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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20-02-1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
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陈旭东)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