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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园林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园林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
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91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309,35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6.38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 660,267,185.76 元,扣除发行费用
75,583,714.54 元后的净额为 584,683,471.22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ZA1015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
户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                   584,683,471.2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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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26,527,110.77 元,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56 号《杭州市园林绿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
报告》”)予以鉴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1              保荐费用                        2,830,188.68         2,830,188.68
 2              律师费用                       7,075,471.70          7,075,471.7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462,264.15         11,462,264.1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05,660.38          4,905,660.38
 5        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                 253,525.86            253,525.86
                  合计                        26,527,110.77         26,527,110.77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
求。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
事会和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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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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