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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北京宝兰德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关于聘任史晓丽、王凯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史晓丽、王凯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为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 页无正文,为   《北京宝 ^t德 软件股份有眼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意 见》乏独立童事签署负 )




        耿泽晖
 (本 页无正文,为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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