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瀚
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321ZA0063 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