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07-19  

						股票简称:乐鑫科技                                             股票代码:68801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SPRESSIF SYSTEMS (SHANGHAI)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20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2019 年 7 月 19 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交所主板新股
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
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743.7114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 87.19%,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80%,提请投资者注意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31.11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6.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物联网 Wi-Fi MCU 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面向的下游市场包括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
感设备及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近年来,物联网市场发展迅速、方兴未艾,随
着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如业内竞争对手进一步加大投入或新进入行业的竞争企业
增加,将使得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行业内现有竞争格局下,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高通、德州仪器等国际芯
片设计商,与其相比,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若国
际芯片设计商凭借其资金实力等优势进一步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市场推广力度,
而公司产品无法继续保持较强的进口替代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可能导致公司产
品销售增速乃至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我国集成电路进口依存度大,近年产业政策的扶持、旺盛的市场需求
驱动我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快速发展,参与企业逐步增加。公司所处的物联网
Wi-Fi MCU 市场也可能面临竞争企业数量增加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
品竞争优势,而新进入企业在产品、市场方面不断提升竞争力或者采取更激进的
定价策略等,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对公司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市场需求波动造成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其具有易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产业
政策、国际贸易环境、居民消费购买力等因素影响的特点。

     若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所处市场的需求增速可能出现波动甚至负增
长,公司现有主要客户的采购规模可能相应出现波动,公司未来开拓新客户的难
度也可能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公司无法保
持经营业绩较高的增速,甚至出现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产品价格波动、销售不及预期及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数量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较大,
以 2018 年度数据为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每下降 1%,
利润总额下降 4.46%;公司产品销售数量每下降 1%,利润总额下降 2.26%;公
司晶圆平均采购价格每上涨 1%,将使利润总额下降 1.24%。

     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若下游市场议价能力大幅提升或公司因自身经营战
略需要,可能使得公司产品销售平均单价出现大幅下降;若因市场整体需求下降
或公司自身市场占有率下降,可能使得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不及预期;若晶圆等主
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使得公司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上述不利因素
的出现都将造成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研发力量不足及技术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快速发展,工艺、设计的升级与产品更迭相对较
快。集成电路设计厂商需对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准确预测,根据客户
需求调整创新、研发方向,并最终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

     在物联网 Wi-Fi MCU 芯片领域,同行业公司的研发进展主要为两大方向:
一是产品差异化,覆盖更多的物联网应用场景;二是性能及功能优化,紧跟下游
应用领域的动态需求。公司更加注重打造通用型产品,并在软件层面进行不断升
级优化,因此,公司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对较长,而研发成果转化周期也较长。

     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资本规模较小,研发力量相对薄弱,具有一定的
研发竞争劣势。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储备不足及创新机制不灵活

                                     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行业技术迭代过快等因素,导致公司无法快速、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
品,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进而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五)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集成电路集成度、复杂度日益
提升,人才与技术的重要性程度也逐步提升。

     若因公司管理不当、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导致公司技术人员大规模离职或
机密泄密的情况发生,将对公司持续研发能力、产品技术竞争力等方面造成不利
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产品在通信频段技术方面存在竞争劣势的风险

     与部分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通信频段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竞争劣势。公
司产品目前支持的通信频段为 Wi-Fi 2.4GHz 和低功耗蓝牙 4.2,部分国际竞争对
手的产品已能够支持 Wi-Fi 5GHz 和低功耗蓝牙 5.0。公司在通信频段技术方面存
在竞争劣势主要系研发资源不足、研发力量相对薄弱所致。

     目前,物联网设备主要使用 Wi-Fi 2.4GHz,Wi-Fi 5GHz 和低功耗蓝牙 5.0 应
用尚未普及。若未来 Wi-Fi 5GHz 和低功耗蓝牙 5.0 在物联网通信领域迅速普及
应用,而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通信技术及频段进行拓展,将使得公司产品将在市
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司产品品类较少的竞争劣势风险

     丰富的产品品类有利于覆盖下游客户更多需求、向客户进行一站式销售。

     公司发展初期集中资源在 Wi-Fi MCU 领域研发通用型产品,通过软件层面
应用开发满足不同细分领域需求,但公司产品硬件品类相对较少、硬件功能无法
覆盖全部用户的需求。例如,公司现有产品难以满足对 GPIO 通用接口数量有较
大要求等客户的需求。

     公司产品品类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较少,公司在此方面处于竞争劣势。公司
若不能加大研发投入以丰富产品品类,一方面将无法开拓具有特殊需求或一站式


                                    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采购需求的客户,另一方面若现有客户的需求发生改变或提升而公司已有产品线
无法满足其新的需求,都将对公司市场份额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技术 48 项。公司虽已采取严格的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模仿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从而对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研发过程中,公司还通过与 IP 授权方签署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取得 IP 核等
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然而,在国际贸易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仍存
在竞争对手利用本国法律对本土企业进行市场保护,或者采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的可能性。若上述情形发生而公司未能开展有效的应对措施,
将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研发进度,或影响公司产品进入特定市场,从而对公司长期
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员工人数持续增长,公司境外子公司数量也逐
步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也将会进一步
得以增长。经营规模的增长对公司组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相应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水平无法满足业务、资产、人员的快速增长的需求,
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重大客户经营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 2018 年度第三大客户安信可的母公司博安通已被其审计机构出具持续
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若安信可未来不能持续经营,将可能对公司
产品销售、应收账款回收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下游物联网行业发展迅速,但技术更新也较快,市场竞争也在加剧,若公司
下游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管理、资金、资信状况、品牌形象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9〕1171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41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743.7114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乐鑫科技”,证券代码“688018”。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乐鑫科技,扩位简称:乐鑫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01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43.7114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256.288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通过专项资管计划“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 84.0575
万股;保荐机构安排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招商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配售数量为 80.0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控股股东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香港”)限售期 36
个月,其余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80.00 万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 84.0575
万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乐鑫科技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
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
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


                                    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
限售 6 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151 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922,3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 1.1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一)市值结论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62.60 元/股,及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测算,公司发行
后市值 50.08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

     (二)财务指标

     根据查阅和分析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I3SJ5 号《审
计报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的财务指标,具体情况分
析如下:
                                                                     是否满足《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财务指标要求                     项目             金额(万元)
                                                                     2.1.2 条第(一)项
                                                                      规定的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2017 年度的净利润                   2,937.19          是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2018 年度的净利润                   8,836.40          是
不低于人民币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净
5,000 万元                                               11,773.59          是
                      利润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2018 年度的净利润                        8,836.40          是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7,492.02          是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三)标准适用判定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公司满足《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1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Espressif Systems (Shanghai) Co., Ltd.

     3、注册资本: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8,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Teo Swee Ann

     5、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9 日,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204 室

     7、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开发、设计、
制作,销售自产产品;集成电路、通信产品及其零配件的研发、设计,上述同类
产品、灯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
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
主要从事物联网 Wi-Fi MCU 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主要产品
Wi-Fi MCU 是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感设
备及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的核心通信芯片。

     9、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分类,本公司
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10、邮政编码:201203

     11、电话号码:021-61065218

     12、传真号码:021-61065218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espressif.com


                                       1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电子信箱:ir@espressif.com

     15、董事会秘书:王珏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乐鑫香港直接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58.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乐鑫香港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总股本为 1.00 港元,公司编号:2165974,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址为 Units 3306-12, 33/F Shui On Centre, Nos. 6-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乐鑫香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港元)         持股比例
       1              ESP Investment                   1.0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 通过 Impromptu、ESP Tech、ESP Investment 及乐鑫香港的架
构间接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58.1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 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新加坡籍,本科及硕士均毕业于新
加坡国立大学电子工程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0 年 3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
Transilica Singapore Pte Ltd.设计工程师;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 Marvell
Semiconductor Inc 高级设计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澜起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乐鑫有限首席执行官;2010
年 3 月至今任琪鑫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 ESP Inc 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任 Impromptu 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任 ESP Tech 董事;2014 年 10
月至今任 ESP Investment 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乐鑫香港董事;2016 年 4 月
至今任乐鑫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乐加加执行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乐鑫捷克执行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合肥乐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 年 1 月至今任乐鑫印度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1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乐鑫香港直接持有本公司 43.5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Teo Swee Ann 通过 Impromptu、ESP Tech、ESP Investment 及乐鑫香港的架构间
接持有本公司 43.57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1        TEO SWEE ANN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2          NG PEI CHI               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3       TEO TECK LEONG              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4              徐欣                 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5             蓝宇哲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6      KOH CHUAN KOON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7         LEE SZE CHIN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情况
如下:

                                          1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监事会主席
        1             蔡敏婕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职工代表监事
        2             姜江建                        监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3             符运生                        监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 名,现任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1        TEO SWEE ANN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2            王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3           邵静博                     财务总监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
     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比例     间接持
            姓名       现任职务                                                               限售期
号                                      (万股)     (万股)      (发行后)   股平台
                     董事长、总经
       Teo Swee                                                                 乐 鑫 香   自上市之日起
1                    理、核心技术              —      3,486.00      43.58%
       Ann                                                                      港         锁定 36 个月
                     人员
       Teo Teck                                                                            自上市之日起
2                    董事                      —          46.59      0.58%     Shinvest
       Leong                                                                               锁定 12 个月
                     监事、核心技
                     术人员(研发
                                                                                乐 鲀 投   自上市之日起
3      姜江建        部软件组通                —          23.82      0.30%
                                                                                资         锁定 12 个月
                     讯固件开发
                     总监)
                     监事、核心技
                     术人员(研发                                               乐 鲀 投   自上市之日起
4      符运生                                  —          22.86      0.29%
                     部数字系统                                                 资         锁定 12 个月
                     开发总监)
                     副总经理、董                                               乐 鲀 投   自上市之日起
5      王珏                                    —           0.96      0.01%
                     事会秘书                                                   资         锁定 12 个月


                                                      1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 84.0575 万股,其中监事蔡敏婕在上述资管计划中出资 298
万元,出资比例为 5.58%;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姜江建在上述资管计划中出资 471
万元,出资比例为 8.82%;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符运生在上述资管计划中出资 409
万元,出资比例为 7.65%;高级管理人员王珏在上述资管计划中出资 90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16.84%;高级管理人员邵静博在上述资管计划中出资 180 万元,出
资比例为 3.37%。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9 名,核心技术人员的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TEO SWEE ANN                      董事长、总经理

   2                姜江建            监事、研发部软件组通讯固件开发总监

   3                符运生                监事、研发部数字系统开发总监

   4                 王强                    研发部模拟系统开发总监

   5                巫建刚                  琪鑫瑞产品应用开发副总监

   6                 王栋                      研发部硬件应用总监

   7           Ivan Grokhotkov               研发部软件平台开发总监

   8        Amey Dattarey Inamdar           乐鑫印度市场开发技术总监

   9         Kedar Suresh Sovani              乐鑫印度应用平台总监



                                     1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比例     间接持
            姓名       现任职务                                                            限售期
号                                      (万股)   (万股)     (发行后)   股平台
                     董事长、总经
       Teo Swee                                                              乐 鑫 香   自上市之日起
1                    理、核心技术             —    3,486.00      43.58%
       Ann                                                                   港         锁定 36 个月
                     人员
                     监事、核心技
                     术人员(研发
                                                                             乐 鲀 投   自上市之日起
2      姜江建        部软件组通               —        23.82      0.30%
                                                                             资         锁定 12 个月
                     讯固件开发
                     总监)
                     监事、核心技
                     术人员(研发                                            乐 鲀 投   自上市之日起
3      符运生                                 —        22.86      0.29%
                     部数字系统                                              资         锁定 12 个月
                     开发总监)
                     核心技术人
                     员(研发部模                                            乐 鲀 投   自上市之日起
4      王强                                   —        18.42      0.23%
                     拟系统开发                                              资         锁定 12 个月
                     总监)
                     核心技术人
                     员(琪鑫瑞产                                            乐 鲀 投   自上市之日起
5      巫建刚                                 —        14.38      0.18%
                     品应用开发                                              资         锁定 12 个月
                     副总监)

          上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 84.0575 万股,其中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姜江建在上述资
     管计划中出资 471 万元,出资比例为 8.82%;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符运生在上述
     资管计划中出资 409 万元,出资比例为 7.65%;核心技术人员王强在上述资管计
     划中出资 53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92%;核心技术人员巫建刚在上述资管计划中
     出资 377 万元,出资比例为 7.06%;核心技术人员王栋在上述资管计划中出资 306
     万元,出资比例为 5.73%。


                                                   1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
                                                                                                      备
         股东名称                                                 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注
                                               占比                          占比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上市之日
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3,486.0000      58.10%         3,486.0000    43.58%
                                                                                      起 36 个月
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                                                                上市之日
                                  569.2300          9.49%        569.2300     7.12%
司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Shinvest Holding Ltd.             480.0000          8.00%        480.0000     6.00%
                                                                                      起 12 个月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                                                              上市之日
                                  312.0000          5.20%        312.0000     3.90%
合伙)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王景阳                            270.0000          4.50%        270.0000     3.38%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192.0000          3.20%        192.0000     2.40%
                                                                                      起 12 个月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                                                              上市之日
                                  150.0000          2.50%        150.0000     1.88%
限合伙)                                                                              起 12 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鲀投
                                                                                      上市之日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0.0000          2.00%        120.0000     1.50%
                                                                                      起 12 个月
伙)
青岛赛富皓海创业投资中                                                                上市之日
                                   96.0000          1.60%         96.0000     1.20%
心(有限合伙)                                                                        起 12 个月
青岛海尔赛富智慧家庭创                                                                上市之日
                                   90.0000          1.50%         90.0000     1.13%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美的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          1.50%         90.0000     1.13%
                                                                                      起 12 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灏投                                                                上市之日
                                   54.0000          0.90%         54.0000     0.6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唐斌                               30.7700          0.51%         30.7700     0.38%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People Better Limited              30.0000          0.50%         30.0000     0.38%
                                                                                      起 12 个月
北京中建恒泰资产管理中                                                                上市之日
                                   30.0000          0.50%         30.0000     0.38%
心(有限合伙)                                                                        起 12 个月
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
                                                                                      上市之日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              -       84.0575     1.05%
                                                                                      起 12 个月
理计划
                                                                                      上市之日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80.0000     1.00%
                                                                                      起 24 个月

                                                     1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之日
网下限售账户                               -           -      92.2311       1.15%
                                                                                    起 6 个月
小计                              6,000.0000   100.00%      6,256.2886     78.2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
社会公众股                                 -           -    1,743.7114     21.80%
                                                                                      限
小计                                       -           -    1,743.7114     21.80%
合计                              6,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
        1      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3,486.0000         43.5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9.2320          7.1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Shinvest Holding Ltd.             480.0000          6.0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
        4                                        312.0000          3.9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5      王景阳                            270.0000          3.3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192.0000          2.4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
        7                                        150.0000          1.8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鲀投资
        8                                        120.0000          1.5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赛富皓海创业投资中心
        9                                         96.0000          1.2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海尔赛富智慧家庭创业
        10                                        90.0000          1.1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美的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          1.13%
                        合计                   5,855.2320         73.19%

            七、战略配售

            (一)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1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
配数量为 84.05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20%。

       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募集资金规模为 5,343 万元,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实际支配主体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情况如下:
               参与配售                                    实际缴款金    持有资管计
序号                                   担任职务
               人员姓名                                    额(万元)      划比例
  1     王珏              董事会秘书                            900.00       16.84%
  2     邵静博            财务总监                              180.00        3.37%
  3     王强              研发部模拟系统开发总监                530.00        9.92%
  4     姜江建            研发部软件组通讯固件开发总监          471.00        8.82%
  5     符运生            研发部数字系统开发总监                409.00        7.65%
  6     巫建刚            研发部产品应用开发副总监              377.00        7.06%
  7     王栋              研发部硬件应用总监                    306.00        5.73%
  8     艾金鹏            研发部 ASIC (专用集成电路)经理        254.00        4.75%
  9     顾胜东            研发部 ASIC (专用集成电路)经理        213.00        3.99%
 10     王佳麟            软件应用经理                          184.00        3.44%
 11     陈玲              射频应用经理                          135.00        2.53%
 12     汤上金            设计工程师                            130.00        2.43%
 13     田锋              验证工程师                            100.00        1.87%
 14     栾春涛            技术支持经理                          100.00        1.87%
 15     蔡敏婕            人力资源总监                          298.00        5.58%
 16     吴柏均            高级运营经理                          400.00        7.49%
 17     易雨皓            高级商务经理                          156.00        2.92%
 18     张博              商务拓展                              100.00        1.87%
 19     汪昕              商务拓展                              100.00        1.87%
                            合计                              5,343.00      100.00%



                                           1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限售期

     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
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招商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5,008.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

     3、限售期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62.6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62.6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0.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6.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3.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4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2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1046 元/股。(以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8.0362 元/股。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00.00 万元。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对发行
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 号”《验
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2,034.78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794.42
     2                  审计、验资费用                                  444.34
     3                      律师费用                                    324.7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3.7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等                                117.52
                         合计                                         12,034.78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165.22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5729 户。




                                           2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
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
8 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I3SJ5)。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内容。

     本公司 2019 年 3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 2019 年 1-3 月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
告》(天职业字[2019]28105 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内容。

     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本公司 2018 年 1-6 月和 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9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19.6.3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8.12.31
                                   (未经审计)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43,079.25         35,322.94                 21.96
      流动负债(万元)                   5,482.75          4,703.27                 16.57
       总资产(万元)                   45,655.26         37,748.39                 20.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39             29.78                 14.6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7.68             17.55                  0.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581.82         31,124.21                 20.7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6.26              5.19                 20.75
        产(元/股)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增减(%)

                                            2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总收入(万元)            32,328.95         22,038.77         46.69
      营业利润(万元)              7,587.71          5,380.22         41.03
      利润总额(万元)              7,598.06          5,385.33         41.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64.41          4,475.28         42.21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120.71          4,396.06         39.23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07            0.7459          4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201            0.7327          39.2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5             19.28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17.84             18.94          -1.09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97         -4,522.68        -95.38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3             -0.75        -95.38
        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19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9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为 45,655.26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0.95%,主要
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所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581.82 万
元,较上年末增长 20.75%,主要系 2019 年上半年净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所致,
与总资产增幅保持一致。母公司层面的资产负债率上升 14.61 个百分点,主要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 ESP Inc 间内部购销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2019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2,328.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6.69%,
保持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市场需求稳定提高,2019 年上半年产
品销量持续增长所致。公司 2019 年 1-6 月营业利润为 7,587.71 万元,同比增长
41.03%,利润总额为 7,598.06 万元,同比增长 41.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为 6,364.4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21%,均与营业收入的增幅基本保持
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20.71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39.23%,略低于净利润增幅,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导致非经常性损
益增长所致。




                                       2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4,313.70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增加 5,624.63 万元,同时 2019 年上半年,主要供应商给予公司一定账期,
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降低所致。

     2019 年 1-6 月,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2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1、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金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
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           98840078801000001375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           98840078801600001385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21933649410588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21933649410699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2712885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2713779

     2、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
大差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
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
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德学、张寅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
及时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
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在合法合规,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并依法销户
之日失效。


                                   2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乐鑫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   系    人                许德学、张寅博
      联系方式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张寅博
      项目协办人                   徐晨
      项目组成员                   杜文晖、张培镇、林东翔、王会民、汤玮、张庆洋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许德学先生,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保荐代表人,
拥有 10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牧原股份、航新科技、盈趣科技等 IPO
项目,圣农发展、广宇集团、牧原股份等再融资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寅博先生,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裁、保荐代
表人,拥有 8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尚品宅配、昇兴股份、盈趣科技

                                           2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 IPO 项目,圣农发展、新五丰、牧原股份等再融资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发行人控股股东乐鑫香港及境外控股型公
司 ESP Tech、ESP Investment、Impromptu,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
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亚东北辰、Shinvest、芯动能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
述股份。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股东的承诺

     ①乐鲀投资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
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合伙


                                    3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②王景阳、英特尔投资、金米投资、赛富皓海、海尔赛富、美的投资、卓灏
投资、唐斌、People Better、中建恒泰,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
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①Teo Swee Ann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且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就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3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
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
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
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②姜江建、符运生作为公司监事,且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
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


                                   3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③王珏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
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④王强、巫建刚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3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乐鑫香港及境外控股型公司 ESP Tech、ESP Investment、Impromptu、
实际控制人 TeoSweeAnn,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①乐鑫香港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实现和
确保对发行人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承诺人将按照中国
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②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承诺
人持股总数的 10%。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③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④在承诺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时,承诺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
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⑤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承诺
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3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①如果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承诺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③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亚东北辰、Shinvest、芯动能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
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
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关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
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股总数
的 100%。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


                                   3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合伙
企业/本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如果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就实际损失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乐鑫香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 及发
行人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
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
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
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3)单一会计年
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50%。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控股股
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
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3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
次触发。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用于增持股份
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
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
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4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
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
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公司股票连
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
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
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
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
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
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4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

     ②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
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③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
税后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20%。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4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回购
及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以及已转让的限售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及购回时,如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4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
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上述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
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
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
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发行人控股股东乐鑫香港及境外控股型公
司 ESP Tech、ESP Investment、Impromptu,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并由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4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
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的承诺,承诺人
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
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
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的承诺,本人将
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等
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审计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事务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事务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事务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4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事务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事务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事务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事务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事务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事务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事务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事务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事务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就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确认和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发行人控股股东乐鑫香港及境外控股型公

                                    4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 ESP Tech、ESP Investment、Impromptu 就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确
认和承诺如下:

     (1)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
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其
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上层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
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承诺人应承担责任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确
认和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
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
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
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承诺
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9 日




                                   5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