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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9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李秀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秀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增加苏
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我们同意增加苏州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