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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金融工具政策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
调整。
    (四)债务重组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661,201,056.6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46,301,417.96
                                             应收账款          1,085,100,361.28

                                             应付票据            214,035,757.4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41,547,147.26
                                             应付账款            627,511,389.80
    (二)金融工具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
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
的差异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