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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虹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01-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监
督工作,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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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
实施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工作小组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股权激励计
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
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四)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
董事的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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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 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报告和自我评
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信息。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应由2/3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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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上述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该委员
应予回避,相关决议须经其他委员一致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
应呈报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说明性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
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会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
表决结果;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议案。
    在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侵害公司利益时,经三分之二董事通过后有权否决该议
案,董事会应就否决事项做出详尽的书面说明并抄送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会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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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
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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