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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07-19  

						股票简称: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688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本公司”或
“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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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26.6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58.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58 倍,存在
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 443,285,7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40,737,0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9.1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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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技术风险

    1、行业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技术路线,锂电
池按照正极材料的不同,又可分为锰酸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三
元锂电池等类型。国内动力电池技术体系一直以锂电池为主,其中三元锂电池近
年市场占比不断提升,并在新能源汽车占比最大的乘用车市场占据绝对多数的市
场份额。燃料电池系统适合卡车和公路客车等长途运载工具,且氢燃料电池汽车
的国内产业化进程要晚于纯电动汽车十年左右。

    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化,锂电池三元正
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例如,高镍化作为三元正极材料的发
展方向,但发展进程也有可能放缓,中外锂电池企业高镍产品推出进度也存在差
异。同时,公司若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技术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
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目前的业务主攻方向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但作为新兴行业,动力型锂
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
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
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
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由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应用
市场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极其严格,唯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才能
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公司如不能始终保持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并持续
进步,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目前,公司在废旧锂电池材料回收再利用业务领域的布局,主要为对 TMR
株式会社的股权投资,未来可能在境内布局落地该等业务。废旧锂电池材料回收
再利用业务具有一定行业壁垒,公司拓展该业务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风险。

    3、核心技术泄密与人员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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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的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制造工艺技术、新产品的
研发创新能力。能否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
高附加值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
养和引进,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但未来仍可能会面临行
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出现下降的风险

    2019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42.04%,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减少 23.02%;公司 2018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
额为-14,879.16 万元,2019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2,537.34 万元。公司
2019 年一季度经营利润出现暂时性下降,主要系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外
购前驱体有所增加等原因造成。如果前述不利因素未能消除或公司未能有效应对,
相关因素持续或进一步影响将使得公司经营业绩面临下降的风险。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走向成熟,新能源汽车补贴门槛逐步提高、补
贴金额逐步下调。如果下游主要客户未能及时、有效应对补贴政策的调整,新能
源汽车综合成本的下降、购车需求的提升不及补贴退坡的影响,则新能源汽车的
高速增长趋势可能出现放缓,将会对下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并向
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传导,延缓公司业绩增长甚至给出现业绩下降的风险。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领域。受益
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以及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较快发展,
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动力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市场规模、技术水平在近年来实
现了大幅提升。2018 年 2 月,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
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发布《关
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高技术门槛要求、完
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2019 年 3 月,财政部、工信部
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
确将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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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的变化,可能对动力电池及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补贴退坡的直接影响是消费者购用车成本下限不同程度提升,进而影响消费
者购买决策和车企利润。如果公司下游主要客户未能及时有效应对新能源汽车补
贴政策调整,将会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并向锂电池上游正极材料行业传
导,继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面向动力电池的三元正极材料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如果国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
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较快,车辆销售从 2014 年的 7.5 万辆增
长到 2018 年的 125.6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02.29%。但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
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行业总体占比依然较低,购买
成本、充电时间、续航能力、配套充电设施等因素仍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形成一定制约。未来,如果受到产业政策变化、配套设施建设和推广、客户消费
认可等因素影响,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影响动力电池厂
商对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锂电池
三元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的核心关键原材料,不断吸引了
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同时,现有正极
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进入三元正极材料技术领域、加大高镍产品的研发,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可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
的产能过剩。公司作为国内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具有较强
的技术和规模优势,但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
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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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60.40%、61.28%和 52.79%。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客户多为新能源锂电池行业龙头企业,
且下游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若未
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
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较大规模的动力电池厂商,客户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
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由于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受政府
补贴政策、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多集
中在下半年,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波动,这对公司执行生产计划、资金使用
等经营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7、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三元正极材料的下游客户为锂电池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
高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分别从研发、
生产、采购等角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及行业的规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如果公司未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
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锂、氢氧化锂、硫酸钴、硫酸镍与金
属镍、硫酸锰等原材料。由于该等金属盐材料的价格较高,直接材料亦是公司营
业成本的主要构成,2016 年至 2018 年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依次为 87.58%、
90.98%和 90.02%。受有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
料的采购价格及供应状况也会出现一定波动。

    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
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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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或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可能导致
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交货周期。

    公司及正极材料行业企业与下游客户普遍实行成本加成的产品定价方式,即
产品报价主要由材料成本、加工利润或加工费所组成。其中,材料成本通常参照
各类主要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所计算,加工费则由产品其他制造成本、市场供
求状况、预期利润及客户议价情况等因素所确定。在该类产品定价方式下,如公
司未完全采取产品订单与材料采购同步定价的“背靠背”策略、原材料采购明显
早于产品销售定价,则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受成本下降幅
度滞后于产品价格下调幅度所影响,公司销售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而出现下降;
相对而言,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受益于产品价格上调幅度
大于成本上升幅度的影响,公司销售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亦会因此有所提升。

    由此,如果受原材料市场行情研判偏差等因素所影响,公司若未能及时、有
效采取产品订单与材料采购的“背靠背”策略、严格控制原材料库存合理水平,
则存在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尤其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
续下降的情况,产品销售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9、前驱体外购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

    公司具有三元正极材料与前驱体的一体化研发制造能力,促进了公司
NCM811 系列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的率先量产与快速增长。近年来,为满足下
游客户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工艺技术提升阶段性地侧
重于正极材料制造环节,前驱体配套产线的升级扩产相对有所滞后,使得目前部
分型号高镍前驱体主要来源于外部采购。

    2019 年一季度,公司部分高镍型号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但因相关配
套前驱体存在结构性产能不足,公司对于外购前驱体的采购规模随之大幅提升,
期间采购金额为 20,349.29 万元,较当期营业成本的采购占比达 27.97%,显著高
于 2018 年度的 14.37%。由此,外购前驱体的采购规模及占比提升,对公司产品
利润空间及销售毛利率有所压缩。

    虽然公司正积极对现有前驱体产线进行升级调整、产能扩建,尤其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将有效改善公司自有前驱体产能不足的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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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但如果产线调整与新增产能未能如期完成,或者仍大幅滞后于正极材料的
较快增长,公司将面临前驱体外购比例未能有效降低,甚至出现进一步提高的经
营风险,产品毛利率也将因此较难得到有效改善。

    10、关于产能快速扩张及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总体均处于较高水平。基于行业高速增
长的预期及下游客户的合作情况,公司快速扩张产能规模,预计到 2019 年中期,
公司三元正极材料设计年化产能将达到 4.476 万吨/年,较 2018 年末产能规模大
幅增长。

    如果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转化为市
场销量,将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继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受益于具有行业先发优势的高镍三元正极材料
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09%、14.86%
和 16.92%,呈现了稳步增长的良好趋势。但与此同时,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行
业竞争企业也在纷纷投入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行业产能保持较快扩
张增速。因此,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
领先,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以 2018 年经营业绩为例,若公司销售毛利率因市场竞争或原材料价格波动
而出现由目前的 16.92%下降至 15%或上升至 19%的情况,公司营业利润将会由
目前的 23,452.55 万元下降至 17,704.92 万元或上升至 29,673.22 万元,降幅 24.51%
或增幅为 26.52%。由此,销售毛利率的下降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3,236.11
万元、80,619.21 万元和 114,543.61 万元,较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55%、
42.91%和 37.66%。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
算模式等因素所影响。公司产品的用户主要是国内外较大规模的动力电池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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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交易金额较大,且因公司业务持续增长使四季度销售占比偏高,致使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较高。虽然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但由于应收账
款金额较大,且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其中,在公司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中,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
余额为 21,558.17 万元;2019 年初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比克动力通过电汇与票
据方式对公司的合计回款金额为 10,561.62 万元,回款比例已接近 50%。同时,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比克动力 2018 年经营业绩虽出现同比下降,而仍保持盈利
状态、经营状况正常,故公司经单独测试后未对其期末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但如果比克动力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致使前述应收账款无正常收回,
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528.85
万元、37,690.77 万元和 46,151.39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46%、
17.23%和 10.83%。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受销售存在季节性、生产周期
较长、生产流程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储备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金额较大,导
致存货余额较高,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较高的存货金额,
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
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87.96 万
元、-63,766.65 万元和-54,282.14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
因,一方面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逐年增长,销售回款与采购
付款具有不同信用期;另一方面,公司与客户主要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销售
货款的票据回款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5、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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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544.84 万元、33,142.59 万元和 75,249.27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22%、15.15%和 17.65%。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后续可能由于
发生损坏、技术升级迭代等原因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减值的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湖北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
公司及子公司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继续享受 15%所得税税
率优惠,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
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以 2018 年经营业绩为例,如果
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容百未享受 15%所得税税率优惠,则按照 25%所得税税率计
算,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将由目前的 21,097.04 万元下降至 19,698.65 万元。


    (四)管理及内控风险

    1、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组织架构日益庞大、管理链条逐步延
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存在因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资产规模将迅速增加、产
销规模进一步提高、异地生产基地重要性日益突出,从而在资源整合、科技开发、
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
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2.05%表决
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
章制度,上市后还将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白厚善作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
制,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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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此外,公司前驱体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
可避免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废渣,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
生不利影响。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安全与环保压力也在
增大,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
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不仅客户可能会中止与公司的合作,
且公司也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五)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若投
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公司的盈利状况和
发展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经
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如果产品价格、
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
加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情况。

    2、即期回报被摊薄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
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
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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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 号),
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
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
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
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37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容百科
技”,证券代码“688005”;其中 4,073.7067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容百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容百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005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4,328.57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5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73.706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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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254.8633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80.00 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1                                               12,900.00     32.39%     36 个月
         伙)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2,639.49      6.63%     12 个月
         合伙)
  3      王顺林                                    1,931.08      4.85%     12 个月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                                                1,767.53      4.44%     12 个月
         限合伙)
         台州通盛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1,753.75      4.40%     12 个月
         (有限合伙)
         上海哥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                                                1,624.61      4.08%     12 个月
         合伙)
  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63.44      3.93%     12 个月
         天津世纪金沙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8                                                1,563.44      3.93%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
  9                                                1,495.46      3.76%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95.78      3.50%     36 个月
         上海丰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11                                                921.65       2.31%     12 个月
         合伙)
  12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80.00       2.21%     36 个月
         上海欧擎富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                                                876.88       2.20%     12 个月
         合伙)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
  14                                                824.03       2.07%     36 个月
         公司
         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
  15                                                747.73       1.88%     36 个月
         伙)
         遵义通盛耀富投资中心(有限合
  16                                                709.29       1.78%     12 个月
         伙)
         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
  17                                                600.00       1.51%     12 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
  18                                                390.86       0.98%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自贸试验区三期股权投资基金
  19                                                390.86       0.98%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                                                390.86       0.98%     12 个月
         伙)
         杭州梦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1                                                390.86       0.98%     12 个月
         合伙)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
  22                                                383.04       0.96%     12 个月
         司
         长江经济带(湖北)产业并购基金
  23                                                373.87       0.94%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五岳鸿盛投资合伙企业(有
  24                                                373.87       0.94%     12 个月
         限合伙)
         景德镇安鹏行远产业创业投资中心
  25                                                373.87       0.94%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宏利五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
  26                                                373.87       0.94%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27                                                366.39       0.92%     12 个月
         基金(有限合伙)
  28     CASREV Fund II-USD L.P.                    366.39       0.92%     12 个月
         共青城容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9                                                312.93       0.79%     12 个月
         限合伙)
         湖州煜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0                                                246.75       0.62%     12 个月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北银创业投
  31                                                195.43       0.49%     12 个月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
  32                                               186.935       0.47%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3     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                    186.935       0.47%     12 个月
         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
  34                                                156.34       0.39%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5                                                104.68       0.26%     12 个月
         合伙)
         共青城容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36                                                 46.90       0.12%     12 个月
         限合伙)
  37     罗祁峰                                      14.95       0.04%     12 个月
         禾盈同晟(武汉)企业管理中心
  38                                                   7.82      0.02%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合计                          39,828.57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143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462,933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选取的上市标
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经上海证

                                     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条件;

    2、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 44,328.57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4,5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15%,不
低于本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2 元/股,发行完成后相应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的规
定。

    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41 亿元,符合“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
民币 3 亿元”的规定。

    6、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39,828.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厚善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传真号码:0574-62730997

    电子信箱:ir@ronbaymat.com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
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董事会秘书:陈兆华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上海容百持有公司 32.39%股权,为公司之控股股东。上海容

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白厚善)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2,9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4328147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22 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白厚善先生通过控制公司股东上海容百、容百管理、容百发展、
容百科投及遵义容百合伙合计控制公司 42.0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白厚善,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白厚善先生毕
业于中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东北大学重金属火法冶炼专业,并获清华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白厚善先生任沈阳矿冶研究所冶金
室技术员;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3 月,于东北大学重金属火法冶炼专业学习;
1990 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矿冶总院冶金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题组长、电子粉体材料厂厂长、北矿电子中心经
理、矿冶总院冶金室副主任等职;200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容百控股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白厚善



           90.00%            75.39%

   共青城容鑫投              共青城容汇 投
     资合伙企业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容鑫合伙)              (容汇 合伙)
           93.18%            6.82%


           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容百控股)                        90.00%                                          100.00%           58.00%
                       41.09%
                                                   北京容百新                     遵义容百新能      北京容百新能     北京容百新
 37.62%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                      能源投资管                       源投资中心      源科技投资管     能源投资发
             企业(有限合伙)           7.75%      理有限公司          3.47%      (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上海容百)           普通合伙人
                                                   (容百管理)      普通合伙人 (遵义容百合伙)    (容百科投)     (容百发展)
                       29.10%                                1.99%                      1.69%                1.86%            3.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职期间

                                                                               创立大会、一
 白厚善             董事长                      上海容百                                               2018.03.09-2021.03.08
                                                                               届一次董事会
                    副董事长兼总                                               创立大会、一
 刘相烈                                         上海容百                                               2018.03.09-2021.03.08
                    经理                                                       届一次董事会
                    董事兼副总经
 张慧清                                         上海容百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理
                    董事兼董事会
 陈兆华                                         上海容百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秘书
                                                股东海煜投资、煜
 王欢               董事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通投资、赟通投资
                                                股东通盛锂能、欧
 谢海麟             董事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擎富溢

 于清教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姜慧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赵懿清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2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本届任职期间

                                                  创立大会、第一届
朱岩         监事会主席           长江蔚来                           2018.03.09-2021.03.08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卞绍波       监事                 上海容百        创立大会           2018.03.09-2021.03.08

陈瑞唐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       2018.03.09-2021.03.08

孙保国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       2018.06.08-2021.06.07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选聘情况               本届任职期间

刘相烈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03.24-2021.03.23

张慧清           董事兼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03.24-2021.03.23

刘德贤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03.24-2021.03.23

赵岑             财务负责人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03.24-2021.03.23

陈兆华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03.24-2021.03.23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白厚善              董事长

          刘相烈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李琮熙              研究院副院长

          孙保国              研究院副院长

          田光磊              研究院基础研发中心总经理


                                                 2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位

         袁徐俊                      研究院新产品开发中心总经理

         陈明峰                      研究院前驱体与再生资源研发中心总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容百等股东及

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具体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1、通过上海容百等股东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长白厚善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上海容百、容百发展、容百管理、容百

科投及遵义容百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董事张慧清通过持有容汇合伙出资份

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白厚善、张慧清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白厚善                              张慧清

                                                                  17.70%

                  90.00%            43.14%

          共青城容鑫                共青城容汇
          投资合伙企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业(有限合
              伙)                      伙)

                  93.18%            6.82%



                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90.00%                                  100.00%            58.00%

                              41.09%                                                           北京容百新
                                                      北京容百新              遵义容百新能                       北京容百新
                                                                                               能源科技投
       37.62%                                         能源投资管        3.47%   源投资中心                       能源投资发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           7.75%                                             资管理有限
                                                      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展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
                              32.39%                           2.21%                1.88%              2.07%             3.5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通过容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容诚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容诚合伙出资金      容诚合伙权     间接持有公
序号      姓名              职位
                                              额(万元)          益比例       司股份比例
 1      白厚善    董事长                              611.37         16.81%          0.75%
 2      陈兆华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295.00          7.39%          0.33%
 3      刘德贤    副总经理                            224.00          4.53%          0.20%
 4      刘相烈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76.14          5.18%          0.23%
 5      张慧清    董事兼副总经理                      152.50          4.49%          0.20%
                  职 工代 表监事 兼研 究
 6      孙保国                                        133.00          2.69%          0.12%
                  院副院长
                  研 究院 基础研 发中 心
 7      田光磊                                         98.89          2.91%          0.13%
                  总经理
 8      李琮熙    研究院副院长                         68.60          1.79%          0.08%
 9      陈瑞唐    职工代表监事                         42.30          1.24%          0.06%
                  研 究院 新产品 开发 中
 10     袁徐俊                                         40.70          0.97%          0.04%
                  心总经理

       3、通过容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容科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容科合伙出资            容科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金额(万元)            权益比例         股份比例
 1       白厚善   董事长                            76.38          10.02%            0.08%
 2       赵岑     财务负责人                        56.00           6.39%            0.05%

       4、通过容光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容光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容光合伙出资        容光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金额(万元)        权益比例         股份比例
 1       卞绍波   监事                               5.60           4.26%            0.01%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之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债券

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之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

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16 年 11 月与 2017 年 5 月实施了两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
成立了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和容光合伙三个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金和锂电材料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即公司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股权激
励员工系通过出资参与 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金和锂电与上海容百的股权拍卖而
获得公司间接股权。2017 年 4 月,公司一期股权激励员工成立持股平台容诚合
伙、容科合伙成立,通过自上海容百受让公司股权而正式持有激励股权。

    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公司原股东金和新材所持有公司的 4,000.00 万元出
资,以及科博特于金和新材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的 4,400.00 万元出
资份额被执行司法拍卖。为参与司法拍卖并实施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员工与
王顺林、上海丰舆等合伙人共同向容百咨询出资 13,000.00 万元,其中,由于容
诚合伙和容科合伙在当时尚未成立,一期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将投资款项合计
2910.71 万元交予容百控股,由后者代为对容百咨询进行出资。容百咨询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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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元出资额中,4,150.00 万元用于竞拍科博特、金和新材持有的上海容百的
4,400.00 万元出资,8,468.00 万元借予上海容百用于竞拍金和新材持有的公司
4,000.00 万元出资。由此,公司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在参与 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
公司股权及上海容百合伙份额的拍卖过程中已履行了出资。

    2017 年 4 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容科合伙、容诚合伙成立。同月,公司股东
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上海容百将持有的金和锂电出资中的 1,296.43 万元出资转
予容诚合伙;218.93 万元出资转予容科合伙,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1.50 元/注册资
本。股权转让完成后,容诚合伙持有公司 1,296.43 万元出资,占比 5.92%;容科
合伙持有公司 218.93 万元,占比 1.00%。至此,第一期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实施第一期激励计划时,容诚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白厚善                                         471.29      18.91%
   2     周佳祥                                         215.45       8.64%
   3     刘相烈                                         176.14       7.07%
   4     陈兆华                                         155.00       6.22%
   5     张慧清                                         152.50       6.12%
   6     佘圣贤                                         124.00       4.97%
   7     田光磊                                          98.89       3.97%
   8     张天广                                          75.64       3.03%
   9     卢春丽                                          68.98       2.77%
   10    赵凯                                            59.83       2.40%
   11    谭先能                                          54.25       2.18%
   12    惠锐剑                                          53.63       2.15%
   13    姚荣军                                          53.32       2.14%
   14    张慧                                            51.30       2.06%
   15    南相峰                                          44.69       1.79%
   16    周彦方                                          43.40       1.74%
   17    李琮熙                                          43.40       1.74%
   18    陈瑞唐                                          42.30       1.70%
   19    赵军                                            35.65       1.43%
   20    伍先亮                                          31.00       1.24%



                                     2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1     王清                                                31.00          1.24%
   22     陈良武                                              31.00          1.24%
   23     周汉华                                              30.71          1.23%
   24     李永雄                                              28.83          1.16%
   25     金賢俊                                              26.35          1.06%
   26     袁磊                                                24.96          1.00%
   27     张明祥                                              24.95          1.00%
   28     李範旭                                              24.95          1.00%
   29     李建飞                                              21.86          0.88%
   30     沈文科                                              21.70          0.87%
   31     张灵通                                              20.75          0.83%
   32     张辉                                                20.15          0.81%
   33     胡亚燕                                              18.60          0.75%
   34     蔡运和                                              17.98          0.72%
   35     劉容美                                              17.05          0.68%
   36     袁徐俊                                              15.50          0.62%
   37     陈亮                                                11.00          0.44%
   38     韩迪飞                                              10.85          0.44%
   39     宋振杰                                              10.00          0.40%
   40     蔡国强                                                 9.30        0.37%
   41     温美盛                                                 7.75        0.31%
   42     宋慜燮                                                 5.87        0.24%
   43     毛祟威                                                 4.65        0.19%
   44     李勇华                                                 3.10        0.12%
   45     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5        0.06%
   46     邱景                                                   1.55        0.06%
                   合计                                    2,492.62        100.00%

注:1、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容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将出资份额转予公
司员工河春花,且由河春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容诚合伙之合伙人合计出资 2,492.62
万元,略高于容诚合伙向容百咨询的出资金额的部分为执行容诚合伙之合伙企业事务之用。

      实施第一期激励计划时,容科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朴雪松                                            38.75             9.16%


                                         2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徐宝军                                     17.36        4.10%
  3     白华兵                                     15.66        3.70%
  4     宋长松                                     15.04        3.55%
  5     葛其胜                                     14.73        3.48%
  6     邵迪标                                     14.73        3.48%
  7     朱珠                                       14.26        3.37%
  8     朱晓同                                     14.00        3.31%
  9     孙伟丽                                     13.95        3.30%
  10    姚元路                                     13.80        3.26%
  11    许伦俊                                     13.64        3.23%
  12    刘传平                                     13.49        3.19%
  13    黄明全                                     12.40        2.93%
  14    冯晴                                       11.80        2.79%
  15    李浙余                                     11.63        2.75%
  16    李配明                                     11.01        2.60%
  17    陈南海                                     10.70        2.53%
  18    谢安娜                                      8.55        2.02%
  19    张克宽                                      8.53        2.02%
  20    秦洪波                                      8.37        1.98%
  21    赵迪俞                                      8.22        1.94%
  22    黄连友                                      8.20        1.94%
  23    朱永波                                      7.75        1.83%
  24    张宇                                        7.75        1.83%
  25    何儒强                                      7.60        1.80%
  26    林丽美                                      7.60        1.80%
  27    陈驰                                        7.60        1.80%
  28    柳春月                                      7.60        1.80%
  29    陈开文                                      7.29        1.72%
  30    任建国                                      7.13        1.69%
  31    于建                                        6.98        1.65%
  32    徐杰                                        6.65        1.57%
  33    白升锦                                      6.20        1.47%
  34    杨广                                        6.20        1.47%


                                 2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5     谢永修                                            5.45         1.29%
  36     沈文素                                            4.65         1.10%
  37     王大伟                                            4.65         1.10%
  38     戚洪亮                                            4.65         1.10%
  39     夏宝                                              4.50         1.06%
  40     潘芳勤                                            3.10         0.73%
  41     宋素萍                                            3.10         0.73%
  42     陈涨宗                                            3.10         0.73%
  43     潘玲玲                                            3.10         0.73%
  44     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5         0.37%
                    合计                                 422.94       100.00%

注:1、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容科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将出资份额转予公
司员工,并由公司员工河春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容科合伙之合伙人合计出资 422.94
万元,略高于容科合伙向容百咨询的出资金额的部分为执行容诚合伙之合伙企业事务之用。

       容诚合伙、容科合伙的成立及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均履行了内部程序,签署了

相关转让协议,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立及运行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金和锂电材料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即履行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批准程序。

在公司审议通过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后,由于具体的员工持股平台尚未设立,激

励员工先将出资款项交予容百控股,由后者通过联合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容百咨

询,参与取得 2016 年 10-12 月上海容百与公司的拍卖股权。由此,公司一期股

权激励对象在容百控股参与上述股权拍卖的过程中已履行了出资。

       2017 年 4 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容诚合伙、容科合伙设立。同月,上海容百

及其合伙人、容百咨询及其合伙人签署《有关宁波金和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

调整协议》,约定上海容百将持有对应激励股权转予员工持股平台容诚合伙与容

科合伙;同时,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了上海容百向容诚合伙、容科合伙转让公司

股权的股权激励落实方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完成了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由上述股权激励批准程序、股权转让过程及工商变更程序可知,公司一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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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权激励方案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有效决策程序,并在落实还原过程中,签署

了股权调整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一期股权激励

的实施过程合规、有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17 年 5 月 23 日,金和锂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1,900.00
万元增加至 22,465.1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565.10 万元由容诚合伙和容科合伙分
别以货币资金认购 471.10 万元和 94.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2.80 元/注册资本。前
述增资金额由第二期激励计划实施对象缴纳。

       容诚合伙之合伙人用于参与第二期股权激励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德贤                                        224.00          16.98%
  2       白厚善                                        155.68          11.80%
  3       陈兆华                                        140.00          10.61%
  4       孙保国                                        133.00          10.08%
  5       赵凯                                           89.60           6.79%
  6       卢春丽                                         84.00           6.37%
  7       佘圣贤                                         84.00           6.37%
  8       张慧                                           56.00           4.25%
  9       莫及国                                         56.00           4.25%
  10      张天广                                         50.40           3.82%
  11      赵军                                           42.00           3.18%
  12      惠锐剑                                         42.00           3.18%
  13      王清                                           42.00           3.18%
  14      袁徐俊                                         25.20           1.91%
  15      李琮熙                                         25.20           1.91%
  16      沈文科                                         22.40           1.70%
  17      邱景                                           16.80           1.27%
  18      袁磊                                           14.00           1.06%
  19      李勇华                                         11.20           0.85%
  20      张辉                                            5.60           0.42%
                   合计                                1,319.08       100.00%


                                         3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容科合伙之合伙人用于参与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岑                                                 56.00         21.28%
 2       白厚善                                               50.96         19.36%
 3       潘芳勤                                               42.00         15.96%
 4       河春花                                               36.12         13.72%
 5       方敏                                                 22.40          8.51%
 6       张宇                                                 15.40          5.85%
 7       刘传平                                               15.40          5.85%
 8       陈涨宗                                               14.00          5.32%
 9       许伦庆                                               10.92          4.15%
                    合计                                     263.20       100.00%

       上述增资完成后,容诚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1,767.53 万元出资,占比 7.87%;
容科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312.93 万元出资,占比 1.39%。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6,871.41
万元增加至 26,918.31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46.90 万元由容光合伙以货币资金认
购,增资价格为 2.80 元/注册资本。

       容光合伙之合伙人用于参与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员工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白云                                          19.04               14.20%
  2       高亮                                          17.92               13.36%
  3       徐天宇                                        17.64               13.15%
  4       梅文捷                                        16.80               12.53%
  5       徐乾松                                        14.28               10.65%
  6       孙婷婷                                        13.44               10.02%
  7       徐凯君                                        12.32                9.19%
  8       卢志龙                                         8.40                6.26%
  9       卞绍波                                         5.60                4.18%
  10      马淮峰                                         3.08                2.30%
  11      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80                2.09%
  12      叶挺                                           2.80                2.09%
                   合计                                134.12             100.00%

                                         3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1、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容光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将出资份额转予公
司员工河春花,并由河春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容光合伙之合伙人合计出资 134.12 万
元,略高于容光合伙增资金额的部分为执行容光合伙之合伙企业事务之用。

       前述增资完成后后,容光合伙持有公司 46.90 万元出资,占比 0.17%。


       (三)股权激励实施结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容诚合伙共有 47 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金
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万                     权益分配比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元)                             例
   1      河春花                   1.55         0.04%        0.05%   普通合伙人
   2      白厚善                 611.37        16.04%       16.81%   有限合伙人
   3      陈兆华                 295.00         7.74%        7.39%   有限合伙人
   4      刘德贤                 224.00         5.88%        4.53%   有限合伙人
   5      周佳祥                 215.45         5.65%        6.34%   有限合伙人
   6      佘圣贤                 208.00         5.46%        5.35%   有限合伙人
   7      刘相烈                 176.14         4.62%        5.18%   有限合伙人
   8      卢春丽                 152.98         4.01%        3.73%   有限合伙人
   9      张慧清                 152.50         4.00%        4.49%   有限合伙人
  10      赵凯                   149.43         3.92%        3.57%   有限合伙人
  11      孙保国                 133.00         3.49%        2.69%   有限合伙人
  12      张天广                 126.04         3.31%        3.24%   有限合伙人
  13      张慧                   107.30         2.82%        2.64%   有限合伙人
  14      田光磊                  98.89         2.59%        2.91%   有限合伙人
  15      惠锐剑                  95.63         2.51%        2.43%   有限合伙人
  16      赵军                    77.65         2.04%        1.90%   有限合伙人
  17      王清                    73.00         1.92%        1.76%   有限合伙人
  18      李琮熙                  68.60         1.80%        1.79%   有限合伙人
  19      莫及国                  56.00         1.47%        1.13%   有限合伙人
  20      朴智永                  56.00         1.47%        1.13%   有限合伙人
  21      谭先能                  54.25         1.42%        1.60%   有限合伙人
  22      姚荣军                  53.32         1.40%        1.57%   有限合伙人
  23      南相峰                  44.69         1.17%        1.31%   有限合伙人
  24      沈文科                  44.10         1.16%        1.09%   有限合伙人
  25      周彦方                  43.40         1.14%        1.28%   有限合伙人

                                          3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万                        权益分配比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元)                                例
  26     陈瑞唐                    42.30           1.11%        1.24%   有限合伙人
  27     袁徐俊                    40.70           1.07%        0.97%   有限合伙人
  28     袁磊                      38.96           1.02%        1.02%   有限合伙人
  29     伍先亮                    31.00           0.81%        0.91%   有限合伙人
  30     陈良武                    31.00           0.81%        0.91%   有限合伙人
  31     周汉华                    30.71           0.81%        0.90%   有限合伙人
  32     李永雄                    28.83           0.76%        0.85%   有限合伙人
  33     金賢俊                    26.35           0.69%        0.78%   有限合伙人
  34     张辉                      25.75           0.68%        0.71%   有限合伙人
  35     李範旭                    24.95           0.65%        0.73%   有限合伙人
  36     张明祥                    24.95           0.65%        0.73%   有限合伙人
  37     李建飞                    21.86           0.57%        0.64%   有限合伙人
  38     张灵通                    20.75           0.54%        0.61%   有限合伙人
  39     胡亚燕                    18.60           0.49%        0.55%   有限合伙人
  40     蔡运和                    17.98           0.47%        0.53%   有限合伙人
  41     劉容美                    17.05           0.45%        0.50%   有限合伙人
  42     陈亮                      11.00           0.29%        0.32%   有限合伙人
  43     韩迪飞                    10.85           0.28%        0.32%   有限合伙人
  44     宋振杰                    10.00           0.26%        0.29%   有限合伙人
  45     蔡国强                     9.30           0.24%        0.27%   有限合伙人
  46     宋慜燮                     5.87           0.15%        0.17%   有限合伙人
  47     毛祟威                     4.65           0.12%        0.14%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811.69        100.00%      100.00%   -

      其中,河春花为容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容科合伙共有 45 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金
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权益分配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比例
  1      河春花                     36.12          5.26%        4.12%   普通合伙人
  2      白厚善                     76.38         11.13%       10.02%   有限合伙人
  3      赵岑                       56.00          8.16%        6.39%   有限合伙人
  4      潘芳勤                     45.10          6.57%        5.31%   有限合伙人


                                            3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权益分配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比例
  5     朴雪松                   38.75        5.65%       6.41%   有限合伙人
  6     刘传平                   28.89        4.21%       3.99%   有限合伙人
  7     许伦俊                   26.11        3.81%       3.76%   有限合伙人
  8     张宇                     23.15        3.37%       3.04%   有限合伙人
  9     方敏                     22.40        3.26%       2.56%   有限合伙人
  10    徐宝军                   17.36        2.53%       2.87%   有限合伙人
  11    陈涨宗                   17.10        2.49%       2.11%   有限合伙人
  12    白华兵                   15.66        2.28%       2.59%   有限合伙人
  13    宋长松                   15.04        2.19%       2.49%   有限合伙人
  14    葛其胜                   14.73        2.15%       2.44%   有限合伙人
  15    邵迪标                   14.73        2.15%       2.44%   有限合伙人
  16    朱珠                     14.26        2.08%       2.36%   有限合伙人
  17    朱晓同                   14.00        2.04%       2.32%   有限合伙人
  18    孙伟丽                   13.95        2.03%       2.31%   有限合伙人
  19    黄明全                   12.40        1.81%       2.05%   有限合伙人
  20    冯晴                     11.80        1.72%       1.95%   有限合伙人
  21    李配明                   11.01        1.60%       1.82%   有限合伙人
  22    陈南海                   10.70        1.56%       1.77%   有限合伙人
  23    谢安娜                    8.55        1.25%       1.41%   有限合伙人
  24    张克宽                    8.53        1.24%       1.41%   有限合伙人
  25    秦洪波                    8.37        1.22%       1.38%   有限合伙人
  26    赵迪俞                    8.22        1.20%       1.36%   有限合伙人
  27    黄连友                    8.20        1.20%       1.36%   有限合伙人
  28    朱永波                    7.75        1.13%       1.28%   有限合伙人
  29    何儒强                    7.60        1.11%       1.26%   有限合伙人
  30    林丽美                    7.60        1.11%       1.26%   有限合伙人
  31    陈驰                      7.60        1.11%       1.26%   有限合伙人
  32    柳春月                    7.60        1.11%       1.26%   有限合伙人
  33    陈开文                    7.29        1.06%       1.21%   有限合伙人
  34    任建国                    7.13        1.04%       1.18%   有限合伙人
  35    于建                      6.98        1.02%       1.15%   有限合伙人
  36    徐杰                      6.65        0.97%       1.10%   有限合伙人



                                         3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权益分配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比例
  37      白升锦                    6.20          0.90%         1.03%      有限合伙人
  38      杨广                      6.20          0.90%         1.03%      有限合伙人
  39      谢永修                    5.45          0.79%         0.90%      有限合伙人
  40      沈文素                    4.65          0.68%         0.77%      有限合伙人
  41      王大伟                    4.65          0.68%         0.77%      有限合伙人
  42      戚洪亮                    4.65          0.68%         0.77%      有限合伙人
  43      夏宝                      4.50          0.66%         0.74%      有限合伙人
  44      宋素萍                    3.10          0.45%         0.51%      有限合伙人
  45      潘玲玲                    3.10          0.45%         0.5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86.14        100.00%       100.00%      -

       其中,河春花为容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容光合伙共有 12 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金
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权益分配比例         合伙人身份
  1       白云                    19.04          14.20%         14.50%     有限合伙人
  2       高亮                    17.92          13.36%         13.65%     有限合伙人
  3       徐天宇                  17.64          13.15%         13.43%     有限合伙人
  4       梅文捷                  16.80          12.53%         12.79%     有限合伙人
  5       徐乾松                  14.28          10.65%         10.87%     有限合伙人
  6       孙婷婷                  13.44          10.02%         10.23%     有限合伙人
  7       徐凯君                  12.32           9.19%          9.38%     有限合伙人
  8       卢志龙                   8.40           6.26%          6.40%     有限合伙人
  9       卞绍波                   5.60           4.18%          4.26%     有限合伙人
  10      马淮峰                   3.08           2.30%          2.35%     有限合伙人
  11      叶挺                     2.80           2.09%          2.13%     有限合伙人
  12      河春花                   2.80           2.09%                -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34.12         100.00%       100.00%      -

       其中,河春花为容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及容光合伙各合伙人的权益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不同,

是由于利润分配比例、财产分配比例等权益分配比例系根据各合伙人对应容百科

                                           3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技的股份数量所确定,并在三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做出约定。

         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及容光合伙已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了

 有关股份锁定的的承诺函。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及容光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员工若

 在入伙之日起三年内转让合伙份额,需按原始出资价格转让,并优先转予员工持

 股平台内部成员,如内部成员放弃购买,退伙人需转予公司其他员工;公司上市

 后,员工不受前述三年内合伙份额转让规则的限制,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申

 请合伙份额转让。

         除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容光合伙的员工持股安排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
 登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9,828.5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4,500.00 万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5%。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期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一、限售流通股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
                                   12,900.00        32.39%    12,900.00    29.10%     36 个月
合伙)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639.49        6.63%      2,639.49     5.95%     12 个月
限合伙)
王顺林                              1,931.08        4.85%      1,931.08     4.36%     12 个月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767.53        4.44%      1,767.53     3.99%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台州通盛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753.75        4.40%      1,753.75     3.96%     12 个月
(有限合伙)

                                               3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期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上海哥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624.61        4.08%     1,624.61     3.67%     12 个月
限合伙)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63.44        3.93%     1,563.44     3.53%     12 个月
天津世纪金沙江股权投资基金合
                                    1,563.44        3.93%     1,563.44     3.53%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
                                    1,495.46        3.76%     1,495.46     3.37%     12 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
                                    1,395.78        3.50%     1,395.78     3.15%     36 个月
司
上海丰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
                                     921.65         2.31%      921.65      2.08%     12 个月
限合伙)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
                                     880.00         2.21%      880.00      1.99%     36 个月
司
上海欧擎富溢投资合伙企业(有
                                     876.88         2.20%      876.88      1.98%     12 个月
限合伙)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
                                     824.03         2.07%      824.03      1.86%     36 个月
限公司
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
                                     747.73         1.88%      747.73      1.69%     36 个月
合伙)
遵义通盛耀富投资中心(有限合
                                     709.29         1.78%      709.29      1.60%     12 个月
伙)
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
                                     600.00         1.51%      600.00      1.35%     12 个月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
                                     390.86         0.98%      390.86      0.88%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自贸试验区三期股权投资基
                                     390.86         0.98%      390.86      0.88%     12 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90.86         0.98%      390.86      0.88%     12 个月
伙)
杭州梦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390.86         0.98%      390.86      0.88%     12 个月
限合伙)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
                                     383.04         0.96%      383.04      0.86%     12 个月
公司
长江经济带(湖北)产业并购基
                                     373.87         0.94%      373.87      0.84%     12 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五岳鸿盛投资合伙企业
                                     373.87         0.94%      373.87      0.84%     12 个月
(有限合伙)



                                               3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期
                                  (万股)            例       (万股)         例
景德镇安鹏行远产业创业投资中
                                     373.87           0.94%       373.87       0.84%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宏利五号创新投资合伙企
                                     373.87           0.94%       373.87       0.84%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
                                     366.39           0.92%       366.39       0.83%     12 个月
资基金(有限合伙)
CASREV Fund II-USD L.P.              366.39           0.92%       366.39       0.83%     12 个月
共青城容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12.93           0.79%       312.93       0.71%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湖州煜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46.75           0.62%       246.75       0.56%     12 个月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北银创业
                                     195.43           0.49%       195.43       0.44%     12 个月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
                                    186.935           0.47%      186.935       0.42%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              186.935           0.47%      186.935       0.42%     12 个月
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
                                     156.34           0.39%       156.34       0.35%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04.68           0.26%       104.68       0.24%     12 个月
限合伙)
共青城容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6.90           0.12%        46.90       0.11%     12 个月
(有限合伙)
罗祁峰                                14.95           0.04%        14.95       0.03%     12 个月
禾盈同晟(武汉)企业管理中心
                                        7.82          0.02%          7.82      0.02%     12 个月
(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180.00       0.41%     24 个月
网下获配对象限售账户                         -             -    246.2933       0.56%      6 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拟上市流通股份                               -             -   4,073.7067      9.19%        -
               合计                39,828.57      100.00%       44,328.57   100.00%         -

         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形,公司股东亦不存在向投资

 者公开发售所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3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万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限售期
                                                   股)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1                                                12,900.00       29.10%     36 个月
          伙)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2,639.49        5.95%     12 个月
          合伙)
   3      王顺林                                     1,931.08        4.36%     12 个月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                                                 1,767.53        3.99%     12 个月
          限合伙)
          台州通盛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1,753.75        3.96%     12 个月
          (有限合伙)
          上海哥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                                                 1,624.61        3.67%     12 个月
          合伙)
   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63.44        3.53%     12 个月
          天津世纪金沙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8                                                 1,563.44        3.53%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
   9                                                 1,495.46        3.37%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95.78        3.15%     36 个月
                     合计                           28,634.58      64.60%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安排依

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票数量(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限售期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80.00              4,791.60       24 个月

       除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3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50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6.62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58.21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7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46 元(按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6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79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4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6.62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 1,197,9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
息披露等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1,002,901.04
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9,689.71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
“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4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容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                                                     8,005.00
 审计及验资费                                                         886.79
 律师费                                                               261.3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77.36
 发行手续费及其它                                                     159.24
                    合计                                          9,689.71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0,100.29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7,505 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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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6 年至 2018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019 年 1-3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天健所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7999 号”审阅报告。
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以及 2019 年 1-6 月业绩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在上市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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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本公司已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了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05249688886),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设了 1 个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 33150199523600000551),并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与保荐人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
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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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投资规模的议案》。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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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容百科技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
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容百科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
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容百
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6948

 联系传真:                  010-60836960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徐欣

                             电   话:010-60836919

                             Email:xx@citics.com

                             传   真:010-60836908



                             保荐代表人:高若阳

                             电   话:0571-8763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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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gaory@citics.com

                             传   真:0571-85783754

 项目协办人:                石路朋

 其他经办人员:              江文华、荣晓龙、胡娴、胡涛、赵悠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容百科技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徐欣、高若阳,
具体信息如下:

    徐欣,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徐欣拥
有12年投资银行经验,先后参与或负责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重
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项目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
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

    高若阳,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高若
阳拥有9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A股IPO项目以及广东雪莱特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非公开发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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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

股份的限售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及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容百发展、

容百管理、容百科投、遵义容百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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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行。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刘相烈、张慧清、陈兆华,高级管理人员刘德贤、赵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监事卞绍波、陈瑞唐、孙保国,核心技术人员李琮熙、田光磊、袁徐俊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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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

于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及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容百发展、
容百管理、容百科投、遵义容百合伙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
年度内,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监管规定;

    3、在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及受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

    6、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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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
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

    7、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
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
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煜投资,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通盛锂能、欧擎富
溢,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哥林、金浦投资,以及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
股东王顺林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在本企业/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

    4、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5、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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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6、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张慧清、陈兆华,监事卞绍波、陈瑞唐、孙保国,
高级管理人员刘德贤、赵岑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股份(“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发行
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3、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
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
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
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7、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8、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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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
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9、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白厚善、刘相烈、李琮熙、孙保国、田光磊、袁徐俊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股份(“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发行
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3、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所持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
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
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
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7、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
*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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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

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停止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

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因上述第(1)项条件达成而实施的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或方案终止

执行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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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某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

票(如有投票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

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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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

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

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

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

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

    ②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

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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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的,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

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

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

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

的 50%。

    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

    5)自本稳定股价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

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以及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

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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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

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未履

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

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留

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

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

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

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

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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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的承

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事项如下:

     1、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事项如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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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1)若届时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
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2)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
情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
市场因素确定。如本公司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3、如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白厚善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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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
有)。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企业有过错,并已被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发行人股东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将敦促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企业有过错,并已被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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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有过错,并已被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
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
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本人违反以上承诺,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在发行人
处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的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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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的相关承诺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的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评估机构中天华的相关承诺

    评估机构中天华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五)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的相关承诺

    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的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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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
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分;


                                     6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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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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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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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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