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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3,489.2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
人民币 486.25 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2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34.7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165.2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 号”《验资报
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人民币 31.3 万元,故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人民币 31.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人民币 113,196.52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审批文号
 号


       标准协议无线互联
  1                         16,795.33         16,795.33   2018-310000-39-03-010354
       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AI 处理芯片研发及
  2                         15,768.27         15,768.27   2018-310000-39-03-010353
       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77.33          8,577.33   2018-310000-39-03-010352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                                                          -
  4                         60,000.00         60,000.00
       金


            合计           101,140.93        101,140.93                          -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
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金额计人民币 3,489.2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489.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标准协议无线互联芯片技术
    1                                             16,795.33                         3,275.11
         升级项目


         AI 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2                                             15,768.27                          214.17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77.33                                -


    4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


                合计                             101,140.93                         3,489.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2001 号)。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003.48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86.25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类别                 金额                  说明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88.88      自筹资金支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保荐费                 200.00         自筹资金支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审计及验资费               142.45         自筹资金支付
      殊普通合伙)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材料制作费                     37.74      自筹资金支付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CA 证书费用             0.11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登记费                7.83    自筹资金支付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费                1.89    自筹资金支付

武汉机构投资者服务有限
                           摇号费                7.36    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计                          486.2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2001 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乐鑫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计人民币 3,489.2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486.25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
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975.53 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489.2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486.25 万元置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975.53 万元置换前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32001 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489.28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486.25 万元置换公
司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975.53 万元置
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乐鑫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9]32001 号);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