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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石网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8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山
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
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0,912,839.01 元,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222,547.16 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04,135,386.1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