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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02-18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
2020年2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晚,公司披露《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的公告》。经事
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就如下信
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
百贸易”)以市场价格向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比克电池”)采购取得了5,600万元圆柱形锂电池产品,并形成了
对比克电池的5,600万元应付采购款。请公司:(1)说明容百贸易向比克电池采
购上述5,600万元产品的采购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订立背景、时
间,圆柱型锂电池产品的属性、型号、数量、用途、本次采购价格的作价依据及
公允性等,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2)说明该批圆柱形锂电池产品的
交割时间、存放地点等交割情况,公司与比克电池间是否存在对该批圆柱形锂电
池产品的权属争议。
    二、公告披露,公司向比克电池所采购取得的5,600万元锂电池产品,相关
应付货款虽已抵销了公司对比克电池的等额应收账款,但并未形成实际资金流
入,存在公司为加快资金回收而折价出售的存货跌价风险。请公司:(1)说明
比克电池未自行销售该批锂电池产品形成现金流后归还公司欠款的原因,同类圆
柱型锂电池产品是否因市场饱和存在变现困难;(2)公司原计划利用公司在锂
电池行业的市场渠道资源,协助比克电池销售该批锂电池产品,说明公司对该批
产品的销售计划及进展情况;(3)明确说明目前该批锂电池产品是否存在跌价
风险,如有,说明对该批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比例;(4)结合该批
锂电池产品的属性、用途、市场供需情况、公司对该批产品的销售计划与销售进
展情况,详细说明相关计提比例的依据。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告,公司经与比克电池方面协商,决定将容百贸易对比克电池的
应付采购款5,600万元,与湖北容百对比克电池的等额应收账款进行三方抵销,
同步减少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如进行三方抵销,抵销金额将
占到公司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总额的27.43%。请公司:(1)说明根据采购协议
公司是否需要向比克电池支付相应货款;(2)结合比克电池以物抵债的抵销方
式,说明公司对比克电池剩余应收账款回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3)结合比克
电池以物抵债、近两期还款无实质进展等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对抵减5,600万元
后的剩余应收账款14,463.61万元及350万元融信凭证合计14,813.61万元应收款
项按照7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况;(4)
说明当前对比克电池全部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与披露《2019年年度业
绩预告》时相比减少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金额、对2019年年度业绩的预计影响。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四、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比克电池签订的抵账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法律
效力;(2)说明将对比克电池的应付采购款与湖北容百对比克电池的等额应收
账款进行三方抵销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会计师对问
题(2)发表意见。
    五、公告披露,截至2020年2月15日,公司本期对比克电池销售正极材料产
品14.8万元,收到银行承兑汇票15万元,公司将其作为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的回
款。请公司:(1)说明公司向比克电池销售产品的发生时间,并说明在比克电
池前期还款困难的情况下仍持续向其销售产品的原因;(2)说明该笔15万元是
否用于支付公司向比克电池销售的价值14.8万元的正极材料产品,如是,进一步
说明将公司该笔支付款项作为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的回款是否审慎、合理,信息
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六、请公司董监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逐
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2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
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
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