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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9-07-0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注册通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将于2019年7月3日(T日)分别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
 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120.204.69.22/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仅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
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4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1
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
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3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浙江杭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9.31 元/股(不含 29.3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
购价格为 29.31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6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
价格为 29.31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62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 10:46:53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9.31 元/股,申购
数量等于 62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 10:46:53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将配售对象名
称为“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22,2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220,210 万股的 10.02%。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价格为 27.4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7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5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8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4)38.4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27.4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 2019 年 6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30 倍。
    本次发行价格27.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止 2019 年 6 月 28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18 年 扣 非 后   T-3日股票收盘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元/股)       价(元/股)            (倍)
    300450     先导智能          0.93            33.60             36.09
    300457     赢合科技          0.80            24.93             31.02
    300648     星云股份          0.10            20.71            204.59
                          均值                                     90.56

    本次发行价格27.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9.80倍,低于可比公司星云股份的静态市盈率204.59倍,略
高于可比公司先导智能的静态市盈率36.09倍,高于可比公司赢合科技的静态市
盈率31.02倍。尽管总体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
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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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
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54,68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7.43 元/股和发行新股 4,100 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4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11.57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451.43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
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
对象账户将在2019年7月8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
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
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
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
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
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
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
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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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挂牌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发行承销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
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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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
“二(五)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杭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9年7月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 《发行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1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
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
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
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6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
算。
   1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
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19年6月25日(T-6日)
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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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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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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