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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德:沃尔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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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
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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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
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
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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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
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3)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5)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8)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的金额。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变化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
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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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4)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4、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呼应,从而与
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
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的
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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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报表
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规
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
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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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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