,374,585.56     184,915,675.32     255,047,35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059,572.51       39,523,726.53       19,592,391.63     34,511,782.4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9,982,228.48       39,356,417.04      17,211,885.60      17,482,482.94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379,721.47       58,377,161.31      -63,041,385.51    113,159,107.49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1,06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8,16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冻结情况      股东
                                                            条件的股份
       (全称)          增减            量       (%)                    股份            性质
                                                              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                                                                 非国
                                 299,021,050   74.67   299,021,050   无       0
司                                                                                 有法
                                                                                     人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4,226,500    3.55   14,226,500    无       0    其他
限合伙)
                                                                                   境内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                                                                 非国
                                   2,845,300    0.71    2,845,300    无       0
限公司                                                                             有法
                                                                                     人
                                                                                   境内
杨菁                               1,422,650    0.36    1,422,650    无       0    自然
                                                                                     人
                                                                                   境内
欧娜                               1,422,650    0.36    1,422,650    无       0    自然
                                                                                     人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
                                   1,422,650    0.36    1,422,650    无       0    其他
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
陈壮伟               1,322,500     1,322,500    0.33                 无       0    自然
                                                                                     人
                                                                                   境内
田军                 616,900         616,900    0.15                 无       0    自然
                                                                                     人
                                                                                   境内
鲁晓旭               441,000         441,000    0.11                 无       0    自然
                                                                                     人
                                                                                   境内
胡刚                 397,900         397,900    0.10                 无       0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说明                             “平安天煜”)和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煜港”)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平安天煜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财智”);嘉兴煜港系根据平安财智《平财发〔2016〕
                                 4 号——跟投管理制度(1.0 版,2016 年)》由平安财智及其
                                 时任员工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为平安财
                                 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售电量 33,936.1577 万千瓦时,同比增长 5.22%;销售蒸汽 268.11 万吨,同比

增长 12.3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7,084.38 万元,同比增长 35.00%;其中热电联产主营业务收入

76,503.4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99.25%),同比增长 35.66%;热电联产主营毛利率 21.29%,同
比下降 19.03 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368.75 万元,同比下降 27.74%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113,978.98 万元,同比增长 91.92%;总资产

规模 136,470.58 万元,同比增长 44.19%。

公司 IPO 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于 9 月 9 日通过了 72+24 小时考核性运行,设计、

施工、调试、监理、主要设备厂家及项目业主单位本公司,一致认定,机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

计要求,正式交付生产运行。该项目主机系统为增建 1 台 220t/h 亚临界(一次再热)新型循环流

化床锅炉和 1 台 35MW 背压式高效汽轮发电机组及超低排放环保处理系统,为全国同行业首套,装

备技术先进。项目投产后,不但公司生产能力大幅提升,而且平均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厂用电

率和环保排放指标、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热效率、效率明显提高;从而为公司的绿色低碳

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