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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 年 8 月 5 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
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
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00 万股,每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5.7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6,33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人民币 75,603,744.1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20,726,255.85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321ZA000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序                                    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   收益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期限
号                                    (万元)              收益率     类型
      上海浦东发展银                                                   保本
                       单位结构性
 1    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6 个月      3.95%   浮动
                           存款
        苏州吴中支行                                                   收益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
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